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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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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竇娥還冤:明清奇葩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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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胡惟庸謀反】
虞部郎中:說他謀反,證據呢?
明太祖:不好意思十四年後才找到呢。

【方孝孺被誅十族】
方孝孺:燕賊是篡位!誅我十族我也不怕!
燕王朱棣:好喔。

【張文祥刺馬】
張文祥:純屬個人恩怨。
慈禧太后:不可能!背後有黑暗力量!

【楊月樓風月案】
縣令葉廷春:富家女嫁給戲子?誘拐婦女,流放四千里。
楊月樓:。

【上海蘇報案】
清廷:汙衊聖上!直呼聖諱!鼓吹革命!我殺你全家!
英國:抱歉,租界有治外法權耶。

「你才不懂歷史啦!」——看完之後,你也可以去戰歷史廚!

★請讓證據說話!
野史?小說?戲曲創作?很抱歉!審理案件請讓證據說話!用現存史料、邏輯推理、嚴謹考究,重新還你最真實的案情!

★用現代眼光重審!
斷案請符合程序正義!其實明清律法很嚴謹,奈何聖心難測,臣妾真的做不到!如今驀然回首去看,這些奇葩案件到底哪裡不行?

★明清刑律知識!
你知道實際上只有皇帝有權判人死刑嗎?娘娘們最愛的「掌嘴」、「杖斃」,這刑罰小的們該怎麼定量?所謂嚴刑逼共、屈打成招,到底有哪些刑,要怎麼打?

「莫須有」的空印案——空白公文先蓋章?皇帝:偽造文書的都該死!

古時交通不便,明代地方官在每年戶部查驗稅收時,為了避免公文有誤,需要往返請長官蓋章修改,乾脆先準備好蓋了章的空白公文以便不時之需,然而朱元璋知道後卻大為震怒,認為「恐奸吏得挾空印紙,為文移以虐民」,居然不問實情,將所有掌印及簽署者抓起來處死……

方孝孺被誅十族案——不肯幫忙業配?王爺:殺你九族還不夠!

燕王朱棣宮下南京,篡奪帝位,要求大儒方孝孺幫他寫即位詔書,以安天下文人心,方孝孺視朱棣為謀反逆賊,當眾嚎啕,朱棣說:「先生不要這樣,其實我只是傚法周公輔弼成王來了。」並讓人把筆給方孝孺,說:「此事非先生不可!」方孝孺執筆,疾書「燕賊篡位」數字,擲筆於地,且哭且罵:「死即死耳,詔不可草。」朱棣發怒說:「汝不顧九族乎?」孝孺奮然作答:「便十族奈我何!」朱棣大怒之下割開了方孝孺的嘴,他仍罵聲不絕……

楊乃武與小白菜——男女同桌吃飯?知縣:姦夫淫婦下地獄!

小白菜,本名畢秀姑,因為相貌姣好,喜歡穿著白衣綠褲而得此外號,因為向房東楊乃武習字、同桌吃飯,被街頭巷尾議論兩人有姦情,是「羊吃白菜」。小白菜的丈夫因病暴斃後,婆婆因為街頭議論,懷疑是兒媳與姦夫合謀殺害自己兒子,憤而告官。結果仵作驗屍草率、知縣聽信傳言,兩人遭到嚴刑拷打後認罪,小白菜更是因謀殺親夫被判處凌遲!此案經歷十審,甚至驚動了光緒皇帝與慈禧太后……

張文祥刺馬——大哥是對的?太后:這背後有黑暗力量!

電影《投名狀》的故事原型,鎮壓太平天國有功的將軍馬新貽,被慈禧作為牽制曾國藩勢力的棋子調任兩江總督。在一次例行的軍隊校閱後,竟遭到不知何處冒出來的張文祥刺殺身亡。民間盛傳他們兩人曾與曹二虎、時金彪義結金蘭,只是馬新貽出賣兄弟、霸占友妻,靠兄弟頭顱陞官發財,最終遭到兄弟報復。然而張文祥對於刺殺的理由一直含糊其辭,多番審訊逼供都沒有結果,慈禧太后始終認為這背後有更大的陰謀……

中國古代實行封建帝制,儘管法律完備,但往往「官大一級壓死人」,更何況還有「一言九鼎」的天子在最上頭。許多普通的案件,背後經常遭到政治勢力的利用與推動,審訊過程的殘酷與懲罰更是令人難以想像,造就了許多千古難見的奇案。

