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相關法規彙編(簡體書)
商品資訊
系列名:2014年全國註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用書
ISBN13:9787509552339
出版社: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作者:中國資產評估協會 編著
出版日:2014/05/01
裝訂/頁數:平裝/664頁
規格:23.5cm*16.8cm (高/寬)
版次:1
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于1995年設立,至今已舉辦17次考試,累計已有4萬余人取得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為資產評估行業科學發展提供高素質人才保障。
為更好地指導考生學習,我們組織專家根據((2014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編寫了《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等五本考試輔導教材以及與之配套的《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綜合習題集》、《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相關法規匯編》兩本參考用書。本套用書力求系統全面地體現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注重資產評估理論和實踐的最新成果,增加國家近期發布的政策法規和行業準則的相關內容。
對于考試輔導教材及參考用書中的疏漏、錯誤之處,懇請讀者指正。
為更好地指導考生學習,我們組織專家根據((2014年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編寫了《資產評估》、《經濟法》、《財務會計》、《機電設備評估基礎》、《建筑工程評估基礎》等五本考試輔導教材以及與之配套的《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綜合習題集》、《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考試相關法規匯編》兩本參考用書。本套用書力求系統全面地體現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具備的知識和技能,注重資產評估理論和實踐的最新成果,增加國家近期發布的政策法規和行業準則的相關內容。
對于考試輔導教材及參考用書中的疏漏、錯誤之處,懇請讀者指正。
目次
一、資產評估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 國務院令第91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1992年7月18日 國資辦發[1992]36號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92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 國務院令第378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3年11月30日 國辦發[2003]9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資產評估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 國務院令第91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1992年7月18日 國資辦發[1992]36號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92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 國務院令第378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3年11月30日 國辦發[2003]9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國辦發[2005]6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發改價格[2009]2914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12月31日 財政部令第14號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2001年12月31日 財政部令第15號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
財政部64號令
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財企[2011]450號
財政部、銀監會關于規范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 財企[2005]89號
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財企[2006]109號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 財政部令第35號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 財政部令第36號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財企[2006]529號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7年10月12日 財政部令第47號
財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9年3月30日 財企[2009]46號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 業發展的通知
2010年8月12日 財企[2010]199號
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6月16日 財金[2011]59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2年12月22目 財文資[2012]15號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號
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令第9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8月25日 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8月25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0年5月25日 國資發產權[2010]71號
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6月14目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6號
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6月14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7號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3月18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8號
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4月28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9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1年8月1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3號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08年8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6號
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資產評估
……
二、財務會計類
三、經濟法類
四、建筑工程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 國務院令第91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1992年7月18日 國資辦發[1992]36號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92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 國務院令第378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3年11月30日 國辦發[2003]9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一、資產評估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號公布)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
1991年11月16日 國務院令第91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1992年7月18日 國資辦發[1992]36號
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辦法
1996年1月25日 國務院令第192號
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
2003年5月27日 國務院令第378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3年11月30日 國辦發[2003]96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國辦發[2005]60號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2009年11月17日 發改價格[2009]2914號
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1年12月31日 財政部令第14號
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
2001年12月31日 財政部令第15號
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
財政部64號令
財政部關于貫徹實施《資產評估機構審批和監督管理辦法》認真做好資產評估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12月16日 財企[2011]450號
財政部、銀監會關于規范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處置中資產評估工作的通知
2005年6月15日 財企[2005]89號
財政部、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資產評估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6年4月19日 財企[2006]109號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 財政部令第35號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5月30日 財政部令第36號
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12月25日 財企[2006]529號
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7年10月12日 財政部令第47號
財政部、工商總局關于加強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評估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9年3月30日 財企[2009]46號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關于加強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與評估管理支持中小企 業發展的通知
2010年8月12日 財企[2010]199號
關于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1年6月16日 財金[2011]59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文化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12年12月22目 財文資[2012]15號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號
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令第9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4年8月25日 國資發產權[2004]268號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8月25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2號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中央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準工作指引》的通知
2010年5月25日 國資發產權[2010]71號
中央企業境外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6月14目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6號
中央企業境外國有產權管理暫行辦法
2011年6月14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7號
中央企業境外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3月18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8號
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
2012年4月28日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29號
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
2011年8月1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73號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2008年8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56號
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資產評估
……
二、財務會計類
三、經濟法類
四、建筑工程類
書摘/試閱
第四章 企業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成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利;可以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
第二十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指導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審核批準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重組、股份制改造方案和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公司的章程。
第二十一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成本、發行公司債券等重大事項。其中,重要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分立、合并、破產、解散的,應當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審核、決定國防科技工業領域其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有關重大事項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派出股東代表、董事,參加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
國有控股的公司、國有參股的公司的股東會、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任免企業負責人等重大事項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指示發表意見、行使表決權。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派出的股東代表、董事,應當將其履行職責的有關情況及時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四條 所出資企業投資設立的重要子企業的重大事項,需由所出資企業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另行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第二十五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協調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兼并破產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職工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所出資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調控所出資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
第二十七條 所出資企業中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經國務院批準,可以作為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控股公司,享有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利;可以作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享有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所出資企業中具備條件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國有資產授權經營。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對其全資、控股、參股企業中國家投資形成的國有資產依法進行經營、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被授權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應當建立和完善規范的現代企業制度,并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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