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無產階級要獲得自己的人權,必須是人人得到徹底的解放之后才能實現。所以,無產階級爭人權的口號和活動,必須分清是為哪個階級爭人權,向誰爭人權,爭的什么人權。可是,馬克思、恩格斯、列寧、毛澤東等經典作家對此所談不多。只有鄧小平首先在《搞資產階級自由化就是走資本主義道路》中指出:“你們對處理這幾個人有不同的意見,從人權的觀點提出問題。這就要問,什么是人權?首先一條,是多少人的人權?是少數人的人權,還是多數人的人權,全國人民的人權?西方世界的所謂‘人權’和我們講的人權,本質上是兩回事,觀點不同。”這就告訴我們,講人權必須要從人民的立場出發,人權是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絕不是少數個別人的權利。事實上,我國人民享有廣泛的權利,如憲法中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等十多項權利。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中的各項權利實際上就是我國人民的人權。鄧小平同志關于人道、人權的觀點是新時代里對馬克思主義人道主義和人權思想的繼承和發展,充分體現了馬克思主義人權觀的一個重要原則。正如《共產黨宣言》指出:“過去的一切運動都是少數人的或者為少數人得利益的運動。無產階級的運動是絕大多數人的,為絕大多數人謀利益的獨立的運動。”這就說明,共產黨人的一切工作,都要以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目的,要為廣大人民著想。
3.關于人格與人的價值問題。如何做人是我國傳統文化的精神支柱。在春秋時我國就有立德、立功、立言的說法。我國傳統文化中的如何做人,實際上就是當代人們常談的人格。在西方語言中,“人格”含有“人”、“個性”、“性格”等含義,源于拉丁文。但在不同的學科中關于人格有不同的解釋:像在法律上,人格指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在倫理學上,特指道德上的權利和義務的主體。一般認為人格是高于個性的概念,它的普遍意義大于個性,故常用來指個人的道德品質。在心理學上則指人的性格、氣質、能力等特征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