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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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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之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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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得獎作品

商品簡介

那是妳的照片,就在雜誌上。
當然,妳長大了,是個女人了。可是,我還是認得出。
化成灰,我都認得。

◎亞瑪遜 2010 年八月編輯嚴選
◎美國獨立書商協會 2010 年九月選書
◎史蒂芬金2010年度十大好書 No.3
◎入圍洛杉磯時報圖書獎、2011年安東尼獎(Anthony Award)
◎紐約時報、獨立書商協會、出版者週刊、華盛頓郵報、今日美國報、出版者週刊暢銷榜
◎華盛頓郵報、邁阿密太陽報、西雅圖時報、萊辛頓日報、奧蘭多信使報、普羅維登斯日報年度好書

我是因為太特別而得以存活?
還是太軟弱而不值得殺?

就算過了二十多年,我還是不知道,
自己是否真的獲救了?

瓦特爾是她內在的缺口,是她兩段人生之間的結締組織,是她再也回不去的兒時故居,是她從名字裡拿掉的音節。不管她要怎麼稱呼自己,從名字裡拿掉的音節依然是她的一部份,會永遠跟著她。
天哪,化成灰她都認得他。
※ ※ ※
38歲的家庭主婦伊萊莎是個平凡的家庭主婦,和一雙兒女及愛他的丈夫剛搬回美國郊區,稟性良善的她生活中唯一的煩惱只有青春期女兒的小叛逆。直到那天接到一封用紫色墨水寫的工整信箋,她原本靜謐幸福的日子,從此出現蛛網般的裂痕。
23年前的夏天,15歲的伊萊莎遭修車工人瓦特爾擄走,挾持了將近六週。不似其他女孩的悲慘下場,伊萊莎最後從瓦特爾的魔掌下生還。他被控多起謀殺與強姦,並因殺害最後一位受害者——甜美耀眼的荷莉而判處死刑,案子審理了二十多年,延宕至今終於定讞。如今瓦特爾再度找到她,希望能在臨刑前,再見伊萊莎一面。
瓦特爾的信呼喚出多年來纏擾著伊萊莎的鬼魅:他為什麼單單留下平凡的她,卻殺死了美麗的荷莉?自己明明有多次機會可以逃走,為何遲遲邁不開步伐?為了活下來,自己是否成了害死荷莉的幫凶?此外,當年影射伊萊莎和瓦特爾共謀殺害荷莉的新聞記者,始終怪罪伊萊莎、一心希望瓦特爾盡快伏誅的荷莉之母、自稱是瓦特爾朋友、想要讓死刑延期的社會工作者,也隨著那些疑問出現在她生命中,逼她再度暴露在眾人的目光下。
為了能擁有一個真實與謊言不再曖昧混雜的人生,伊萊莎決定面對她的夢魘。然而,瓦特爾要的不只是伊萊莎的原諒,還掙扎著要抓住懸繫於她手上的最後一線生機,希望她記得那年夏天的真正事實,希望她說出深藏已久的祕密——荷莉死亡的真相……

作者簡介

蘿拉.李普曼(Laura Lippman)

生於1959年,曾在《巴爾的摩太陽報》擔任記者達十二年之久,後轉而嘗試小說的創作。1997年出道至今,發表了11部「黛絲探案」系列長篇和若干短篇,以及7部獨立作品,不但獲得愛倫坡、安東尼、夏姆斯、阿嘉莎等推理大獎,此外在羅曼史、主流文學圈均獲得肯定,包括浪漫時代女性偵探成就獎、馬里蘭作家獎、首屆巴爾的摩市文學獎等殊榮。目前定居馬里蘭州巴爾的摩市。

譯者簡介
王欣欣

譯有《冰與火之歌》、《穿著PRADA的惡魔》、《硫磺之火》、《夢想之城》、《福爾摩斯先生收》等書。

名人/編輯推薦

全書瀰漫著恐懼的氣氛、懷疑的迷霧、為了求生而引發的內疚與困惑,李普曼再次呈現一個緊繃、迷人又聰敏的細膩故事,令人激賞。──《書單》(Booklist)

《記憶之牢》講述一個犯罪事件,但絕非一部偵探小說,而是一個精緻細膩的故事,描寫犯罪對受害者精神狀況所產生的影響,是一個關於羞恥、憤怒與倖存者的內疚感的故事。──《沃斯堡星電報》(Fort Worth Star-Telegram)

