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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制(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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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稅制(第2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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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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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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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劉穎,副教授。碩士生導師。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稅務系主任,中國稅收籌劃研究會副秘書長。中國稅收教育研究會理事。北京市地方稅務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國際稅收研究會理事。教育部考試中心特聘專家。九三學社中央經濟委員會委員,九三學社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豐臺區人大常委。主要講授《稅收制度》、《稅務代理》、《中國稅收史》、《稅收實務》等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稅收政策在實踐中的運行。

名人/編輯推薦

《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中國稅制(第2版)》兼具理論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既可作為高等院校財經類各專業,特別是財政學、金融學專業的教材,也可作為各級財稅部門管理人員的學習參考用書。

目次

第1章 中國現行稅制導論
1.1 稅收制度及其構成要素
1.1.1 稅收制度的概念
1.1.2 稅制構成要素
1.2 稅收分類
1.3 稅制結構
1.3.1 稅制結構的概念
1.3.2 影響稅制結構的主要因素
1.3.3 不同稅制結構及特點
本章小結
第2章 增值稅
2.1 增值稅的概念和特點
2.1.1 增值稅的概念
2.1.2 增值稅的特點
2.1.3 增值稅的類型
2.2 征稅範圍與納稅義務人
2.2.1 征稅範圍
2.2.2 納稅義務人
2.3 稅率
2.3.1 增值稅稅率的基本類型
2.3.2 我國增值稅稅率的規定
2.4 增值稅的主要稅收優惠
2.4.1 起征點
2.4.2 主要減免稅規定
2.5 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2.5.1 銷項稅額的計算
2.5.2 進項稅額的計算
2.5.3 應納稅額的計算
2.6 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
計算
2.6.1 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2.6.2 銷售特定貨物應納稅額的
計算
2.7 進口貨物征稅
2.7.1 進口貨物征稅的範圍及
納稅人
2.7.2 進口貨物應納增值稅的
計算
2.8 出口貨物退(免)稅
2.8.1 出口貨物退(免)稅基本
政策
2.8.2 出口貨物退(免)稅的適用
範圍
2.8.3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
2.8.4 出口貨物退稅的計算
2.9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期限
與納稅地點
2.9.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9.2 納稅期限
2.9.3 納稅地點
2.10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使用
及管理
2.10.1 專用發票領購使用範圍
2.10.2 專用發票開具範圍
2.10.3 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2.10.4 開具專用發票後發生退貨
或銷售折讓的處理
2.10.5 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
管理
本章小結
第3章 消費稅
3.1 消費稅的概念和特點
3.1.1 消費稅的概念
3.1.2 我國消費稅的特點
3.1.3 我國消費稅的沿革
3.1.4 我國消費稅的作用
3.2 征稅範圍、納稅義務人與
納稅環節
3.2.1 征稅範圍
3.2.2 納稅義務人
3.2.3 納稅環節
3.3 稅目與稅率
3.3.1 消費稅稅目
3.3.2 消費稅稅率
3.4 計稅依據
3.4.1 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
3.4.2 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3.4.3 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
3.4.4 進口應稅消費品
3.4.5 其他
3.5 應納稅額的計算
3.5.1 應納稅額計算的基本規定
3.5.2 應納稅額計算的具體規定
3.6 出口應稅消費品退(免)稅
3.6.1 退稅政策
3.6.2 退稅率
3.6.3 退稅額的計算
3.6.4 退(免)稅後的管理
3.7 消費稅的申報繳納
3.7.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3.7.2 納稅期限
3.7.3 納稅地點
本章小結
第4章 營業稅
4.1 營業稅的概念和特點
4.1.1 營業稅的概念
4.1.2 營業稅的特點
4.2 征稅範圍、納稅人與扣繳義
務人
4.2.1 征稅範圍
4.2.2 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4.3 稅目與稅率
