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農中國:第19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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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農中國(第19輯)》編輯推薦: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在農村發展陷入困局的情景下,鄉村治理開始成為重要議題。進入21世紀之后,鄉村治理進一步進入高層政策議程,成為重要的政策話語。2006年1月中央關于新農村建設的文件,提出建立“鄉村治理新機制”。與通常的學術研究領域不同,鄉村治理作為研究對象,情形非常復雜,不同的學者,或者從不同角度出發,研究內容往往游移不定。這是由“治理”本身的復雜性所決定的。
書摘/試閱
(一)村莊合并的類型和問題
村莊合并可分為地理性合并和管理性合并兩大類。村莊合并的典型形式是生活社區的集中化,或者說農村居民在聚居形式的地理上的改變,即部分自然村落的消失,同時伴隨更具規模聚居小區的出現。本文將這種情況稱為地理性合并。地理性合并的主要特征是農民上樓,即幾個村莊的農民集中居住到特定的新社區中來,這種社區通常都是公寓式樓房。村莊合并還有另外一種非地理上的村落集中,是一種區劃管理上的合并,我們稱為管理性合并。這種合并主要是將兩三個甚至更多的行政村合并為一個行政村,核心內容是成立一個黨支部,一個村委會。但是,在合并過程中并沒有直接的自然村落集中。
最近五六年,很多地方都開始這樣的合并進程,并列入城鄉統籌發展的地區規劃。從全國來說,主要是這種規劃中的大規模合并。已經合并的不多,但是規劃合并的很多。山東省的諸城市,就在十年規劃中將全市260個村子合并為90個村莊,但從實際進程中看,真正開始搬遷的只有五六個村莊。
不論是地理性合并,還是管理性合并,其帶來的體制性問題很多,基層政府需要處理很復雜的權利關系。
首先是村級集體財產的產權關系問題。在合并之前,不同村莊的土地所有和土地分配格局已經形成,基于本村范圍的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格局也已經形成。合并前村莊的債務如果平均分擔到合并后的全體新村莊成員,那么,其他村莊成員是不贊成的;同樣,如果將合并前的村莊集體資產收益權(如本村村民的股金分紅)讓合并后的其他村莊成員分享,本村村民也是不贊成的;承包地和大宗集體財政的處置也有同樣的問題。因此,村莊合并重要難點就是將原有村莊的債權、債務、資產分配的權屬關系和分配額度確定好,這樣,合并村莊后的各村成員都對過去村莊的財產處置有清晰明確的界定。這包括資產的清理確權、量化到個人等等很復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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