本書讓人喘不過氣之處不在於懸疑,而是忠實解剖一個倖存者的心理狀態。李普曼透過一個令人信服讚嘆的故事,闡述暴力與操弄他人所能引起的恐懼,鞭辟入裡,技藝精湛。──《今日美國報》(US Today)

從過去穿梭到現在,在觀點與觀點之間,記者出身的李普曼從未忘記最重要、甚至最難以捉摸的,便是「真相」。──《科克斯書評》重點推薦(Kirkus Reviews)

《記憶之牢》一開頭就看得人心神不寧,結局令人驚嘆,書中處處展現李普曼的強項:悲天憫人、詩意,以及令人感同身受的曖昧圈套。──《西雅圖時報》(The Seattle Times)

廣受歡迎的懸疑系列作家李普曼的最新力作:一個死囚犯迷戀唯一沒遭他殺害的受害者的驚悚故事。──《歐普拉雜誌》(O magazine)

李普曼在平鋪直敘展開的故事中穿插精巧的倒敘情節,靈巧地善用嚴謹優秀的敘事結構讓故事絕無冷場。──《克里夫蘭誠報》(Cleveland Plain Dealer)

《記憶之牢》將大大滿足李普曼書迷的胃口,這本書不論書寫技巧或內容鋪陳,無一不優越出色,勢必會讓李普曼贏得更多追隨者。──《聖地牙哥聯合論壇報》(San Diego Union-Tribune)

李普曼天生具有不尋常的才賦,作品一本比一本精彩。《記憶之牢》是本饒富興味的心理驚悚小說。──多倫多《環球郵報》(Globe and Mail)

書摘/試閱

「艾瑟,時間到了,妳該去……」
該去做什麼呢?伊萊莎.班乃迪克站在樓梯底下,怔住了。現在是八月,這一整個夏天伊萊莎說話老是找不到正確字眼,而且那些字眼並不複雜,既無關強烈情緒,也不是抽象概念,更不是要做什麼困難的愛意表達,就只是些再簡單不過的日常生活用字,她卻得想半天。才三十八歲就這樣,到五十歲、七十歲的時候可怎麼得了?不過她的母親今年七十七,腦子倒還非常靈光。

不,這肯定只是暫時的,是過渡期的問題。他們在英格蘭住了六年,剛剛回到美國,她還在調適。諷刺的是,在英國的日子裡伊萊莎刻意避免英化,認為入鄉隨俗講英式英語的美國人太做作;回國後卻滿腦子都是英式用語,結果就像現在這樣,舌頭打結。不是沒字詞可用,而是字詞太多、太重,把她給淹沒了。
重來。她朝樓上朗聲說話,聲音雖大,卻不是喊叫。這不容易,得靠技巧,她以此為傲。「艾瑟,妳該去足球營了。」她講「足球」的時候,用了football這個字。

「是Soccer才對。」女兒回答的聲音雖然含糊,好像悶在什麼東西裡講話,語氣裡的輕蔑卻很清楚,七個月前滿了十三歲之後,她講起話來就老是這種語氣。接著抽屜和門發出一連串乒乒乓乓,艾瑟再度開口講話的時候,聲音變清楚了。(剛才她的頭在哪裡?在洗衣籃裡、衣服裡、還是馬桶裡?伊萊莎很怕女兒得厭食症,但目前為止並沒發現什麼證據)「為什麼大家都叫它soccer的時候妳叫它football,現在明知道它該叫soccer,卻硬要說成football?」

我還記得妳叫艾瑟就不錯了。

「營隊是妳要參加的,討厭遲到的人也是妳。」
「football比較好。」說這話的是艾爾比,才剛滿八歲,年紀還小,所以喜歡在伊萊莎身邊轉來轉去,也喜歡支持媽媽。
「你是要說它叫football比較好,還是要說football這種運動比較好?」
「叫football比叫soccer好。」他說。「football比較對,因為它主要是用腳踢的,偶爾才用頭,守門員才用手。美式足球用手比用腳還多,沒怎麼踢,不是用丟的就是帶球走。」
「以運動來說,你喜歡哪一種?」
「Soccer比較好玩,美式足球比較好看。」就伊萊莎所知,艾爾比連一分鐘美式足球都沒看過,他之所以這麼說,只是因為想要把「喜歡」公平分配給兩種運動而已。吃飯的時候,艾爾比總是盡可能把所有食物同時吃完,以免豆子會覺得他對雞肉偏心。

