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法社會學導論(第5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叢書:同濟中德法學文庫
ISBN13:9787208098565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作者:(德)托馬斯‧萊塞爾
譯者:高旭軍
出版日:2011/04/01
裝訂:平裝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1
人民幣定價:4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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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是德國法學院的經典教材,是法學專業學生的必讀著作。初版于1987年,此后不斷修訂,每一次修訂,都反映了該領域最新研究成果。《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根據2009年德文修訂的第5版譯成。
法社會學是社會學與法學交叉的學科。《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采用了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并結合法哲學、哲學及法學理論來研究該學科;在研究方法上,兼容社會學與法學的思維方式。這是《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的獨特視角,也因此使《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獨樹一幟,成為德國法社會學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著作。
《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法社會學的性質,明確指出法社會學的雙重作用,介紹了該學科的發展狀況;第而部分介紹了法社會學的各大流派,主要包括當令最具影響的8位理論家的主要思想,并對它們進行客觀評價;第三部分閘述了法社會學研究的內容。全書觀點新穎,內容豐富,不僅開闊了我們的研究視野,也對研究立法、法律實施以及法學研究具有很好的啟迪作用。
法社會學是社會學與法學交叉的學科。《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采用了實證主義的研究方法,并結合法哲學、哲學及法學理論來研究該學科;在研究方法上,兼容社會學與法學的思維方式。這是《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的獨特視角,也因此使《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獨樹一幟,成為德國法社會學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著作。
《法社會學導論(2011年第5版)》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分研究了法社會學的性質,明確指出法社會學的雙重作用,介紹了該學科的發展狀況;第而部分介紹了法社會學的各大流派,主要包括當令最具影響的8位理論家的主要思想,并對它們進行客觀評價;第三部分閘述了法社會學研究的內容。全書觀點新穎,內容豐富,不僅開闊了我們的研究視野,也對研究立法、法律實施以及法學研究具有很好的啟迪作用。
作者簡介
作者:(德國)托馬斯·萊塞爾 譯者:高旭軍 等
托馬斯·萊塞爾,博士、教授(Prof.Dr.jur.Thomas Raiser),男,1935年生于德國圖賓根。先后在圖賓根大學、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慕尼黑大學學習哲學和法學。1962年獲得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70-1992年任黑森州吉森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1972-1973年為美國加利福尼亞貝科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72-1979年兼任德國聯邦政府企業法委員會成員,1977-1992年任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爾法庭{法蘭克福)法官,1992-2003年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2003年退休。現為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律師法研究所理事會常務理事長。
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民商法。萊塞爾教授的學術成果頓豐,累計公開發表學術論著200余篇(部)。
