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國學基本文庫:明史講義》為孟森先生的重要論著,是他20世紀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學授課時的講稿。全書第一編總論《明史》在史學上的地位和《明史》體例;第二編分為《開國》、《靖難》、《奪門》、《議禮》、《萬歷之荒怠》、《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南明之顛沛》七章,對明代史事進行了高屋建瓴的概括。全書敘事流暢,剪裁得當,分析透徹,至今依然是了解明史的重要參考書。
作者簡介
孟森(1869—1938),字?孫,號心史,江蘇武進人。早年留學日本,就讀于東京法政大學。歸國後,于1913年當選為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眾議院議員。此間,曾相繼發表有關清代歷史的專題考證文章,在當時學術界引起很大反響。1923年因拒絕參加曹錕賄選而南下,從此脫離政治,專心研究清史。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學歷史系,主講清史課程。1931年應聘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兼主任,專教明清歷史。1938年患胃癌卒于北平。長期以來,孟森被學界公認為近代明清史研究的杰出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有《心史叢刊》、《滿洲開國史講義》、《明史講義》、《清史講義》、《明元清系通紀》、《明清史論著集刊》(正續編)等。
目次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學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體例附:明代系統表
第二編 各論
第一章 開國
第二章 靖難
第三章 奪門
第四章 議禮
第五章 萬歷之荒怠
第六章 天、崇兩朝亂亡之炯鑒
第七章 南明之顛沛
書摘/試閱
凡中國所謂正史,必作史者得當時君主所特許行世。然古多由史家有志乎作,國家從而是認之;至唐,始有君主倡始,擇人而任以修史之事,謂之敕撰。敕撰之史,不由一人主稿,雜眾手而成之。唐時所成前代之史最多,有是認一家之言,亦有雜成眾手之作;唐以後則修史之責皆國家任之,以眾手雜成為通例。其有因前人已成之史,又經一家重作而精密突過原書者,惟歐陽修之《新五代》足當之,其余皆敕撰之書為定本,私家之力固不足網羅散失以成一代之史也。《明史》即敕修所成之史。在清代修成《明史》時,有國已將及百年,開館亦逾六十載,承平日久,經歷三世。著手之始,即網羅全國知名之士,多起之于遺逸之中,而官修之外,又未嘗不兼重私家之專業,如是久久而後告成,亦可謂刻意求精矣。既成之後,當清世為史學者,又皆以尊重朝廷之故,專就《明史》中優點而表揚之,觀《四庫提要》所云,可以概見。然學者讀書,必有實事求是之見,如趙翼之《廿二史札記》,世亦以為稱頌《明史》之作,其實于《明史》疏漏之點亦已頗有指出,但可曲原者仍原之,若周延儒之入《奸臣傳》,若《劉基》、《廖永忠》等傳兩條中所舉,史文自有抵牾之處,一一又求其所以解之,惟《喬允升》、《劉之鳳》二傳,前後相隔止二卷,而傳中文字相同百數十字,不能不謂為纂修諸臣未及參訂。三條皆見《廿二史札記》卷三十一。其實《明史》疏漏,并不止此,間有重復,反為小疵卷二百九十二《忠義》四《張紹登傳》附張國勛等云:“紹登知應城縣,(崇禎)九年,賊來犯,偕訓導張國勛、鄉官饒可久悉力御之。國勛曰:'賊不一創,城不易守。'率壯士出擊,力戰一日夜,斬獲甚眾,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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