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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移住:臺灣高山原住民的分與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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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梳理高山原住民從「現地保留」到「下山種稻」的轉折過程,並透過41張精細的地圖與社會網絡圖,說明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布農族、排灣族、魯凱族如何在移住過程中被打散重組。全書立基於事件時間性,闡明歷史的路徑依賴、時間異質因果、全局偶連性等特性,並駁斥「強制下山乃歷史進程之必然」與「統治者為了分化原住民而推動移住」這兩種常見解釋。本書附錄的「原社沿革表」完整考訂1931年526個原社後來九十年之沿革,並銜接至當代部落;「部落索引表」則可從當代部落查詢其源頭的舊社。此二表也是今後相關研究不可或缺的基礎資料。

 

★ 本書附有5頁拉頁,詳細標示1931年泰雅族、賽德克族、太魯閣族、布農族、排灣族、魯凱族各原社的社會網絡。

作者簡介

葉高華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研究題材不受限於學門框架,融合社會學的問題意識與分析方法、歷史學的史料考證、地理學的地理資訊技術,自由穿梭於多個學門。著有《十八世紀末御製臺灣原漢界址圖解讀》(2017)與近20篇核心期刊論文。

自序(摘錄)

 

為了準備這本書,我特地轉到地理系修讀博士學位,以鑽研GIS與空間分析技術;然後再轉到社會系擔任教職,以琢磨社會學的理論與方法。經過循序漸進的準備,如今終於完成目標。這麼說也是言之成理,但以上完全不是實話。當我剛從地理系畢業時,還沒料到自己會去社會系任教,更沒想過自己會成為原住民史專家。人生的道路經常不是朝著目標直奔而去,而是由一連串機遇鋪成。歷史的路徑亦是如此,我們可以在本書清楚看到。

 

2011年7月,剛畢業的我進入中研院GIS中心工作,並捲入陳有蘭溪流域(位於南投縣信義鄉)的跨領域研究計畫。這個計畫頗有向「濁大計畫」致敬之意:將不同領域的學者丟進同一個田野地,不對話都難。問題是,我對於陳有蘭溪流域完全陌生,也不像人類學者那樣擅長進入部落蹲點。那麼,我可以做些什麼呢?我把當地的老地圖翻出來,看看有什麼線索,結果讓我大吃一驚。陳有蘭溪流域的原住民大多是1930年代才從其他地方搬過來的。於是,我去考證每一個部落分別從哪裡遷移過來,發現案情實在不單純。當地部落的遷移方式不單是從舊址遷到新址,而是打散重組。許多舊社切成好幾塊,分散到不同移住地。另一方面,移住地是由好幾個舊社的碎片拼湊而成,甚至來自不同社群。我很快想到,這種遷移方式會打亂原有的社會關係。那麼,史料中有沒有關於社會關係的紀錄呢?不久,我就在《高砂族調查書》裡找到了。

 

《高砂族調查書》詳細記載某社與某社友好,或與某社敵對。如此珍貴的資料已經公開七十多年,卻少有人利用。我想,大概是因為這些關於社會關係的敘述非常瑣碎無聊。若只看文字敘述,很難看出其背後有什麼結構;但是學過社會網絡分析的我,一看就知道這些文字背後存在某種結構。於是,我還原信義鄉舊社的社會網絡結構,並探討後續的強制移住如何擾動它。

 

一開始,我其實沒有把握這樣做能不能獲得學界認可。只要可以交差就好?還是一不做二不休,擴大研究範圍呢?此時,兩位伯樂的殷殷期盼,給了我繼續走下去的信心。一位是臺大歷史系周婉窈老師。她看了我的初步成果後讚賞:「具有不可估量的學術價值。」另一位是當時任教於中山大學社會系的鄭力軒老師。他推崇我的嘗試,還引薦我給他的同事認識。由於同時獲得歷史學者與社會學者的肯定,我才有勇氣展開這段漫長的旅程。

 

2012年7月,中山大學社會系詢問我願不願意接替只剩半年的專案教師職位。對於當時的我來說,任何機會都不能放過。於是二話不說,立刻搬來高雄。我把握半年任期,提出兩年期國科會計畫,目標是擴大範圍至布農族與泛泰雅族群的三百多個舊社。感謝匿名審查人給予支持,還替我擔心兩年時間不夠。由於獲得兩年期計畫,高度重視國科會計畫的中山大學讓我在結束半年任期後留下來。我才能抱著再讀一個博士的心態,讓自己成為社會學者。

 

