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判例研究》主要圍繞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展開研究。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數量龐大,因此本書主要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四個經典領域,即管轄權、平行訴訟、臨時措施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共選擇16個重要案例,對其進行重點研究。
作者簡介
向在勝,男,1971年生,河南桐柏人,法學博士,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2011年8月至今,在石河子大學掛職工作,任政法學院副院長。1993年畢業于東南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1999年至2005年就讀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先后獲得法學碩士與博士學位。社會兼職主要有中國國際私法學會理事、湖北省法學會國際法研究會理事、新疆法學會國際法研究會常務理事。研究領域主要為國際私法。
名人/編輯推薦
向在勝等編著的《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判例研究》主要圍繞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展開研究。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數量龐大,因此本書主要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四個經典領域,即管轄權、平行訴訟、臨時措施以及判決承認與執行,共選擇16個重要案例,對其進行重點研究。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歐洲法院的法解釋方法
一、歐洲法院法解釋方法概述
二、《布魯塞爾公約》的解釋原則
第二章 管轄權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1:合同債務履行地管轄
三、案例2:合同在同一成員國的不同地點履行時的管轄權
四、案例3:合同以不可分割方式在多個成員國履行時的管轄權
五、案例4:合同在多個成員國履行時的管轄權
六、案例5:侵權行為地管轄
七、案例6:合意管轄
八、案例7:專屬管轄權
九、案例8:不方便法院原則
第三章 平行訴訟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9:后受訴法院可否審查首先受訴法院的管轄權
三、案例10:平行訴訟中的法院選擇協議
四、案例11:平行訴訟中的禁訴令
五、案例12: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禁訴令
第四章 臨時措施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13:第24條中臨時措施的含義與管轄權
第五章 判決承認與執行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判例14:公共秩序作為拒絕承認夕卜國判決的理由
三、案例15:矛盾判決作為拒絕承認夕卜國判決的理由
四、案例16:臨時措施的承認與執行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第一章 歐洲法院的法解釋方法
一、歐洲法院法解釋方法概述
二、《布魯塞爾公約》的解釋原則
第二章 管轄權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1:合同債務履行地管轄
三、案例2:合同在同一成員國的不同地點履行時的管轄權
四、案例3:合同以不可分割方式在多個成員國履行時的管轄權
五、案例4:合同在多個成員國履行時的管轄權
六、案例5:侵權行為地管轄
七、案例6:合意管轄
八、案例7:專屬管轄權
九、案例8:不方便法院原則
第三章 平行訴訟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9:后受訴法院可否審查首先受訴法院的管轄權
三、案例10:平行訴訟中的法院選擇協議
四、案例11:平行訴訟中的禁訴令
五、案例12:國際商事仲裁中的禁訴令
第四章 臨時措施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案例13:第24條中臨時措施的含義與管轄權
第五章 判決承認與執行判例研究
一、立法概述
二、判例14:公共秩序作為拒絕承認夕卜國判決的理由
三、案例15:矛盾判決作為拒絕承認夕卜國判決的理由
四、案例16:臨時措施的承認與執行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二、《布魯塞爾公約》的解釋原則
(一)《布魯塞爾公約》解釋原則概述
如前所述,目的解釋法是歐洲法院為核心的法解釋方法,這一點在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領域亦不例外。只需稍稍考察歐洲法院適用《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即可以發現,歐洲法院習慣於將《布魯塞爾公約》的相關立法目標總結為若干基本原則,並以這些基本原則為基礎解釋公約的各項規則。在其合著的《歐盟關於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行的法律原則——以歐洲法院的判例法為基礎》 (EU hinciples ojurisdictioandRecognit:ioand Enfol'cement。0f.Judgements iCiVil and(20mmercia Matters: according to the Case Law 0f the EuropeaC0u0f JuStice)中,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的;Ian A.I)ontier教授和Edwige Bug教授將歐洲法院的此種做法概括為“原則解釋法”。兩位教授在其作品中以原則解釋法為基礎,通過考察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一百多個判例,系統分析與梳理了歐洲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一貫依據的相關法律原則,並將這些法律原則整合成一套解釋公約規則的原則體系。這套解釋原則包括一個總原則和四個主要原則,四個主要原則又衍生出若干二級原則.這些原則相互關聯又相互制約,共同構建起了一套邏輯嚴密的體系。
