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母親節暖心加碼,點我領取「限時加碼券」
人格權益法研究:總論(簡體書)
滿額折

人格權益法研究:總論(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32 元
定價
:NT$ 192 元
優惠價
87167
缺貨無法訂購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在人格權之外,人格法益也是人格權益制度中的重要概念,對于理解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以下簡稱《侵權責任法》)中的“人格法益”和“人格利益”十分重要。如法律的研究者、學習者和實踐者不能對人格法益進行準確地把握,研究、學習侵權責任法和執行、適用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就難免出現偏差。人格權與人格法益作為人格利益在民法中保護的基本方式和專門手段,是相輔相成的統一整體。如果對人格權沒有正確地理解,對人格法益也談不上準確地把握。傳統理論或否定人格權的法定權利屬性,或否認人格權關系的真實存在,或認為人格權只是侵權責任法保護的人格利益,使得人格權與人格法益的區分十分困難。《昆明理工大學法學文庫:人格權益法研究(總論)》致力于人格權益法基礎理論的研究,對人格權、人格法益究竟是什么的問題予以回答,并從比較法的角度對大陸法系人格權益理論進行了梳理和重構,為法律如何保護人格權、人格法益指明了方向。在我國,與人格權益法相關的教材和著述十分缺乏,相信《昆明理工大學法學文庫:人格權益法研究(總論)》的出版能夠彌補這一缺憾,它不但是一本學習、研究人格權益法的資料,而且是一本處理“人格權益糾紛”的實務指南。

作者簡介

賈淼,昆明理工大學講師。代表性參編著作:《個人資料保護法原理及其跨國流通法律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出版。代表性論文及翻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示范法)》第七章“電子商務中的個人資料保護”、《1998年英國資料保護法》、《OECD關于隱私保護與個人資料跨國流通的指針的建議》、《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原則》、《論電子檔案中個人資料的法律保護》、《個人資料的保護與人格權的新發展》。

目次

總序
自序
內容摘要

第一章 人格與人格利益
第一節 民法學視野中的利益
一、利益的法學內涵
二、民法學中的利益
三、與“利益”相關的概念的使用
第二節 人格與人格利益
一、人格
二、人格利益的獨立、載體和分類

第二章 人格權益在法制史上的保護
第一節 古代法時期
總序
自序
內容摘要

第一章 人格與人格利益
第一節 民法學視野中的利益
一、利益的法學內涵
二、民法學中的利益
三、與“利益”相關的概念的使用
第二節 人格與人格利益
一、人格
二、人格利益的獨立、載體和分類

第二章 人格權益在法制史上的保護
第一節 古代法時期
一、羅馬法的自主保護與他主保護
二、我國古代法上的自主保護
第二節 以債法為主的保護時期(近代以后至20世紀60年代)
一、前奏:個人主義的回歸
二、捆綁于主體的債法保護時期(《拿破侖民法典》頒布至19世紀末)
三、消極防御性人格權時期(《德國民法典》頒布至20世紀60年代)
四、一般人格權的確認
第三節 人格權獨立時期(20世紀70年代至今)
一、前奏: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
二、個人信息權的確立
三、個人信息權的獨立內容
第四節 小結

第三章 人格權益的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是人格權益的主體
第二節 胎兒的保護
第三節 死者生前人格權益的保護
一、四種基本學說
二、孟菲斯特案——死者權利保護說的由來
三、權利胄能力、權利與出生后的生命同在
四、變異:人格利益繼承說、近親屬保護說、死者法益保護說
五、凈化:近親屬保護說的理論支持

第四章 人格利益的梳理
第五章 人格權
第六章 人格法益
第七章 人格權益的民法保護
第八章 人格權益侵權的責任構成
第九章 人格權益損害的金錢賠償
參考文獻

書摘/試閱

七、存在于他人的人格利益與人格權、身份權
(一)親屬法上身份權的范圍
親屬法上有一個頗為奇怪的民事權利即親屬權或稱身份權。這種權利是以復合利益為客體的權利。當親屬權表現為指定居所、教育子女、同意未成年人結婚、認領非婚生子女、收養或解除收養、懲戒子女時,親屬權的客體是人或親屬關系;當親屬權表現為撫養請求權、撫養費、贍養費請求權、繼承權時,親屬權的客體是財產或給付行為。產生復合客體的原因在于,親屬權既是基于民事主體分類形成的權利,也是基于客體分類而形成的權利。史尚寬認為,親屬權自權利之標的觀之,不若使之分屬于債權、物權、能權,因其皆基于權利者之親屬身份,不過可使之統屬于身份權而已。惟親屬權人對其子之護養教育權,以及應此之懲戒權(民1084條、1085條),確以相對人之身體為權利之標的,謂之為人身權,亦無不當。
其實,身份權只存在于學說中,大陸法系民事立法并不承認以“身份權”或“親屬權”命名且內容如此寬泛的法定權利。我國學說習慣將《德國民法典》第四編“親屬法”、《瑞士民法典》第二編“親屬法”、《日本民法典》第四編“親屬”或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第四編“親屬”中涉及的民事權利,如對于未成年子女婚姻之同意權、認領權、認領請求權、親權全部喪失或部分喪失宣告請求權、禁治產宣告請求權、禁治產宣告撤銷權、教育權、懲戒權、營業允許權、父母管理子女財產權、配偶一方管理配偶另一方財產權、夫妻代理權、撫養請求權等統稱為身份權。這種不加區分地將親屬法上的權利統稱為身份權的做法并不妥當。
在身份關系產生之前,當事人即依親屬法享有結婚請求權、認領權、認領請求權、收養權等權利,這些權利不是基于身份關系而產生,設置這些權利的目的在于保護為人配偶、為人父母、為人子女的利益,這些利益源于人的天性,與財產利益無必然聯系,在分類上應屬于人格利益。因此,結婚請求權、認領權、認領請求權、收養權等權利是人格權而非身份權。在身份關系產生之后,親屬法設置了離婚請求權、收養撤銷權、終止收養關系請求權、婚生子女否認權、認領撤銷權、親權全部停止或部分停止宣告請求權等。這些權利是親屬法于特定條件下為權利人解除某些身份關系而設,其目的在于保護權利人的人格利益或財產利益而非親屬之間的共同利益或身份利益,因此這些權利也不是身份權。
實際上,只有那些基于身份關系和身份而產生的權利,才能稱為身份權。以是否直接以財產利益為內容進行分類,可將身份權劃分為身份財產權和身份人身權。身份財產權包括親屬法上的撫養費請求權、贍養費請求權、宣告失蹤請求權、夫妻代理權、父母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權、配偶對配偶另一方財產的管理權等。身份人身權因無直接財產利益,固又稱為純粹的身份權或狹義的身份權。下面的討論將圍繞狹義的身份權展開。
……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67
缺貨無法訂購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