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案例分析專題例解(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45481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張能寶
出版日:2013/02/01
裝訂/頁數:平裝/392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司法考試試卷四是歷年考試綜合性最強的一卷,也是讓廣大考生最感無從下手的一卷,案例題的命題方向是什麼,該如何審題、應怎樣解答,很多考生往往百思不得其解,針對考生的種種不解,強調以下幾個問題:第一命題思路上案例題並不求怪求新,第二在知識點分佈上案例題並不求偏求深,第三在命題方式上案例題有綜合性愈來愈強之勢,第四針對案例題的上述特點,複習備考時應加強對部門法相關法律規定與制度的宏觀理解和深層剖析。基於司法考試案例題上述特點,《2013年案例分析專題例解》突出以下特點:解密,引導考生從命題者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做到知己知彼、準確應答;全新,增強《2013年案例分析專題例解》實戰型,突出案例題考查的方向性。為此《2013年案例分析專題例解》體例編排上也採取了以部門法為單位,並在案例講解時先給出正確答案然後是法理解析的方式,使之更符合部門法的知識體系與考試要求的編排。
作者簡介
張能寶,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教授,著名的司法考試輔導專家。其主編的司法考試系統輔導教材,讀者評價很高,在社會上享有較高聲譽:《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既有難點突破,又有陷阱點撥,相關知識點的歸納總結也很細緻到位。由於複習指導性強,其權威性得到廣大讀者和網友的一致認可;《司法考試專用講義》,該書又被稱為“專用講義”。其以司法考試大綱為中心,與張能寶真題一起構成一個配套系列,內容精練,重點突出,有打好堅實基礎與助力衝刺提高並重的雙重複習功效;《案例分析專題例解》,此書是專門針對案例分析的,不僅司法考試的讀者在使用,也有不少考研的讀者使用。
名人/編輯推薦
《2013年案例分析專題例解》編輯推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集結原班人馬,司法考試輔導培訓一線名師聯手親力鋸獻。案例復習法,輕松過司考,客觀試題主觀化是司考命題規律。80%分值出自案例分析類試題,200余個精選案例直擊司考要點。
書摘/試閱
4.根據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單位需注意以下幾點:(1)除獨資、私營企業外,即使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只要是一個合格的單位,就可以作為單位犯罪的主體,即獨資、私營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不能成為單位犯罪主體,也不排除單位分支機構或者內設機構成為單位犯罪主體的可能性。(2)為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不能成立單位犯罪。(3)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主要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也規定按照個人犯罪處理。(4)盜用單位的名義,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或者個人私分的,也按照個人犯罪處理。
本題中,乙公司為鄭某設立的金融咨詢公司,從2008年設立至今鄭某一直都是和自己大學時期的金融系同學何某一起幫助一些公司將資金轉成外匯轉移至國外,金融公司的主要收入都來自這些“手續費”。可以認定乙公司在設立后主要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滿足上述規定第3點的要求。因此本題中,鄭某等自然人通過乙公司將資金轉成外匯轉移至國外收取“手續費”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單位犯罪,只能認定為鄭某等自然人的行為。
5.根據對乙公司行為定性的分析,可以得出結論何某并非與乙公司共同實施犯罪,而是同自然人鄭某共同實施犯罪,構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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