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目次
商品簡介
“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自2005年出版以來,以其科學的體系、實用的內容,深受廣大讀者的喜愛。2007年、2011年,我們對其進行了兩次改版,豐富了其內容,增強了其實用性,再次博得了廣大讀者的贊譽。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法規應用研究中心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一本通》就是其中一本。
我們秉承“以法釋法”的宗旨,在保持原有的體例之上,再次對“法律一本通”系列叢書進行改版,以達到“應辦案所需,適教學所用”的目標。新版叢書具有以下特點:
1.叢書以主體法的條文為序,逐條穿插關聯的現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請示答復和部分地方規范性文件,以方便讀者理解和適用。尤其是請示答復,因其……法規應用研究中心編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一本通》就是其中一本。
目次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書面勞動臺同】
第十一條【勞動報酬不明確】
第十二條【勞動臺同期限】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書面勞動臺同】 第十一條【勞動報酬不明確】 第十二條【勞動臺同期限】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條款】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條款不明確】 ★第十九條【試用期】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適用范圍和期限】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后報酬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全面履行義務】 ★第三十條【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加班】 ★第三十二條【拒絕違章勞動】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主體變更】 第三十四條【勞動合同主體合并和分立】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制】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續延】 ★第四十六條【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支付標準】 第四十八條【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 第五十條【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 第五十二條【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的勞動標準】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協議簽訂的限制事項】 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支付】 第六十二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條【披派遣勞動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派遣的工作崗位】 第六十七條【勞務派譴的限制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禁止】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終止】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勞動合同監督管理】 第七十四條【勞動合同監督檢查范圍】 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工作人員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第七十八條【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規章制度違法的責任】 第八十一條【勞動合同缺少法定條款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按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 第八十五條【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責任】 ★第九十一條【勞動者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的責任】 第九十四條【發包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實行勞動臺同制度的規定】 第九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的溯及力】 第九十八條【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日期】 附錄: 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4 本書所涉文件目錄 5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情形一覽表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書面勞動臺同】
第十一條【勞動報酬不明確】
第十二條【勞動臺同期限】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宗旨】 ★第二條【適用范圍】 第三條【基本原則】 第四條【規章制度】 第五條【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 第六條【集體協商機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立. ★第七條【勞動關系的建立】 第八條【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證件和要求提供擔保】 ★第十條【書面勞動臺同】 第十一條【勞動報酬不明確】 第十二條【勞動臺同期限】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生效】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的條款】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條款不明確】 ★第十九條【試用期】 第二十條【試用期工資】 ★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服務期】 第二十三條【商業秘密及競業限制】 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適用范圍和期限】 第二十五條【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勞動合同無效】 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部分無效】 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后報酬支付】 第三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九條【全面履行義務】 ★第三十條【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加班】 ★第三十二條【拒絕違章勞動】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主體變更】 第三十四條【勞動合同主體合并和分立】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五條【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第三十六條【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單方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經濟性裁員】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限制】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工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續延】 ★第四十六條【支付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支付標準】 第四十八條【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第四十九條【社會保險跨地區轉移】 第五十條【關系轉移和工作交接】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一節 集體合同 第五十一條【集體合同簽訂的程序】 第五十二條【專項集體合同】 第五十三條【行業性和區域性集體合同】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的報送和生效】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的勞動標準】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糾紛和法律救濟】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勞務派遣單位設立條件】 ★第五十八條【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的關系】 第五十九條【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勞務派遣協議簽訂的限制事項】 第六十一條【跨地區派遣勞動者勞動報酬支付】 第六十二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的義務】 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同工同酬】 第六十四條【披派遣勞動者組織工會】 第六十五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勞動派遣的工作崗位】 第六十七條【勞務派譴的限制規定】 第三節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條【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九條【非全日制用工協議】 第七十條【非全日制用工試用期禁止】 第七十一條【非全日制勞動關系終止】 第七十二條【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七十三條【勞動合同監督管理】 第七十四條【勞動合同監督檢查范圍】 第七十五條【監督檢查的內容和工作人員的義務】 第七十六條【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權利救濟途徑】 第七十八條【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 第七十九條【對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規章制度違法的責任】 第八十一條【勞動合同缺少法定條款的責任】 ★第八十二條【不按規定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三條【違反勞動合同試用期規定的責任】 第八十四條【違法扣押和要求提供擔保的責任】 第八十五條【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第八十六條【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八十八條【用人單位的刑事、行政和民事賠償責任】 第八十九條【用人單位未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書面證明的責任】 第九十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責任】 ★第九十一條【勞動者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的責任】 第九十三條【無營業執照經營的單位的責任】 第九十四條【發包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的責任】 第九十五條【主管部門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實行勞動臺同制度的規定】 第九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的溯及力】 第九十八條【勞動合同法的施行日期】 附錄: 1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 2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合同法》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4 本書所涉文件目錄 5 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及經濟補償金支付情形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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