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和律師管理體制研究》為論文合集的形式,針對律師法中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和律師管理體制,進行了法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的探討。全書各章以專題的形式對中國對相關問題進行分析,全書分上下兩編,共九章。上編為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研究,共六章,覆蓋了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型律師事務所、個人所、國資所、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等律師事務所的類型,并對公職律師這一熱點問題進行了闡釋。下編為律師管理體制問題研究,共三章,從區縣律師協會的實踐和律師行業兩級架構的管理體制、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職能、以及律師協會自治研究三個方面展開。
作者簡介
陳宜,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曾為律師法修改專家起草小組成員,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個人律師事務所課題小組組長,是教育部部級課題《律師法實施問題研究(以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和律師管理為視角)》主持人,教育部課題《律師流動問題研究》、司法部部級課題《律師收費制度研究》、橫向課題《律師事務所管理評估體系》第二主持人。主編《律師公證制度與實務》、《律師職業行為規則概論》、《律師執業行為規則論》等多部教材和論著。《北京律師發展報告》(第一、第二卷)作者。在《法制日報》、《現代法學》、《中國律師》、《中國司法》、《行政法學研究》、《政法論壇》等學術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數十篇。
名人/編輯推薦
《律師執業組織形式和律師管理體制研究》由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目次
序言
上編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研究
第一章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研究——以北京地區律師事務所為藍本
一、前言
二、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范圍
三、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現狀分析
四、希望與對策
第二章論律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合伙制——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我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一、前言
二、有限責任合伙人的責任范圍
三、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四、有限責任合伙債務清償順序
五、有限責任合伙下合伙人監督責任
六、有限責任合伙的成立與合并
七、外國有限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地位 序言
上編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研究
第一章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研究——以北京地區律師事務所為藍本
一、前言
二、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范圍
三、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現狀分析
四、希望與對策
第二章論律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合伙制——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我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一、前言
二、有限責任合伙人的責任范圍
三、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四、有限責任合伙債務清償順序
五、有限責任合伙下合伙人監督責任
六、有限責任合伙的成立與合并
七、外國有限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地位
第三章個人律師事務所實證研究
一、前言
二、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回顧
三、《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出臺前的調研
四、《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個人所部分建議稿)
五、個人律師事務所現狀
六、個人律師事務所發展展望
七、結論
第四章國家出資律師事務所問題研究
一、國家出資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歷程
二、國辦律師事務所的改制
三、2007年《律師法》修訂前的爭議
四、2008年以后國資所生存狀況
五、律師行業服務基層的多種舉措
第五章退出歷史舞臺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
一、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產生和發展
二、《試點方案》對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三、《管理辦法》
四、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五、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改制
第六章公職律師路在何方
一、我國公職律師制度發展回顧
二、我國公職律師試點中的幾種模式及評析
三、對于公職律師的管理
四、我國公職律師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我國政府法律服務隊伍的整合
五、境外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律師與政府法制部門掠影
六、結論
下編律師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第七章北京市律師協會市區縣兩級管理體制探索實踐
一、宣武區律師協會試點回顧
二、北京律師行業兩級管理架構的形成
三、北京市兩級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實踐
第八章我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研究——以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為視角
一、前言
二、我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概述
三、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及問題——以北京市A區為視角
