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遵循已是全球金融業,乃至於所有企業的重要課題,法令遵循是什麼?洗錢防制與反資恐是法遵工作?內部稽核與法遵關係如何?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乙書將給您答案。 法令遵循理論與實務一書,可以提供金融從業人員瞭解法令遵循業務的內涵,更可以做為參考工具書;當然,對將來有志從事法令遵循工作的學生,本書更是必讀著作。 Compliance is already a pivotal issue for all
主要研究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尤其是當未成年子女之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或者一方或雙方失能,而沒有能力扶養或虐待小孩情況下,或對小孩之財產保護不足,此時法律應該如何規劃?我國親屬編中,對於未成年之財產保護於父母雙方都存在情況下主要規定在民法第1088條、1089條﹔除此之外,若未成年子女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則有1093條以下設置監護人以便管理未成年子女之財產,其成效如何?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執行效果又如何? 其為本論文所要探討的。 何謂「子女最佳利益」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為最高指導原則。然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不確定法律概念,鑑於「子女之最佳利益」定義不易,亦難有共同之標準。加上近代基於兒童基本權之保障,不論在兒童福利上或親子法上,皆朝向以子女福祉為中心之發展,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child principle)即是其中最顯著之產物,尤其在處理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親權行使之問題上備受討論,成為法院在處理父母離婚後子女監護案件之最高準則。 因為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之保護其相關條文僅記載於民法1090條,僅也提及親權之濫用,並無子女的保護制度。一旦發現父母一方有濫權事宜,必須透過司法機關亦訴訟程序來審查,實不宜由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如此一來可以免除法院曠日廢時之行政程序,亦可以免除司法機關之訴訟,故我國民法對於未成年子女財產保護亦有檢討修正之必要,對於父母雙方死亡或一方死亡之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之處理,最妥適、強制信託便是迅速處理方法,以設立信託來管理及保障未成年子女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