雖然這個研究是幫助我取得社會系教職的關鍵,但社會學界普遍對原住民史不太感興趣。我曾在臺灣社會學會的研討會上報告初步結果(2014年12月),現場主持人、報告人、與談人、按鈴的人加起來比聽眾還多。我也曾在臺大社會系演講這個題目(2015年1月),聽眾零零落落,還有人聽到一半走掉。我更擔憂的是愛談理論的社會學者質疑我:「你的研究在什麼意義上是社會學?你到底想跟什麼偉大的社會學理論對話?」我在這個想像的質疑中掙扎兩年。直到有一天,我終於想開:好好把「原住民社會在什麼樣的行動下轉變成現在樣貌」敘說清楚,就是最大的價值。

 

除了承受孤獨,追求排名的校方也施加巨大壓力。我每三個月就收到一次詢問:「過去三個月發了幾篇I級論文?」考證三百多個舊社豈是三個月能寫得出來?我還因此被取消新進人員獎勵。後來我只好發展出兩手策略:一手寫可以較快發表的文章,一手做長期耕耘的研究。

 

2016年12月與2017年3月,研究成果分兩篇在《臺灣史研究》連載,總算能給學校一些交代。以目前眼界來看,那兩篇文章像是半成品。當時我只寫出1931年以後的移住如何擾動社會網絡,並未說明統治者為什麼要那樣做,更沒寫出1931年前後的政策如何發生重大轉折。而且,當時敘事技巧尚不純熟,經常只是單薄地列出甲社移到乙地、丙社移到丁地等,缺乏情節串連。不過,那兩篇文章引發的迴響遠超出我另一隻手寫的其他論文。截至2023年8月,兩篇合計被引用101次。我將其中的舊社位置放到Google地圖上,甚至吸引33萬次瀏覽。但我未止步於此,而是持續耕耘。兩位學者的影響使我獲得重要進展。臺大地理系洪廣冀老師友善地找我切磋,讓我將視野延伸至1931年以前。他大方提供尚未出版的森林計畫事業檔案整理成果,讓我能夠清楚勾勒霧社事件前後的重大轉折。另一位是我的同事林傳凱老師。我們一起上歷史社會學、一起教檔案研究、一起指導學生。耳濡目染下,我感到許多觀念達到融會貫通的境界。

 

吳密察老師是催生本書的推手。從2018年開始,他年年向我催稿。其實當年我轉到地理系的機遇,也與他有關。2003年底,擔任文建會副主委的他委託臺大地理系研發「換個角度看臺灣」地圖。當時還在地質系苦惱要不要繼續留在學界的我,經由朋友黃清琦引薦進入這個研發團隊。吳老師表示希望有面向太平洋的地圖,於是我在他面前一直調參數,調到他滿意為止,誕生了後來轟動一時的「橫躺臺灣」地圖。翌年5月,杜正勝在演講中秀出這張地圖,一時成為輿論焦點。我在報紙投書許多文章,參與論戰。在這個過程中,我發現自己能畫又能寫,何不乾脆轉來地理系呢?轉系後,某天吳老師拿著一幅古地圖前來地理系,問可不可以用GIS分析?這件事又成為我踏入歷史研究的開端。人生的道路就是這樣由一連串始料未及的機遇鋪成。

 

雖然吳老師年年催稿,但我一直沒時間動工。直到2022年2月,朋友提醒:「你的研究入了學測考題喔!」我趕緊瞧瞧,發現社會科的第63題如下:

 

總督府推行集團移住期待「可使原住民『舊來勢力關係中斷』」,就此來看,總督府推行集團移住的主要目的為何?請在答題卷表格中勾選一項,並說明判斷的理由。

 

大考中心提供的答案是勾選:「削減反抗總督府的力量」。照理說,研究成果獲得重視應該感到開心才對,但我卻悶悶不樂。因為那是「倒果為因」的詮釋。我的舊作僅說明集團移住的安排如何擾動社會網絡,並未說明統治者為什麼要那樣做。如此容易衍生一種詮釋:既然集團移住產生分化原住民的效果,可見統治者是為了分化原住民而推動集團移住。我剛開始投入這個研究時,其實並不排斥這種可能。但是隨著研究深入,愈來愈無法支持這樣推論。這道考題激勵我:是時候該把故事說完整了。算一算我的I級論文數量還可以交代,於是全心投入這本書的寫作。

 

本書的完成,除了前面已經提過的貴人,該感謝的人還很多。就我所知,中研院臺史所詹素娟老師一直默默支持。2019年下半年我前往該所訪問,感謝張隆志老師接待,讓我有半年時間全心投入研究。曾令毅博士幫我印了一些史料。郭婷玉博士協助將一些日文史料翻譯為精確的中文。江承紘不僅將《高砂族調查書》的數字輸入電腦,還抓掉原始資料中的臭蟲。黃同弘幫我搜尋二戰期間的航空照片,校正了一些部落位置。羅義惇看過本書所有社名,訂正一些拼音。

目次

自序

圖表目次

 

第一章 導論

勢不可免的移住?