4.3.1 稅目
4.3.2 稅率
4.4 計稅依據和稅額計算
4.4.1 營業稅計稅依據和稅額
計算的一般規定
4.4.2 營業稅計稅依據和稅額
計算的特殊規定
4.4.3 各行業計稅依據和稅額
計算的具體規定
4.5 稅收優惠
4.5.1 營業稅的起征點
4.5.2 營業稅的免稅規定
4.6 營業稅的申報繳納
4.6.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4.6.2 納稅期限
4.6.3 納稅地點
本章小結
第5章 關稅
5.1 關稅的概念和特點
5.1.1 關稅的概念
5.1.2 關稅的特點
5.1.3 關稅的分類
5.2 關稅的征稅對象與納稅人
5.3 進出口稅則
5.3.1 稅則歸類
5.3.2 稅率及運用
5.4 原產地規則
5.5 關稅的完稅價格和稅額
計算
5.5.1 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2 特殊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3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5.5.4 關稅的稅額計算
5.6 關稅的減免
5.7 行李及郵遞物品進口稅
5.8 關稅的徵收管理
本章小結
第6章 資源稅
6.1 資源稅的概念和特點
6.1.1 資源稅的概念
6.1.2 資源稅的特點
6.1.3 資源稅的作用
6.2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範圍
6.2.1 納稅義務人
6.2.2 征稅範圍
6.3 稅目與稅率
6.3.1 稅目稅率的基本規定
6.3.2 代扣代繳的稅率規定
6.4 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6.4.1 從價定率的稅額計算
6.4.2 從量定額的稅額計算
6.5 稅收優惠
6.6 資源稅的申報繳納
6.6.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6.6.2 納稅地點
本章小結
第7章 土地增值稅
7.1 土地增值稅的概念和特點
7.1.1 土地增值稅的概念
7.1.2 土地增值稅的特點
7.2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範圍
7.2.1 納稅義務人
7.2.2 征稅範圍和征稅範圍的
界定
7.2.3 若干具體情況的判定
7.3 稅率
7.4 計稅依據和稅收優惠
7.4.1 計稅依據
7.4.2 稅收優惠
7.5 應納稅額的計算
7.6 土地增值稅的預交和清算
7.6.1 土地增值稅的預交
7.6.2 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7.7 土地增值稅的申報繳納
7.7.1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7.7.2 納稅期限
7.7.3 納稅地點
本章小結
第8章 企業所得稅
8.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和特點
8.1.1 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8.1.2 企業所得稅的特點
8.1.3 企業所得稅在我國的沿革
8.1.4 企業所得稅的作用
8.2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和
征稅對象
8.2.1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8.2.2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8.3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
8.4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
8.4.1 企業所得稅的收入總額
8.4.2 企業所得稅的扣除項目
8.4.3 虧損的彌補
8.5 資產的稅務處理
8.5.1 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8.5.2 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8.5.3 無形資產的稅務處理
8.5.4 長期待攤費用的稅務處理
8.5.5 存貨的稅務處理
8.5.6 企業投資資產的計價規定
8.5.7 稅法規定與會計規定
差異的處理
8.6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
所得稅處理
8.6.1 資產損失的定義
8.6.2 資產損失的確認
8.6.3 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8.7 企業重組的所得稅處理
8.7.1 企業重組的相關概念
8.7.2 企業重組業務的所得
稅處理
8.7.3 企業清算的相關規定
8.8 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8.8.1 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
優惠規定
8.8.2 非居民企業的主要稅收
優惠
8.9 企業所得稅的稅額計算
8.9.1 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8.9.2 非居民企業應納稅額的
計算
8.9.3 境外已納稅額的抵免
8.10 特別納稅調整
8.10.1 關聯方業務往來的
基本涉稅規則
8.10.2 轉讓定價方法管理
8.10.3 預約定價方法管理
8.10.4 一般反避稅管理
8.10.5 其他重要規定
8.11 企業所得稅的申報繳納
8.11.1 納稅年度
8.11.2 稅款繳納
8.11.3 納稅地點
8.11.4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
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
本章小結
第9章 個人所得稅
9.1個人所得稅的概念和特點
9.1.1 個人所得稅的概念
9.1.2 特點
9.2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
9.2.1 居民納稅義務人
9.2.2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9.3 所得來源地的確定
