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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國家:家庭、政府與政治理想(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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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從政治學、法哲學角度論證了家庭和國家的關係。作者認為,家庭在滿足人們的依賴性需求方面發揮著重要的職能,國家有相應的義務為家庭中的照顧性工作提供便利,或組織其他社會機構支持家庭完成這一基本任務。作者論證了國家支持家庭的理論基礎及國家該如何支持家庭,就法律如何構建家庭與工作的相互關係,國家對家庭中的受撫養者的福利多大程度上承擔責任,家庭成員又在多大程度上承擔責任,國家支持與家庭隱私、家庭自治的關係等法律及政策制定中廣泛爭議的問題。

作者簡介

作者簡介:
馬克辛·艾希納,政治學理論博士,美國北卡羅納大學格雷厄姆·凱南(Graham Kenan)杰出法學教授、美國法律研究所成員。曾就讀於耶魯大學法學院,曾任《耶魯法學雜志》編輯、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助理、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法官助理。從事政治學與法學交叉領域的研究,特別關注性別、家庭、社會福利法與政策,以及家庭、工作場所與市場之間的關係,撰寫法律評論文章多篇。
譯者簡介:
冉啟玉,法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家庭法及婦女兒童理論的教學與科研。在《中國社會科學報》、《法治日報》、《政法論壇》、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Law、Policy and the Family等報紙期刊發表論文近30篇。出版個人專著《人文主義視閾下的離婚法研究》《離婚扶養制度研究》及譯著《永遠的父母:家庭法中親子關係的持續性》,參與Practical Global Family Law(中、美、意學者合作)的撰寫及《加拿大家庭法匯編》《澳大利亞家庭法》《澳大利亞繼承概要》等圖書的翻譯。主持、參與國家社科基金項目、青年項目、重慶市教項目等課題多項。

目次

引 言
 術語及方法論
章 當代政治理論及公共政策中的家庭—國家關係
 一、當代家庭—國家關係政治理論:約翰·羅爾斯
羅爾斯理論的特徵:模糊對家庭的關注
扭曲家庭—國家關係的家庭理論預設
 二、美國的家庭—國家關係立法:家庭和工作的衝突
《民權法案》第七章規定的工作與家庭保護
《家庭與醫療休假法》
現有法律框架的結果
家庭選擇的代價
 結 語
第二章 支持性國家的理論證成
 一、反思當代自由理論的基本原則
重新認識政治理論的主體,認識依賴關係的事實性
重新認識重要的社會美德:在自由與平等基礎上增加照顧性工作和促進人的發展
重新思考國家的職能:從中立性國家到支持照顧工作和人的發展
 二、重新思考國家與家庭的關係:支持性國家
家庭理論的構建
家庭與國家關係的理論證成
 三、支持性國家與家庭隱私
家庭隱私的重構
支持性國家與家務勞動的性別分工
 結 論
第三章 支持性國家與照顧者—被照顧者(縱向)關係
 一、父母子女關係中國家責任的現有觀念
自治家庭與國家補充責任
子女是公共之善
 二、父母子女及其他照顧者與被照顧者關係中支持性國家框架
支持性國家與工作、家庭的相互關係
改變老年人的居住方式
 結 語
第四章 支持性國家和成年人平輩關係
 一、國家在平輩關係方面職責的現有觀念
傳統婚姻的支持論
傳統婚姻的反對論
 二、成年人關係中的支持性國家框架
國家承認成年人間的親密關係
國家優待(某些)成人間親密關係
 三、管理成人親密關係的難題
家庭伴侶關係還是婚姻關係?
