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華圖·2013上海公務員錄用考試專用教材:政法》特色:
依據考綱 緊跟考情
夯實基礎 突破難點
講練測評 科學備考
增值服務 惠享課程
依據考綱 緊跟考情
夯實基礎 突破難點
講練測評 科學備考
增值服務 惠享課程
作者簡介
華圖教育擁有遍布全國的35所分校、32個分部、200家學習中心,主要產品項目包括中央和地方公務員招錄考試輔導,事業單位、軍轉干、三支一扶、村官、選 調生、招警、招教考試輔導,以及口才與溝通、小語種、會計等培訓項目。華圖教育旗下還設有“紅領政信”、“紅領政育”、“紅領政略”等為政府提供服務的管理咨詢品牌。2009年12月,華圖教育與深圳達晨創投簽署合作協議,成為公職行業首家引入風險投資的培訓機構。
名人推薦
依據考綱,緊跟考情;夯實基礎,突破難點;講練測評,科學備考;增值服務,惠享課程。
目次
緒論
一、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政法》概述
二、上海市《政法》命題思路分析及熱門考點預測
三、上海市《政法》備考建議及應試策略
第一篇 法律的一般原理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節 法律的本質
第三節 法律的要素
第四節 法律的分類
第五節 法律的作用
第二章 法律的制定
第一節 立法體制
第二節 立法原則
第三節 法律淵源
第四節 法律效力
第五節 法律體系
第三章 法律的實施
第一節 法律遵守
第二節 法律執行
第三節 法律適用
第四節 法律關系
第五節 法律解釋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四章 法律的發展
第一節 中國法律傳統的特點
第二節 世界主要法系
第三節 法治理念和法治國家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二篇 憲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憲法概述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
第二節 憲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憲法監督保障制度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 國體
第二節 政體
第三節 選舉制度
第四節 國家結構形式
第五節 國家的經濟制度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二節 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
第二節 中央國家機關
第三節 地方國家機關
第四節 人民法院
第五節 人民檢察院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三篇 行政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節 行政法的淵源
第三節 行政法律關系
第二章 行政主體
第一節 行政組織
第二節 公務員
第三節 行政相對人
第三章 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節 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
第四節 行政行為的效力
第五節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四章 幾種主要的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立法
第二節 行政確認
第三節 行政許可
第四節 行政強制
第五節 行政處罰
第六節 行政裁決
第五章 保密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節 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六章 行政復議
第一節 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范圍
第三節 行政復議的管轄
第四節 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行
第七章 國家賠償
第一節 國家賠償責任
第二節 行政賠償
第三節 司法賠償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四篇 刑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犯罪構成的要件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第一節 正當防衛
第二節 緊急避險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形態
第一節 犯罪預備
第二節 犯罪既遂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節 刑罰裁量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五節 緩刑、減刑和假釋
第六節 時效
第七章 刑法各論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節 侵犯財產罪
第三節 瀆職罪
第四節 貪污賄賂罪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五篇 民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章 民事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第二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章 民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
第三節 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代理權及其行使
第三節 無權代理與代理權的終止
第五章 物權
第一節 物權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 物權的保護
第三節 所有權
第四節 相鄰關系
第五節 用益物權
第六節 擔保物權
第六章 債權
第一節 債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無因管理
第七章 人身權
第一節 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身份權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
第二節 主要的侵權責任
第九章 民事訴訟時效
第一節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節 民事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六篇 合同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節 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 合同訂立的程序
第二節 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 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
第二節 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
第三節 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則
第二節 合同履行的擔保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六章 合同責任
第一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節 違約責任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七篇 知識產權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一節 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淵源
第二章 著作權法
第一節 著作權法及著作權的客體
第二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三節 著作權的利用和限制
