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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祢裂天而降(下):芬尼復興講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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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是芬尼在他所牧養的教會中,以一年時間一連串傳講「復興」信息彙編而成。有系統、有條理地本著聖經和親身體驗,把所有與復興有關的真理加以清楚明白的闡釋,實為所有渴盼復興的弟兄姊妹不可不讀的一本好書!

目次

目錄

同心的必要與果效
給罪人的錯謬安慰
對罪人的引導
初信造就(一)
初信造就(二)
心中背道的
在恩典上長進

書摘/試閱

同心的必要與果效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太十八19)

有一次我講到禱告會這個題目時,曾經引用過這節經文。現在我有意要更深進入靈裡面去鑽研這段話的意義。在這段經文中,主很明顯的要敎導我們,同心禱告的重要性和影響力,以及推展敎會工作的果效。主在此給了我們一個最強有力例子,祂只要求「兩個人」,這是彼此同心的最低基本數字,祂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在此祂所強調的事實是他們的「同心」,又提到「兩個人」的這個數字,在在充分說明了主想盡辦法來激勵我們同心所需要的最低數目。但我們要怎樣才能明白我們是「同心合意」的求呢?我且以下列兩個要點來作回答:
一、我們要在禱告上同心;
二、我們要在任何需要尋求神祝福的事物上彼此同心。

一、在禱告上同心
為了要進入這個應許裡面,我們就要在禱告上同心。
㈠我們必須在對目標物的渴慕上彼此同心。
我們必需對目的物有欲望,且要在那些欲望上彼此同心。許多人儘管常常在言語上都在為同一種東西祈求,但他們的內心對那種的欲望絕不是彼此同心的。甚至,也許他們當中某些人的心裡,所要的是完全相反的東西。人們都是被呼召要為一種目的物禱告,他們也都用言詞為這東西祈求了,但神知道他們通常沒有要它的欲望;也許祂在整個過程中所看到的是:有些人心裡根本就抵擋這禱告。
㈡我們要在動機上對所慕求的目標物彼此同心。
光是對目的物有相同的欲望還是不夠的,還要對「為什麼」有相同的理由才行。某個人也許為了神的榮耀和使罪人蒙救贖的緣故,所以盼望能有復興臨到。在敎會中另外一個人也很盼望有復興的臨到,但他卻有完全不同的動機。有些人之所以盼望復興,是因為能有更多的會眾被造就和堅固,好讓他們更輕易地支付福音工作所需要的費用。另一個人卻盼望敎會的人數能大量增加,能被尊敬。還有一些人盼望能有復興是為了他們曾遭到敵視、或被惡言中傷;所以他們希望人們知道,不論人們怎麼想,怎麼數落他們,神還是祝福他們的。有時人們則盼望僅由人與人之間的親情而帶下復興,以使他們的親友都蒙恩得救。若他們真有意要同心禱告以蒙祝福;他們不應該只祈求祝福,以及在欲望上同心,而是需要為著相同的理由而有同心的欲望。
㈢我們必須爲著好的理由而在渴盼的事上同心。
不只要有同心的欲望、同樣的動機,並且必須是出於好的動機。而最超越的動機必須是為了要將尊貴和榮耀歸於神。信徒們也許都翹首等候復興;在欲望上,在動機上完全同心;但若他們的動機不良,神將不會應允他們的欲求。因此,作父母的也許會為了他們子女的歸信一起同心禱告,也有相同的心情和相同的動機;但除了因為他們是他們的子女以外,若沒有更高的動機,他們的禱告將不會蒙垂聽。他們是為一個理由而同心,但這理由並不是正確的理由。
同樣地,任何一組人可能會在欲望和動機上同心;但若他們的動機是出於自私,那麼他們的同心只會使他們更加得罪神。「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徒五9)我看到過不少這種例子,不錯,那些敎會都在為一個目的物竭力禱告,然而他們的動機卻明顯是自私的。有時他們會努力為敎會的復興禱告,你也認為他們的熱切和同心一定會感動神將祝福賜給他們,直到有一天你發覺他們的真正的理由。他們的理由是什麼呢?因為他們已看見他們的會眾,若再不想想辦法,馬上就要分裂了。或是他們看到其他的宗派一直在攻城略地,除非他們敎會也有復興否則無法與他們抗衡。因此他們所有的禱告只是力求全能者幫助他們脫離他們的難處;完全是出於他們的自私,也因此是得罪神的。在費城有一個婦人,被某一個地方邀請去參加一婦女禱告會。她就問她們為什麼邀請她,她們要祈求什麼呢?她得到的回答是:她們要祈求聖靈澆灌這個城市。「哦,」她說:「我才不會去呢;若她們是要為我們敎會禱告,我才去;但若是要為別的敎會禱告,我是不會去的。」哦,這是怎樣的一個靈呀!
