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三民出版.新書搶先報|最速、最優惠的新鮮貨報給你知!
藝術法基礎(簡體書)
滿額折

藝術法基礎(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44 元
定價
:NT$ 264 元
優惠價
87230
絕版無法訂購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藝術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教育,專業藝術教育更是如此。在藝術教育的過程中,教育與受教育兩者始終是以藝術為媒體作為共同參與藝術活動的中心內容,并受藝術本性的影響與制約。藝術教育在知識、理想等方面對人產生深刻的影響,在推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等方面產生積極有效的作用。藝術教育可以通過審美功能,即通過審美觀照滿足審美需要引起審美的快樂,并在這個過程中培養、鍛煉與提高人們自由把握和創造形式的能力,對意象的感悟與評價的能力。感受和體驗審美的快樂,得到陶冶、提升與塑造,逐漸獲得自由與和諧、全面的發展。總之,藝術教育對于一個人或者民族的發展是至關重要的。
面對新時期專業藝術教育快速發展提出的要求,作為專門的藝術院校,必須與時俱進,根據時代所賦予的使命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實施二十一世紀課程體系和教學內容改革計劃。對學科現狀進行全面審視與深入的思考,總結辦學經驗,不斷創新,拓展辦學規模,全面發展和進行建設。在改變原來只注重純技法教學或者是只注重由技入道式的教育模式的同時,重視和加強學科的理論建設與創新,重視科研活動的開展和取得的成果,從而使藝術院校的教育教學水平達到更高水準。這就要求在全面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的基礎上,不斷擴大視野,熟悉與了解世界現當代藝術教育教學的狀況,并將其取得的科研成果運用到教學中去,推動教育與科研工作。這種工作的有效形式恰恰表現為教材的出版與建設。

作者簡介

宋震,1976年7月生於北京。北京大學法學學士、管理學碩士、法學博士候選人。中央戲劇學院藝術管理系副教授,北京市松濤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主要學術、科研成果有:《我國文化市場主體發展中的主要問題及其對策研究》、《“藝術法”概念的學理審思》、《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律保護的若干基本問題分析》、《(藝術法案例)課程教學改革研究》(北京市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立項項目)等。著有《家族的指紋》、《全真面試測評教程》等。

目次

總序
導言
第一編 藝術作品的創作與傳播
 第一章 藝術作品及其創作
第一節 藝術作品的構成要件
一、獨創性
二、客觀的表達形式
三、可復制性
第二節 藝術作品的類型
一、觀賞類藝術作品
二、表演類藝術作品
三、視聽類藝術作品
四、關聯性作品
第三節 藝術作品的創作與著作權歸屬
一、演繹創作與演繹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二、合作創作與合作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三、匯編創作與匯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四、職務創作與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五、委托創作與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六、電影作品創作與電影作品的著作權歸屬
七、著作權的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
 第二章 藝術作品的傳播
第一節 演出傳播
一、營業性演出經營主體
二、營業性演出規範
第二節 音像製品的傳播
一、與音像製品傳播相關的若干主體
二、音像製品的審查
三、音像製品的出版、復制、批發、零售和出租
第三節 放映與播放傳播
一、電影制片與廣播電視製作
二、電影片與電視劇的審查
三、電影的發行與放映
四、境外電視節目的播出
第四節 出版傳播
一、出版單位的設立與終止
二、出版物的出版
三、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復制和發行
第五節 信息網絡傳播
一、廣播電影電視類節目、互聯網文化產品和視聽節目
二、視聽節目的信息網絡傳播
 第三章 藝術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的經濟權利
第一節 復制權、發行權與出租權
一、作者的復制權、發行權與出租權
……
 第四章 藝術作品創作者和傳播者的精神權利
第二編 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傳承
 第一章 文化遺產與文化遺產立法
 第二章 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
 第三章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
第三編 權利的移轉、利用與侵權救濟
 第一章 合同
 第二章 拍賣
 第三章 侵權及其法律救濟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230
絕版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