9.4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項目
9.4.1 工資薪金所得
9.4.2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
經營所得
9.4.3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
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9.4.4 勞務報酬所得
9.4.5 稿酬所得
9.4.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9.4.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9.4.8 財產租賃所得
9.4.9 財產轉讓所得
9.4.10 偶然所得
9.4.11 其他所得
9.5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9.5.1 超額累進稅率
9.5.2 比例稅率
9.6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和
稅額計算
9.6.1 工資、薪金應納稅額的計算
9.6.2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額的計算
9.6.3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
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9.6.4 勞務報酬應納稅額的計算
9.6.5 稿酬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9.6.6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納稅額
的計算
9.6.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
稅額的計算
9.6.8 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
計算
9.6.9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
計算
9.6.10 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9.6.11 其他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9.6.12 稅前捐贈扣除的規定
9.7 個人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9.7.1 免稅項目
9.7.2 暫免征稅的主要項目
9.7.3 經批準可以減征個人所得
稅的項目
9.8 境外已納稅款的扣除
9.9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與繳納
本章小結
第10章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耕地占
用稅
10.1 城鎮土地使用稅
10.1.1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概念
和特點
10.1.2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主要
徵收制度
10.2 耕地佔用稅
10.2.1 耕地佔用稅的概念和特點
10.2.2 耕地佔用稅的主要徵收
制度
本章小結
第11章 房產稅和車船稅
11.1 房產稅
11.1.1 房產稅的概念和特點
11.1.2 主要徵收制度
11.2 車船稅
11.2.1 車船稅的概念和特點
11.2.2 主要徵收制度
本章小結
第12章 印花稅和契稅
12.1 印花稅
12.1.1 概念和特點
12.1.2 納稅人
12.1.3 稅目與稅率
12.1.4 計稅依據與稅額計算
12.1.5 稅收優惠
12.1.6 繳納方法與納稅申報
12.2 契稅
12.2.1 契稅的概念和特點
12.2.2 納稅人
12.2.3 征稅對象
12.2.4 稅率、計稅依據和稅額
計算
12.2.5 稅收優惠
12.2.6 申報與繳納
本章小結
第13章 其他各稅
13.1城市維護建設稅
13.1.1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概念
和特點
13.1.2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主要
徵收制度
13.2 煙葉稅
13.2.1 煙葉稅的概念和特點
13.2.2 煙葉稅的主要徵收制度
13.3 車輛購置稅
13.3.1 車輛購置稅的概念和特點
13.3.2 車輛購置稅的主要徵收
制度
13.4 船舶噸稅
13.4.1 船舶噸稅的概念和特點
13.4.2 船舶噸稅的主要徵收制度
13.5 筵席稅
13.5.1 筵席稅的概念和特點
13.5.2 筵席稅的主要徵收制度
13.6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13.6.1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的概念和特點
13.6.2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的主要徵收制度
本章小結
第14章 中國現行稅制的發展與
展望
14.1 建國初期至改革開放之前
的稅制建設
14.1.11949—1953年,新中國稅制
的初步建立
14.1.21958年,簡化稅制,試行工商
統一稅
14.1.31973年,工商稅制的進一步
簡化
14.220世紀80年代的稅制
改革
14.2.11980—1982年,初步建立涉
外稅收制度
14.2.21983年和1984年,兩步利
改稅的實施
14.320世紀90年代初期的
稅制改革
14.3.11994年稅制改革的指導
思想和遵循原則
14.3.21994年稅制改革的主要
內容
14.3.31994年稅制改革成功奠定了
我國現行稅收制度的框架
14.42003開始啟動的新一輪
稅制改革
14.4.1 新一輪稅制改革的動因
14.4.2 新一輪稅制改革的指導
原則和主要內容
14.4.32003年以來稅制改革的
主要內容
14.52009年至今的結構性減稅
政策
14.5.1 "結構性減稅"的概念及
提出的背景
14.5.2 結構性減稅的內容
