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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湖北教案研究(1860-1911年):以官紳民為中心的考察(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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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湖北教案研究(1860-1911年):以官紳民為中心的考察(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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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晚清湖北教案為研究對象,從區域社會史的角度,考察晚清湖北教案的發生、發展,探討教會勢力的進入對原有社會結構的衝擊以及官紳民在此過程中的應對與變化。1860―1911年間,湖北共發生58起教案。教會在湖北的發展,受到了地方士紳的激烈抵抗。湖北地方士紳與教會在地方上發生各種衝突和矛盾,這是他們反教的重要原因,同時他們還受到了地方官府的暗示與慫恿。教會的進入給地方官員也帶來了無盡的困擾。他們斡旋於民教之間,既怕引起中外交涉,又怕激起民變。此起披伏的教案,使包括張之洞在內的湖北地方官員都陷入困境之中。

名人/編輯推薦

《晚清湖北教案研究(1860-1911年):以官紳民為中心的考察》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目次

緒論
第一章基督教在湖北的傳播
第一節天主教在湖北的傳播與發展
一、耶穌會士進入湖北傳教
二、遣使會士、方濟各會進入湖北傳教
三、“百年禁教”時期天主教的繼續發展
四、鴉片戰爭之后的迅速發展
第二節基督新教在湖北的傳播與發展
一、鴉片戰爭后新教進入湖北
二、直接傳教與間接傳教
第二章晚清湖北教案的總體分析
第一節晚清湖北教案的階段分析
一、第一階段(1860-1876):教案的多發期
二、第二階段(1876-1886):教案相對平穩期
三、第三階段(1886-1990):教案的高潮期
四、第四階段(1900-1911):教案趨于平緩
第二節晚清湖北教案的量化分析
第三節晚清湖北教案原因分析
一、習俗沖突引發教案
二、經濟糾紛引發教案
三、謠言揭帖引發教案
四、教士教民仗教引發教案
第三章湖北教案中的教民
第一節湖北教民的組成與信教原因分析
一、湖北教民的組成
二、教民入教原因探析
第二節晚清社會的特殊群體——教民
一、教民在實際中享受的特殊待遇
二、教會對教民的庇護
第四章湖北教案中的地方士紳
第一節湖北地方士紳與教會在地方的沖突和矛盾
一、權威上的侵犯
二、經濟上的沖突
三、資源上的爭奪
第二節士紳反教的方式
一、興辦義學,教諭民眾,以抵制基督教對民眾的滲透
二、禁止傳教士進入當地設堂傳教
三、直接阻止民眾信教,對信教民眾采取仇視態度
四、通過謠言、揭帖等形式,發動平民參與到反教中來
五、利用會黨,組織打教
六、官紳合作,一體反教
七、積極籌辦育嬰堂等社會事業,以消弭基督教在
社會上的影響
第五章湖北教案中的地方官員
第一節晚清中央政府對教務教案的政策
第二節湖北地方官員的處境與其在晚清時期呈現出來的變化
一、湖北地方官員的處境
二、地方官員處理教案的態度在整個晚清時期呈現出來的變化
第三節張之洞的教案政策
一、堅持按約保護教會
二、在一定限度內抑制教會的勢力
三、堅決鎮壓反洋教運動
四、對地方官員施加壓力,要求其認真防護,妥善處理教案
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以二臣之勛略威望,尚不能消患于未萌。足見意外之變,亦間有耳目所不及防,權力所不能禁者。若概歸過有司,目為辦理不善,恐人心未能翕服,嚴法亦成具文。且此例既頒以后,設有嚴明之官,緝治匪類。若輩銜挾私怨,不難潛結黨羽,焚毀教堂,以逞其陷害之計。從此志士寒心,皆將摧剛為柔,模棱了事。況大小官吏豈真有巨萬私財出償?公帑一經賠繳,雖素行廉潔者亦不免變節剝民,冀脫身家子孫之累,其不肖者更無論矣。名為各官分賠,實仍取諸百姓。將舉世鮮有不自危之官,鮮有能自保之民。天下推究禍源,必更集矢于洋教。燎原變起,收拾倍難。憂患之來,終歸君國,豈非欲消弭事變而更激成事變乎?竊謂地方官辦理教案,現在既經定有議處專條,已足警玩泄之風,盡保護之責,無庸再令賠款,轉滋流弊,莫補時艱。”因此,楮成博請旨飭下總理衙門“將教案各官分償賠款之例,即行咨會各省撤銷,以定人心而防止隱患”。他還提出,“天主、耶穌兩教近來泰西各國皆自覺其誕妄,次第裁抑。日本新與各國立約,亦能禁止傳教。獨在中國行教者,依然無理取鬧,蓋明欺我積弱而故肆侵凌也。”所以,從根本上解決教案,還要自強。“我茍轉弱為強,使彼心服氣攝。然后徐議改約,禁絕傳教,拔去蠢根,則邪焰自銷,人心自正,豈特不受要挾而已哉!”
楮成博此奏上奏之后,在朝廷內迅速引起反響,很多官員贊成楮成博的意見。因此,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1月29日),總署為此項措施辯解時稱,“各省教案,地方官既不能保護于事前,及至議賠,又取之公帑,國安得如許財具以供昏庸牧令之取攜也?”所以,令官員攤賠,“原非責難于州縣。殆欲知所儆惕,當不致漠然無動于衷,庶幾實力防范,教案或亦漸少耳。”盡管有官員反對,但地方官分擔教案賠款之議還是獲得上諭批準。
在湖北,官員因為辦案不力被罰銀,早在諭旨頒布之前就已開始了。前面提到的武昌教案中,認為辦案不力的江夏縣令就被罰銀五百兩。在光緒十七年(1891年)武穴、宜昌教案,光緒十九年(1893年)麻城教案中,均有官員被罰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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