四、完善基層律師行政管理職能的路徑構想
五、結語
第九章律師協會自治研究
一、前言
二、國外律師協會的性質
三、我國律師協會的公法人性質
四、我國律師協會自治理論
五、我國律師協會自治權及其完善
六、我國律師協會自治機制及其完善
七、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上編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研究
第一章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研究——以北京地區律師事務所為藍本
一、前言
二、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范圍
三、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現狀分析
四、希望與對策
第二章論律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合伙制——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我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一、前言
二、有限責任合伙人的責任范圍
三、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四、有限責任合伙債務清償順序
五、有限責任合伙下合伙人監督責任
六、有限責任合伙的成立與合并
七、外國有限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地位 序言
上編律師執業組織形式研究
第一章我國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發展研究——以北京地區律師事務所為藍本
一、前言
二、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范圍
三、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現狀分析
四、希望與對策
第二章論律師事務所的有限責任合伙制——從比較法的視角分析我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師事務所
一、前言
二、有限責任合伙人的責任范圍
三、債權人利益保護制度
四、有限責任合伙債務清償順序
五、有限責任合伙下合伙人監督責任
六、有限責任合伙的成立與合并
七、外國有限責任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地位
第三章個人律師事務所實證研究
一、前言
二、個人律師事務所試點回顧
三、《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出臺前的調研
四、《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個人所部分建議稿)
五、個人律師事務所現狀
六、個人律師事務所發展展望
七、結論
第四章國家出資律師事務所問題研究
一、國家出資律師事務所的發展歷程
二、國辦律師事務所的改制
三、2007年《律師法》修訂前的爭議
四、2008年以后國資所生存狀況
五、律師行業服務基層的多種舉措
第五章退出歷史舞臺的合作制律師事務所
一、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產生和發展
二、《試點方案》對合作制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三、《管理辦法》
四、合作制律師事務所存在的問題
五、合作制律師事務所改制
第六章公職律師路在何方
一、我國公職律師制度發展回顧
二、我國公職律師試點中的幾種模式及評析
三、對于公職律師的管理
四、我國公職律師制度存在的問題及我國政府法律服務隊伍的整合
五、境外一些國家和地區政府律師與政府法制部門掠影
六、結論
下編律師管理體制問題研究
第七章北京市律師協會市區縣兩級管理體制探索實踐
一、宣武區律師協會試點回顧
二、北京律師行業兩級管理架構的形成
三、北京市兩級律師協會的行業自律實踐
第八章我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研究——以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為視角
一、前言
二、我國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概述
三、直轄市區(縣)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職能及問題——以北京市A區為視角
四、完善基層律師行政管理職能的路徑構想
五、結語
第九章律師協會自治研究
一、前言
二、國外律師協會的性質
三、我國律師協會的公法人性質
四、我國律師協會自治理論
五、我國律師協會自治權及其完善
六、我國律師協會自治機制及其完善
七、結語
參考文獻
后記
書摘/試閱
(一)建立區縣律師協會的意義
第一,建立區縣律師協會是進一步發揮律師職能作用的需要。在北京,區縣建立律師協會有利于區縣司法行政機關更好地調動轄區律師的積極性,組織律師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滿足轄區老百姓法律服務需求。同時,可以發揮區縣律師協會作為區縣黨委和政府聯系廣大律師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更好地改善律師執業環境、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發揮律師職能作用。
第二,建立區縣律師協會是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需要。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國律師代表大會上對律師隊伍建設提出了“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工作者、做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服務者、做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維護者、做社會公平正義的保障者、做社會和諧的促進者”的總體要求,明確了律師隊伍的基本定位,指明了律師工作的發展方向。通過建立區縣律師協會可以進一步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加強律師行業黨的建設,不斷提高律師隊伍的政治、業務和職業道德素質,提高律師隊伍的執業能力,更好地踐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工作者的總體要求。
第三,建立區縣律師協會是進一步完善“兩結合”管理體制的需要。2007年修訂后的《律師法》全面強化了直轄市的區縣一級司法行政機關的律師管理和服務職能。北京市僅在市級層面建有律師行業組織,而在區縣層面,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行業組織平臺。建立區縣律師協會,有利于將《律師法》中賦予區縣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服務職能落到實處,完善區縣層面的“兩結合”律師管理體制。
第四,建立區縣律師協會是進一步提高行業自律管理能力和會員服務水平的需要。隨著北京市律師隊伍的迅速壯大,廣大律師對律師協會的行業管理和會員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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