在兩位教授提出的原則體系中,有關公約解釋的總原則是“加強共同體內居民的法律保護”,這個原則在整個原則體系中佔據統領性地位.四個主要原則則分別是判決自由流動原則、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法律確定性原則以及適當法院原則。筆者在本章寫作中原則上採納了兩位教授的觀點。但筆者在研究中發現,兩位教授所總結的原則體系還有進一步完善與發展的空間。譬如,筆者在研究歐洲法院先後於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做出的Gasser v MSAT案判決、TulHer.v(;rovit案判決以及Owusu v Jackson案判決時發現,歐洲法院頻頻適用相互信任原則(thc principlc of mutual tnlst)作為審判依據。而相互信任原則同時在《布魯塞爾條例》序言6條和7條中被規定。相互信任原則的含義包含但又大於判決自由流動原則。因而對於公約解釋的個主要原則,筆者更願意用相互信任原則代替判決自由流動原則。又如,對於第二個主要原則即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筆者也打算用公平審判權原則代替之。公平審判權原則比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含義更為豐富,而且其站在保護人權的製高點上,無疑比後者更適合作為公約的主要解釋原則。此外,在前述四個主要原則之外,筆者也打算添加第五個主要原則,這就是禁止濫用權利原則。禁止濫用權利原則是歐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在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領域也有適用的先例,在公約解釋方面其為歐洲法院援引的頻率雖然不及前四項原則,但其已被用於解釋公約卻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
(一)《布魯塞爾公約》解釋原則概述
如前所述,目的解釋法是歐洲法院為核心的法解釋方法,這一點在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領域亦不例外。只需稍稍考察歐洲法院適用《布魯塞爾公約》的判例,即可以發現,歐洲法院習慣於將《布魯塞爾公約》的相關立法目標總結為若干基本原則,並以這些基本原則為基礎解釋公約的各項規則。在其合著的《歐盟關於民商事管轄權及判決承認與執行的法律原則——以歐洲法院的判例法為基礎》 (EU hinciples ojurisdictioandRecognit:ioand Enfol'cement。0f.Judgements iCiVil and(20mmercia Matters: according to the Case Law 0f the EuropeaC0u0f JuStice)中,荷蘭阿姆斯特丹大學的;Ian A.I)ontier教授和Edwige Bug教授將歐洲法院的此種做法概括為“原則解釋法”。兩位教授在其作品中以原則解釋法為基礎,通過考察歐洲法院針對《布魯塞爾公約》的一百多個判例,系統分析與梳理了歐洲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所一貫依據的相關法律原則,並將這些法律原則整合成一套解釋公約規則的原則體系。這套解釋原則包括一個總原則和四個主要原則,四個主要原則又衍生出若干二級原則.這些原則相互關聯又相互制約,共同構建起了一套邏輯嚴密的體系。
在兩位教授提出的原則體系中,有關公約解釋的總原則是“加強共同體內居民的法律保護”,這個原則在整個原則體系中佔據統領性地位.四個主要原則則分別是判決自由流動原則、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法律確定性原則以及適當法院原則。筆者在本章寫作中原則上採納了兩位教授的觀點。但筆者在研究中發現,兩位教授所總結的原則體系還有進一步完善與發展的空間。譬如,筆者在研究歐洲法院先後於2003年、2004年和2005年做出的Gasser v MSAT案判決、TulHer.v(;rovit案判決以及Owusu v Jackson案判決時發現,歐洲法院頻頻適用相互信任原則(thc principlc of mutual tnlst)作為審判依據。而相互信任原則同時在《布魯塞爾條例》序言6條和7條中被規定。相互信任原則的含義包含但又大於判決自由流動原則。因而對於公約解釋的個主要原則,筆者更願意用相互信任原則代替判決自由流動原則。又如,對於第二個主要原則即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筆者也打算用公平審判權原則代替之。公平審判權原則比保護被告辯護權原則含義更為豐富,而且其站在保護人權的製高點上,無疑比後者更適合作為公約的主要解釋原則。此外,在前述四個主要原則之外,筆者也打算添加第五個主要原則,這就是禁止濫用權利原則。禁止濫用權利原則是歐盟法中的一項基本原則,其在歐盟國際民事訴訟法領域也有適用的先例,在公約解釋方面其為歐洲法院援引的頻率雖然不及前四項原則,但其已被用於解釋公約卻已經是不爭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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