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卦蓍
吉兇者得失之謂也
如同“觀物說”那樣,孔子在“太極說”的末尾,也談到八卦的功能,即“八卦定吉兇,吉兇生大業。”(《系辭上》十一章)
在孔子的認識中,周易的所謂吉兇,與其他占卜不同。其他占卜的吉兇只限于占辭的狹義范圍,周易的吉兇則以占辭面目而講義理。在孔子看來,只要事物滋生,分出門類,利害便不同,難免產生糾葛,出現得失,得失就是吉兇。《系辭》伊始所說的“方以類聚,物以群分。吉兇生矣”,即含有這層意義。這是得失的事理,是八卦所謂吉兇的現實基礎。八卦所謂吉兇,是指陰陽二象相反相成而產生的得失。所謂“剛(陽)柔(陰)雜居而吉兇可見……。愛惡相攻而吉兇生”(《系辭十二章),“剛柔相推而生變化,……吉兇者失得之象也,”(《系辭上》二章)等等,即指此而言。虞翻的解說是:“陽生則吉,陰生則兇。”李道平疏謂:“‘陽生則吉’者,陽主息,故吉也。‘陰生則兇’者,陰主消,故兇也”(《周易集解纂疏》)。便是以陰陽二象的本性與變化所產生的得失,對自然和人事作出的詮釋。當然,這種得失是自然與人事的得失在卦象中的反映。依照這一視角來看,“八卦定吉兇”這句話,便可解為陰陽二象經四象而構成八卦(含六十四卦)之后,其卦爻象和變化就產生了反映萬物間利弊得失的性能。這和上述“觀物取象說”所謂八卦“通神明之德” “類萬物之情”,意思相通,但內涵有所擴展,觸及人間的利害關系。尤其是下文的“吉兇生大業”,更進一步表示,人們一旦從卦爻象的變化中體
會到陰陽之道所顯示的吉兇之理,以為立身行事的指南,趨吉避兇,變通盡利,那便會成就光輝富有的偉大事業。這是從陰陽變化之道的客觀作用這一層面,對《易》象八卦的功能所作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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