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一卷,收錄的是第一、第二、第三類,包括了帝國憲法、皇室典范、帝國議會、審判、行政訴訟以及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規、規章共91件。它們分別屬于憲法性規范和懂事規范,反映了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立法齊全、規范周密的特點,其中部分內容成為清末立法的的藍本。
2.《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二卷,內含第四類至七類法規: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編入法規截至1905年,這些法規囊括了日本明治時期相關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共計130余項。
3.《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三卷,分上下兩冊。內含兩類法規,即第八類官制和第九類官規。編入法規始自1869年,截至1904年。這些法規囊括了日本明治時期相關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計770余項,均屬于行政法律部門范疇,也成為中國法制近代化初期有關行政立法的重要藍本。
4.《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四卷,包含兩類法規,分別是第十類統計報告、文書官印和第十一類外交,收錄了明治中期到1905年前后日本近代法律編纂成型時期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129則。這些法規貫穿著資本主義的法治原則與精神,也成為清廷相關立法的藍本。
5.《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五卷,包括明治時期有關旌表、位階、華族、賑恤和地方制度方面重要的法律、敕令、省令及布告等,共計119件。本卷所含的旌表、賑恤、地方制度等法規,為近代日本的國家獎勵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地方制度的立法體系之建立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礎。
6.《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六卷,包括四類法規,分別是第十四類土地、水利、水道、下水道、河川、砂防及道路、橋梁、渡津;第十五類警察、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第十六類監獄;第十七類衛生。收錄了日本明治四年(1871年)至三十八年(1905年)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320則。這些法規也成為當時我國清末法制改革相關立法的重要藍本。
7.《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七卷,內含兩類法規,即第十八類社寺宗教、第十九類財政,包括神社寺院、宗教、會計、租稅、貨幣、國債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共計4 1.《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一卷,收錄的是第一、第二、第三類,包括了帝國憲法、皇室典范、帝國議會、審判、行政訴訟以及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規、規章共91件。它們分別屬于憲法性規范和懂事規范,反映了日本近代法律制度,立法齊全、規范周密的特點,其中部分內容成為清末立法的的藍本。
2.《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二卷,內含第四類至七類法規:商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編入法規截至1905年,這些法規囊括了日本明治時期相關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共計130余項。
3.《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三卷,分上下兩冊。內含兩類法規,即第八類官制和第九類官規。編入法規始自1869年,截至1904年。這些法規囊括了日本明治時期相關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計770余項,均屬于行政法律部門范疇,也成為中國法制近代化初期有關行政立法的重要藍本。
4.《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四卷,包含兩類法規,分別是第十類統計報告、文書官印和第十一類外交,收錄了明治中期到1905年前后日本近代法律編纂成型時期所頒布的規范性文件129則。這些法規貫穿著資本主義的法治原則與精神,也成為清廷相關立法的藍本。
5.《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五卷,包括明治時期有關旌表、位階、華族、賑恤和地方制度方面重要的法律、敕令、省令及布告等,共計119件。本卷所含的旌表、賑恤、地方制度等法規,為近代日本的國家獎勵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地方制度的立法體系之建立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礎。
6.《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六卷,包括四類法規,分別是第十四類土地、水利、水道、下水道、河川、砂防及道路、橋梁、渡津;第十五類警察、新聞、出版及著作權;第十六類監獄;第十七類衛生。收錄了日本明治四年(1871年)至三十八年(1905年)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320則。這些法規也成為當時我國清末法制改革相關立法的重要藍本。
7.《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七卷,內含兩類法規,即第十八類社寺宗教、第十九類財政,包括神社寺院、宗教、會計、租稅、貨幣、國債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共計473件。時間跨度達34年(1871-1905年)。這些法規體現了日本近代法典編撰時期,對社寺及古跡文物的保護,以及對財政金融立法的重視。
8.《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八卷,內含兩類法規,依次為第二十類軍事和第二十一類教育、氣象。編入法規截至1904年。這些法規囊括了日本明治時期有關軍事、教育以及氣象方面的法律、敕令、省令、布告等共計199項,也是中國法制近代化初期向管理法的重要藍本。
9.《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九卷,內含三類法規,依次為第二十二類勸業、度量衡,二十三類礦業、森林,二十四類特許、意匠、商標,總計收入法律法規184個。這些規范是日本明治維新時期“殖產興業”政策的立法反映,也成為中國清末相關立法的藍本。
10.《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點校本)第九卷,屬于運輸、通信類法律規范,包括運輸、通信、電話三部分,涉及鐵道、船舶、船員、海上沖突預防、航路標示、郵政、郵政儲蓄、電信、電話等方面,其規定詳備全面,是了解日本明治維新時期及之后相關法律發展的重要資料,也是中國法制近代化初期相關立法的重要藍本。
11.《新譯日本法規大全》附錄,具有詞典之功能。它對法規大全中比較難民的專門術語進行解釋,以幫助讀者準確地理解所收錄的二十五類法律規范。本書按照筆畫,或部首偏旁排序,并附詳細目錄,查閱十分方便。收入詞條,共計1918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