我收到為數不少的信件和邀請函,要我去拜訪某些某些地方,以便推展一個復興,有許多的理由在催促我必須去;但當我來衡量他們的理由時,有時候就會發現他們的每個人都是很自私的。神也以厭惡的眼光看著他們每一個人。
在禱告會中也是一樣,我們不也常常聽到一些信徒為了祈求某些祝福,總是提出一些理由嗎?然而這些理由都不是在神眼中看為正的。若這些就是他們所求的真正理由,那會因為動機不正,而使他們的禱告不被神所悅納。
有很多事說到要支助國外差會的,就是這種典型,說出了他們動機的不正。我們不是常聽到說有六億的外邦人未信主,他們有下地獄的危險;卻很少人說這六億人都是悖逆神的,和這無法無天的世界竟然羞辱和藐視了神這位造物主的名。現在我知道神已看出我們的動機了――只是表現出天然的同情和可憐別人而已;卻常把祂的榮耀擱在一旁。若這些較低層次的動機被放在為首的地位,那就常會製造出一些有缺陷的敬虔,並且大部份都是錯誤的。除非敎會能看出對神所施加的羞辱,否則很少的事能成就。所以在這個世界能歸信之前,必要把這件事擺在這個世界面前;敎會也當深深地感覺到這件事;也要把它完全陳列在神面前。
一些做父母的總是要到了發現他們的子女成了悖逆者後,最後只好來到神面前非要祂垂聽自己的禱告不可,否則平日絕不會為他們兒女的歸信同心祈求。因此他們盼望神能救他們的子女,所以才為他們熱切地禱告;要是神不能拯救他們的子女時,他們根本就不會想到神呢!但若他們真要在禱告上得勝,他們必須參與神來反對他們的子女;即使祂會因他們的倔強,根深蒂固的邪惡而把他們送入地獄。我認識一個婦人,她很擔心她兒子的得救,所以一直苦惱地為他禱告,但他卻一直不知悔改;到最後,她終於相信她的禱告和憂慮什麼都不是,只不過是為人父母感情上的熱切盼望而已;但若以公正的眼光來看她兒子的性格,對神是那麼任性、頑劣和悖逆,連她自己也不敢領敎。所以她的兒子也就一直我行我素,直到有一天,她終於因著他的悖逆,而對他採取強烈的敵對立場,視他理當下地獄時,他卻因此歸信了。原因是她過去的禱告,從未有正確的動機――願他得救是為著神的榮耀。
㈣若我們要在禱告上得勝,就需要在信心上同心。
那就是,必須一致等候所祈求的祝福。我們必須明白為什麼要有這個盼望的理由,必須看見使信心得享安息的證據,以及需要絕對相信祝福將會臨到,否則我們就得不著所應許的。信心通常都被視為得勝禱告的必要條件。即使在一些特別的事例中沒有明確地表明,它也是一直隱示著;因為禱告若沒有信心也就不會有果效。所以為了要使同心的禱告能夠得勝,就必須要在信心上同心。
㈤當我們盼望祝福臨到時,也需要在時間表上同心。
若有兩個人或更多的人祈求一個特別的祝福時,其中有一個人希望現在就臨到,但其他的人都還未準備好要接受它,顯然的他們並不是同心的。若祝福的來臨是為要回答他們同心的禱告,那就會按照他們所祈求的臨到他們。若它要臨到,必然是在某個時候臨到。但若他們在何時得到上並未同心,那他們的禱告必然得不到回答。
假如說一個敎會應當開始為復興而禱告,也同心盼望復興臨到他們,但至於什麼時候臨到卻不同心。假設有些人希望現在就臨到他們,因他們的心已準備好等候神的聖靈澆灌下來,也願意現在就為它付出時間、注意力和努力。但另一些人仍未準備就緒,目前他們還有分心的事,還有纏身俗事,手中尚有未了的工作,都得等先把這些事忙完過後,他們才盼望復興來到。他們甚至還不可能找出時間注意到這件事,還沒準備要謙卑自己,來尋索他們的心,來開墾他們的荒地,在態度上準備迎見神的端視。這不是很明顯地說明了這兒沒有真正的同心嗎?因為他們根本無法在首要的事上一致。所以有些人在求復興能馬上到來,而另一些人卻也一樣懇切地祈求不要現在臨到。
假如現在敎會有這個問題在困擾著它:對敎會的復興,你們是否有同心合意的祈求呢?你們是否全體都盼望有一個復興,而且也全都盼望它能馬上臨到你們嗎?你們是現在由衷地要同心俯伏,向聖靈敞開你們的心,讓祂今晚就降臨在你們中間呢?但我提出這問題來,並不是要聽你們怎麼說。如果我現在問,你們全體都會站起來,對所盼望的復興,同心投贊成票,並且要它能馬上臨到。你們知道你們當感覺如何,會如何說,並知道當馬上準備好接受復興的到來。但我是問:「對於你們在這點上的同心,是否神在你們內心所看見的也如此呢?你們當中是否真有兩人完全同心,並也這樣禱告嗎?若還沒有,那你們什麼時候才能同心為復興禱告呢?若在這敎會中彼此都不能同心,又豈能盼望有個復興呢?當神看出你們心中的真象,知道你們並不同心,即使你們都站起來說你們同心也是沒有用的。這兒有一個應許:「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而這個答案的是與非,完全看你採什麼樣的立場。