鼓勵雙親家庭或多父母家庭
 結 論
第五章 支持性國家、家庭隱私與子女
 一、家庭隱私與兒童福利制度
現行的兒童福利制度
支持性國家與兒童福利
 二、家庭隱私與兒童的利益
家庭與兒童權利
家庭與青少年
未成年人與墮胎
 三、家庭、國家與兒童的養育
公民美德
自 治
 結 論
索 引
後 記

書摘/試閱

總序:民商法學研究的時代使命
時至今日,雖然理論界對民商法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角色定位並未形成完全一致看法,但對其在促進社會權利意識的覺醒、創造力的激發乃至社會經濟的振導方面所發揮的巨大作用,幾乎沒有人能夠否認。一方面,緣於其調整內容的廣博性、調整方式的人本性、調整範圍的全覆蓋性和規制目的的正義性;另一方面,則得益於其所承載的“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歷史使命的厚重性和在強調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注重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先進立法理念。通過研讀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律發展史,我們不難發現,具有時代引領意義的重要民商法律制度的制定,通常是伴隨一個國家社會制度的重構、社會政策的改變和社會觀念的變革應運而生的。因此,民商法律制度的設計通常並不僅僅表現為單純的制度進化和規則演變,更反映了社會經濟政治制度環境的優化和社會意識的嬗變。我國也不例外。發軔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經濟體制改革,不但將現代中國社會深深打上了法治烙印,而且極大激發了法律對社會關係特別是社會經濟關係的調整衝動,從而將上層建築對經濟基礎的促進作用發揮到極致。時至今日,伴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成功轉型而不斷拓展其作用深度和廣度的民商事立法,無論是對中國民眾國民性格的塑造、行為模式的固化,還是對整個社會經濟運行驅動力的重新構造,都產生了越來越顯著的影響。以平等和自治為核心的民商法律制度不但成為國家調整社會關係特別是社會經濟關係的重要法律手段,而且成為社會主體行為選擇的首要憑依因素;以公平和效益為主旨的民商法律思維已深深嵌入人們的思維邏輯鏈條中,成為人們臧否立法和司法活動的主要標尺;以良善、誠信、忠實為先導的民法文化不但發揮啟佑民智之功效,而且已逐步內化為一種社會習慣和社會生活方式。作為民商法制度根基的平等原則並未得到有效貫徹,進而在主體立法上采取差別性待遇的做法還比較普遍。在民商事司法領域中,由於未對價值取向各異的不同審判類型進行必要的審判理念區分,從而導致審判活動既無法滿足以自然人為代表的普通民事主體對公平理念的強烈渴求,也無法有效實現以公司為代表的商事主體追求效益的行為動機。在法律意識層面上,民商法的私法屬性和權利法屬性並未獲得普遍的社會認同,民商法所體現的一些基本法律價值和法律精神也沒有隨著民商事立法的繁榮而獲得廣泛的尊重和支持。造成這種廣大民眾對民商法價值認同感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於民商法是直接介入市場經濟和商品經濟形態塑造和規則設計的法律制度,因此,無論在立法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人們都有意或無意地將所有的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作用定位為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從而淡化了作為民商法精神內核的人本主義思想和人文主義理念。不僅如此,民商法的非理性繁榮還助長了法律對社會關係的調整作用,包羅萬象的法律規則試圖將調整的觸角延伸至公民生活的每一個領域。實際上,法律更多的是作為約束人類非理性行為的必要羈絆而存在的,任何類型的強制行為都不可避免地會對社會主體的行為及與此相連接的社會關係起到一定的限製作用。