第四節 著作鄰接權
第五節 著作權的保護
第三章 專利法
第一節 專利法的概念和專利權的客體
第二節 專利權人及其權利
第三節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節 專利權的保護
第四章 商標權
第一節 商標和商標法
第二節 商標權利
第三節 商標注冊
第四節 商標權的使用
第五節 商標權的保護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八篇 經濟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競爭法
第一節 反壟斷法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章 市場秩序法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
第三節 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宏觀調控法
第一節 財政法
第二節 稅法
第三節 銀行法
第四節 證券法
第五節 房地產法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九篇 社會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勞動法
第一節 勞動基本法
第二節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社會保障法
第一節 社會救濟
第二節 社會福利
第三節 優撫安置法律制定
第三章 社會保險法
第四章 環境資源法
第一節 環境保護基本法
第二節 自然資源法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十篇 訴訟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三節 管轄和回避
第四節 辯護和代理
第五節 刑事證據
第六節 強制措施
第七節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節 期間和送達
第九節 立案、偵查和起訴
第十節 刑事審判程序
第十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三節 執行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主管和管轄
第三節 訴
第四節 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第五節 民事證據
第六節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七節 期間和送達
第八節 法院調解
第九節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節 強制措施
第十一節 民事審判程序
第十二節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三節 執行程序
第三章 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第三節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證據和法律適用
第六節 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411
一、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政法》概述
二、上海市《政法》命題思路分析及熱門考點預測
三、上海市《政法》備考建議及應試策略
第一篇 法律的一般原理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節 法律的基本特征
第二節 法律的本質
第三節 法律的要素
第四節 法律的分類
第五節 法律的作用
第二章 法律的制定
第一節 立法體制
第二節 立法原則
第三節 法律淵源
第四節 法律效力
第五節 法律體系
第三章 法律的實施
第一節 法律遵守
第二節 法律執行
第三節 法律適用
第四節 法律關系
第五節 法律解釋
第六節 法律責任
第四章 法律的發展
第一節 中國法律傳統的特點
第二節 世界主要法系
第三節 法治理念和法治國家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二篇 憲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憲法概述
第一節 憲法的概念
第二節 憲法的歷史發展
第三節 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四節 憲法監督保障制度
第二章 國家的基本制度
第一節 國體
第二節 政體
第三節 選舉制度
第四節 國家結構形式
第五節 國家的經濟制度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一節 公民的基本權利
第二節 公民的基本義務
第四章 國家機構
第一節 國家機構的活動原則
第二節 中央國家機關
第三節 地方國家機關
第四節 人民法院
第五節 人民檢察院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三篇 行政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
第一節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節 行政法的淵源
第三節 行政法律關系
第二章 行政主體
第一節 行政組織
第二節 公務員
第三節 行政相對人
第三章 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行為的概念
第二節 抽象行政行為和具體行政行為
第三節 行政行為成立的條件
第四節 行政行為的效力
第五節 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和廢止
第四章 幾種主要的行政行為
第一節 行政立法
第二節 行政確認
第三節 行政許可
第四節 行政強制
第五節 行政處罰
第六節 行政裁決
第五章 保密制度與政府信息公開
第一節 保守國家秘密法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的主要內容
第六章 行政復議
第一節 行政復議的概念和原則
第二節 行政復議的范圍
第三節 行政復議的管轄
第四節 行政復議的申請、受理、決定和執行
第七章 國家賠償
第一節 國家賠償責任
第二節 行政賠償
第三節 司法賠償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四篇 刑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節 刑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
第二節 刑法的適用范圍
第二章 犯罪和犯罪構成
第一節 犯罪的概念與特征
第二節 犯罪構成的要件
第三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為
第一節 正當防衛
第二節 緊急避險
第四章 故意犯罪的形態
第一節 犯罪預備
第二節 犯罪既遂
第三節 犯罪未遂
第四節 犯罪中止
第五章 共同犯罪
第一節 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二節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節 共同犯罪人的種類及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刑罰
第一節 刑罰的概念
第二節 刑罰的種類
第三節 刑罰裁量
第四節 數罪并罰
第五節 緩刑、減刑和假釋
第六節 時效
第七章 刑法各論
第一節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節 侵犯財產罪
第三節 瀆職罪
第四節 貪污賄賂罪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五篇 民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節 民法的調整對象
第二節 民法的基本原則
第三節 民事法律關系
第二章 民事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組織
第二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章 民事行為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形式