但我們必須同心,不僅是時間問題而已,而是須「現在」同心,否則我們就不能在這工作上的每一個要務上同心。除非我們同心求復興現在就臨到,那我們就不能現在採取方法;而若不採取方法,它也必然不會臨到。這是很容易明白的,就是說,我們得在現在就要彼此同心;就這段經文的意義,除非我們都同心求祝福現在就臨到我們,並有實際的行動;否則我們就不是同心的了。同心把時間定在將來是毫無用處的,因為當將來臨到時,我們那時候還得要同心、付諸實際的行動才行;所以,你們當明白,除非你們此時此刻皆同心,就不能視為得當的同心。

二、在需要尋求神祝福的事物上彼此同心
注意看一些這段經文裡的這句話:「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什麼事……」許多人似乎只注意到同心的求,他們也知道這是一個應許,只要有兩個人同心求任何的祝福,就會為他們成全。但基督在此是說到要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也就是說,同心或一致的範圍必須包含著任何能帶下祝福的重要事物。
㈠若信徒們在禱告祈求復興時能享受這個應許的益處,他們就會同心相信屬實的復興必然會實現。
總會有一些人,即使是主內的弟兄姐妹,心裡根本不相信復興的發生乃是神的工作。他們當中有些人在言詞上禱告祈求聖靈的澆灌和信仰的復興,心裡卻在懷疑在現代的世代怎麼會有這事情發生呢。在同心的禱告裡,是不可有虛偽的成分存在的。
㈡他們必須同心對復興有迫切的需求。
有些人相信復興終會實現的,也是神的工作;但在此時,卻在福音的成功須先有復興上猶豫不定。他們是認為復興乃是神真正的工作,但如果一些罪人能不必那麼激烈,而能安靜和逐漸地悔改,並進入敎會,那不是一樣好嗎?當復興的浪潮已在這個地上掀起並得勝、流行時,他們或許也會表現出歡迎,也在禱告中為它祈求;又在這同時,對於復興會臨到他們感到不好過。他們以為最好和安全還是以柔軟的方式來敎導這些罪人,以平和的方式把這些事實攤開在他們面前,以漸進的方式帶領他們,才不會使他們的會眾陷入「野性」、或「野火般」的危機中。
㈢他們必須在重視復興的重要性上完全同心。
人們的禱告若不夠熱切的話,是不會帶來復興的祝福的。在他們要作得勝的禱告之前,必先要覺得復興的無比重要性。這類的祝福除非為回應認識它們重要性的禱告,否則是不會賜下的。就如我稍早在得勝的禱告這個主題中所提到的,當人在說不出的苦惱中盼望祝福時,他們的禱告才能無疑地靠神得勝。那些對復興不是很看重的人儘管也會在口頭上有這樣的禱告,他們卻絕對得不到這祝福。但當一個敎會在禱告上同心,真正看重復興的重要性;那麼就不至於失敗得不著了。不相信有這樣的案例可尋;就是一個這樣的敎會會空手而回。這樣的同心,再加上誠摯的心,就能愈發在其他不可或缺的事上也同心。
㈣他們必須在一些與復興相關之事物的聖經觀點上能夠同心:
⑴他們必須藉著神的力量才能產生一個復興。光有理論,光會在口頭上這樣禱告都是不夠的;他們必須完全明白且深深地感到需要,他們必須體悟唯有完全倚靠神的聖靈,否則就會一敗塗地。
⑵為什麼需要神的力量?他們必須在這個正確的原則上同心――神的力量是絕對不可或缺的。若他們就這一點的觀念錯誤就會受阻礎。若基督徒以為只有無力的罪人才需要神來影響他們,或是他們以為神有義務差遣聖靈,好讓那些罪人能完全順服在福音底下;那麼,他們就是侮辱,他們的禱告亦歸徒然。因為在那種情形之下,他們必會認為在神要求基督徒出來事奉,或罪人悔改之前;神先用聖靈先澆灌他們只是一種很平常的公正法則而已。
假如一個敎會有這種觀念:認為罪人只是可憐與不幸的受造物,因為他們來到這個世上就帶有這種不得不犯罪的天性;罪人之所以不能悔改和相信福音,就像他們不能飛上月球一樣;那怎能把罪人當作是悖逆神,且認為他理當下地獄呢?他們又怎麼會覺得罪人應該受到責備呢?當他們禱告的時候,又怎麼能加入神的一邊呢?若他們不能加入神的一邊來反對罪人,就不必期望神會關心他們的禱告,因他們並沒有正確的禱告動機。無怪乎許多禱告都未蒙答應,原來他們是加入罪人的一邊來反對神啊!在他們的禱告中,總是把罪人當作可憐而不幸的人,值得同情,而並未把他們當作是罪惡該受指責的。原因是,他們並不相信罪人能夠順服神。若有人不相信罪人能夠順服造他們的主,並真相信藉著聖靈的能力可使他們做到;那麼以這種觀念,就不能為罪人擺上可蒙悅納和得勝的禱告。那些有這種觀念的人既不能與神一起得勝,又懷疑憑信心禱告的果效,也就不足為奇了。