伊瑟貝兒……不,要叫她艾瑟,她劈里啪啦下樓來,穿著不許在家穿的釘鞋來表達叛逆。往好處想,至少全套制服都穿好了,那頭法式髮辮還是自己編的。伊萊莎摸摸自己亂糟糟的紅色鬈髮,再一次納悶她怎麼生得出這麼個頭髮光滑、社交手腕圓滑的長腿生物。伊瑟貝兒的顏色像爸爸,橄欖色皮膚,深色頭髮;但除此之外簡直就是個手長腳長的調換兒。

「今天是不是輪我們負責帶點心?」她態度專橫傲慢得像個女爵。
「不是。」
「妳確定?」
「對……」
「要是忘了,就太恐怖了。」艾瑟說。
「恐怖?」伊萊莎強忍住笑。
「對,恐怖程度會跟我們第一次負責帶點心的時候妳帶那噁心的肉乾差不多。」
「那是爸爸去南非旅行帶回來的牛肉乾,」艾爾比回想起來還很嚮往,「我喜歡。」
姊姊說:「最好是。」
伊萊莎說:「不要吵架。」
「我沒有。」艾爾比不但喜歡公平,也愛精確。他們每回爭執幾乎都是姊姊起的頭。艾瑟翻了翻白眼。
以往他們很少吵架,就連這種單方面的吵架也很少,姊弟倆很親,也許是因為艾爾比崇拜姊姊,而艾瑟喜歡受崇拜吧。可惜離開倫敦以後,艾瑟就不希罕艾爾比拍她馬屁了。這讓伊萊莎挺難過的,艾瑟就好像遇上船難的人,無情地為生活列了份清單,將所有對於她新構築的自我會造成威脅的東西全部丟下船,其中包括弟弟,甚至包括她名字的最後一個音節,那個「貝兒」多可愛呀,有什麼不好?(「艾瑟(Iso)?」當時彼得說,「人家會以為是同位素(Isotope)的簡稱耶,應該叫伊瑟才對吧?」艾瑟翻了個白眼,作為回應。)這個滿臉雀斑的紅髮小弟弟老做惡夢又老說些怪話,既不像英國人,也還沒完全回復成美國人,實在不符艾瑟的新形象;媽媽當然也不符,但伊萊莎對此原本就不抱期待,她受不了的是艾瑟對弟弟的藐視。

「椅子帶了沒?」艾爾比問媽媽。
「帶了,在……」她差點又用英式說法。「在後車廂(Trunk)。」
艾瑟還不肯罷休。「不是後車廂,那叫做行李廂(luggage compartment)。」
伊萊莎把孩子趕上車。她每天有好多時間都在這輛速霸陸Forester上,等孩子開學以後,只怕開車的時間會更多。

才上午八點半就很熱了。伊萊莎心想,營隊不曉得會不會根本已經取消。依照規定,在特定溫度、濕度和空氣品質下,戶外活動會延期舉辦。別的家長也許會上網查,甚至在手機裡裝個有提示功能的應用程式,可是伊萊莎早就認清事實,她知道自己永遠不可能變成那種媽媽。

況且,這是私人辦的營隊,崇英,而且鼓勵競爭。艾瑟在倫敦住過六年,因此很受認可,也因此裝出一副對英國足球很懂的樣子。艾瑟在美國靠網路讀英國報紙、看維基百科,把自己變成專家,這法子令伊萊莎大開眼界。艾瑟說起曼聯和阿森納就喋喋不休,還宣稱自己是熱刺的球迷。伊萊莎感覺好矛盾,一方面佩服,一方面又對女兒在社交上強烈的企圖心有點不以為然,更受不了她對這種企圖心的執行力。她想把艾瑟強大的適應能力想成一件好事,畢竟那能讓她在這世上保護自己,但是,精明的艾瑟比容易相信別人的艾爾比更讓伊萊莎擔心。憤世嫉俗的人總以為自己已經設想到了最壞的狀況,但那不過是自欺,生活總還是會出其不意將他們打敗。愛做夢的人常常失望,但對象很少會是自己。伊萊莎在電腦裡裝了間諜軟體,監視艾瑟的即時訊息,目前看來內容都還算乖。如今艾瑟想要手機,想要得不得了。不知道手機訊息能不能監控。她會去問問其他母親,但前提是得先認識她們才行。