本書共收錄了明初的空印案、郭桓貪汙案、胡惟庸謀反案、藍玉案、方孝孺案,清末的科場第一案、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文祥刺馬案、楊月樓風月案、蘇報案,以現代法學的角度,觀察這些古代名案的審理、判決,以及當時的司法制度、嚴酷刑罰,並試圖解開那些至今未解的謎團。

作者簡介

馮玉軍,男,1971年出生,法學博士,現為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包括本書,已正式出版學術個人專著十多部,並主編許多學術著作及法學教材等;在核心學術刊物及其他刊物、報紙上發表論文百餘篇,編輯教材和入選論文集數十部。學術研究領域為法學理論、法律經濟學、立法學、宗教法治研究、後現代法學、法律全球化等。

自序
眾所周知,中國的法律文化歷史久遠,源遠流長,博大精深,對中華文明的塑造產生了長期的、深遠的影響。與此相應,各個朝代發生的經典案件故事也很多,世代相傳、家喻戶曉,不僅體現和折射出當時社會的政治生態、制度構架和價值訴求,而且還因為撲朔迷離的案情、迂迴曲折的審理、令人扼腕的判決而被廣為傳誦,成為後世傳奇。然而,根據這些奇案故事改編、繁衍的諸多文藝作品固然使主題線索更為曲折緊湊、扣人心弦,更加昭示君主專制與政治傾軋的殘酷,更能揭露封建社會中各級官員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醜惡嘴臉。但影視戲劇畢竟屬於藝術加工,對真實案情進行了必要的虛構;報紙刊物登載的故事軼聞,也大多進行了演繹創造。本書所講各案,盡量還原故事本身,並結合對古代法律制度的背景敘述,「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讓讀者了解到真實的案情,進而能夠客觀地評價封建司法制度,加深對歷史真實的了解。

明代以重刑重罰著稱,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倆共同製造的明初四大案:「『莫須有』的空印案」、「郭桓貪汙案」、「胡惟庸、藍玉謀反案」、「方孝孺被誅十族案」,讀者閱後想必會掩卷長思。空印案在朱元璋「寧可錯殺一千,絕不放過一個」的思想支配下,株連甚廣,獲罪官員累以百計,而在血流成河的諸般慘狀背後,竟是一個並無充分證據證明的貪汙罪名。郭桓案發係由貪汙,但如果不改變產生貪汙腐敗的制度土壤,單靠剝皮實草、殺雞儆猴的「重典治吏」方針,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封建皇帝開國之初,為了防止權臣大將覬覦皇位,總是奉行鳥盡弓藏、兔死狗烹的政策,株蔓牽連者達數萬人的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就是以朱元璋的猜忌為主因,加之他們自己也未能謹言慎行、節權自律而釀成的大案。朱棣為了獲得皇位,不惜發動四年戰爭,從侄子手中奪得政權,並對方孝孺這樣有品有德之人橫加荼毒,反映出朱棣其實就是一個被權力腐蝕得沒有人性的冤案製造者。

原來所謂「清末四大奇案」:是指慈禧垂簾聽政的清朝末年,即同治、光緒朝更替期間,接連發生的四起轟動全國、家喻戶曉的案件。分別是:「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張文祥刺馬案」、「名伶楊月樓風月案」、「太原奇案」。這四案都是民間冤案,案情曲折複雜,自案發至審結朝野輿論多有關注,故並稱為「清末四大奇案」。但鑒於「太原奇案」相較於其他三案未必複雜,意義遠非重大,於是另行蒐羅,增加咸豐年間的「科場第一案」和清末光緒年間的「蘇報案」。前者是一千五百年來中國科舉考試中牽涉面最廣、追究考官職位最高的大案,後者則不僅是晚清中國最大的一次文字獄,吹響了反對封建帝制革命的號角,而且在該案的審理中,權傾天下的滿清朝廷不得不向覺醒了的人民「乖乖妥協」,從而開啟了人民共和的新紀元。兩案皆意義重大,補充進來,想必更有價值。

