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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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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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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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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入選書目的內容全面覆蓋我國現行刑法中各項重要制度和刑法學中若干重大理論問題。本叢書對刑法理論研究和司法實踐中的熱點問題予以充分關注,著力推薦針對刑法學中某一具體制度或理論進行系統深入研究的作品。近年來,我國刑法學者對德日刑法理論進行了更為細致的研究,引起了對犯罪論體系進行改造等諸多關于刑法基礎理論問題的爭鳴,這些爭論有助于進一步深化刑法學研究的根基和深層次解決當前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重大疑難問題。因此,《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吸納了一批介紹國外刑法理論,并能對我國司法實踐作出積極回應的具有開創性的作品。《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長期從事刑事業務指導工作的專家擔任總主編,選擇了具有前瞻性、創新性、實用性和建設性的刑法領域的優秀研究成果收入此書。

名人/編輯推薦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追訴標準與定罪量刑最新適用法律圖解》的出發點是在現行刑法典的基礎上,深入研究刑法學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制度和刑法解釋方法,以期對刑法立法的完善起到積極作用,幫助廣大司法工作者正確理解法律精神,在辦案中準確解釋法律。為此,本叢書選擇了一批對我國現行刑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的制定背景、具體內容進行解讀或者闡釋的作品。希望這些成果能直接服務于刑事立法和司法工作,尤其是對公檢法機關的司法工作人員規范執法、提高辦案質量發揮指導作用。

目次

一、危害公共安全案
1.資助恐怖活動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一)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案
(一)走私案
2.走私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款)
(二)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
3.虛報注冊資本案(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
4.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
5.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刑法第一百六十條)
6.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7.妨害清算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8.隱匿、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一)
9.虛假破產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之二)
10.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
11.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
12.對外國公職人員、國際公共組織官員行賄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二款)
13.非法經營同類營業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
14.為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15.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16.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7.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18.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案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
19.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之一)
(三)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
20.偽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條)
21.出售、購買、運輸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22.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款)
23.持有、使用假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24.變造貨幣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25.擅自設立金融機構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
26.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
27.高利轉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28.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
2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3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31.妨害信用卡管理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一款)
32.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
33.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款)
34.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二款)
35.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36.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
37.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四款)
38.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款)
39.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二款)
40.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
41.背信運用受托財產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一款)
42.違法運用資金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第二款)
43.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44.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45.違規出具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46.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案(刑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47.逃匯案(刑法第一百九十條)
48.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
49.洗錢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
(四)金融詐騙案
50.集資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51.貸款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
52.票據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款)
53.金融憑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二款)
54.信用證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55.信用卡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56.有價證券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57.保險詐騙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五)危害稅收征管案
58.逃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一條)
59.抗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二條)
60.逃避追繳欠稅案(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61.騙取出口退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
6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63.虛開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條之一)
64.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六條)
65.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66.非法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買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條第一款)
67.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
68.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二款)
69.非法出售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三款)
70.非法出售發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九條第四款)
71.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刑法第二百一十條之一)
(六)侵犯知識產權案
72.假冒注冊商標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73.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74.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75.假冒專利案(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條)
76.侵犯商業秘密案(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七)擾亂市場秩序案
77.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
78.虛假廣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79.串通投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
80.合同詐騙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81.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
82.非法經營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83.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84.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二款)
85.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三款)
86.逃避商檢案(刑法第二百三十條)
三、侵犯財產案
87.職務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
88.挪用資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款)
89.挪用特定款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

書摘/試閱



第四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授意、指使、強令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
第五條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則的規定進行,并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負責。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告分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財務會計報告。
第七條年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
(一)會計報表;
(二)會計報表附注;
(三)財務情況說明書。
會計報表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
第八條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通常僅指會計報表,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季度、月度財務會計報告需要編制會計報表附注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的報表。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或者股東權益,下同)分類分項列示。其中,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并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該資源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資產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二)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在資產負債表上,負債應當按照其流動性分類分項列示,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項負債有特殊性的,按照其性質分類分項列示。
(三)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企業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在資產負債表上,所有者權益應當按照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等項目分項列示。
第十條利潤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的報表。利潤表應當按照各項收入、費用以及構成利潤的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其中,收入、費用和利潤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在利潤表上,收入應當按照其重要性分項列示。
(二)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在利潤表上,費用應當按照其性質分項列示。
(三)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在利潤表上,利潤應當按照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等利潤的構成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一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現金和現金等價物(以下簡稱現金)流入和流出的報表。現金流量表應當按照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分類分項列示。其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的定義及列示應當遵循下列規定:
(一)經營活動,是指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在現金流量表上,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銀行、保險公司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照其經營活動特點分項列示。
(二)投資活動,是指企業長期資產的購建和不包括在現金等價物范圍內的投資及其處置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投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入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三)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在現金流量表上,籌資活動的現金流量應當按照其籌資活動的現金流人和流出的性質分項列示。
第十二條相關附表是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補充報表,主要包括利潤分配表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其他附表。
利潤分配表是反映企業一定會計期間對實現凈利潤以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的分配或者虧損彌補的報表。利潤分配表應當按照利潤分配各個項目分類分項列示。
第十三條年度、半年度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反映兩個年度或者相關兩個期間的比較數據。
第十四條會計報表附注是為便于會計報表使用者理解會計報表的內容而對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編制依據、編制原則和方法及主要項目等所作的解釋。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不符合基本會計假設的說明;
(二)重要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三)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四)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
(五)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情況;
(六)企業合并、分立;
(七)重大投資、融資活動;
(八)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九)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財務情況說明書至少應當對下列情況作出說明:
(一)企業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
(二)利潤實現和分配情況;
(三)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
(四)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九條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會計信息應當真實、完整。
第三十條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有關財務會計報告提供期限的規定,及時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第三十一條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數,加具封面,裝訂成1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企業名稱、企業統一代碼、組織形式、地址、報表所屬年度或者月份、報出日期,并由企業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并蓋章;設置總會計師的企業,還應當由總會計師簽名并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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