到了毫無遮蔭的球場上,她擺好輕便折椅,羨慕地望了那些內行的母親一眼,她們的椅子上都附了遮陽傘。有些人準備得特別周全,椅子上附的是遮陽篷。伊萊莎真希望自己六月時就知道世界上有這種東西,可是就算她知道,恐怕還是不會用。她覺得光是買這種附著小杯架的椅子就夠墮落了。她和艾爾比坐在無情的烈日下,艾爾比在看《遜咖日記》,伊萊莎假裝在看艾瑟受訓的過程,其實是在偷聽其他媽媽講話。陪孩子來的全是媽媽,只有一個失業父親是例外,他父代母職熱情投入的程度讓伊萊莎有點受不了。這些媽媽人都很好,很快就搞清楚伊萊莎的孩子不會和她們的孩子上同一所學校,也就是說,用不著跟她做朋友。

「……在性罪犯名單上。」
什麼?伊萊莎用意志力排開週遭的吵雜聲,專心聽這段對話。
「真的?」
「我向郡政府申請了電話通知,才發現那傢伙住的地方和我們只隔五個門。」
「性侵兒童還是一般性侵?」
「兒童,第三級耶,我在州政府網站上查到的。」
「第三級是什麼意思?」
「我也不知道,反正不管第幾級都是壞消息。」
「他在謝維蔡斯?」

她停頓了好一會兒才說:「嗯,我們收件地址確實是在謝維蔡斯,但不住那裡。」
伊萊莎在心中暗笑,她找房子的時候學到了一件事:有些人會捏造住址。這個郡在美國已經是很富裕的郡了,但各區之間仍有階級之分。「沒真住在謝維蔡斯」和「有性罪犯當鄰居」,到底哪個更糟呢?班乃迪克家住在貝塞斯達,彼得查過,方圓六個街區以內沒有性罪犯,侵犯兒童和成人的都沒有。行為不檢的鄰居倒有一個,是個六十歲的公務員,曾經在史密森博物館的廁所裡跟流鶯亂搞。

比賽結束,艾瑟罰球為隊上贏得了勝利,贏得輕鬆優雅。班乃迪克一家人回到車上,駛進漫漫無盡的夏日。天氣已經正式熱起來了,氣溫連續三天超過華氏九十五度,這片新開發的住宅區沒有遮蔭,更是熱得不得了。相較之下,伊萊莎真愛他們的新家,滿是大樹綠蔭,感覺上比不遠處威斯康辛大街的商業區涼個五到十度,令她想起巴爾的摩的嘯泉村。嘯泉村原本是個磨坊村,緊鄰州立公園,伊萊莎小時候住在那裡,家中連冷氣都沒裝,光靠窗扇就夠了,晚上很涼、很好睡。不過,也許她的記憶有誇大之嫌,嘯泉村在勒納家有點神化了。嘯泉對他們而言,就像契訶夫三姊妹的莫斯科,不,莫斯科是三姊妹一心想前往之處,而嘯泉村是勒納家沒做錯事卻被迫離開的地方。

她聽見信件投進信箱的聲音,沉悶的午後這聲音真振奮人心。艾爾比大叫:「我去拿!」哪有人會跟他搶?六個月前,艾瑟還仗著長女的身分要求在某些事情上享有優先權,例如拿信、接電話、按電梯,早餐的馬芬也要由她先選,但現在她早就不在乎那些事了。
艾爾比在廚房流理台上分信。「爸爸。帳單。垃圾信。型錄。爸爸。垃圾信。垃圾信。垃圾信。爸爸。媽咪!真的信耶!」

真的信?誰會寫真的信給她?現在還有誰會寫實體信件?她姊姊法妮愛寫信翻舊帳,但通常是電子郵件,而且收件人是爸媽。伊萊莎仔細端詳那個簡簡單單的白信封,寄件人地址是個巴爾的摩的郵政信箱。巴爾的摩還有她認得的人嗎?信是用紫色墨水寫的,字跡非常工整,簡直像印刷品,說不定這其實是封垃圾信,喬裝成真的信件,手法真低級。