從經濟基礎對上層建築的作用結果來看,肇端於20世紀70年代末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不但極大解放了受到壓抑的生產力,而且充分激活了潛藏在人類內心深處追求財富的欲望,使人們從普遍的羞於言利轉變成了攫取財富。中國社會次感受到法律對社會生活的強大影響力和導引力。正是基於法律對社會經濟關係的強力介入,不但徹底改變了利益的獲取和分配方式,任何主體的正當經濟利益訴求都必須通過法律加以固化、疏導和界定,而且極大地促進了社會財富的增加,使中國在很短的時間內躍居世界第二大經濟體。正是基於對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視,我們在短短的40多年時間裡建立起了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從而為全面實現依法治國奠定了必要的法律硬件基礎。任何國家的法治現代化都不能通過簡單地對外國法律制度的借鑒而完成,成熟的法律制度除借鑒人類法治文明建設有益成果外,還必須加強對本國法治資源的挖掘和對法治適用環境的建設和改造。為此,我們不但要重視對民商法具體法律制度的吸收和構造,而且更應加強對民商法基本理念、基本作用、基本精神和基本價值的研究和認識,更準確地定位民商法在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因為只有以先進理念作支撐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有效發揮其對社會關係的精準調整作用。
大學作為現代文明的發祥地和社會知識的集散地,既是民族文化的傳承者,也是現代文明特別是現代法治文明的創造者和傳播者。相對其他類型的院校而言,法科院校基於其獨特的創設要求和人才培養目標,在創新社會法治理念、提供法律制度有效供給、推進國家現代法治文明建設方面無疑負有特殊的義務和責任。西南政法大學作為一所以法學為主的多科性院校,創設於新中國百廢待興之時,繁榮於改革開放的歷史機遇期,不但見證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曲折歷程,而且對中國的法治建設貢獻了自己的責任和智能。其民商法學作為傳統的優勢學科之一,經過幾代人的不懈努力,逐步形成了以民本天下為情懷、以商達經緯為志向、以知行合一為目標、以振興國家為責任的學術精神和專業特色。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學科奠基人金平教授、楊懷英教授等老一輩開宗學者秉持學術報國之宏願,開拓奮進、殫精竭慮,歷經篳路藍縷之磨難,披荊斬棘之艱辛,初創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之學林。20世紀80年代之後,沐浴改革開放之春風,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迎來次鼎盛時代,金平教授和楊懷英教授作為全國民商法領域中的重要領軍人物,以他們的敬業精神和人格魅力,團結和凝聚了包括鄧大榜、聶天貺、黃名述、李開國、柯瑞清、鄧宏碧、張和光、趙勇山、葉清勛、趙澤隆、譚向北、程正宗、陳志學等30余位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的中年骨幹教師;以王衛國、祿正平、伍載陽、劉曉星、張玉敏、尹田、吳衛國、趙萬一等為代表的一批年輕學者開始在國內學術舞臺上嶄露頭角。西南政法大學也自然而然地成為國內名副其實的民商法教學與研究重要陣地。20世紀90年代末期以來,在李開國、張玉敏、趙萬一、陳葦、譚啟平等學術帶頭人的帶領下,本學科全體同仁勵精圖治、拼搏進取、內外雙修,不但使學科師資規模達到創紀錄的120余人,而且在職稱結構、學歷結構、學緣結構等方面都有了實質性改善,教學科研水平也不斷上升到一個新臺階。我們堅信,在國內外同仁的關心和支持下,經過本學科全體師生的共同努力,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的明天一定會更加燦爛輝煌。
民商法作為一個應用性很強的實用性學科,並非產生於書齋中的理論推演,而應來源並服務於社會經濟生活。本學科一直以關注民生、強調民本為己任,秉持造福蒼生,心系天下的情懷,努力將自己的研究服務於國家的經濟建設和法治建設。具有中國民法典“活化石”之稱的金平教授不但全程參與了次至第三次《民法典(草案)》的擬定,而且其所提出的許多富有創見性的觀點,如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直接影響了《民法典》的制定。具有中國婚姻法“女神”之稱的楊懷英教授不僅參與了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而且始終關心中國家庭制度的發展變化及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關係,在花甲之年仍親自帶隊,到當時條件十分艱苦的云南西雙版納和德宏兩大民族自治州長途奔波數千裡,開展長達數月的田野調查,出版了具有填補空白性質的《滇西南邊疆少數民族婚姻家庭制度與法的研究》。這個優秀傳統一直傳承至今。陳葦教授在主持司法部重點課題時,以“農村婦女土地權利保障”為視角,先後組織1000多名學生深入農村考察並形成了數十萬字的調研報告。