你是否常聽到有人用以下這種方式替罪人禱告說:「哦,主啊,求你幫助這個可憐的人成全他的心願吧!哦,主啊,求祢使他有力量如此這般行。」現在這些話不就是暗示他們是站在罪人的而不在神的一邊嗎?如果代禱的人明白了如我以前所闡釋的而使用這禱告,若他們也真心如他們所說的來為罪人禱告,我也不會作這麼多的挑剔了。這些人之所以會用這樣的話禱告的實在意義是:他們只是用語言自然的意義,只是第一眼有的領會,使得他們的禱告變成這樣:「主啊,祢命令罪人要悔改,可是主啊,祢知道除非祢把祢的靈給他們,他們是不會悔改的。雖然祢已宣佈了,他們若不悔改,不管他們是否接受了祢的靈,他們都要下地獄;但主啊,這似乎是太難了,我們求祢憐憫這些可憐的受造物吧!我奉基督的名求,不要這樣為難他們吧!」
誰會看不出這樣的禱告或其內涵是在侮辱神、控告神的極端不公義(不論措詞有多婉轉)?他們認為祂在沒有提供任何幫助的情況下,只是一味地要求這些罪人負起他們所承擔不起的責任!信徒們也許可以這樣一直禱告下去直等到審判的日子,卻永遠等不到神的祝福,因為他們是站在罪人的一邊來反對。除非他們明白罪人都是悖逆神,而且是頑強的悖逆,如此的頑強,因此沒有聖靈立即作工他就不能作願作的,這種頑強就是唯一使他不能不靠聖靈歸信的原因,否則他們的禱告就會很難如願。罪人之所以需要神的力量,惟一的原因乃是為要制服自己的頑強;使他甘心作他所能作,以及神所要他作的事。除非基督徒們能同心認識他們所依靠的乃是神,並且一致認為罪人是當受指責的;否則他們就沒有蒙神垂聽他們同心禱告所應有的態度。假使換了另外一種情形,他們都在誤解的事上同心,他們也為那些不幸的人求神力量的扶持,但卻沒求神施恩讓那些悖逆的人順服下來;那就是明顯的侮辱神,必然無法得著天上的恩典。
⑶他們必須同心認識敎會復興並非無中生有的神蹟,而是像其他事情一樣,均為用方法所產生的功效。難怪以前一向少有復興臨到,若有也只有持續如此短的時間,因為信徒們一直視其為神蹟,或像一陣驟雨,只灑了一個地方,頃刻間就又歸於靜止;根本不是我們所能控制的,因為人們為求取這麼一陣雨能作什麼呢?他們又能使這陣雨下得久一點嗎?因此那些禱告的人就需要同心認識,復興乃是用方法所帶下來的,否則他們就無法在用這些方法上同心。
⑷他們必須同心瞭解,就復興的要素而言,人的努力和神的能力都是缺一不可的。像信仰的復興這種東西,我大膽說一句:若沒有神的力量,它斷不能發生;但若沒有人的努力,也是無由開端。常聽到信徒們說:「只要神願意,祂無需用方法就能推展這個事工。」但我對這句話沒有信心,因為它毫無實據。信仰的意義何在?仍在乎遵行神的律法。但除非先對律法有所認識,否則又怎能遵行呢?而神若不讓罪人懂得祂的誡命,又怎能使他們順服呢?若神不靠祂自己來黙示或傳遞誡命――就是要人們將這真理記在心裡直到順服它;又怎能使人們認識這些誡命呢?神絕對是藉著真理才能使罪人歸信。何謂歸信?就是順從真理。祂能自己直接與罪人溝通真理,但是罪人自己的努力也是不可或缺的,因為歸信包含了罪人正確地運用自己的力量。而通常,神也藉著其它人力來作工,如刊物、寫作、談話、和講道等等。神已將福音的「寶貝」放在瓦器裡,祂已看見藉著人來傳講祂的道是適當的;亦即祂已看見應用人力使祂最能拯救罪人。即或有一個例子(這我們尚未有過),但千中無一,或百萬中無一,是靠著真理以外的途徑,用人類的手段歸信而曾被知曉的。當基督徒要在使用那些方法上同心時,很明顯必需的是,他們必須同心合意的認識為什麼要使用方法,以及那些真正的原則必須被控制和運用。
㈤最要緊的是要在推展復興的實行方法上同心。
各人可同心做任何事,然而若他們不能在方法上同心,他們就會陷入混亂,並且彼此抵消。假設他們航行一條船,除非他們同心就無法進行。或像一羣合夥作生意的商人,若他們在方法上意見不一致,焉能經營?哦,他們只能彼此扯後腿,使全盤計劃無法推進。所有這些都是推展復興的卓越真理。否則,敎會中的信徒們都彼此抵消個人的影響力,就不必奢望會有復興臨到了。
