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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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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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研究》從經濟思想史的角度對中國古代的流轉稅思想進行研究。作者在梳理古代(公元前1066年~公元1911年)各歷史時期的流轉稅政策、制度演變的基礎上。結合思想家們關于流轉稅的精闢論述,來挖掘流轉稅在古代運行的一般規律和方法,以期對現實流轉稅制改革提供有益的思想資源和方法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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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研究》在組織、構架方面,遵循如下技術路線:對古代各歷史時期的流轉稅具體稅種思想分別進行梳理——將諸稅種整合至流轉稅制進行稅制思想研究——進一步對各歷史時期的流轉稅與相關社會問題進行深入探討并歸納出古代流轉稅思想。
目次
第0章 導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第一章 先秦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關市譏而不征”思想
第二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萌芽
第三節 流轉稅制思想:關稅、市稅在流轉稅制結構中的衝突分析
第四節 評析
第二章 秦漢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政治關稅思想
第二節 “市租”徵收思想
第三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的深化:消費品專賣的流行
第四節 消費稅思想與重農抑商政策
第五節 評析
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萌芽
第二節 “估稅”市稅思想
第三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向通商思想的過渡
第四節 流轉稅徵收制度的變革:包稅制
第五節 評析
第四章 隋唐、五代十國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盛行
第二節 “除陌錢”市稅思想
第三節 “一切通商”的消費稅思想萌芽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對流轉稅稅負公平問題的探討
第五節 評析
第五章 兩宋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關市稅思想的共同演進:商稅則例
第二節 “一切通商”消費稅思想的盛行
第三節 流轉稅制思想:買撲制
第四節 評析
第六章 元朝流轉稅思想研究
第一節 關稅思想的演化:市舶課思想
第二節 “住稅”市稅思想
第三節 “一切通商”消費稅思想的嬗變(1):專賣與收稅並行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流轉稅徵收中的法治思想
第五節 評析
第七章 明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復興
第二節 交易稅思想
第三節 消費稅思想的嬗變(2):開中制度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減輕流轉稅負擔思想
第五節 評析
第八章 清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向保護關稅思想的演變
第二節 營業稅思想的演變
第三節 消費稅思想的嬗變(3):綱法、票鹽法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流轉稅徵收的理論依據
第五節 評析
總論 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總考察及當代流轉稅制改革思考
第一節 對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的總考察
第二節 中國流轉稅制改革的現實思考
參考文獻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第一章 先秦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關市譏而不征”思想
第二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萌芽
第三節 流轉稅制思想:關稅、市稅在流轉稅制結構中的衝突分析
第四節 評析
第二章 秦漢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政治關稅思想
第二節 “市租”徵收思想
第三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的深化:消費品專賣的流行
第四節 消費稅思想與重農抑商政策
第五節 評析
第三章 魏晉南北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萌芽
第二節 “估稅”市稅思想
第三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向通商思想的過渡
第四節 流轉稅徵收制度的變革:包稅制
第五節 評析
第四章 隋唐、五代十國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盛行
第二節 “除陌錢”市稅思想
第三節 “一切通商”的消費稅思想萌芽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對流轉稅稅負公平問題的探討
第五節 評析
第五章 兩宋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關市稅思想的共同演進:商稅則例
第二節 “一切通商”消費稅思想的盛行
第三節 流轉稅制思想:買撲制
第四節 評析
第六章 元朝流轉稅思想研究
第一節 關稅思想的演化:市舶課思想
第二節 “住稅”市稅思想
第三節 “一切通商”消費稅思想的嬗變(1):專賣與收稅並行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流轉稅徵收中的法治思想
第五節 評析
第七章 明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的復興
第二節 交易稅思想
第三節 消費稅思想的嬗變(2):開中制度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減輕流轉稅負擔思想
第五節 評析
第八章 清朝時期流轉稅思想
第一節 財政關稅思想向保護關稅思想的演變
第二節 營業稅思想的演變
第三節 消費稅思想的嬗變(3):綱法、票鹽法
第四節 流轉稅制思想:流轉稅徵收的理論依據
第五節 評析
總論 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總考察及當代流轉稅制改革思考
第一節 對中國古代流轉稅思想的總考察
第二節 中國流轉稅制改革的現實思考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第二節 “寓稅于價”消費稅思想萌芽
古代消費稅最初萌芽于山澤之賦,即對山林川澤湖池的出產品所征的稅,包括河、湖、池、澤出產的魚,池、海出產的鹽,從山林砍伐的薪、樹木,獵人捕獲的野獸的皮、角、齒,捕獲的山禽的羽毛;從山林中采挖的葛,割取的茅草、蒲葦等,都列入征收之列。這里面自然包括對百姓日常消費品的征稅。山澤稅起源于何時,史家說法也不一致。據史書記載推測:可能始于大禹統治時期。由于大禹治水的成功,人民生活安定下來,農業、狩獵和畜牧業有了新的發展,要求各地向國家(或部落首領)繳納一定的農副產品,這應該是合理的,也是氏族成員所愿意的,由此可以認定是山澤之賦的開始。這種貢納,可能一直被沿用下來,《左傳》上記載有這樣一件事,周惠王二十一年(公元前656年)楚成王因為沒有貢獻供周天子祭祀用的茅草,犯了罪,招致諸侯的討伐。“齊侯以諸侯之師侵蔡,蔡潰;遂伐楚……爾貢包茅不入,王祭不共(供),無以縮酒,寡人是征。”至于各地供的數量,據說有一定規定:“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具體數字,史無記載。國家從各地征收的物品,據說是“致邦國之用”,《周禮》還把它分為九類,即祀貢、嬪貢、器貢、幣貢、材貢、貨貢、服貢、游貢和物貢等九貢③,實際上就是前面列舉的包括吃、服、用、玩好等幾大類物品。當然,這些都取之于民,用之于奴隸主貴族,但在征課范圍上,先限于邦畿,后誅求于鄰近小國;在使用方向上,先主要用于祭祀,后來有部分轉為“國用”。
對包括消費品在內的山澤產品的管理,這時已經有了“國家專營”和“與民共財”這兩種不同的主張和作法。《禮記?王制》記載中提到“名山大澤不以封”,“澤梁無禁”,都反對國家對山澤出產的控制;《左傳?襄公十一年》載,同盟于毫時,又提出“毋壅利”。這都是針對周厲王專利而發的。厲王即位三十年,好利,將山林川澤之利歸王所有,引起國人暴動,厲王下臺了。但至春秋時期,仍有將山澤之利歸由國家控制的,如昭公二十年,晏子言:“山林之木,衡鹿守之,澤之萑蒲,舟鮫守之,藪之薪蒸,虞侯守之,海之鹽蜃,祈望守之”。總之,春秋時期的山林川澤之利,有的為國家控制,有的為國家征稅,并主要集中于鹽、酒、谷物等日常消費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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