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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刑法總論(第2版)》是東京大學教授山口厚先生于2007年出版的《刑法總論》(第2版)教科書的中譯本。《刑法總論(第2版)》不僅介紹了日本的判例以及學說,還就此展開了詳細研討,并闡明了作者對日本刑法之解釋的基本立場:在將自由主義原則置為基礎的同時將法益保護作為刑法的任務,即所謂的結果無價值論。從這樣的立場出發,作者對于錯綜復雜的犯罪論體系予以合理的重新構成,并且,提出了若干新的解釋論上的建議。作者立場鮮明并連貫,闡釋深刻且清晰,在當今日本刑法學界獨樹一幟。通過閱讀《刑法總論(第2版)》以及與此配套的《刑法各論》中譯本,讀者不僅能把握日本刑法解釋的脈絡及其演變,理解當下的日本刑法學的研究現狀,而且能夠全面深入地了解結果無價值論的前沿性成果和體系性主張。
作者簡介
作者:(日本)山口厚 譯者:付立慶
付立慶,1976年生,2006年1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刑法學),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2004年10月-2006年9月在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從事訪問研究,師從山口厚教授。獨著有《主觀違法要素理論——以目的犯為中心的展開》、《犯罪構成理論:比較研究與路徑選擇》、《法治的臉譜》等,并有譯著《從新判例看刑法》(山口厚著,與劉雋合譯)問世。
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留校任教,1979年擔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副教授,1991年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并于2009年起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
付立慶,1976年生,2006年1月獲得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刑法學),現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專職研究員。2004年10月-2006年9月在東京大學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從事訪問研究,師從山口厚教授。獨著有《主觀違法要素理論——以目的犯為中心的展開》、《犯罪構成理論:比較研究與路徑選擇》、《法治的臉譜》等,并有譯著《從新判例看刑法》(山口厚著,與劉雋合譯)問世。
山口厚(Atsushi Yamaguchi),1953年出生,1976年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同年留校任教,1979年擔任東京大學法學部副教授,1991年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副教授,1992年起擔任東京大學研究生院法學政治學研究科教授;并于2009年起擔任日本刑法學會理事長。
名人/編輯推薦
《刑法總論(第2版)》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次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節 刑法、犯罪與刑罰
第二節 刑法的政策基礎
第二章 罪刑法定主義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律主義
第三節 禁止事後法
第四節 刑罰法規的適正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明確性原則
第三款 內容的適正性
第四款 罪刑的均衡
第三章 犯罪論的體系
第四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
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概念
第一款 構成要件的諸概念
第二款 作為違法行為類型的構成要件
第三款 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 主體
第一款 自然人
第二款 法人
第三節 行為與結果
第一款 行為
第二款 結果
第四節 因果關系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事實關系的因果關系
第三款 作為危險之現實化的因果關系
第五節 正犯性
第六節不作為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別
第三款 不作為與因果關系
第四款 保障人地位
第五款 作為可能性
第七節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責任要素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三款 主觀的違法要素
第五章 違法性
第一節 概說
第一款 違法性的概念
第二款 違法性與違法性阻卻
第三款 違法性阻卻的實質原理
第二節 正當行為
第三節 正當防衛
……
第六章 責任
第七章 未遂犯
第八章 共犯
第九章 罪數
第十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十一章 刑罰論
譯者後記
第一節 刑法、犯罪與刑罰
第二節 刑法的政策基礎
第二章 罪刑法定主義
第一節 概說
第二節 法律主義
第三節 禁止事後法
