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經濟學(Economics of Law)欄目通過和艾佳慧商量,嘗試性地設立欄目主持人。本欄目試圖通過抽象的理論分析、評介與反思,初步彰顯法律經濟學在制度設計(尤其是立法)中的運用價值,同時也試圖集中地通過本欄目的文章回答當下針對法律經濟學本身的質疑。如艾佳慧的《埃里克森的挑戰?》通過對科斯《社會成本問題》的解讀,認為埃里克森的研究成果沒有構成對科斯定理的挑戰,科斯之所以忽略個人倫理和民間規範
《羅馬法中的信託制度研究》主要從歷史主義的視角,還原羅馬法中信託(fiducia)制度的本來面貌。羅馬法中的信託制度存在於前古典時期和古典時期,包括信託擔保(fiducia cum creditore)和與朋友信託(fiducia cum amico)兩種類型,它們的共同特徵是信託人通過要式買賣或擬訴棄權的方式將標的物轉讓給受信託人,後者根據當事人的協議在一定條件下將標的物返還給信託人或第三人或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