⑴信徒們必須在所有的聚會、聚會性質內容、次數、地點和時間上同心。許多信徒都希望在復興期間能增加聚會的次數,好像他們的聚會次數愈多,就愈會敬虔。而另外一些人則反對在復興期中增加任何新的聚會。有些人準備要有延長的聚會,有些人卻沒有這樣的心理準備。不論是有什麼樣的差異,最要緊的信徒們必需對這個問題有一個通盤的瞭解,才能促進整體的和諧,且熱心工作而有果效。
⑵他們必須同心在帶領聚會的態度上。信徒需要在這方面同心和誠摯,才能使同心的禱告產生果效。有時一些人會想採用一切他們曾聽過或想像到新鮮事;但此同時另一班人卻完全不願在帶領聚會的方式上有所變更,只想困循一些既有的固習。所以他們得在某些事上有所協議,改變聚會的方式也好,或按照舊有的習慣。而最佳的可能方式是,也是全體信徒們所能同心的,就是讓聚會沿著常軌持續下去,讓神的聖靈為它們定形,而不嚐試去使兩種聚會變得雷同。除非敎會能在這個原則上彼此同心:亦即在推展復興時,他們能順應環境來調整他們的作法,不要嚐試去干擾虔敬感受和明智判斷所指示的途徑,而是完全交託給聖靈,由祂來指示與引導;且任何時候要引進新的方法,因似乎是神有特別呼召時;也要不在乎新法或舊法;否則敎會就無法使真理發揮最大的果效。
㈥信徒們必須在面對冥頑罪人的態度上同心。
敎會在對待罪人的態度上需要同心,這是極其重要的論點。假如他們當中並不同心,於是在與罪人談話時,大家各說各話,莫衷一是,豈非要造成大混亂當他們在一些需要擺在禱告中的事上都不能同心,又怎能同心禱告呢?且走入這些人中,聽聽人們為罪人禱告;參加一個禱告會聽聽看。這兒有一個人禱告說罪人現在能悔改,另一個禱告說罪人需要被定罪;也許由於他個人極關心,所以就愈發祈求他們能被深深的自覺有罪。還有一個則禱告說:願那些罪人能帶著嚴肅和苦思的心情回家,並安静默想他們所聽見的真理。還有一個竟然以一種你一看就明白的態度禱告,表明他害怕他們現在就悔改了。而另一個則很嚴肅地禱告使他們不要再嚐試以自己的力量作任何事。諸如此類,在敎會當中是很容易就能看見他們並未為所求的同心合意,因此他們對所應許的實在是毫無興趣。
若你安排這些人去與罪人們談話,他們所說的話必然是荒腔走板,因為他們未來就不能同心,對罪人要如何才能得救也沒有清楚的看見,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要說什麼以帶領罪人悔改。其結果是反而使那些已覺醒而焦慮的罪人陷入困惑中,不知當作什麼;也許他們就此在失望中放棄了,或者就此下結論,以為原來在信仰上也是沒有理性,莫衷一是的。有一個人告訴罪人要馬上悔改,而另一個人卻給他一本書(如doddrige的「生命中信仰的復甦與進步」),叫他讀它。還有一個也許告訴他要禱告、要忍耐,然後他會在神所定的時間內得到這祝福。在這麼困難的情形下,復興絕不會持續多久的。即使它會到來,也會馬上消失的;除非整個敎會都靜止不動,什麼都不要說,讓別人來推展這個復興。即使是這樣,由於缺乏物質上的合作與支持,這種工作也會遭遇艱難。一個敎會應當彼此同心。基督徒們當對這一主題有一清楚的認識,說同樣的事,給人同樣的指示;然後,罪人才會發現沒有人會站在他一邊,除非他悔改,否則就得不著拯救與安慰。
㈦七他們必須在挪開攔阻復興的頑石上同心。
敎會若希望有復興臨到,就當將擋在路中的絆腳石挪開。
⑴必要時應施行管敎或懲戒。敎會中若有墮落的肢體存在,就當予以挪去,敎會當同心將他們切除。若他們還留在敎會中,必然叫信仰為人毀謗,而阻礙了復興。有時當我們試著要將他們遣離時,總會造成紛爭,而使這工作停頓下來。有時候這些絆倒人的往往是有影響力的人,或者他們有許多親友會與他們站在一起結黨,於是產生了惡劣的靈,也阻礙了復興。
⑵要彼此認罪。不論何時對任何人犯了錯,就應當完全認罪。我並非意指冷淡和勉強的承認,諸如這些話:「假如我做錯了,我為它感到抱歉」;而是由衷的認罪,徹頭徹尾的把錯處說清楚,以表示出自一顆破碎的心。
⑶饒恕敵對的人。復興的一大障礙,是經常發現那些活躍且具領導力的個人常常隱藏著一股報復性的、不饒恕的靈來對待那些傷害他們的人,因此他們在態度上冷酷不易相交,也摧毀了自己的靈命;他們不只不能在禱告中享受與神的交通,也不能享受到神因他們勞苦有成而施與的祝福。但願敎會中所有的肢體都真正彼此同心,彼此認罪,存著溫柔、憐恤、饒恕、基督式樣的靈對待他們以為曾虧負他們的人,那麼,聖靈將無限量的降臨在他們身上了。
㈧他們須同心爲復興預備所需的一切。