在2008年“5·12”大地震發生後不久,以本學科劉俊、譚啟平、劉云生等教授為主的12位法學專家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盡快制定重大自然災害處置特別法令並草擬了一部近萬字的《重大自然災害處置特別法令(建議稿)》。在具有世紀工程之稱的《民法典》制定過程中,本學科不僅有數十人深度參與了《民法典》的條文擬定及其相關的立法調研論證活動,而且在《民法典》頒布之後的時間內成立了規模龐大的《民法典》宣講團,深入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區、農村,向廣大社會公眾宣講《民法典》的偉大意義,充分體現了學者的責任與擔當。
近年來,國際、國內民商法學科的迅速發展向我們提出了嚴峻挑戰。國際上,無論是源於羅馬法的大陸法系還是源於海洋經濟需要而產生的英美法系,都正朝著更深、更廣、更前沿的方向延伸與發展,民商法學理論日益博大精深,法學流派呈現多元化趨勢;民商法學研究更加注重與法律實踐的契合,注重對司法領域中出現的新的法律問題的審視和研究;在全球化趨勢的推動下,各國民商法學日益走向相互滲透與融合,同時又更加注重與本國國情的結合,呈現國際化與民族化共同繁榮的趨勢;法學理論方面,跨學科研究方興未艾,交叉學科、邊緣學科如雨後春筍大量涌現。在國內,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推行,民商法學研究更加深入與務實。一方面,在全球化的大潮之下,如何借鑒人類精神遺產,借鑒外國合理的法律制度與精神,成為擺在中國民商法學面前的重大課題之一;另一方面,在國內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法律問題也向民商法學提出了挑戰,如何立足中國的法律實踐,利用世界各國的經驗,發揚我國優良傳統風俗,應對未來經濟、政治、文化的重大轉折,也是中國民商法進一步發展所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為了總結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在過去40多年中取得的成績,飲水思源,時刻銘記老一輩民法學者對本學科發展所作出的突出貢獻,我們曾與法律出版社聯袂於2009年編輯出版了5卷本的“西政民商法學階梯”叢書和20卷本的“西南民商學人文庫”和多卷本的“民商經典譯叢”。為了發揮本學科在民商法基礎理論特別是民法哲學方面的研究優勢,我們先後編輯出版了兩輯共13本“民法哲學”叢書。為了擴大與我國臺灣地區的學術交流活動,我們曾與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臺灣元照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傾力打造了“華中·元照西政民商法學術文庫”和“華中·元照中青年法律科學文庫”。
為了進一步充分發揮法學研究對法律實踐的引領作用,我們決定集合校內外各種資源,推出既能綜合反映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科科研實力,又能廣納群賢、有效薈集國內外民商法學研究成果,並能對中國法治建設起到推動作用的大型系列叢書——“民商法經典文庫”。本文庫分為民法哲學、經典譯著、學術研究、前沿爭鳴、名家講壇、教育研究、經典案例及年度十大有影響力案例、研究隨筆9個系列。同時,我們也真誠邀請國內外賢儒同仁不吝賜稿,積極支持我們的工作。我們相信,在國內外同行專家的共同幫助下,本文庫一定能夠達到預期目標。
是為序。
趙萬一
2012年11月6日於西南政法大學
2021年7月6日修訂於西南政法大學
致 謝
雖然我反對以“舉全村之力”這樣的陳詞濫調作為本書的開頭(只是部分地反對),但事實上,太多的感激之情溢於言表。本書醞釀已久,我要感謝太多的人一路上給予我的幫助。
在早期階段,是一些學者鼓勵我完成該項目的研究,他們是凱瑟琳·艾布拉姆斯(Kathryn Abrams)、邁克爾·林內什(Michael Lienesch)、木村弘治(Hiroshi Motomura)、伊麗莎白·斯科特(Elizabeth Scott)、瑪麗(莫莉)·尚利(Mary “Molly” Shanley)及托馬斯·斯普拉格斯(Thomas Spragens)。我非常感激他們給我的鼓勵及建議。湯姆(Tom)多次慷慨地花費吃午餐的時間與我共同討論自由主義理論,使我受益匪淺。正是邁克(Mike)的鼓勵,才使本書更嚴謹、更完善地展現在大家面前。