第四節 刑罰法規的適正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明確性原則
第三款 內容的適正性
第四款 罪刑的均衡
第三章 犯罪論的體系
第四章 構成要件該當性
第一節 構成要件的概念
第一款 構成要件的諸概念
第二款 作為違法行為類型的構成要件
第三款 構成要件要素
第二節 主體
第一款 自然人
第二款 法人
第三節 行為與結果
第一款 行為
第二款 結果
第四節 因果關系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事實關系的因果關系
第三款 作為危險之現實化的因果關系
第五節 正犯性
第六節不作為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與不作為的區別
第三款 不作為與因果關系
第四款 保障人地位
第五款 作為可能性
第七節 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一款 概說
第二款 作為責任要素的主觀的構成要件要素
第三款 主觀的違法要素
第五章 違法性
第一節 概說
第一款 違法性的概念
第二款 違法性與違法性阻卻
第三款 違法性阻卻的實質原理
第二節 正當行為
第三節 正當防衛
……
第六章 責任
第七章 未遂犯
第八章 共犯
第九章 罪數
第十章 刑法的效力范圍
第十一章 刑罰論
譯者後記
書摘/試閱
(二)不法的侵害
所謂“不法”(日文為“不正”),意味著違法(參見大判昭和8年[1933年]9月27日刑集12卷1654頁),就侵害而言不要求有責(根據將有責性作為要件的見解,會導致對責任無能力者無法進行正當防衛,這在結論上是不妥的。正當防衛不是對“急迫不法的侵害”者的制裁,不管怎么說也還是為了被侵害者的防御的法律制度,所以要求“急迫不法的侵害”者具備有責性是沒有根據的。但在侵害者是刑事未成年的年少者的場合,或者侵害是過失行為的場合等,恐怕存在著這樣的情形:“侵害”的程度輕微,只要用緩和的方法就足以排除“侵害”。只是,這一點未必是普遍妥當的,排除侵害的方法不管怎么說要依據具體的事情、狀況來判斷。)
可以理解為,要稱為“不法”,沒有必要是該當了構成要件且能夠肯定違法性的(福岡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時999號129頁,肯定了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對于夫權的急迫不法的侵害”),只要是對于一般的值得保護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了。
此外的問題是,“不法”是否包括由于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而在刑法上阻卻了違法性、但在其他的法域中受到違法之評價的場合?在實務中,對于緊急避險行為,能否進行正當防衛,在學說上也是個問題。這是因為,就緊急避險行為而言,其在刑法上雖然阻卻了違法性,但由于在民法上可能發生損害賠償義務,在此意義上能說在民法上是違法的。由此出發,(部分地)肯定對于緊急避險行為可能進行正當防衛的見解也得以主張(參見松宮147頁,林212頁)。但是,即便是以損害賠償的支付為前提,肯定針對緊急避險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這一點,就是將刑法上所允許的行為,承認其作為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正當防衛加以阻止,這就導致肯定了刑法上的違法評價中的矛盾性,是有疑問的.就“不法”的含義來說,如上所述,雖說并不意味著必須有刑法上的(以構成要件該當性為前提的)違法性,但在刑法上違法性被阻卻的場合,應該從“不法”之中排除。
所謂“不法”(日文為“不正”),意味著違法(參見大判昭和8年[1933年]9月27日刑集12卷1654頁),就侵害而言不要求有責(根據將有責性作為要件的見解,會導致對責任無能力者無法進行正當防衛,這在結論上是不妥的。正當防衛不是對“急迫不法的侵害”者的制裁,不管怎么說也還是為了被侵害者的防御的法律制度,所以要求“急迫不法的侵害”者具備有責性是沒有根據的。但在侵害者是刑事未成年的年少者的場合,或者侵害是過失行為的場合等,恐怕存在著這樣的情形:“侵害”的程度輕微,只要用緩和的方法就足以排除“侵害”。只是,這一點未必是普遍妥當的,排除侵害的方法不管怎么說要依據具體的事情、狀況來判斷。)
可以理解為,要稱為“不法”,沒有必要是該當了構成要件且能夠肯定違法性的(福岡高判昭和55年[1980年]7月24日判時999號129頁,肯定了欠缺構成要件該當性的“對于夫權的急迫不法的侵害”),只要是對于一般的值得保護的利益的侵害就可以了。
此外的問題是,“不法”是否包括由于存在違法性阻卻事由而在刑法上阻卻了違法性、但在其他的法域中受到違法之評價的場合?在實務中,對于緊急避險行為,能否進行正當防衛,在學說上也是個問題。這是因為,就緊急避險行為而言,其在刑法上雖然阻卻了違法性,但由于在民法上可能發生損害賠償義務,在此意義上能說在民法上是違法的。由此出發,(部分地)肯定對于緊急避險行為可能進行正當防衛的見解也得以主張(參見松宮147頁,林212頁)。但是,即便是以損害賠償的支付為前提,肯定針對緊急避險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這一點,就是將刑法上所允許的行為,承認其作為違法的行為可以通過正當防衛加以阻止,這就導致肯定了刑法上的違法評價中的矛盾性,是有疑問的.就“不法”的含義來說,如上所述,雖說并不意味著必須有刑法上的(以構成要件該當性為前提的)違法性,但在刑法上違法性被阻卻的場合,應該從“不法”之中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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