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清代學術名著叢刊:五經異義疏證》為東漢著名經學家、文字學家許慎所撰。內容涉及昏冠、聘問、錫命、喪祭、明堂、社稷、爭役、田稅、器物、樂舞等,每論證一事,輒具今古文經家法,以明其統緒源流,并裁以己意,擇善而從。嗣后鄭康成對許慎《清代學術名著叢刊:五經異義疏證》提出辯難,撰《駁許慎五經異義》一書。然自隋唐以來,許久失傳已久,后人雖多有輯佚者,但僅存百余篇。清人陳壽祺取王復本、莊述祖本、錢大昭本、孔廣森本參訂之,其中篇題可考見者有二十五事,有順序者《田稅》第五,《天號》第六、《罍制》第八,依次排列,其他無篇次者則以類相從,略具梗概。又采諸經義疏、諸史志傳、《說文》、《通志》及其他學者著述,與許、鄭相互發明者,以資稽核,附以己意,加“蒙案”二字,進行疏通證明,加以解說,成《疏證》三卷。自唐儒作《五經正義》,專主鄭說而許義漸晦,然其詳析異同,旨趣所在多可考見,陳氏輯本較之于他本,實屬較優之本,經其疏證,許書幾將恢復原狀。故有論者謂之“漢師遺說,略見條流”。陳氏此書對兩漢經學的研究,尤具重要參考價值。《五經異義疏證》的版本,有嘉慶十八年(1813)三山陳氏刻本(家刻本)、《皇清經解》本(學海堂本)等。本次點校,以三山陳氏刻本為底本,以《清經解》本為通校本。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五經異義疏證自序
后序
卷上
田稅
賦稅差品
六十五復征
天號
迭制
爵制
郊高楳祭天
祭天有無尸
類祭
魯二至之日不祭天地
卜郊
六宗
三望
社神
稷神
社木
褚袷
宗廟卜日
拊主
祧廟
宗不復毀
諸侯祖天子
主所用木
卿大夫士有主不
虞主所藏
虞而作主
祈父
報祭百辟
脤蹯
躋僖公
閏月告朔朝廟
灶神
卷中
明堂制
附明堂考
靈臺
朝聘
朝名
天子聘諸侯
鹿嗚
禮約盟不
盟牲
祠兵
乘數
冠齡
公冠有樂
諸侯娶同姓
天子親迎不
昏齡
人君年幾而娶
……
卷下
書摘/試閱
帝曰:夫先王制禮,內緣人子之情,外協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諸侯五廟,大夫三廟,數盡則毀,藏主于太祖之廟,三年而袷祭之。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袷,以申追遠之情。禘、袷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毀廟三年一袷,又有不盡四時,于禮為闕。七廟四時常祭,袷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于情為簡。王以褚袷為一祭,王義為長。鄭以圓丘為榨,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今互取鄭、王二義。褚袷并為一名,從王,禘是祭圓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若以數則黷,五年一禘,改袷從禘。五年一,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禘則依《禮》文,先禘而后時祭。
蒙案:禘袷之義,先儒聚訟。《漢書·韋玄成傳》:劉歆以為大褚則終王。太平御覽·禮儀七》引《五經異義》古《春秋左氏》說禘及郊宗石室《通典》載晉博士徐禪議引《春秋左氏傳》曰:歲袷及壇蟬,終柿及郊宗石室。許慎舊說曰:終禘者,謂孝子三年喪終則禘于太廟,以致新死者也。《通典》又引袁準、虞喜說同。《周禮·鬯人》疏引賈、服以為三年終諦,遭蒸嘗則行祭禮。此以歲袷終柿為一說也。《通典·禮九》引賈逵、劉歆曰、袷一祭二名,禮無差降。《王制》正義云:《左氏》說及杜一兀凱皆以褚為三年一大祭,在太祖之廟,傳無袷文,然則袷即諦也,取其序昭穆謂之褚,取其合集羣祖謂之袷。案:正義稱《左氏》說,則此文當亦出《五經異義》。《通典》引王肅曰: 《曾子間》唯袷于太祖,羣主皆從,而不言禘。臣以為諦袷殷祭,羣主皆合,舉袷則禘可知也。《論語》孔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所以特言褚者,以褚大祭,故欲觀其成禮也。諦袷大祭,獨言禘,則袷亦可知也。《王制》正義載王肅《論》引賈逵說:禘于莊公,禘者,諦也,審諦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于太廟逸禮》:其昭尸穆尸,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并列。《逸禮》又云:皆升合于其祖。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