他們必須同心將所需的東西預備好,擔負起他們所需負的勞力或連帶的花費。他們必需均平,不能有人的擔子過份沉重,而其他人卻太輕省或無事可作。每個人都當按著各人的能力,各盡其分。那麼,彼此之間就沒有羨慕,也沒有妒忌,也不會有彼此反唇相譏、爭執,和無禮的評論了;這些都是與弟兄間的愛不相調和的,也是放在罪人路上的絆腳石。
㈨在推展復興上,若有什麼需要做的,他們必須由衷地同心去做。
有時為一些雞毛蒜皮小事發生齟齬也會使復興被騷擾摧毀。有位傳道人曾告訴我說,他曾有次到一個地方佈道,當時神的靈明顯同在,也有罪人慕道,一片可喜的現象;可是這時敎會中偏偏就有人起來煽動起一些問題說:他們當如何來奉獻錢財給傳道人呢?他們說:「若他繼續留在這兒,必然期待人給他什麼的」;可是他們卻不知道要如何來供應他。他們一直談論不休,到最後弟兄們彼此意見不同,陷入困擾,而傳道人也只好走了。你們看!神就站在那個敎會的門口,祂的雙手滿了憐憫,但這些吝嗇的長執們,以為復興是要花些錢的,而他們覺得他們只願意、也只能奉獻這麼多;所以他們就讓傳道人離開,工作也就此停頓了。他未來打算在當時不論他們有沒有給他什麼,都可以不必離開的;因為他會收到什麼,或他是否一定會從他們手中得著什麼,都不是他所在乎的。但這個敎會,由於有了吝嗇的靈,已到一種令聖靈擔憂的情況了。而他也看見與他們再耗下去實在是無益,所以也就不必再留下來。哦!等到將來審判的日子來到時,那些長執要如何面對該鎮上的罪人們呢?當神已準備好,等候要把祝福賜給他們時,他們竟然起了騷動,為了當付給多少錢也有了分裂。
㈩他們應當協力來繼績不斷推動這項事工。
光是同心為復興禱告是不夠的,他們也必須同心努力來推展才行。他們應當使自己有系統地就工作崗位,去拜訪他們的鄰舍,並與他們一同交談、禱告,找機會行善事,注意講台的果效,也注意時候的徵兆,那麼他們就會知道有什麼工作需要他們來完成的,也起而行。他們當能同心努力,也知道如何同心努力,他們也當能同心在生活中表現出來。
(十一)他們在決定要堅持到底上必須同心。
若有些肢體開始動搖,甚至吵鬧,且再有些微不如意的事發生時,他們就覺得洩氣、疲乏,並且有一半的人就此作罷,那麼就不會有回答。他們應當聯結在一起,定意同心不屈不撓地工作和禱告,直等到祝福的降臨。
總之,若基督徒想要同心禱告和努力,並與神一同得勝,他們必須在言行上同心於相同的事,行走於相同的規則上,持守一定的原則,不屈不撓,直到他們得著祝福;也才不致互相阻撓或抵制彼此所能發揮的果效。上述這些都涵蓋在「同心合意的求」之中。

提醒
㈠我們看到許多作父母的神職人員,他們的兒女卻大多尚未信主。
那是因為這些父母在為子女禱告時,並沒有同心合意地祈求。或許他們根本還未同心為他們求過最好的東西。有時候,作父母的似乎什麼都不能同心,他們的意見衝突,就變得永遠有齟齬,而他們的子女也很明白。這就難怪為什麼子女們一直未歸信了。
或者是因為他們未同心合意為子女求救恩。他們是出乎真摯的欲望嗎?他們曾同心否尋求,並同有正確的動機呢?對其重要性也有同一的觀念嗎?他們是否在如何管敎子女上同心呢,也以此來影響使他們歸信呢?對這些父母當說些什麼呢?又要怎麼說,何時說,由誰來說呢?也許我們可從一些子女尚未悔改的父母中找到一些案例,但又怎麼證明這些父母真的從未在祈求這些事上同心合意呢?在許多例子中,的確有據可證明他們並非同心的。
通常都是由於父母的未能同心,而使我們無法奢盼有好的結果,或更糟的是傷害了子女。一些對於敎養子女的態度常有基本上完全不同的觀念。或許妻子喜愛穿著、表現、和串門子;而丈夫卻很平實、謙虚、常覺憂慮、痛心和哀嘆、禱告,因為看到子女變得浮華虛榮。或者是父親很有野心,要他的女兒受最時髦的敎育,能嶄露頭角,他的兒子也能成為大人物;所以他打算送女兒上最時髦的學校,在那兒除了「向神當負的責任」外,她們什麼都可學得到,並要兒子力爭上游,鞭策著他們的野心。而作母親的卻偷偷地憂愁哭泣,看著自己親愛的子女向著毀滅直奔,因她的影響力被抵制,而她的兒女被訓練來事奉這世界的神,且走向地獄。
㈡我們常看到一些假冒為善的人宣稱在復興禱告,結果卻在推展的工作上無所事事。有許多人在為復興的禱告上,實在是表現得非常熱心,但他們卻不願為這個工作盡些微的心力。他們的用意是怎樣的呢?他們是否同心合意的祈求呢?當然不是。除非他們能預備好自己,去作神要他們推展這工作所作的,他們絕無法為復興同獻上蒙悅納的禱告。如果農夫既不耕耘、也不播種,卻只求收成,你會有什麼感想呢?你認為他的禱告很虔誠,或是侮辱神呢?