以上明清兩朝奇案,早被街談巷議,有的還被搬上電視螢幕,作者此番再次敘述其來龍去脈,從不同角度提示和分析這些案件產生的歷史、文化、政治、體制和技術等原因,詳細探討了君主專制、司法專橫、有罪推定、刑訊逼供、官判無悔等封建司法痼疾,同時一一闡明了各種法律程序以及罪行證據的甄別查實問題。平實言理,從容著文,適合不同年齡、不同性別、不同階層人士閱讀,是為老百姓茶餘飯後準備的一道「法律午餐」。本書核心目的之一就是給讀者帶來更具體、更清晰的史案解說,以正視聽。

我撰寫這些的基本定位是:以學者和講述人的身分,對中國傳統法律思想文化中典型的案件、人物進行介紹與描述、評析,面對最普通的受眾宣講歷史上發生過的或者戲劇當中耳熟能詳的法律故事,深入淺出,力求趣味性、知識性和思想性的統一。從而,人們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這些案件、人物對於當今的啟發意義,在輕鬆自在的閱讀當中使讀者法律素養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養得到滋養。從而不僅做到以案講史、以人說法,更要就法論事、藉古說今。

在明初四案的寫作過程中,我曾得到李彤、何玲麗兩位博士的大力協助,她們的專業優勢與勤奮態度,對這部分書稿的品質保證有著重要作用。我的同事、法制史研究專家趙曉耕教授的相關撰著更使本書受益匪淺。至於各篇案件故事在內容上有參考其他學者和著作的地方,編著者對此盡可能全部予以標註,在此也一併致以崇高的謝意與敬意。

法律的歷史充滿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麗如童話;法律的故事當中也有許多邪惡,這邪惡在今天的法治社會中仍時常遊蕩。但我們慶幸的是,「法律上的汙點都是人類自己用手塗上去的,這些手也可以將那些汙點抹去」。儘管還不能說本書的每一個故事都能與諸位尊敬的讀者產生共鳴、帶來意義,但我還是願意相信——我們未來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靈魂的護佑;未來的社會價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

是為序。

目次

自序
「莫須有」的空印案
郭桓貪汙案
胡惟庸、藍玉謀反案
方孝孺被誅十族案
科場第一案
正說「楊乃武與小白菜」
張文祥刺馬案
名伶楊月樓風月案
風雨百年「蘇報案」

書摘/試閱

明太祖的懲貪酷刑

剝皮
剝皮這兩個字一聽就教人毛骨悚然,其殘酷程度並不亞於凌遲。這種刑罰不在官方規定的死刑處死方式之列。但在歷史上確實被多次使用過,並見諸史籍記載。
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後來發展成活剝。活剝人皮也是殘酷的一種死刑,它的前身是活剝面皮。三國時吳主孫皓性情殘暴,曾剝人之面皮,後來吳國為晉所滅,大臣賈充曾問孫皓為何剝人臉皮,皓回答說「討厭那人的臉皮太厚」。剝皮時,先從被剝者的後脖頸開刀,順脊背往下到肛門割一道縫,然後把皮膚向兩側撕裂,背部和兩臂之間撕離開肉的皮膚連在一起,左右張開,就像兩隻蝙蝠翅膀似的,這樣被剝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斷氣。明熹宗天啟年間,太監魏忠賢的爪牙還發明了另一種活剝人皮法:用熔化的瀝青遍澆人體,略乾後,用椎敲之,於是瀝青便黏著人皮掉落下來了。
明朝時,剝皮之刑用得最多、最狠。朱元璋最恨官吏貪汙亂法,為了對此種犯罪行為加以嚴懲,他設計了一些酷刑,比如挑筋、斷指、刺面、文身等,其中最有特色、也最為慘烈的酷刑就是「剝皮楦草」了。這是他的一項重要發明。據葉子奇《草木子》記載,朱元璋對各地官員責治甚嚴,若有官員貪汙暴虐,准許百姓赴京訴冤。官員貪汙的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處以死刑,殺頭後還要梟首示眾,並且剝下他的皮,再往裡面填滿草,把這「人皮草袋」置於衙門裡官座旁邊,讓後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不僅如此,朱元璋命令各級地方政府的衙門旁邊都要設一個皮場廟,裡面掛滿了被裝上草的人皮袋子,以便震懾官吏,使他們遵紀守法。
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趕走了侄子建文皇帝,占了南京,對忠於建文帝的朝臣進行了殘酷鎮壓,景清和胡閏都是被剝了皮的。景清刺殺朱棣未遂,被捕後罵不絕口,朱棣命令剝了他的皮,「草櫝之,械繫長安門」。胡閏是被縊殺的,然後用灰蠡水脫他的皮,剝下來,楦上草,懸掛在武功坊示眾。

