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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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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原法相比,新修訂的《保險法》在保險合同法律規范、保險行業基本制度、保險監管等方面進行了完善,進一步明確了一些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責任追究。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堅持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是這次《保險法》修訂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約束保險人抗辯權。明確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設立禁止反言的規則。二是規范格式條款,保護弱勢被保險人。規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有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免除保險人依法承擔的義務和排除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保險條款無效。三是明確保險人理賠的程序和時限,以利于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的實現。四是在保險標的轉讓時,允許受讓人成為新的被保險人。
堅持科學發展,完善保險經營規則。新修訂的《保險法》進一步規范了保險業務規則。一是擴大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從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二是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將原法規定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修改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三是完善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公司破產的特殊事宜作了規定。四是完善對保險中介的管理。對保險中介部分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確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相關規定。
堅持防范化解風險,強化保險監管。一是明確保險監管機構職責,強化監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監管談話、調查取證、查封涉案財產及其相應的延伸檢查權等監管措施。二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健全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明確保險監管機構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高管薪酬等監管措施。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監管,健全內控與合規管理制度。對保險公司主要股東、高管的資格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規定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保險公司利益。
堅持規范市場秩序,明確法律責任。一是強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責任。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的13種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二是強化保險中介機構責任。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的10種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三是強化保險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責任。明確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的7種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
以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為契機,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保險業要把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保險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努力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更加注重保護被保險人利益。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是這次《保險法》修訂的重中之重。一是限制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約束保險人抗辯權。明確保險人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設立禁止反言的規則。二是規范格式條款,保護弱勢被保險人。規定保險人對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有提示和明確說明的義務,免除保險人依法承擔的義務和排除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保險條款無效。三是明確保險人理賠的程序和時限,以利于被保險人保險金請求權的實現。四是在保險標的轉讓時,允許受讓人成為新的被保險人。
堅持科學發展,完善保險經營規則。新修訂的《保險法》進一步規范了保險業務規則。一是擴大保險公司業務范圍。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從事“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二是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將原法規定的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修改為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不動產。三是完善保險公司市場退出機制。根據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對保險公司破產的特殊事宜作了規定。四是完善對保險中介的管理。對保險中介部分進行了修改和完善,明確了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個人保險代理人的。相關規定。
堅持防范化解風險,強化保險監管。一是明確保險監管機構職責,強化監管手段和措施,包括監管談話、調查取證、查封涉案財產及其相應的延伸檢查權等監管措施。二是強化償付能力監管,健全和完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明確保險監管機構對償付能力不足的保險公司可以采取限制業務范圍、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高管薪酬等監管措施。三是完善公司治理監管,健全內控與合規管理制度。對保險公司主要股東、高管的資格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對關聯交易的管理和信息披露制度,并規定保險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不得利用關聯交易損害保險公司利益。
堅持規范市場秩序,明確法律責任。一是強化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責任。規定保險公司高管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對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在保險業務活動中的13種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二是強化保險中介機構責任。對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的10種違規行為明確了處罰措施。三是強化保險監管部門工作人員責任。明確對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從事監督管理工作的人員的7種違規行為依法給予處分。
以實施新修訂的《保險法》為契機,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保險業要把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保險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緊抓好,努力促進保險業又好又快發展。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前后對照表
後記
第二章 保險合同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人身保險合同
第三節 財產保險合同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四章 保險經營規則
第五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六章 保險業監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訂前后對照表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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