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文學?”這或許是文學研究中最顯著的理論問題了。類似於“什麼是哲學?”,這一問題有望對我們的研究對象加以界定,並拓展我們研究領域的理論基礎。從亞裡士多德、德曼,到當今的“新形式主義者”,許多理論家都已對此作了回答,他們通常會詳細闡明(並時常讚美)某類語言對象的顯著特質。本書《文學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Literature)卻逆流而行,以不同的質疑方式來審視由文學的評價準則所劃分出來的制度範圍與職責,而非審視研究文學作品的自主性。從某種意義上說,本書從實用主義的角度將問題倒置:
《德勒茲論文學》是一本研究德勒茲文學論著的綜合性導讀書。通過對德勒茲討論文學的核心文本的細致辨讀,博格在各章節分別考察了薩克-馬索克和卡羅爾作品中的疾病與健康,普魯斯特作品中的符征,卡夫卡的文學機器、“次要文學”的概念,卡爾梅洛·貝內的次要戲劇,以及T. E. 勞倫斯和貝克特的“視覺與聽覺”,由此對德勒茲研究寫作藝術的方法提供了一套清晰而系統的闡釋。《德勒茲論文學》把這些研究與其他散見的諸多文本納入貫穿德勒茲全部思想生涯的一般性研究計劃中:將文學看作一種健康,將作家視為文化的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