抽腸
抽腸作為對人懲罰的酷刑,早在春秋時就實行過。《莊子.胠篋》篇云:「昔者龍逢斬,比干剖,萇弘胣,子胥靡。」句中的「胣」或作「肔」,就是刳出肚腸的意思。萇弘是周敬王時人,約西元前四九二年以前在世,可見抽腸的歷史是多麼悠久了。
明初,朱元璋曾對死刑犯人施行抽腸。具體做法是,把一條橫木桿的中間綁一根繩子,高掛在木架上,木桿的一端有鐵鉤,另一端懸著石塊,像是一個巨大的秤。將一端的鐵鉤放下來,鉤入犯人的肛門,把大腸頭鉤出來,掛在鐵鉤上,然後將另一端的石塊往下拉,這樣,鐵鉤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腸子就被抽出來,高高懸掛成一條直線。犯人慘叫幾聲,不一會兒就氣絕身亡。
明末張獻忠抓到的明朝官吏使用的酷刑也有抽腸這一項。做法是,先用刀從人的肛門處挖出大腸頭,綁在馬腿上,讓一人騎著這匹馬猛抽一鞭向遠處跑去,馬蹄牽動腸子,越抽越長,轉瞬間抽盡扯斷,被抽腸的人隨即一命嗚呼。

黥面
黥面就是墨刑,周代五刑的第一種。施行的方法是在人的臉上或身體的其他部位刺字,然後塗上墨或別的顏料,使所刺的字成為永久性的記號。同劓、宮、刖、殺相比,黥面顯然是最輕微的。但是,這種刑罰也要傷及皮肉甚至筋骨,而且施加於身體的明顯部位,無法掩飾,不僅給人造成肉體的痛苦,同時使人蒙受巨大的精神羞辱。
黥面是一種很古老的刑罰,它在堯舜時就出現了。當時三苗之君使用的五虐之刑,包括黥面在內。堯誅三苗,廢「五虐」,改用「象刑」,就是給犯罪者穿上與常人不同的衣服,以示懲罰,其中當受墨刑者要戴黑色的頭巾。禹繼堯舜之後開始使用肉刑,以後正式把墨刑定位五刑之一。
最初,墨刑的施行方法是用刀刻人的皮膚,然後在刻痕上塗墨。從西周時起,墨刑的使用很普遍。周代,奴隸主貴族常用黥面者作守門人。因為這些人的臉上帶有恥辱的標記,走到哪裡都會被認出來,所以他們一般都不會逃跑。而且,黥面者的四肢是健全的,不影響勞作。
春秋戰國時,各國常使用黥面的囚徒去做各種苦役。秦國商鞅變法時用法嚴酷,有一次太子犯法,不便加刑,商鞅就把太子的師父公孫賈黥面,以示懲戒。漢初刑法沿襲秦制,仍使用黥面之刑。
漢代以後,隨著某些肉刑的恢復,黥面也重新被採用。晉代規定,奴婢如果逃亡,抓回來之後要黥其兩眼上方,並加銅青色;如果第二次逃跑,再黥兩頰;第三次逃跑,黥兩眼下方。上述三處,施行時都要使黥痕長一寸五分,寬五分。這種黥痕可以深深印到人的骨頭上。北宋時,黥面之刑一律改用針刺,因而又稱為黥刺。犯人的罪狀不同,刺的位置及所刺的字樣排列的形狀也有區別。凡是盜竊罪,要刺在耳朵後面;徒罪和流罪要刺在面頰上或額角,所刺的字排列成一個方塊;若為杖罪,所刺的字排列為圓形。凡是犯有重罪必須發配遠惡軍州的牢城營者,都要黥面,當時稱為刺配。遼代刑法也有黥刺,和北宋的施行方法相同,也是用針刺,但刺的位置不完全一樣。重熙二年,遼興宗耶律真宗規定,對判為徒刑的犯人,要刺在頸部。奴婢私自逃走被抓回,如果他/她同時盜竊了主人的財物,主人不得黥刺其面,要刺在他/她的頸或臂上。犯有盜竊罪的,第一次犯刺右臂,第二次犯刺左臂,第三次犯刺脖頸的右側,第四次犯刺脖頸的左側,如果第五次再犯,就要處死。
明代關於黥刑的法律,與宋元大同小異,但使用的範圍要更狹窄一些。洪武三十年規定,謀反叛逆者的家屬及某些必須刺字的犯人予以刺字,其他各類犯人一律不再用宋代那種刺配的方法。另外,對於盜竊犯,初犯者要在右小臂上刺「盜竊」二字,再犯者刺左小臂,第三次犯者要處以絞刑。對於白晝搶劫他人財物者,要在右小臂上刺「搶奪」二字,如果再犯搶奪罪者,照例在右小臂上重刺。情節比較輕微的偷摸都不需刺字。清代的黥刑主要適用於奴婢逃跑,而且常和鞭刑並用,稱為鞭刺。縱觀各代實行黥刑的歷史,古時刀刻法的黥面變為宋、元、明、清的刺字,其殘酷的程度應該說是在逐漸減弱。