第三節 無效、可撤銷和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
第四章 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代理權及其行使
第三節 無權代理與代理權的終止
第五章 物權
第一節 物權和物權法的一般原理
第二節 物權的保護
第三節 所有權
第四節 相鄰關系
第五節 用益物權
第六節 擔保物權
第六章 債權
第一節 債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債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第三節 不當得利
第四節 無因管理
第七章 人身權
第一節 人身權的概念和分類
第二節 人格權
第三節 身份權
第八章 民事責任
第一節 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
第二節 主要的侵權責任
第九章 民事訴訟時效
第一節 民事訴訟時效期間
第二節 民事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六篇 合同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第一節 合同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一節 合同訂立的程序
第二節 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一節 有效合同和無效合同
第二節 可變更和可撤銷合同
第三節 效力待定合同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一節 合同履行的原則和規則
第二節 合同履行的擔保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第六章 合同責任
第一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二節 違約責任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七篇 知識產權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知識產權法概述
第一節 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 知識產權法的概念和淵源
第二章 著作權法
第一節 著作權法及著作權的客體
第二節 著作權人及其權利
第三節 著作權的利用和限制
第四節 著作鄰接權
第五節 著作權的保護
第三章 專利法
第一節 專利法的概念和專利權的客體
第二節 專利權人及其權利
第三節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和程序
第四節 專利權的保護
第四章 商標權
第一節 商標和商標法
第二節 商標權利
第三節 商標注冊
第四節 商標權的使用
第五節 商標權的保護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八篇 經濟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公司法
第一節 公司的設立、變更、解散與清算
第二節 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節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競爭法
第一節 反壟斷法
第二節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三章 市場秩序法
第一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節 產品質量法
第三節 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宏觀調控法
第一節 財政法
第二節 稅法
第三節 銀行法
第四節 證券法
第五節 房地產法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九篇 社會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勞動法
第一節 勞動基本法
第二節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社會保障法
第一節 社會救濟
第二節 社會福利
第三節 優撫安置法律制定
第三章 社會保險法
第四章 環境資源法
第一節 環境保護基本法
第二節 自然資源法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
第十篇 訴訟法
知識框架圖
考情及高頻考點
第一章 刑事訴訟法
第一節 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和訴訟參與人
第三節 管轄和回避
第四節 辯護和代理
第五節 刑事證據
第六節 強制措施
第七節 附帶民事訴訟
第八節 期間和送達
第九節 立案、偵查和起訴
第十節 刑事審判程序
第十一節 死刑復核程序
第十二節 審判監督程序
第十三節 執行
第二章 民事訴訟法
第一節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主管和管轄
第三節 訴
第四節 訴訟當事人和訴訟代理人
第五節 民事證據
第六節 民事訴訟中的證明
第七節 期間和送達
第八節 法院調解
第九節 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
第十節 強制措施
第十一節 民事審判程序
第十二節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三節 執行程序
第三章 行政訴訟法
第一節 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第二節 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第三節 行政訴訟參加人
第四節 行政訴訟的基本程序
第五節 行政訴訟的證據和法律適用
第六節 行政案件的裁判與執行
本篇真題特訓
過關模擬411
書摘/試閱
一、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政法》概述
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其中,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農村建設管理》七大類,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選擇一類報考。《政法》作為專業考試科目之一,主要考查考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政法》科目考試均為客觀性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題量一般是單項選擇題60題,多項選擇題20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50分。近年來,隨著公務員考試的升溫,《政法》考試科目對法律專業知識的靈活運用能力的要求也日漸提高,給考生的備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上海市《政法》命題思路分析及熱門考點預測
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政法》專業課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法律素養,以基礎法律知識的考查為重點,因此,考生在復習時,應以此為根基,全面、有序地復習。通過近年對考生試卷的評析,我們了解到影響考生《政法》專業課成績的原因主要是考生的基本功不扎實,在答題時不能從法學的基本原理著手,對法律知識的體系和結構理解不到位,體系混亂,答題思路也不清晰,因此導致失分。在此提醒考生在復習時,要重視基本知識的積累,培養正確的答題思路。
考生在復習中應該著重關注今年教材中出現的變化,特別是新增的內容,有可能是易考點。在第三篇“行政法”中“保密制度”是新增加的內容;在第五篇的“民法”中,將2012版中“民事責任”的相關內容變更為“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主要的侵權責任”;第八篇“經濟法”中新增了“宏觀調控法”的內容;第九篇“社會法”中,新增了“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內容,同時“勞動法”中“勞動爭議”的內容被取消。這些都是考生應當引起注意的地方。
