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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用法規掌中寶2013-2014:合同法(12)》對重點法條予以標記,揭示重點法條的理解、運用要點,收錄了與理解、運用重點法條密切相關的關聯法條附於該法條下,便於讀者理解、參照,歸納有助於對比記憶的其他法律條文附於重點條文之後,直接附於法條之後,方便讀者在翻閱時隨時自測,標明案例名稱和來源,讀者可以依此檢索相關案例,收錄部分重點高校考研真題及備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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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常用法規掌中寶:合同法12(2013-2014)》對于重點條文,收錄與理解、運用該法條密切相關的關聯法條附于該條文下,便于讀者理解、參照。歸納有助于對比記憶的其他法律條文附于其后,幫助學生加強記憶。直接附于法條之后,方便讀者在翻閱時隨時自測。學法導航。收錄學生查找法學資料的常用的期刊與網址信息。
目次
綜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1999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9年4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200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2009年7月7日)買賣、租賃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199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7月30日)加工承攬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年10月25日)借款、擔保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91年8月13日)運輸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3月3日)技術合同其他
書摘/試閱
46.公民按照協議提供資金或者實物,并約定參與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參與合伙經營、勞動的,或者提供技術性勞務而不提供資金、實物,但約定參與盈余分配的,視為合伙人。
47.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應當負連帶責任;對內則應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分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但是對造成合伙經營虧損有過錯的合伙人,應當根據其過錯程度相應的多承擔責任。
48.只提供技術性勞務,不提供資金、實物的合伙人,對于合伙經營的虧損額,對外也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應當按照協議約定的債務承擔比例或者技術性勞務折抵的出資比例承擔;協議未規定債務承擔比例或者出資比例的,可以按照約定的或者合伙人實際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擔;沒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資比例承擔。
49.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雖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錯誤地登記為集體所有制的企業,但實際為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應當按個人合伙或者個體工商戶對待。
50.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伙協議,又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但具備合伙的其他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證明有口頭合伙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合伙關系。
51.在合伙經營過程中增加合伙人,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照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的,應當認定入伙無效。
52.合伙人退伙,書面協議有約定的,按書面協議處理;書面協議未約定的,原則上應予準許。但因其退伙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考慮退伙的原因、理由以及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等情況,確定其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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