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紅利積點抵現金,消費購書更貼心
檢察委員會常用工作手冊(2014版)(簡體書)
滿額折

檢察委員會常用工作手冊(2014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138 元
定價
:NT$ 828 元
優惠價
87720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下單可得紅利積點 :21 點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名人/編輯推薦

《檢察委員會委員常用工作手冊(2014版)》由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

目次

總類編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04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1986年12月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2001年6月30日)
刑事實體法編
一、法律、立法解釋及立法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1999年1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四)(2002年1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五)(2005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2006年10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12年10月26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1998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0年4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三百四十二條、第四百一十條的解釋(2001年8月31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解釋(2002年8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2004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規定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文物的規定適用 于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古人類化石的解釋(2005年12月29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對“隱匿、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主體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2002年1月14日)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答復意見(2002年7月24日)
二、司法解釋及規范性文件
總 則
刑法的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時間效力規定若干問題的解釋(1997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檢察工作中具體適用修訂刑法第十二條若干問題的通知(1997年10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法第十二條幾個問題的解釋(1998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跨越修訂刑法施行日期的繼續犯罪、連續犯罪以及其他同種數罪應如何具體適用刑法問題的批復(1998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的時間效力的批復(200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2001年1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時間效力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25日)
犯 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否區分主犯、從犯問題的批復(2000年9月3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題的批復(2002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問題的復函(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相對刑事責任年齡的人承擔刑事責任范圍有關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外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在我國領域內犯罪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10月1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涉嫌盜竊的不滿16周歲未成年人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是否違法問題的批復(2011年1月25日)
刑罰及其運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1997年12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懷孕婦女在羈押期間自然流產審判時是否可以適用死刑問題的批復(1998年8月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對數罪并罰決定執行刑期為三年以下有去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能否適用緩刑問題的復函(1998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文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如何表述問題的批復(2000年2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200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折刑期問題的批復(2002年4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告人對行為性質的辯解是否影響自首成立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執行附加刑剝奪政治權利期間犯新罪應如何處理的批復(2009年5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2010年9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201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死刑緩期執行限制減刑案件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年4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2011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2011年1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罪犯因漏罪、新罪數罪并罰時原減刑裁定應如何處理的意見(2012年1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2012年8月8日)
其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農村合作基金會從業人員犯罪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2000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在農村合作基金會兼職從事管理工作如何認定身份問題的答復(2000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從事公務但尚未依照規定程序獲取該單位職務的人員是否適用刑法第九
十三條第二款問題的答復(2004年1月3日)
分則
綜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規定(1997年12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2002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二)(2003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三)(2007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四)(2009年10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2011年4月2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試行)(1999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2008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年5月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補充規定(2011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三)(2012年5月16日)
危害國家安全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1月17日)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將公務用槍用作借債質押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1998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5 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鼠強等禁用劇毒化學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公用電信設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油氣、破壞油氣設備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1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2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8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2011年12月30日)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8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12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倒賣車票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解釋(1999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9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擅自銷售進料加工保稅貨物的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2000年10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變造、倒賣變造郵票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2001年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有關鑒定問題的通知(2001年5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非法經營國際或港澳臺地區電信業務行為法律適用問題的批復(2002年1月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如何適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2002年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海關總署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2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使用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8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經營食鹽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9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9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工作人員法律適用問題的答復(2002年9月2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非法經營行為界定有關問題的復函(2002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偷稅抗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1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1998年4月18日以前的傳銷或者變相傳銷行為如何處理的答復(2003年3月2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非法制作、出售、使用IC電話卡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辦理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的通知(2003年4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關于辦理假冒偽劣煙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座談會紀要》的通知(2003年12月2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稅務機關工作人員通過企業以“高開低征”的方法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4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2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認定國有控股、參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國有公司、企業人員的解釋(2005年8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著作權刑事案件中涉及錄音錄像制品有關問題的批復(2005年10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6年11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7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動柜員機(ATM機)上使用的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2008年4月1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公證員出具公證書有重大失實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9年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5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1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12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1年1月1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走私犯罪案件適用法津有關問題的通知(2011年4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非法集資刑事案件性質認定問題的通知(2011年8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2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5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9月5日)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以出賣為目的的倒賣外國婦女的行為是否構成拐賣婦女罪的答復(1998年12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拐賣婦女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2000年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2000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在綁架過程中以暴力、脅迫等手段當場劫取被害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1年11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2010年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7月15日)
侵犯財產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1998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查處盜竊、搶劫機動車案件的規定(1998年5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鐵路運輸過程中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1999年2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村民小組組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行為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9年6月25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人員挪用國有資金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0年2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年5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規定的“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問題的批復(2000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尚未注冊成立公司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國有資本控股、參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財物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2001年5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7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單位有關人員組織實施盜竊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2年8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5年6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5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10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3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1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4月15日)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17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2000年4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20013年6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2月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2001年6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7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盜竊骨灰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答復(2002年9月1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買賣尚未加蓋印章的空白《邊境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2年9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安定注射液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藥品問題的答復(2002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通過偽造證據騙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2年10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年5月29目)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偽造、變造、買賣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的公文、證件、印章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6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4年3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于對行為人通過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擔任國家工作人員職務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收受賄賂、挪用本單位資金等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4年3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9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5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5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6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肅查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執行犯罪行為有關問題的通知(2007年8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7年12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8年9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制毒物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9年6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10年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8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關于辦理走私、非法買賣麻黃堿類復方制劑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2012年6月1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1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12月1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3年6月17日)
危害國防利益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危害軍事通信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7年6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武裝部隊制式服裝、車輛號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的解釋(2011年4月13日)
貪污賄賂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國庫券如何定性問題的批復(1997年10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4月1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辦理受賄犯罪大要案的同時要嚴肅查處嚴重行賄犯罪分子的通知(1999年3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貪污、職務侵占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2000年6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離退休后收受財物行為如何處理問題的批復(2000年7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行賄罪立案標準的規定(2000年12月2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佛教協會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或者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主體問題的答復(2003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挪用失業保險基金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3年1月28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集體性質的鄉鎮衛生院院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計算追訴期限問題的批復(2003年9月22日)
全國法院審理經濟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2003年11月13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07年7月8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8年11月2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10年12月2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2年8月21日)
瀆職罪
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瀆職侵權重特大案件標準(試行)(2001年7月2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2006年7月2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關于中國證監會主體認定的請示》的答復函(2000年4月30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鎮財政所所長是否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批復(2000年5月4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未被公安機關正式錄用的人員獄醫能否構成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0年9月1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合同制民警能否成為玩忽職守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屬工人編制的鄉(鎮)工商所所長能否依照刑法第397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問題的批復(2000年10月31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工人等非監管機關在編監管人員私放在押人員行為和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01年3月2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事業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2002年4月29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對海事局工作人員如何使用法律問題的答復(2003年1月13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非司法工作人員是否可以構成徇私枉法罪共犯問題的答復(2003年4月16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對林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之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致使森林遭受嚴重破壞的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批復(2007年5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刑事訴訟法編
國家賠償編
民事行政法律編
檢察委員會工作規范編