盤點原社沿革

讓地圖說話

高砂族調查

為何感覺被分化?

見樹又見林

時間概念

第二章 始料未及的轉變

區分保留地

轉變的機遇

計畫趕不上變化

第三章 誰要移住?

地形條件

農耕條件

所謂「教化」

什麼因素最重要?

第四章 泰雅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

山地、平地之分

後續

第五章 賽德克族與太魯閣族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

後續

第六章 布農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以前的移住

1931年社會網絡

1932至1945年的移住:臺中州與花蓮港廳

1932至1945年的移住:高雄州與臺東廳

移住對婚配的影響

後續

第七章 排灣族與魯凱族

分類與分布

1931年社會網絡

暴風雨前的寧靜(1932-1938)

愈演愈烈(1939-1943)

粗暴的第二次集團移住計畫

蕭規曹隨?還是改弦易轍?

第八章 結論

跨時代的押韻

歷史的邏輯

 

附錄一 原社沿革表

附錄二 部落索引表

徵引書目

索引

Summary

書摘/試閱

第一章 導論(摘錄)

 

社民翻越中央山脈南端遷徙此地,因地理的區隔及早期交通不便的影響,少有與原居地社民交往,致有與原居地親戚疏遠之感。

為何附近的村落沒有親戚,各種祭典如五年祭也沒有我們的份,而且說話的腔調不同……這「非我族類」的陰影,不僅是我個人感觸,可能持續地發生在很多內文社群後裔的心頭裡。

 

葉神保從小在臺東縣達仁鄉安朔村長大,但他的部落「根也燃社」(Qinaljan)原本位於屏東縣獅子鄉境內,屬於排灣族大龜文群(Tjuaquvuquvulj,又稱內文社群)。日本時代的集團移住政策迫使他的部落翻越中央山脈,由西側遷移至東側的安朔。這段歷史讓葉神保產生上述感受。一方面,他們與山脈西側的大龜文群疏遠;另一方面,又與山脈東側其他部落格格不入。關於日本統治者為什麼要這樣移動他們,根也燃社的耆老流傳下列說法:

 

我們原居地在根也燃社,是內文社最深山的地方,因地質不良容易崩塌,生命安全堪虞,且在1914年「南番事件」中,抗日最為激烈,日本深恐事件再起,因此千方百計要我們遷移,遠離內文社群。

 

「地質不良容易崩塌」這種理由僅能說明為什麼要遷移,但不能說明為什麼得要「遠離內文社群」。如果只是為了生命安全,大可在原居地附近找個安全地點,沒必要翻越中央山脈。顯然,他們認為日本統治者是為了防止他們反抗,刻意藉由遷移拆散大龜文群。根也燃社的遷移發生於1940至1941年,與1914年的抗日事件相隔已久。兩者是否真有因果關係,存疑。但重要的是,將集團移住歸因於日本人的分化,常成為原住民述說歷史的敘事框架。不只是根也燃社,很多地方也有。例如,泰雅族嘎色鬧部落(位於桃園市復興區奎輝村)的耆老說了類似故事:

 

以前我們這個部族太強悍,是不願意妥協的一群,可以說是在日本時代最晚向日本人投降的一支,當時見到日本警察就殺,所以讓日本人傷透腦筋,故想辦法要分散我們家族的力量,即以非常手段逼迫我們遷離原居地Kulu社到現今的奎輝村嘎色鬧部落。

 

此外,林澤富在關於布農族集團移住的研究中提到:「田野訪問所談則多認為官方害怕原住民力量太集中,所以分散移住。」又如《賽德克族廬山部落史》宣稱:「1932年起為分散德路固群諸社勢力,以防止抗日事件之再發生,迫令德路固群玻拉瑤社分兩批遷出。」甚至,當年主管蕃地原住民事務的臺灣總督府警務局,也在回顧集團移住的文章中承認,移住可以「中斷舊有勢力關係」:(傍點為筆者所加,以下同)

 

