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60095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匯編
出版日:2014/03/01
裝訂/頁數:平裝/60頁
規格:20.8cm*14.6cm (高/寬)
版次:1
商品簡介
商品簡介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經濟發展,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病防治法》分總則、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法律責任、附則7章90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遵循科學、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設置必須適應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實現區域覆蓋。各地要加強職業病診斷機構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相關的人員、設備和工作經費,以滿足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需要。
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加強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工作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及國家職業病診斷標準進行,遵循科學、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設置必須適應職業病防治工作實際需要,充分利用現有醫療衛生資源,實現區域覆蓋。各地要加強職業病診斷機構能力建設,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相關的人員、設備和工作經費,以滿足職業病診斷工作的需要。
2013年12月23日,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安全監管總局、全國總工會4部門聯合印發《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該《分類和目錄》將職業病分為職業性塵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統疾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化學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性傳染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病10類132種。《職業病分類和目錄》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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