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法治(2013年卷.上)(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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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法治》是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環境法學學術出版物。本刊宗旨在于及時傳播環境法學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全面反映國內外環境法治最新動態,為環境法學人和法律工作者之間溝通學術思想、探討法治難題、評論法治建設搭建暢通的平臺。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環境法治》是中華環保聯合會主辦、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的環境法學學術出版物,本刊宗旨在于及時傳播環境法學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全面反映國內外環境法治最新動態,為環境法學人和法律工作者之間溝通學術思想、探討法治難題、評論法治建設搭建暢通的平臺。本書是2013年卷,本書由曾曉東、周珂主編。
目次
【環境法前沿問題研究】
論環境司法與執法協同保障的完善
【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
污染環境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決
論商業銀行在環境侵權中的貸款人責任
環境公害與刑事訴訟模式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進程及其展望
【調查研究與案件判解】
論我國流域管理中跨界水污染法律對策及完善
農村環境污染侵權救濟機制淺析
破解我國基層政府環境監管之困局
【域外環境法擷英】
香港特區的環境法律制度
【環境法學術動態】
環境公益訴訟高端研討會綜述
“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研討會”綜述
中國環境法治引證體例
論環境司法與執法協同保障的完善
【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
污染環境犯罪的司法困境及其解決
論商業銀行在環境侵權中的貸款人責任
環境公害與刑事訴訟模式
我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進程及其展望
【調查研究與案件判解】
論我國流域管理中跨界水污染法律對策及完善
農村環境污染侵權救濟機制淺析
破解我國基層政府環境監管之困局
【域外環境法擷英】
香港特區的環境法律制度
【環境法學術動態】
環境公益訴訟高端研討會綜述
“生態文明建設的司法保障研討會”綜述
中國環境法治引證體例
書摘/試閱
全國多個地區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進行了環境司法與環境執法協同的有益的實踐探索,諸如云南昆明、廣州東莞、浙江慈溪、貴州清鎮、江蘇無錫等地區形成了各自的獨特經驗,各有亮點,但亦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雖然實務上對兩者協同的探索如火如荼,但是其具體包括哪些內容,各地做法不一致,學界亦無定論。更進一步而言。制度意義上的“環境司法與環境執法協同機制”并未形成,更多的是各地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而自發進行的零散的、對策性的實務操作探究,缺乏相應的理論基礎,學界對此亦無深入的系統研究。理論基礎薄弱、具體內涵不清、各地實踐的形式、程度、廣度不一等問題,長此以往將會對目前已有的部分有益探索成果造成不利影響,亦不符合法治的基本原則。
筆者以浙江省的實踐為研究對象,對相關地區公安、檢察、法院等司法機關與環境行政執法機關協同的典型實踐探索分別進行介紹及分析,試圖提出能夠支撐環境司法與執法協同的理論依據,對在協同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并提出相應的完善建議。
一、環境司法與執法協同的概念及意義
(一)概念界定
環境司法是對與環境相關的司法活動的稱謂,有廣義及狹義之分。狹義的環境司法僅指環境訴訟,廣義的環境司法則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對環境犯罪、環境糾紛案件進行案件移送、立案偵查、檢察、起訴、審判、監督等的活動,具體而言,指的是“在國家現有的法律體系和法律結構框架之內,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依據其法定職責,以案件移送、立案偵查、提起公訴的方式,以及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原告、人民檢察院以起訴和公益訴訟的方式,并通過人民法院的刑事訴訟審判、民事訴訟審判、行政訴訟審判和受理、審查并執行行政強制執行申請的方式,使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得以及時、正確實施和實現的司法活動”。
環境執法是指“國家環境保護行政機關的執法機構以環境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為保證實現環境保護目標、保護生態環境以及公眾健康而實施的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強制等一系列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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