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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的法學思考(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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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討的法學思考(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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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乞討的法學思考》在人類歷史上,流浪乞討現象由來已久,甚至可以說是與文明歷史的進程相伴隨。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流浪乞討的根本原因在於社會經濟生活的貧困。《乞討的法學思考》分析探討了流浪乞討行為的分類、乞討現象產生的原因、乞討行為的法律定性、我國對流浪乞討救助與規制制度的歷史演變,深入分析我國現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的成效和不足,進而提出完善現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制度的對策建議。全書涉及多方面的問題,如歷史和現實、國外和國內、理論和實踐等,但環環相扣,渾然一體,有很強的邏輯性。.

名人/編輯推薦

《乞討的法學思考》內容系統,結構嚴謹。見解獨到,有創新性,同時,《乞討的法學思考》論證充分,方法辯證。

書摘/試閱



4.乞討自由是一種受限制的自然自由
乞討自由是一種“自然自由”,雖然這種自由不受國家義務的保障,但并不意味著不受憲法的保障。事實上,“法律放任的自由”與“法律保障的自由”在嚴格意義上不能截然分開,它們都是屬于憲法所保障的自由、都在憲法所保障的自由權利的范圍之內。當然,國家對于自然自由和法定自由的保護程度是有區別的。“對于自然自由,政府可以行使較大的干預權;……而對于法定自由,政府的權力受到了較大的約束,它必須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定的授權來采取強制措施,否則就構成違法。”
那么,乞討自由能否受到法律的干預或者限制呢?對于個人而言,自由不僅意味著擁有選擇的機會,而且還意味著他必須承擔行動的后果,接受其對行為的贊揚或譴責。也就是說,自由不是絕對的,世上不存在絕對的自由,只有相對的自由。任何自由的行使都是有一定限制的,承認自由就意味著承認限制,主張自由與接受限制是同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乞討“作為憲法意義上的一種行為自由并無超越第三方的權利、良好道德和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特惠,它應受到來自憲法的限制,亦即應受制于與自由民主憲法秩序一致的法律的限制。”自由與限制有如一枚硬幣的正反兩面,其中之道同樣適用于乞討行為。
本章小結
乞討是由來已久的社會現象,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依然難以杜絕乞討現象,說明乞討有它產生和存在的深層原因。無論是從社會的根源還是人性的弱點看,流浪乞討都是社會應予重視的問題。從法律上關注流浪乞討這一社會現象首先面臨的是對乞討行為的定性問題。本書認為,乞討行為是一種自由,是不受強制的個人選擇的自由。自由與權利有共通之處,但自由不能簡單等同于權利。視乞討行為為道德權利或習慣權利的觀點是不科學的;同時,乞討行為既無法成為一種類型化的憲法權利,也難以成為具體的法律權利,乞討權利沒有法律的依據。既然乞討不是權利,那么乞討就行為本身而言并不受法律的保護。乞討者并不能以他人不予施舍而尋求法律的救濟。但是以乞討行為相關的權利卻是存在的,具體而言,與乞討行為相關的權利至少有:(1)人身自由權。從最根本的意義上說,自由意味著只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個人或若干人的專斷意志而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意味著每個人表達意見、選擇并從事某一職業的權利、以及自由遷徙等的權利。就乞討來說,乞討者有自由支配自己的身體和意志行走他鄉乞討的權利,只要乞討者在法律規范的范圍內行走或行事,任何人或國家都不能加以限制,更不能以有礙觀瞻而對其進行拘禁或逮捕。(2)政治表達權。政治表達通常被定義為在公眾事務或任何具有公共重要性的事務方面的表達。乞討行為實則表達了某種意圖,乞討者通過行乞方式表達了一種希望幫助的意愿,甚至傳遞了某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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