高旭軍,男,1964年生于江蘇宜興。1985年畢業于蘇州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同年考入南開大學,師從高爾森教授攻讀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7年畢業并留校工作。1995年獲得德國費里得利·熙艾博特基金會(Friedrich-Ebert-Stiftung)資助赴德留學。先后在柏林自由大學和洪堡大學進修并攻讀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獲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回國,現為同濟大學中德學院和文法學院法律系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和民商法。1991年以來,曾在《法學》、《南開學報》、《同濟學報》、德國《China Report》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譯文20余篇。代表性的著作為:2001年德國Shake出版社出版的《Vermoegensvermischung als Haftungstatbestand im Recht der Gesellschaft bescflraellkter Haftung》,代表性的譯著為:托馬斯·萊塞爾博士教授的《德國資合公司法》,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托馬斯·萊塞爾,博士、教授(Prof.Dr.jur.Thomas Raiser),男,1935年生于德國圖賓根。先后在圖賓根大學、波恩大學、柏林洪堡大學、慕尼黑大學學習哲學和法學。1962年獲得圖賓根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1970-1992年任黑森州吉森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1972-1973年為美國加利福尼亞貝科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1972-1979年兼任德國聯邦政府企業法委員會成員,1977-1992年任黑森州高等法院卡特爾法庭{法蘭克福)法官,1992-2003年任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民商法學和法社會學教授,2003年退休。現為德國柏林洪堡大學律師法研究所理事會常務理事長。
研究領域為法社會學、民商法。萊塞爾教授的學術成果頓豐,累計公開發表學術論著200余篇(部)。
高旭軍,男,1964年生于江蘇宜興。1985年畢業于蘇州大學外語系英語專業。同年考入南開大學,師從高爾森教授攻讀國際經濟法專業碩士研究生。1987年畢業并留校工作。1995年獲得德國費里得利·熙艾博特基金會(Friedrich-Ebert-Stiftung)資助赴德留學。先后在柏林自由大學和洪堡大學進修并攻讀法學博士學位,2001年獲得洪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回國,現為同濟大學中德學院和文法學院法律系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經濟法和民商法。1991年以來,曾在《法學》、《南開學報》、《同濟學報》、德國《China Report》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譯文20余篇。代表性的著作為:2001年德國Shake出版社出版的《Vermoegensvermischung als Haftungstatbestand im Recht der Gesellschaft bescflraellkter Haftung》,代表性的譯著為:托馬斯·萊塞爾博士教授的《德國資合公司法》,2005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目次
序言
中文版序
第四版序
第二版序
第五版譯者序
前言
第一部分 法社會學的性質
第一章 法社會學-社會學的分支
一、社會學-人類社會的學說
1.社會學的淵源和特征
2.社會學理論
二、法律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1.法律作為社會現實的一種現象
2.理論性法社會學和批評性法社會學
第二章 作為法學分支的法社會學
一、法社會學作為法學的學科
1.作為基礎科學的法社會學
2.法社會學和法制史
3.法社會學和法哲學
4.法社會學和比較法學
5.法社會學和法教義學
二、法律事實研究
1.產生和計劃
2.目前的狀況
三、實證法學在立法中的應用
四、實證法社會學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1.憲法管轄權
2.競爭法和民法通則
3.民法中的一般條款
五、法社會學概念和理論的接受
1.間接接受
2.案例
第三章 法社會學的歷史和現狀
一、19世紀遭受禁止
1.法社會學的先驅
2.法學的歷史流派
3.國家學和犯罪學
二、法社會學的首次繁榮時期(1900-1933)
1.德國
2.法國
3.美國
4.東歐
三、二戰后的發展
1.全球化
2.研究方法的完善和交叉學科的提煉
3.理論
4.德國的發展
……
第二部分 法社會學理論家
第三部分 法律與社會(一般法哲學)
中文版序
第四版序
第二版序
第五版譯者序
前言
第一部分 法社會學的性質
第一章 法社會學-社會學的分支
一、社會學-人類社會的學說
1.社會學的淵源和特征
2.社會學理論
二、法律作為社會學的研究對象
1.法律作為社會現實的一種現象
2.理論性法社會學和批評性法社會學
第二章 作為法學分支的法社會學
一、法社會學作為法學的學科
1.作為基礎科學的法社會學
2.法社會學和法制史
3.法社會學和法哲學
4.法社會學和比較法學
5.法社會學和法教義學
二、法律事實研究
1.產生和計劃
2.目前的狀況
三、實證法學在立法中的應用
四、實證法社會學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
1.憲法管轄權
2.競爭法和民法通則
3.民法中的一般條款
五、法社會學概念和理論的接受
1.間接接受
2.案例
第三章 法社會學的歷史和現狀
一、19世紀遭受禁止
1.法社會學的先驅
2.法學的歷史流派
3.國家學和犯罪學
二、法社會學的首次繁榮時期(1900-1933)
1.德國
2.法國
3.美國
4.東歐
三、二戰后的發展
1.全球化
2.研究方法的完善和交叉學科的提煉
3.理論
4.德國的發展
……
第二部分 法社會學理論家
第三部分 法律與社會(一般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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