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歷史文化資源若干典型案例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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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09年我國還進行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全面普查工作。2007年6月,國家發改委出臺了《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2008年7月1日,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正式實施,為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與管理工作帶來新的機遇。而自2003年以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文物局聯合公布了四批共251個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其中名鎮143個,名村108個,分布范圍已覆蓋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008年11月,國家文物局開始著手整理我國的文化資源并強調加強文化遺產的保護。①2011年6月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此前,國務院已經制定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暫行辦法》,批準公布了三批1377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三批共1488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國家、省、市、縣四級名錄體系基本形成。這些政策和措施的實施,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保護文化遺產的高度重視和戰略遠見,也是我國在保護歷史文化資源方面不斷與國際接軌的過程的反映。
國家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視也使得我國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與開發不斷擴大范圍,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如“十一五”期間,國家共規劃了100個大遺址點,“十二五”期間我國將形成“六片四線一圈”的新格局,即以西安、洛陽、荊州、成都、曲阜、鄭州6個大遺址片區,長城、大運河、絲綢之路、茶馬古道4條文化線路,環繞國境分布的重要大遺址為重點,150處大遺址為支撐的大遺址保護格局。同時,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逐步展開。2007年6月至2010年5月,文化部先后設立了閩南文化、徽州文化、熱貢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和武陵山區(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等6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11年4月,國家文物局下文批準在武漢設立“國家水下文化遺產保護武漢基地”,這是國家文物局首次在我國內陸設立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基地,標志著我國內陸水下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將全面鋪開。2010年,中國的(云南)“哈尼稻作梯田系統”和(江西)“萬年稻作文化系統”被正式列入GIAHS保護試點,成為我國繼(浙江)“青田稻魚共生系統”之后第二批被列入農業文化遺產的保護試點。這些新保護項目的實施,必將使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整體格局更趨科學化、規模化。
2011年10月19日閉幕的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標志著我國的文化保護和文化發展進入了國家發展戰略,對于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具有重要意義。《決定》提出,要全面認識祖國傳統文化,加強對優秀傳統文化思想價值的挖掘和闡發,加強國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建設,抓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廣泛開展優秀傳統文化教育普及活動,發揮國民教育在文化傳承創新中的基礎性作用,繁榮發展少數民族文化事業。這將成為今后我國進一步保護和開發歷史文化資源的重要綱領,也將成為新一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建設高潮的推手。
我國各地對于歷史文化資源的保護越來越重視,對其開發和利用也不斷加大力度,但在其間還存在不少問題。根據《國家文化和自然遺產地保護“十一五”規劃綱要》的表述,這些問題主要表現為:盲目建設和過度開發現象比較嚴重、法制化建設亟待加強、缺乏科學有效的規劃管理、多頭管理、權責不明、效能低下、保護條件普遍薄弱、一些遺產地的管理機構未能妥善處理與當地居民的利益關系等多個方面。同時,各地盲目跟風現象較為嚴重,各類文化資源開發的同質化現象較為普遍,地方對文化資源的爭奪也是業界普遍認同的發展障礙。但經過幾年來各方面的發展和努力,目前,我國歷史文化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利用整體狀態已經得到了提高,其商業價值和文化價值也逐漸得到了開發和彰顯,并逐步走上了國際化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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