三、上海市《政法》備考建議及應試策略
法律基礎知識體系龐雜,內容覆蓋面廣、題量比較大,針對這樣的特點,抓住重點是復習的關鍵。
1.考查相關法理知識的題目
特點:考查的是最基礎的法理知識。
(2012-單選-6)根據法的創制與適用主體的不同,法可以分為()。
A.根本法與普通法B.一般法與特別法
C.成文法與不成文法D.國內法與國際法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法的分類。以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為標準進行分類,可以把法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故D項正確。A項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B項是以法的適用范圍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C項是以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復習要點:因法律知識體系龐雜,在較短的時間內抓住重點是考生復習的關鍵,但考試不能忽略基本的法理學知識,應牢固掌握相關知識點,做到基本法理知識的融會貫通。
2.直接考查法條的題目
特點:考查的法條一般為某一部門法的重點法條。
(2012-單選-4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A.1倍B.3倍
C.5倍D.10倍
【答案】A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復習要點:考生在復習中,對每部法律中的重點法條應反復記憶,特別是對常考法律應集中復習。
3.反復考查的相同或相關知識點
特點:歷年考試反復考查的知識點,考生對這類題目很熟悉,但如果對該知識點掌握不牢固,仍然不容易答對。
(2012-單選-22)下列選項中,不能夠適用我國刑法的是()。
A.甲為繼承其在H國的阿姨的財產,將混入毒藥的藥品從我國郵往H國
B.E國人乙在搭乘我國國際航班時,攜帶槍支試圖劫持飛機
C.M國公民丙向我國境內公民開槍,造成我國境內的公民死亡
D.Y國人丁在搭乘從我國開往日本的法國客輪上將一名Z國籍船員殺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A項甲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故適用我國刑法。B項中乙屬于在我國航空器內犯罪,故也適用我國刑法。C項丙的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故也適用我國刑法。D項丁既不屬于在我國境內犯罪,也沒有在我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而且丁的行為也不屬于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故不適用我國刑法。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
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內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科目考試。其中,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專業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理》《經濟管理》《財務管理》《信息管理》《城市建設管理》《農村建設管理》七大類,考生根據自身情況及擬報考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選擇一類報考。《政法》作為專業考試科目之一,主要考查考生對法律基礎知識的掌握情況,以及應用法律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政法》科目考試均為客觀性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題量一般是單項選擇題60題,多項選擇題20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50分。近年來,隨著公務員考試的升溫,《政法》考試科目對法律專業知識的靈活運用能力的要求也日漸提高,給考生的備考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上海市《政法》命題思路分析及熱門考點預測
上海市公務員錄用考試《政法》專業課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法律素養,以基礎法律知識的考查為重點,因此,考生在復習時,應以此為根基,全面、有序地復習。通過近年對考生試卷的評析,我們了解到影響考生《政法》專業課成績的原因主要是考生的基本功不扎實,在答題時不能從法學的基本原理著手,對法律知識的體系和結構理解不到位,體系混亂,答題思路也不清晰,因此導致失分。在此提醒考生在復習時,要重視基本知識的積累,培養正確的答題思路。
考生在復習中應該著重關注今年教材中出現的變化,特別是新增的內容,有可能是易考點。在第三篇“行政法”中“保密制度”是新增加的內容;在第五篇的“民法”中,將2012版中“民事責任”的相關內容變更為“侵權行為法的一般原理與規定,主要的侵權責任”;第八篇“經濟法”中新增了“宏觀調控法”的內容;第九篇“社會法”中,新增了“社會保障法”、“社會保險法”的相關內容,同時“勞動法”中“勞動爭議”的內容被取消。這些都是考生應當引起注意的地方。
三、上海市《政法》備考建議及應試策略
法律基礎知識體系龐雜,內容覆蓋面廣、題量比較大,針對這樣的特點,抓住重點是復習的關鍵。
1.考查相關法理知識的題目
特點:考查的是最基礎的法理知識。
(2012-單選-6)根據法的創制與適用主體的不同,法可以分為()。
A.根本法與普通法B.一般法與特別法
C.成文法與不成文法D.國內法與國際法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查法的分類。以法的創制和適用主體為標準進行分類,可以把法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故D項正確。A項是以法的地位、效力、內容和制定程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B項是以法的適用范圍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C項是以法的創制方式和表現形式為標準對法所作的分類。故本題正確答案為D。
復習要點:因法律知識體系龐雜,在較短的時間內抓住重點是考生復習的關鍵,但考試不能忽略基本的法理學知識,應牢固掌握相關知識點,做到基本法理知識的融會貫通。
2.直接考查法條的題目
特點:考查的法條一般為某一部門法的重點法條。
(2012-單選-46)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的費用的()。
A.1倍B.3倍
C.5倍D.10倍
【答案】A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
復習要點:考生在復習中,對每部法律中的重點法條應反復記憶,特別是對常考法律應集中復習。
3.反復考查的相同或相關知識點
特點:歷年考試反復考查的知識點,考生對這類題目很熟悉,但如果對該知識點掌握不牢固,仍然不容易答對。
(2012-單選-22)下列選項中,不能夠適用我國刑法的是()。
A.甲為繼承其在H國的阿姨的財產,將混入毒藥的藥品從我國郵往H國
B.E國人乙在搭乘我國國際航班時,攜帶槍支試圖劫持飛機
C.M國公民丙向我國境內公民開槍,造成我國境內的公民死亡
D.Y國人丁在搭乘從我國開往日本的法國客輪上將一名Z國籍船員殺死
【答案】D
【解析】《刑法》第6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A項甲的犯罪行為發生在我國,故適用我國刑法。B項中乙屬于在我國航空器內犯罪,故也適用我國刑法。C項丙的犯罪結果發生在我國境內,故也適用我國刑法。D項丁既不屬于在我國境內犯罪,也沒有在我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而且丁的行為也不屬于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故不適用我國刑法。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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