14.7 未來稅制改革展望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9.稅收優惠
稅收優惠是國家為達到一定的目標,而規定給予納稅人或征稅對象的各種照顧措施。稅收優惠是稅收制度的組成部分,是稅法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具體表現。
稅收優惠有以下幾種形式:
(1)稅基式減免
稅基式減免是指通過縮小計稅依據來實現減免稅。具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①起征點。起征點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達到征稅數額開始征稅的界限。課稅對象的數額未達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或超過起征點的則全額征稅。
②免征額。免征額是稅法規定的課稅對象全部數額中免於征稅的數額。它是按照一定標準從課稅對象數額中預先扣除的數額,不論課稅對象的數額多大,免征額部分始終不征稅,只對超過免征額的部分征稅。
③項目扣除。即在征稅對象總額中先扣除某些項目的金額後,僅就其餘額為依據計算應納稅額。它是在稅法規定的一般扣除項目的基礎上,擴大或增加扣除項目以縮小稅基而實行的減免稅。如有的國家在公司所得稅中規定,公司的虧損可以用以前或以後年度的利潤來彌補。
(2)稅率式減免
稅率式減免是通過降低稅率的方式來達到減稅、免稅,即對某些征稅對象重新規定低於原定稅率的稅率。
(3)稅額式減免
稅額式減免是指通過減少一部分稅額或免除全部稅額實現對納稅人的照顧。
①全部免征。即免除納稅人某一納稅項目或全部納稅項目的應納稅額。
②核定減征率或減征額。即減除納稅人應納稅額的一定比例或稅額。
10.加成加倍徵收
加成加倍徵收是在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基礎上加征一定倍數的稅額。加倍徵收是一種不改變法定稅率而大幅度提高徵收強度的方法,所以其實質是稅率的補充形式。例如,《個人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對於個人一次取得勞動報酬,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的實施加成徵收;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10成。
11.違章處理
違章處理是指對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的行為採取的懲罰措施。比如,納稅人不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不按規定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和會計決算報表;拒絕稅務機關進行納稅檢查或不據實報告財務、會計和納稅情況;欠稅、偷(逃)稅、抗稅、騙稅等,都屬於違反稅法的行為,都要依法受到懲罰。違章處理的主要措施有:
(1)加收滯納金,指稅務機關對不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納稅單位或個人加收的兼具懲罰性和利息性的款項。滯納金自納稅期滿的次日起計算,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
(2)處以罰款,指稅務機關對涉稅違規的納稅人,處以一定金額或比例的罰款。
(3)移送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代經濟社會普遍實行了復合稅制,即一個國家的稅收制度是由多個稅種組成的。多重稅制的好處是可以實現國家的多重經濟目標,但也使稅收制度變得十分復雜。
復合稅制是由不同的稅種組成的,可以按不同的標準對其進行分類。
1.按課稅對象的性質進行分類
按課稅對象的性質,可將稅收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行為目的稅、資源稅。
流轉稅是所有以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課稅對象的稅類的總稱。所謂流轉額,是商品或勞務在銷售或購買過程中所發生的貨幣金額。所得稅是對所有以所得額為課稅對象的稅種的總稱。所得額又稱為"純收益額",是納稅人的收入額減去為取得收入所付出的代價後的餘額。財產稅是所有以財產為課稅對象的稅類的總稱。行為目的稅是以特定行為或為達到特定目的而設置的稅種的統稱。資源稅是以資源和級差收益為課稅對象的稅收統稱。
2.按稅負能否轉嫁進行分類
按稅負能否轉嫁進行分類,可將稅收分為直接稅和間接稅。
直接稅是指由納稅人自己承擔稅負,不能轉嫁出去的稅種的統稱。間接稅是稅收負擔能夠轉嫁出去的稅種的統稱。
一般來講,所得稅和財產稅的稅負由納稅人自己承擔,不可轉嫁出去,為直接稅;流轉稅的稅負有時可以轉嫁出去,為間接稅。
3.按稅收管理權限進行分類
按稅收管理權限進行分類,可將稅收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共用稅。
中央稅是指劃歸中央並由中央管理的稅種。地方稅是指稅收管理權和收入分配權劃歸地方政府的稅種。共用稅是指由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的稅種。在實行徹底分稅制的國家,只有中央稅與地方稅。
4.按計稅標準分類
按計稅標準分類,稅收可分為從價稅和從量稅。
從價稅是以征稅對象價值為標準征的稅,稅額隨價格變化而相應地增減。一般來說,依據課稅對象的價格或金額從價定率計算征稅,可以使稅收與商品或勞務的流轉額密切相關,尤其在物價上漲時,稅額也隨之增加,能夠保證稅收的穩定。目前,世界上各國實行的大部分稅種均屬於從價稅。
從量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容積、重量、面積、件數等為標準而征的稅,稅額不隨價格的變化而增減。它的優點是計算簡便,缺點是在通貨膨脹時稅額不能增加,使國家稅收收入遭受損失。目前,世界各國實行的稅種,只有少數幾種採用從量稅。中國現行稅制中的車船稅、耕地佔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船舶噸稅等稅種,以噸位或輛數、平方米等為計稅依據,並按照規定的定額稅率計稅,均屬從量稅。
5.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
按稅收與價格的關系分類,稅收可分為價內稅與價外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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