㈢我們也看到有那麼多敎會擺上禱告,結果卻從未蒙應允。那是因為那些開口禱告的人並未同心合意的求。或許是因為傳道人從未為他們講這個題目,從未將同心的意義為他們解釋過,也沒談過其重要性;更未將主的這個應許擺在他們面前以激勵他們,使全敎會都能同心一致。也許這些信徒都從未一起商議過,將彼此的觀點作了比較,以便瞭解他們對這些主題的領悟是否一致――是否他們能在動機上、立場上、重視聯合的禱告上、和復興的努力上均同心呢?也許在你為這些敎會作調查後,知道他們確實的觀點,以及信徒對這問題的感覺。那麼,關於基督徒應該同心以享有得勝的禱告,你發現在他們中間有多少人對一些基要而不可或缺的事是完全同心的呢?也許連兩個完全同心的人都找不到,即使找到有兩個人在觀點上和尋求的事上都很雷同;卻也許可確定他們彼此並不相識;而當然他們也無法一起活動和禱告了。
㈣我們也明白為什麼有人會認為前面這段經文的意義跟其字面上解釋有所不同。信徒們一開始就讀錯了這段經文了。他們把它讀成這樣的:「若你們當中任何兩個人,同心求任何事,就必為他們成全。」於是乎他們就開始同心求一些事,但到頭來誰也沒有得著,所以他們說:「這節經文的字面意義不可能是真的,因為我們已試過了,知道它不是真的。你看我們參加了多少禱告會了,祈求了多少事情了,我們不是在裡面同心祈求祝福嗎?卻一直沒有臨到我們。」現在癥結在於他們根本就不明白:什麼才是在他們所祈求的事上同心「合意」。我確信這不是這節經文牽強附會的結構;而是其中真正和明顯的意義,舉凡坦誠、虔敬的讀者,若他能嚴肅、誠心地尋求其中的真義,都會明白的。他們所要同心的並不只在於「求」,而是在於他們所求的事上所包含每一件絕對必要的事。假設你們有兩個人同心尋求要一起到倫敦去,如果你們在方法上不能同心:如走那一條路線,搭那一條船,那絕不可能一起到達的。為敎會祈求復興也是一樣,你們必須在方法、環境、復興和其進行需要的重要事項上都同心。
㈤通常我們都盼望信仰的復興,其得勝和擴展能及於敎會以外的人,並且能與同心禱告和努力之施於敎會內的果效成相同比例。若在敎會裡面的同心是全面性的,那麼復興也會是全面性的。如果大家的同心能夠持續,那麼復興也會繼續下去。假如有外在的因素破壞了禱告和努力的完美同心,就會使復興受到限制。在一個城市裡,如果所有的敎會都是那麼地同心來推展復興的工作,那麼這個城市中的復興必然是大而且有能力的。
還有另一個事實是我能作見證的,也是值得注意的。我發現復興也能在敎會的範圍外進行,它既然已在敎會中得勝了,當然也能在社會上的相同階層進行。假如敎會中的姊妹們是最儆醒,也擺上最多的禱告,那麼這個復興的火也大都會在敎會外的婦女們當中點燃起來,所以婦女得救的人數會多過男士們。若年輕人在敎會中是最儆醒的,那麼必然的這個工作是在年輕人當中最為得勝。若家庭之主和敎會中的主要的弟兄最先醒悟過來,那我發現,這個復興就會在敎會外面的這階層中得勝。我曾見過有一次復興僅局限於婦女而已,男士得救的人數卻不多,這顯然是敎會中的弟兄們未能扮演活躍的角色。同樣地,我也曾見到許多的大復興僅局限於男士們,顯然地是由於敎會中的弟兄們特別活躍的緣故。假如復興的工作不能延伸到一些特別頑迷的階層,那就當使敎會中有他們同年齡、地位的這一階層承受痛苦,以便覺醒為著這些人的歸信,花上更多更直接的努力。
這個事實中似乎存在著它的哲理,而這已屢次說明過了。不同階層的信徒,當然也會為他們同一性別、年齢、和階層的冥頑例子俱憐憫心腸,自然會更多為他們禱告,更多想要影響他們;這似乎是為什麼他們在敎會裡面最覺醒,而使得在敎會範圍外這階層的復興變得最有力量,最全面性的原因了。基督徒當時這一點有所認識,警覺自己的責任。在復興過程中,為什麼一些高階層的男士們不容易歸信,無疑的是因敎會當中這一階層的弟兄總是如此的世俗化而不能被唤醒。若敎會中某些信徒很覺醒,那麼復興就會特別臨到他們的家庭;若信徒們的家中有冥頑的罪人,而他們自己又不覺醒,那這些人當然就不易歸信了。這兒有一個主要的原因是顯而易見的,當這些信徒在家中和鄰舍當中都很覺醒,他們就不只會為週遭的罪人們禱告,也會在行動中同樣地影響這些頑迷的罪人。當他們覺醒時,他們的樣式、生活、和勸勉都是為了要使他們那些朋友能夠悔改。但若他們是沉睡的,就使影響力成了反作用、阻礙了這些人的得救。他們的冷淡令聖靈擔憂,他們的世俗化與主的福音相牴觸,他們與冥頑人的交往只有使他們更冥頑,永不能改變了。
㈥我們看到在神的管理下,祂竟任由各種不同的宗派在敎會中崛起。基督徒們常會看到和悲嘆在神的敎會中興起的惡事,是由於祂的子民分裂形成令人刺耳的派別,他們奇怪神為什麼要任由他們這樣。但就這個問題蒙上光照以後,我們就能想到敎會中所存在的一些意見、感覺、和看法的分歧,卻從這分歧中產生好的結果。試想在人意見分歧了以後,許多人必然無法在一起同心禱告和工作,以求得成功,所以最好還是讓他們分開,而使同心的人聯合在一起。假如眾敎會不能在事奉上誠摯地同心,既然已彼此有了分歧,那就讓各宗派去努力自己的。我看到有時候復興反而因為一些人想要把不同宗派的基督徒聚在一起禱告、事奉,而中斷了。因為他們就推展的原則和方法是無法彼此的。於是會拆毀彼此的工作,摧毀彼此的影響力,令人覺得為難困窘,也給神的仇敵有了毀謗的機會;而不久他們感覺彆扭,也讓聖靈擔憂而離開,工作就會停止,接下來也許就是令人痛苦的混亂和紛爭。