其他學者及同事在關鍵時刻給我提供了有益的意見(偶爾也會在關鍵時刻提供批評意見),他們是克裡·艾布拉姆斯(Kerry Abrams)、簡·艾肯(Jane Aiken)、 凱瑟琳·巴特利特(Katharine Bartlett)、蘇珊·比克福德(Susan Bickford)、柯蒂斯·布裡奇曼(Curtis Bridgeman)、娜奧米·卡恩(Naomi Cahn)、瓊·卡蓬(June Carbone)、詹妮弗·柯林斯(Jennifer Collins)、帕梅拉·科諾菲爾(Pamela Conover)、艾德麗安·戴維斯(Adrienne Davis)、喬安娜·格羅斯曼(Joanna Grossman)、梅麗莎·雅各比(Melissa Jacoby)、 瑪格麗特·約翰遜(Margaret Johnson)、艾莉西雅·凱利(Alicia Kelly)、約瑟夫·肯尼迪(Joseph Kennedy)、 邁克爾·克拉曼(Michael Klarman)、 劉浩寧(Holning Lau)、史蒂文·倫納德(Steven Leonard)、威廉·馬歇爾(William Marshall)、 琳達·麥克萊恩(Linda Mcclain)、埃瑞克·穆勒(Eric Muller)、吉恩·尼科爾(Gene Nichol)、安吉拉·昂瓦奇·威利(Angela Onwuachi-Willig)、齊吉·裡夫-費西(Ziggy Rifkind-fish)、瑪麗亞·薩瓦斯塔·肯尼迪(Maria Savasta-kennedy)、卡莉莎·肖登(Carisa Showden)、賈娜·辛格(Jana Singer)、馬克·韋斯伯德(Mark Weisburd)以及黛博拉·魏斯曼(Deborah Weissman)。此外,非常感謝瑪莎·費恩曼(Martha Fineman)和托馬斯·斯普拉格斯(Thomas Spragens),如果沒有瑪莎對依賴理論的研究及托馬斯對公民自由主義的研究,本書就不可能完成。
三位優秀的同事及朋友——克萊爾·亨廷頓(Clare Huntington)、莫莉·斯坦利(Molly Shanley)及杰弗裡·斯賓納·哈列夫(Jeffrey Spinner-halev)讀完了本書稿,並提出了寶貴意見,對此我終身感激。此外,多年前,我有幸在研究生院與丹尼斯·鮑爾斯(Denise Powers)結為朋友,在本書稿提交牛津大學出版社之前,她運用自己非凡的編輯技能完成了這份手稿的編輯。我的主編——牛津大學出版社的大衛·邁克布萊德(David Mcbride),用其智能、風度和耐心指導我完成了本書的出版。
在北卡羅來納大學,我要感謝法律圖書館的館員們,尤其是吉姆·舍伍德(Jim Sherwood)和朱莉·金姆布羅(Julie Kimbrough)的出色研究。我還要感謝多年來的研究助理,特別是卡梅隆·康提薩諾(Cameron Contizano)、凱特琳·克利坦(Caitlin Cullitan)、杰裡·道利斯(Jerry Dowless)、克裡斯汀·芬內克(Kristen Formanek)、布萊克·霍夫曼(Blake Huffman)、蘭·凱提斯(Lan Keitith)、莫莉·梅納德(Molly Maynard)、卡羅琳·普拉特(Carolyn Pratt)、丹·羅斯(Dan Rose)和安吉·斯潘(Angie Spong)。我要特別感謝莫莉(Molly)和安吉(Angie)幫助此書終得以成文。此外,非常感謝金·普萊斯(Kim Price)和米卡·好運(Mika Chance)幫助我打印了手稿。我也很感謝米勒公共事務中心、卡羅來納婦女中心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一路以來的資金資助及獎學金。
後,很幸運我來自一個大家庭,在我完成本書的漫長過程中,我的家人都非常耐心,並支持我完成了本書的寫作(直到本書快完成的時候,才有人對我可能永遠完不成本書稿發出揶揄之聲)。感謝維姬(Vicky)和亞瑟·艾希納(Arthur Eichner)、珍妮(Jane)和亞當·斯坦因(Adam Stein)、 瓊·艾希納(June Eichner)和巴裡·埃爾曼(Barry Elman)、費思(Faith)和杰夫·阿德勒(Jeff Adler)、格爾達·斯坦因(Gerda Stein)和羅伯托·奎爾西亞(Roberto Quercia)、喬希(Josh)和安娜·斯坦因(Anna Stein)、 羅伯特·艾希納(Robert Eichner)、阿普裡爾·特利茲(April Terlizzi)以及他們的孩子們對我的陪伴。本書要獻給漢娜(Hannah)、阿伯(Abe)、伊萊·斯坦因·艾希納(Eli Stein Eichner)及埃裡克·斯坦因(Eric Stein),感謝他們一遍又一遍地教會我家庭所能帶來的快樂,以及家庭在賦予人類生命意義方面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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