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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的應用與法律規制:基於我國公司集團的實證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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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的應用與法律規制:基於我國公司集團的實證研究(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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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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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結合讀者熟悉的一些著名公司偶見報端的案例,對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當中的各種運用進行了實證考察和分析,對離岸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盡可能細化,提出規制路徑,期冀能夠為治理和規范離岸公司的合法運行提供有益的經驗參考和立法建議,促使其為我國的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作者簡介

馬更新,1974年1月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1996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0年),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0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研究人員(2003年~2005年)。首爾國立大學訪問學者(2013年3月~8月)。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研究領域:公司企業法學、證券法學、侵權法學等。在《中國法學》、《政法論壇》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20余篇,出版專著多部。

名人/編輯推薦

馬更新編著的《離岸公司的應用與法律規制:基于我國公司集團的實證研究》結合讀者熟悉的一些著名公司偶見報端的案例,對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當中的各種運用進行了實證考察和分析,對離岸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盡可能細化,提出規制路徑,期冀能夠為治理和規范離岸公司的合法運行提供有益的經驗參考和立法建議,促使其為我國的經濟發展發揮作用。

目次

第一章公司集團與離岸公司的界定
第一節公司集團的法律界定
一、公司集團的概念、特征
二、公司集團控制權的實現
三、公司集團的價值及其現實應用
第二節離岸公司的法律界定
一、離岸公司的概念與特征
二、離岸公司的價值及其現實應用
第二章離岸公司在企業境外間接上市中的應用
第一節境外問接上市的含義和特征
一、境外間接上市的含義
二、境外間接上市的特征
第二節我國境內企業選擇境外間接上市的原因分析
一、銀行貸款
二、民間借貸
三、私募股權基金
四、境內上市
五、海外直接上市
第三節離岸公司在我國企業境外問接上市中的應用
一、“殼公司”、離岸公司、上市主體的概念及相互關系
二、離岸公司在境內企業“買殼上市”中的作用
三、離岸公司在境內企業“造殼上市”中的作用
四、離岸公司在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中的作用總結
第四節間接上市過程中離岸公司的運用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
一、資本外逃
二、降低稅收
三、沖擊外匯監管體系
四、虛構外資企業身份,獲得境內政策優惠
第三章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避稅中的應用
第一節利用離岸公司進行避稅的各種手段及對我國的影響
一、利用離岸公司避稅的各種手段
二、離岸公司在稅收領域的應用對我國的影響
第二節對離岸公司避稅的法律規制
一、完善關聯關系的判斷標準
二、轉移定價限制
三、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
四、給予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平等的待遇
第四章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關聯交易中的應用
第一節關聯交易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節關聯交易的類型
一、關聯交易的具體表現形式及學理劃分
二、實踐中常見的關聯交易類型
第三節離岸公司參與的利益輸送
一、關聯產品的購銷
二、股利分配
三、關聯資產租賃及費用轉嫁
四、關聯資產購買及置換
五、資金往來
第五章離岸公司在公司集團中應用的法律監管
第一節對利用離岸公司間接上市的法律監管
一、我國關于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立法演變
二、規范境內企業境外間接上市的政策選擇
第二節運用離岸公司進行關聯交易的法律監管
一、跨境關聯交易的利弊分析
二、利用離岸公司關聯交易的法律規制
結語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股東的持股比例決定了其在公司中發言權的分量,這種“形式上”的公平卻造成了現實中股權集中帶來的表決權的壟斷。大股東憑借其優勢表決權控制了公司幾乎所有的事務,少數股股東表決權的表決力喪失殆盡,在公司重大問題上幾乎沒有發言權。這就導致了實踐當中大股東憑借其優勢地位,濫用表決權,侵害中小股東利益的現象時有發生。(2)控股股東利用其控制權地位從事非公允性關聯交易。從我國公司集團的實際情況來看,控股股東的股權集中程度是非常高的。控股股東為了實現私人利益,往往濫用控制權,轉移公司的利潤、資產或者其他資源。而被控股股東控制的董事會,也往往聽命于控股股東,置中小股東的利益于不顧,制定各種對控股股東、管理層有利的方針政策,規避信息披露義務,導致中小股東很難及時獲知有關公司的信息,從而為控股股東通過關聯交易掏空公司埋下伏筆。(3)因股權集中導致的“內部人控制”。目前,公司治理結構逐步偏向于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由董事、經理等管理層管理公司日常活動的現象較為普遍。在我國目前的公司法制度框架內,公司的管理層由股東大會來委任。而“資本多數決”決定了股東大會基本由控股股東或者多數股東來控制,這樣一來公司的管理層便成了控股股東或者多數股東的代言人。控股股東或者多數股東有可能會濫用權力侵害中小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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