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刑法前沿問題思考》重點討論近年來刑法學的一些熱點問題,并得出許多不同于通說的結論。在犯罪論體系上,應當允許不同犯罪論體系的共存。在故意的構造上,社會危害性應當是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在共犯論上,提出形式與實質相結合的共犯分類模式;堅持以行為支配論闡釋間接正犯的正犯性。對于侵害未成年人行動自由和生活場所安全的犯罪,提出以特定目的予以類型化的構想。探討了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的立法根據,批判了試圖廢除本罪的主流觀點。提出以行為作用的對象作為劃分窩藏、包庇罪行為類型的標準。此外,還重點討論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本質、構成以及犯罪所得物及其替代物贓物性質的喪失問題。
作者簡介
楊金彪,男,1969年生,山東臨沂人,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律系講師,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國刑法學、比較刑法學、經濟刑法學研究。先后在《法律科學》、《現代法學》、《環球法律評論》、《中國刑事法雜志》、《法律適用》等刊物發表論文30余篇,出版專著《共犯的處罰根據》一本。
目次
問題一 我國刑法上犯罪構成與大陸法系構成要件的區別
一、構成要素不同
二、存在實體性性質上的區別
三、認定犯罪成立的功能性差異
四、在刑法體系上的地位不同
五、與刑事責任的關係不同
六、與犯罪形態的關係不同
七、在犯罪論體系上的地位不同
八、簡短的結論
問題二 社會危害性應當是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
一、引言
二、通說的合理性
三、與行為事實認識的關係
四、社會危害性認識的程度
五、與違法性認識的關係
問題三 結果加重犯的構造——以張明楷刑法學結果加重犯論為中心
一、結果加重犯的本質
二、結果加重犯的客觀構造
三、結果加重犯的主觀構造
四、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五、理論可能的發展
問題四 想象競合犯的基本特徵
一、引言
二、一個行為
三、觸犯數個罪名
問題五 共犯分工分類與作用分類的統一性
一、共犯分類的困境
二、近年來德國共犯分類的實質化傾向
三、作用分類法形式與實質的結合
四、簡短的結論
問題六 間接正犯的正犯性
一、引言
二、德國刑法學說的展開
三、日本刑法學說的特色
四、合理的觀察視角
問題七 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參與真正身份犯的共犯類型
一、無身份者參與有身份者犯罪構成教唆犯和幫助犯的情況
二、無身份者參與有身份者犯罪構成共同正犯的情況
三、有身份者參與無身份者犯罪有身份者共犯成立類型
四、有身份者參與無身份者犯罪無身份者共犯成立類型
問題八 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一、引言
二、歐陸日本刑法不真正身份犯的刑事責任原則
三、我國刑法對不真正身份犯的規定和處理原則
四、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問題九 同時犯的幾個問題
一、引言
二、同時犯的成立條件
三、同時犯的成立范圍及量刑原則
四、特別同時犯的處理
五、同時犯的立法構想
問題十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幾個問題
一、引言
二、保護法益
三、犯罪成立的界限
四、共犯成立的范圍
五、與綁架罪的關係
六、與拐騙兒童罪的關係
問題十一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立法重構
一、引言
二、本罪的保護法益
三、本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四、本罪的目的犯化
問題十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幾個問題——以解釋論為視角
一、引言
二、本罪的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
三、本罪客觀的行為方式
四、本罪的犯罪目的
五、本罪的犯罪形態
六、本罪的罪數關係
問題十三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考察
一、引言
二、本罪的立法根據
三、客觀構成要件的明確性
四、與刑法第307條犯罪的關係
問題十四 窩藏、包庇罪各行為間的關係及界限——以幫助其逃匿為中心
一、幫助其逃匿與提供隱藏處所、財物的關係
二、幫助其逃匿與提供隱藏處所的界限
三、幫助其逃匿與作假證明包庇的關係
四、幫助其逃匿與作假證明包庇的界限
五、幫助其逃匿的具體類型
問題十五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質
一、引言
二、德國日本刑法學說的對立
三、日本刑法學說新動向
……
問題十六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本犯的作用
問題十七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本犯的對象
問題十八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犯罪所得物臟物性質的喪失
問題十九 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臟物性質的喪失
問題二十 脫逃罪立法例及保護法益比較研究
參考文獻
附錄:德文中文人名對照表
一、構成要素不同
二、存在實體性性質上的區別
三、認定犯罪成立的功能性差異
四、在刑法體系上的地位不同
五、與刑事責任的關係不同
六、與犯罪形態的關係不同
七、在犯罪論體系上的地位不同
八、簡短的結論
問題二 社會危害性應當是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
一、引言
二、通說的合理性
三、與行為事實認識的關係
四、社會危害性認識的程度
五、與違法性認識的關係
問題三 結果加重犯的構造——以張明楷刑法學結果加重犯論為中心
一、結果加重犯的本質
二、結果加重犯的客觀構造
三、結果加重犯的主觀構造
四、結果加重犯的法定刑
五、理論可能的發展
問題四 想象競合犯的基本特徵
一、引言
二、一個行為
三、觸犯數個罪名
問題五 共犯分工分類與作用分類的統一性
一、共犯分類的困境
二、近年來德國共犯分類的實質化傾向
三、作用分類法形式與實質的結合
四、簡短的結論
問題六 間接正犯的正犯性
一、引言
二、德國刑法學說的展開
三、日本刑法學說的特色
四、合理的觀察視角
問題七 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參與真正身份犯的共犯類型
一、無身份者參與有身份者犯罪構成教唆犯和幫助犯的情況
二、無身份者參與有身份者犯罪構成共同正犯的情況
三、有身份者參與無身份者犯罪有身份者共犯成立類型
四、有身份者參與無身份者犯罪無身份者共犯成立類型
問題八 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的刑事責任
一、引言
二、歐陸日本刑法不真正身份犯的刑事責任原則
三、我國刑法對不真正身份犯的規定和處理原則
四、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犯罪中教唆犯的刑事責任
問題九 同時犯的幾個問題
一、引言
二、同時犯的成立條件
三、同時犯的成立范圍及量刑原則
四、特別同時犯的處理
五、同時犯的立法構想
問題十 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幾個問題
一、引言
二、保護法益
三、犯罪成立的界限
四、共犯成立的范圍
五、與綁架罪的關係
六、與拐騙兒童罪的關係
問題十一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立法重構
一、引言
二、本罪的保護法益
三、本罪客觀方面的要件
四、本罪的目的犯化
問題十二 組織未成年人進行違反治安管理活動罪的幾個問題——以解釋論為視角
一、引言
二、本罪的犯罪客體和犯罪對象
三、本罪客觀的行為方式
四、本罪的犯罪目的
五、本罪的犯罪形態
六、本罪的罪數關係
問題十三 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考察
一、引言
二、本罪的立法根據
三、客觀構成要件的明確性
四、與刑法第307條犯罪的關係
問題十四 窩藏、包庇罪各行為間的關係及界限——以幫助其逃匿為中心
一、幫助其逃匿與提供隱藏處所、財物的關係
二、幫助其逃匿與提供隱藏處所的界限
三、幫助其逃匿與作假證明包庇的關係
四、幫助其逃匿與作假證明包庇的界限
五、幫助其逃匿的具體類型
問題十五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罪質
一、引言
二、德國日本刑法學說的對立
三、日本刑法學說新動向
……
問題十六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本犯的作用
問題十七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本犯的對象
問題十八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犯罪所得物臟物性質的喪失
問題十九 犯罪所得物的替代物臟物性質的喪失
問題二十 脫逃罪立法例及保護法益比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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