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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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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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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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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常見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6):勞動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新編)》特色:
一、收錄全面、編排合理、刪舊添新
本書收錄了各類糾紛認定中常用的各種處理依據,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審判政策等。其中,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作為法律依據,是各類糾紛認定中最常用的關鍵文件。而行政規章、規範性文件、司法文件等主要是作為參考依據,可以在糾紛解決中參照適用。根據時效性,刪除已被廢止的各種法律文件,收錄最新的法律規範。
二、核心規則適用指南、重要條文索引、案例及圖表
(1) 除收錄糾紛認定規則外,本書還對核心規則進行了詳細的解讀,放在每本書的附錄部分,成為核心規則的適用指南,以此增加法條本身的實用性。
(2) 根據法律的相關司法解釋及規定,對每本書中的重點法條做了索引,以便讀者能方便快捷地查找到與此相關的其他條文,節省閱讀時間。
(3) 將龐雜的法律批復拆分到具體的主體法條文下,讓讀者對相關問題一目了然,使法條與實際糾紛的聯繫更緊密,降低閱讀難度。
(4) 根據篇幅,部分書中還選編了常用的法律文書垘本、實用圖表及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典型案例,有較高的指導性和參照性。

名人/編輯推薦

《常見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勞動糾紛認定規則與適用全書》編輯推薦:法律從業者的案頭工具;百姓維權的法律指南!收錄全面、編排合理、刪舊添新;核心規則適用指南、重要條文索引、案例及圖表;特色服務,動態增補。

書摘/試閱



第十一條[11]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12] 【公益性崗位的特殊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提供的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的公益性崗位,其勞動合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第十三條(13] 【用人單位不得約定法外終止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
第十四條[14]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時的執行標準】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第十五條(15] 【試用期工資】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16] 【培訓費用范圍】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于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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