所謂移住,是改變居所、公平分配土地、中斷舊有勢力關係,而使其進入嶄新生活。因此,在地理上、精神上都是對蕃社的一大革新。移住後不到數年,便可看到完全不留舊態的革新,對高砂族的控制、指導效果甚大,可謂理蕃上無可比擬之重要事業。

 

既然主事者都這樣說了,是否證實日本人是為了分化原住民而推動集團移住?在此請小心,從後果逆推動機,有倒果為因的危險。動機雖可推動事情產生後果,但後果經常不等於主要動機。很多時候,後果來自於副作用,甚至是所謂「非意圖後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也許,集團移住政策有其他更重要的目標,但執行方法連帶產生分化原住民的結果。那麼,日本統治者推動集團移住的主要考量是什麼?他們是怎麼做的?為什麼這樣做會造成「舊有勢力關係」中斷?本書將一一解答這些問題。

 

勢不可免的移住?

 

時間回到1930年10月27日,情勢看似安穩的霧社竟爆發原住民武裝起義。134名日本人不分男女老幼遭到殺害,另有2名臺灣人因穿著日本服裝也被誤殺。如此蓄意針對日本人的屠殺驚動日本國內,對於自以為「理蕃」有成的總督府而言更是當頭棒喝。時任臺灣總督石塚英藏、總務長官、警務局長、臺中州知事等人,皆為此事引咎辭職。新任臺灣總督太田政弘到任時,宣示將以霧社事件的善後方法為其施政課題。經過將近一年檢討,總督府於1931年12月28日發布〈理蕃政策大綱〉,將集團移住列為施政重點之一。從此,大量高山原住民被迫離開傳統領域,遷移至山腳地帶。

 

其實,集團移住並非始於1931年。從1937年起,警務局每年刊行前一年度的《高砂族授產年報》,其中一節統整歷年來集團移住情形。這份代表官方立場的年報將集團移住的起點回溯至1919年(大正八年):

 

大正三年[1914年]蕃社大討伐告終之後,雖投注心力於照顧高砂族,但因他們的居住地位於要害險阻的蕃界深處偏僻遙遠地帶,撫育事業無法順利進行。因此,令其聚集到警備線附近時,較容易進行管理及指導,而能獲得實際的教撫成果。基於此觀點而在大正八年左右小規模地嘗試推行此事,即為蕃社集團移住之濫觴。

 

同一份年報刊載的「蕃社集團移住年次表」,則是從1903年(明治三十六年)開始統計。無論是1903年開始還是1919年開始,這種回溯論容易使人以為:霧社事件只是集團移住持續進行過程中的一個波瀾。就算沒有霧社事件,集團移住仍是持續滾動的時代巨輪,終將輾過多數高山原住民。

 

不過,我們不能忽略一件事情:日本統治者直到1930年代才開始統計歷年集團移住。這透露1930年代以後,集團移住成為比先前更重要、更核心的政策。而且,雖同稱集團移住,早期與後期的執行方法可能大不相同。若仔細閱讀上述引文,可發現早期的小規模試辦是以「聚集」為主。亦即,將原本分散的原住民集中到警備道路沿線或警察駐在所附近,以方便管理。然而,1930年代以後的集團移住經常將原住民「分開」,且遠離傳統領域,如同本章開頭提到的根也燃社。在一篇1938年的文章中,負責移住業務的竹澤誠一郎警部其實寫得很明白:

 

早期很多是為了方便警戒而採取現地集約的方式,與最近實行的那種完全撤離的遷移方式,無論是意義上或效果上都大相徑庭。

 

霧社事件發生前,總督府已開始劃設原住民保留地(蕃人所要地)。其基本原則是平均每人3公頃,並以現住地或現有耕地為核心。若當地人口超出保留地的容納量,則將多餘人口移往他處保留地;反之,若保留地面積大於每人3公頃標準,則收容來自他處的過剩人口。假如上述原則沒有遭到變更,歷史將會走向另一條路徑:多數原住民部落持續留在傳統領域,僅局部交換人口。然而,1931年12月28日發布的〈理蕃政策大綱〉正式將「移住山腳」列為政策目標,改變了歷史路徑。

 

目的論的歷史解釋總是預設統治者有單一而永恆的目標,且能連續不斷推動歷史朝目標前進。在這種理論框架中,歷史的結局早已寫好,所有事件都只是奔向命定結局的過場,不存在岔路與走向不同路徑的可能。按照矢內原忠雄的「資本主義化」,或是松岡格的「地方化」,高山原住民注定會被趕出傳統領域;無論有沒有發生霧社事件,都不會改變命運。然而,假如我們能夠回到霧社事件之前,訪問蕃地官僚對於原住民的未來有何看法?他們當時正忙著以原住民現居地為中心劃設保留地,大概料想不到未來將會迫使大量原住民遠離傳統領域。本書第二章將詳細梳理霧社事件前後的歷史轉折,並據以討論目的論史觀的問題。