㈦為什麼神有時候竟會聽憑敎會分裂呢?那是因為祂看到既然這些信徒如此有差異,所以不能有效地在一起禱告和工作。有時候,在這種情形下的敎會團體,由於世俗的考慮,世俗的政策,而仍然聚攏在一起,因為這樣比較容易使眾人支持公開崇拜;於是他們仍然如此耗下去,妒忌與爭吵不斷;幾年下來,為救恩祇成就一點點,或根本什麼事也沒做到。在此情況下,神常允許他們當中發生一些事,以致形成四分五裂,而後各團體就按自己的方式工作,或許這樣反而能使彼此都興旺。一旦他們分開了以後,一切就又歸於平静,而且處理妥當。我就看到過一些這樣而有皆大歡喜的結局的例子,分開的敎會都在復興中蒙了祝福。
㈧顯然還有許多敎會是應當分開的。有多少的敎會雖然彼此聚在一起卻是毫無益處的,而最簡單原因就是他們並未完全同心。他們的想法,感覺上都有不同,在與復興相關的問題上如果是這樣的話,那他們絕無法在一起事奉。除非他們能夠被引導去改變對問題的看法和感覺,願意彼此同心,否則他們就是彼此的絆腳石和神事工的阻礙。在許多情形下,他們的看法與感覺都是如此,卻仍勉強在一起,因為怕分裂會使信仰蒙羞;而事實上現存的分裂已使信仰淪為笑柄和指責的對象了。他們彼此最好能夠彼此同意很友好地分開,像亞伯拉罕與羅得一様。「你向左,我就向右;你向右,我就向左」(創十三9)。讓他們分開,各派各自為政,或許雙方都能享受到神的祝福呢!
㈨我們也看到有些個人真是完全地同心。他們的確更能成功地聚在一起共建一間新的敎會,而且常比那些濟濟一堂但卻彼此不同心的人還要來得更興旺。若我要再組一個新的敎會,我寧願只有五個人,或三個人,或甚至只有兩個人,在地上完全同心合意地祈求,並且為有關敎會興旺的重要事而共同勞苦,支持我也彼此扶持,這比一下子有五百人聚會,而彼此不同心好得多了。
㈩我們看見對錫安可存有何等榮耀的盼望,祇要敎會能在這些事上全面同心。當傳道人能把他們的成見、曲解、妒忌擺在一邊,彼此坦誠相見;當眾敎會能對聖經的瞭解都是一樣的,在認清他們的職責上都一樣,也一樣地祈求,並且「同心合意的求」他們所要求的事物,那麼國度就能在一天中誕生了。只有當他們萬眾一心,同心合意地拯救這個世界,千禧年才會立刻臨到。
(十一)敎會中絕大多數的人普遍都對復興這個主題茫茫無知。在人們享受、談論、報導、出版有關復興的事蹟以後,卻很少有人對這個主題有真正連貫性的認識。當某個地方有了復興以後,還有多少人能持守勞苦,繼續推展以表達他們對復興的真正認識?還會有多少人仍然著重信仰的復興這個題目,繼續研討和瞭解的?很多人都知道,在復興期間信徒們當禱告且超乎平常的習慣作一些事情。但大多數人都不知道為什麼他們需要如此,或這樣作比那麼作更好的理由,而且也沒有原則可引導他們,所以一旦有意外事故發生時,他們就會備受指責而不知所措。
若有些人想要建造敬拜的殿,但如何著手都與許多傳道人和信徒一樣,對於如何建造神屬靈的殿所知甚少,那他們絕無法將這個殿建造起來。然而有些信徒卻滿有自信地想要建造神的敎會,事實上他們根本不知道個中的道理,也說不出要這麼行、或者要這麼做而不那麼行的原因。在敎會中的許多會眾似乎並不知道推展信仰復興的事工是需要研討、思考、認識原則,在運用神的話語上也要有技巧,來按時供應各人所需。他們就這樣冒然前進,通常不是難得有建樹,就是一事無成,因他們什麼也做不來;而即使他們真能醒悟過來,他們就是一頭栽進去工作,毫無系統或計劃,好像神容讓我們這份責任不必有健全的判斷和認識似的。
(十二)在傳道人當中,也有人對復興這個主題抱輕忽漠視的態度。他們之所以忽視它,是因自以為已明白它是怎麼一回事,然而事實上他們卻幾近一無所知。我就認識有那麼一個傳道人來自一個強有力復興的地方,他一再狂吹,也對許多事極盡挑剔之能事。在談到他「對復興的認識」時,他說曾經歷過「十七次的復興」等話,但很顯然的他對所當認識的復興一無所知。
(十三)敎會當受訓練與敎導,以知如何在復興中工作,乃是十分重要的。肢體們都當受訓練與操練有如一支軍隊,各就其崗位,執行其任務,也知道自己配屬何處,要執行什麼任務及如何執行。然而事實上,你所最常看到的,在復興過程中,敎會是如何來推展它的工作的呢?就像一羣孩子想要建造一房屋,根本少有人真正知道要怎麼辦――作什麼?然而因看這件事神是任由基督徒仍活在地上,也因著這件事神讓他們仍然遠離天堂一天;但在所有的事情當中,唯獨這一件,他們沒有去研究,也不願嚐試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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