割鼻
割鼻就是古代的劓刑。它由「鼻」字加「刀」組合起來,含義很明顯,就是用刀割鼻。上古時,劓刑常和黥刑並用。劓刑使人身體致殘,雖然輕於死刑,但都能給人造成很大的痛苦。
劓刑在夏商時已普遍使用。據說,夏時受過劓刑的有上千人。商代盤庚遷都到殷之後,下詔說:「乃有不吉不迪,顛越不恭,暫遇奸宄,我乃劓殄滅之」,「無遺育,無俾易種於茲新邑。」意思是,對那些不仁不義、桀驁難馴、一有機會就幹壞事的人,輕者割去鼻子,重者處以死刑,使他們斷子絕孫,務必使新都城內不再有這種人。
周時正式把劓刑定為五刑之一,對那些違抗國君的命令、破壞規章制度、姦淫偷盜、破壞治安、打架鬥毆、傷人身體者,都要受割鼻之刑。周代,受過劓刑的人常常被派去守關。因為他們被割鼻之後,面貌醜陋,不宜在稠人廣眾中生活,他們自己也不願待在人多的地方,於是甘心接受命運的安排,到偏僻寂靜的遠處了此殘生。當時距京師五百里之外的三關有十二座關門,都是由那些沒有鼻子的人把守。
春秋、戰國以至漢初,劓刑是一種很普遍的刑罰,秦孝公任用商鞅實行變法,量刑苛刻,有一次公子虔違犯禁令,商鞅就將他處以劓刑。
漢文帝十三年,文帝劉恆下詔廢除肉刑,將劓刑改為用笞三百來代替(景帝時又改為用笞二百)。從此,劓刑作為官方規定的刑罰被取消。但是,後世仍不斷有人遵循古制,動輒將人割鼻。其他朝代,如唐、宋、明、清等,官方規定的刑罰未見再用劓刑。
明代是各種酷刑大肆虐的時代。在朝廷正式頒發的刑律之外,上至皇帝,下至吏役,使用非法酷刑簡直不擇手段。燕王朱棣發動「靖難之役」占領南京後,在懲治忠於建文帝的朝臣時用到的五花八門的刑罰,其中就有割鼻。建文朝的兵部尚書鐵鉉曾率兵在山東抵抗朱棣,阻擋他的南下,朱棣對他恨之入骨,這時抓到鐵鉉,肆意報復。鐵鉉寧死不屈,一直大罵朱棣不仁不義,朱棣大怒,命令武士們割下他的鼻子和耳朵放在火上烤熟,塞到他嘴裡讓他吃下去,並且問他香不香,鐵鉉大聲回答說:「忠臣的肉,怎麼能不香?」大理寺丞劉端和刑部郎中王高一同棄官隱退,被抓獲,朱棣問他們練安和方孝孺是什麼樣的人,回答說都是忠臣,朱棣大怒,下令割去劉端、王高二人的鼻子,朱棣還問他們:「你們沒有了鼻子,這副面目還能算人嗎?」劉端答道:「我們有面目到九泉之下去見高祖皇帝(指朱元璋)。」意思是譏刺朱棣如此倒行逆施是無顏去見先皇的。朱棣惱羞成怒,命令將他們處死。朱棣又抓到禮部尚書陳迪和他的兒子陳鳳山等六人,處斬之前,下令割下陳鳳山的鼻子和舌頭讓陳迪吃。還有一位中書舍人名叫林右,當時已逃回原籍臨海,聽說方孝孺死難,設靈位哭祭他,因此被逮捕,押到京師,也被朱棣割掉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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