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2013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刑法(飛躍版)》在保證司考法條完整性的基礎上,將與主體法相關的司法解釋、實施條例等拆解,以【關聯規定】的形式融入主體法中,使二者緊密結合,不僅方便查閱,更有助於理解記憶。 《2013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刑法(飛躍版)》首先以【導讀】對各部門法的主要內容、司考側重點等作了簡要說明;再以【常考法條歸類提示】歸納總結了2002年司法考試以來常考的重難條文;最後以【命題分析】深入、透徹地剖析難記難理解、易混易錯知識點。從而使考生多角度地掌握法條,提高複習效率。.
名人/編輯推薦
《飛躍版?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刑法(2013)》是《2013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系《飛躍版?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刑法(2013)》是《2013國家司法考試全攻略》系列叢書之一,由飛躍司考輔導中心組編。列叢書之一,由飛躍司考輔導中心組編。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文件收錄於主法條對應的“關聯規定”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解釋(2002年4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主體適用問題的解釋(2002年12月28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於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日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13 a)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1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12月1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5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台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3月20日) 附錄Ⅰ:刑法分則單位犯罪罪名一覽表附錄Ⅱ:法定量刑情節一覽表.
書摘/試閱
第七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使用輕微暴力或者威脅,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隨身攜帶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數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學習、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認為是犯罪。
第八條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強凌弱或者尋求精神刺激,隨意毆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對其他未成年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擾亂學校及其他公共場所秩序,情節嚴重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第九條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實施盜竊行為未超過三次,盜竊數額雖已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案發后能如實供述全部盜竊事實并積極退贓,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
(一)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盜竊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或者被脅迫;
(三)具有其他輕微情節的。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盜竊自己家庭或者近親屬財物,或者盜竊其他親屬財物但其他親屬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按犯罪處理。
第十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盜竊、詐騙、搶奪他人財物,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當場使用暴力,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殺人的,應當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或者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不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命題分析
本條規定了刑事責任年齡(重點)。
刑事責任年齡,是指刑法所規定的,行為人對實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達到的年齡。如果行為人沒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其實施的行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故刑事責任年齡事實上是犯罪年齡。達到刑事蠢任年齡,是自然人犯罪主體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
1.刑事責任年齡計算的基準。刑法所規定的年齡是指實足年齡,而不是指虛歲。實足年齡以日計算,并且按公歷的年、月、日計算。行為人分別過了14周歲、16周歲、18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才是分別已滿14周歲、16周歲、18周歲。例如,行為人1980年1月1日出生,從1994隼1月2日起,才算已滿14周歲。
刑事責任年齡應當從出生之日計算至行為之日而不是結果發生之日。例如,行為人在實施殺人行為時不滿14周歲但死亡結果發生時巳滿14周歲的,不能追究行為人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因為犯罪是行為,刑事責任能力是辨認與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既然刑事責任能力必須是“行為時”的辨認控制能力。那么,刑事責任年齡也必須是“行為時”的年齡。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