書摘/試閱



22.大力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樹立正確執法觀念,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全面整合、細化檢察業務工作流程,制定統一的執法工作規范,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的執法工作機制。建立案例指導制度,由高檢院發布指導性案例,指導和規范辦案工作,防止發生執法偏差。健全案件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扣押凍結款物管理、辦案安全防范規定,提高案件管理科學化、執法規范化水平。全面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辦案。制定檢察官職業行為準則,規范檢察官職業行為,防止產生不公不廉問題。
23.加快推進檢察信息化建設。認真落實全國檢察信息化發展規劃綱要,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檢察信息交換與資源共享平臺,推進應用軟件統一規劃和設計,力爭2013年建成覆蓋全國的檢察信息化綜合體系。加強信息化在執法辦案中的應用,東中部地區檢察機關2010年基本實現網上辦案,建立執法信息網上錄入、執法流程網上管理、執法活動網上監督、執法質量網上考評機制,實現對執法辦案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和實時監督。盡快將電子檢務工程納人國家電子政務工程規劃。積極參與政法部門網絡設施共建和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爭取在2010年底前基本實現與其他政法部門的信息網絡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交換與共享。
24.進一步深化檢務公開。樹立以公開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潔的觀念,大力推行“陽光檢務”,增強執法透明度和公信力。進一步充實公開內容,除法律規定不能公開外,執法依據、程序、流程、結果都要向社會公布。拓寬公開渠道,廣泛開展檢察開放日等活動,依托檢察門戶網站加強網上公開,有條件的地方要建立專門的檢務公開大廳。完善公開方式,建立依當事人申請予以公開的制度,完善當事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建立健全對不起訴、不抗訴案件答疑說理制度和重信重訪案件公開聽證制度,積極推行檢察文書說理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25.健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加強接受外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自覺接受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各界監督,依法接受其他司法機關的制約,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律師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建立對偵查機關申請復議、復核和人民法院駁回抗訴等案件的定期復查機制,健全和規范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申辯和律師意見制度。加強執法辦案特別是查辦職務犯罪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完善辦理職務犯罪線索管理制度和備案、批準制度,強化對查辦職務犯罪立案活動的監督,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抗訴工作與職務犯罪偵查工作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改革。健全檢務督察制度,完善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制度,健全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違法違紀責任和領導干部失職瀆職責任追究制度,認真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教育活動,加強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崗位廉政教育,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不正之風,維護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26.完善執法考評機制。認真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考核評價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業務工作實施意見(試行)》,進一步完善各地區檢察業務工作考評機制,不斷增強檢察業務考評的科學性、完整性和統一性,加強對檢察業務工作的全面管理,促進形成辦案力度、質量、效率、效果有機統一的正確執法導向。建立檢察人員執法業績檔案制度,把執法檔案作為檢察人員績效考評、調整崗位、晉職晉級和追究執法過錯責任的重要依據,促進提高執法能力和水平。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720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