 

事實上,歷史總是在不確定未來會遇到什麼岔路的迷霧中摸索前進,經常不是按照事先繪製的路線圖一路暢行。因此,對於以動機或構想來推定結果,也要保持戒心。1930年代以後,官方陸續推動大規模集團移住計畫。其中幾份計畫書謄本留存至今,包括「蕃人移住十箇年計畫」、「促進國策事業並有助於東部開發之蕃社移住集團計畫」、「高雄州第二次集團移住計畫」。這類計畫書是為了爭取經費而寫,需要詳細交代動機與目標,因而深受歷史研究者青睞。許多關於集團移住的研究,根據這幾份計畫書建立歷史敘事。然而,計畫趕不上變化;這幾份計畫書相較於實際發生的情況,差異甚大。若只看計畫書而不考察實際情況,恐怕是建構了未曾實現的歷史。本書第二章也將考察這些計畫書與實際情況有何不同。

 

盤點原社沿革

 

為了掌握實際情況,我逐一盤點五百多個「蕃社」的沿革,作為本書基礎。關於「蕃社」這個歷史用語,現代人常為了避免歧視意味而轉譯為「部落」,包括我過去一些著作也是如此。然而,「部落」具有多重意涵,如此轉譯可能造成概念上的含糊。有時候,「部落」指地理空間上的聚落,而一個「蕃社」常包含多個聚落。有時候,地理空間上雖為同一聚落,但原住民自己又區分若干社會團體,也都轉譯為「部落」。為了避免混淆,本書引述原文時保留「蕃社」用語,除此之外將其轉譯為「原社」(以下不再加引號)。原社,既能理解為原住民的社,也能理解為原來的舊社,可謂一語雙關。

 

首先,我們得知道每一年有哪些原社。歷年度《蕃社戶口》提供完整名單,且有各社的戶數、人口等資訊。最早的《蕃社戶口》以1911年為基準,爾後陸續發行1915、1917、1918年版;從1920年版至1942年版,未曾間斷。我輪番比對前後年度間的異動,徹底掌握原社名稱變更、分割或合併等情形。亦即,1930年與1931年比對、1931年與1932年比對,依此類推。全部27個年度,共進行26輪比對。不過,若原社只是單純移動位置,不牽涉更名、分割、合併等情形,並不會反映在《蕃社戶口》上面。

 

欲知1931年以前的原社沿革,看《高砂族調查書》第五編就可掌握大概。《高砂族調查書》共有六編,是「蕃地開發調查」的成果。後文還會詳加介紹蕃地開發調查。第五編以1931年為基準,詳列526個原社單位(不含阿美族、卑南族)的沿革。當然,後續集團移住情形就沒有記載了。但1931年以後原社異動之規模與複雜度遠勝於先前,因此盤點原社沿革的重頭戲其實落在1931年以後。

 

前文提到的《高砂族授產年報》彙整歷年來集團移住情形,包含某年某月某日某社、幾戶幾人、移住到何處等詳盡資訊,是掌握原社沿革的必備文獻。《高砂族授產年報》採疊加模式,每一年都抄錄前一年的資訊,再追加新資訊。理論上,只要參考時間最晚的1943年版,就可獲得所有早期版本的資訊。然而,1942年版與1943年版有嚴重的誤植問題。若未核對先前版本,反將讀到錯誤資訊。問題根源出自1941年版頁26-27。其中,「內本鹿社ノ內」底下列出4個小社,都屬於內本鹿社;而內本鹿社本身只是一個集稱,其右側的戶數與人口應為空白。但粗心的打字員忘了留白,將內本鹿下第一個社的9戶73人打進「內本鹿社ノ內」的位子。接著發生連鎖反應,內本鹿下第二個社的3戶40人跑到第一個社的位子。依此類推,以下每個社的戶數與人口都跑到上一列。後續的1942年版與1943年版不僅沿襲上述錯誤,還因重新排版而調換某些社的順序,導致錯誤無法察覺。《臺東縣史.大事篇》、《臺東縣史.布農族篇》、《延平鄉志》皆不慎引用誤植的資訊。後人再引述這些地方志,又使錯誤蔓延。本書參考《高砂族授產年報》時已訂正這些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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