不,這真的是信,寫在活頁紙上,還附了一張從雜誌上撕下來的照片,照片是今年夏天拍的,當時彼得因工作需要參與那場宴會,伊萊莎陪同他出席。信上的字很女性化,她認不出是誰的筆跡,但那口氣她一眼就認出來了,太熟了。

親愛的伊莉莎白:
我想妳一定嚇到了,但我並不是故意要來嚇妳的。我一直以為再也不會和妳聯絡,而且也能接受,認為這很公平,二十幾年來,一直這樣。可是當預兆出現,就明擺在眼前的時候,實在很難忽視。妳的照片居然出現在《華盛頓人》雜誌上,而且這並不是我常看的讀物。妳要是知道我現在都愛看些什麼,一定會很驚訝。當然,妳長大了,是個女人了。顯然妳成為女人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可是,我還是認得出,妳化成灰我都認得。

「是誰寄來的呀,媽媽?」不僅艾爾比要問,就連艾瑟都有點好奇,誰會寫信給她呢?媽媽的名字向來只出現在商品目錄和牙醫的回診通知上。
他們看不看得出她手在發抖、冷汗直流?伊萊莎想把信紙揉爛扔掉,可是那樣只會激起孩子更大的好奇心。
「是我在成長過程中認識的人。」

看起來他們終於快要執行我的判決了。我不怕說出那些字眼──死亡、處決什麼的──只是想說得精確一點。畢竟那是我的判決,我得到的判決是死刑,對此我很平靜。
我以為我對一切都已處之泰然,卻又見到了妳的照片。也許有些人會覺得奇怪,但我覺得妳才是我最該道歉的人,我始終沒能補償妳,我對妳犯下的罪始終沒成為我的罪名。我知道別人不會這麼想,不過他們很快就會看見我死,就會開心,至少會以為自己開心了。妳也許並不想得知我的消息,我能接受妳這樣想,事實上,這封信由一位具有同情心的第三者代筆,她是我絕對信賴的人,經她之手,才能避開監視,這對妳對我都是種保護。我實在沒法不對妳現在的生活好奇,妳顯然過得不錯,嫁了個有好工作的丈夫,才會參加照片能上得了《華盛頓人》的那種派對。他穿得那麼正式,妳穿著晚禮服。說也奇怪,妳看起來和從前很不一樣,卻又和從前一模一樣。伊莉莎白,我為妳感到驕傲。希望能接到回信,越快越好,哈哈!
瓦特爾敬上

然後,好像還怕她會忘記他的全名,在後頭用括弧加了一行。怎麼可能忘記?這人在她十五歲那年夏天將她擄走,挾持將近六週。除他之外,她哪會認得別的死囚?她怎麼可能忘記那少說殺死了兩個女孩,卻單單留下她性命的凶手?她不可能忘記,他卻還在最後加註:
(瓦特爾.包曼)

得獎作品

- 入圍洛杉磯時報圖書獎
- 入圍2011年安東尼獎(Anthony Award)
- 史蒂芬金2010年度十大好書 No.3
- 華盛頓郵報 年度好書
- 邁阿密太陽報 年度推理好書第一名
- 普羅維登斯日報 年度好書
- 西雅圖時報 年度犯罪小說好書(與塔娜法蘭琪並列年度之最)
- 萊辛頓日報 年度犯罪小說好書(四本入選者平分秋色,包括勒翰的「一月光哩的距離」)
- 奧蘭多信使報 年度犯罪小說好書
- 知名推理評論家 Sarah Weinman 年度好書,稱此書為蘿拉目前最傑出作品
- 亞瑪遜 2010 年八月編輯嚴選
- 美國獨立書商協會 2010 年九月選書
- 紐約時報精裝小說榜 #11(上榜四週)
- 獨立書商協會精裝小說榜 #17(上榜五週)
- 出版者週刊精裝小說榜 #12(上榜二週)
- 華盛頓郵報精裝小說榜 #7(上榜二週)
- 今日美國報不分類總榜 #40(上榜四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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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出英國、德國、荷蘭、巴西、俄國、韓國、土耳其等多國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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