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注釋本(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1865724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編著
出版日:2014/07/01
裝訂/頁數:平裝/307頁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書收錄了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后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法釋”、“高檢發釋字”文號公布)。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所確立的標準,將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以前發布的按的、按照現行標準應當列入法釋”的司法解釋予以了遴選、收錄。
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復”和“決定”四種:(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解釋”的形式;口)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范、意見等司法解釋,采用“規定”的形式;(3)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批復”的形式;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采用“決定”的形式。本書根據司法解釋的不同性質,在同一類別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復—決定”為序,同一種形式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
考慮到司法工作實際情況,本書還收錄了部分雖已失效、但對部分案件仍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釋;在目錄中體現司法解釋施行時間;對重目進行更加細致的梳理,盡力為讀者提供便捷。
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復”和“決定”四種:(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解釋”的形式;口)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范、意見等司法解釋,采用“規定”的形式;(3)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批復”的形式;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采用“決定”的形式。本書根據司法解釋的不同性質,在同一類別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復—決定”為序,同一種形式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
考慮到司法工作實際情況,本書還收錄了部分雖已失效、但對部分案件仍有溯及力的司法解釋;在目錄中體現司法解釋施行時間;對重目進行更加細致的梳理,盡力為讀者提供便捷。
名人/編輯推薦
★ 全面收錄了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后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
目次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合同定義*
第三條平等原則*
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公平原則*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遵紀守法原則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合同定義*
第三條平等原則*
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公平原則*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遵紀守法原則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
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
第十七條要約的撤回*
第十八條要約的撤銷*
第十九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條要約的失效
第二十一條承諾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承諾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承諾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承諾期限的起點
第二十五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
第二十七條承諾的撤回
第二十八條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遲到的承諾*
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
第三十一條承諾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三十三條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六條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第四十三條保密義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
第四十六條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八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九條表見代理*
第五十條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條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
第五十五條撤銷權的消滅*
第五十六條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第六十三條交付期限與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向 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六十五條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
第六十六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七條后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
第六十九條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第七十條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履行困難的處理
第七十一條債務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條債務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條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七十四條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的期間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
第七十八條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承擔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從債的轉移
第八十七條合同轉讓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條概括轉讓
第八十九條概括轉讓的效力
第九十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合同消滅的原因*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
第九十六條解除權的行使
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
第九十八條結算、清理條款效力*
第九十九條債務的抵銷及行使*
第一百條債務的約定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提存的要件
第一百零二條提存后的通知
第一百零三條提存的效力*
第一百零四條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第一百零五條免除的效力*
第一百零六條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預期違約*
第一百零九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八條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減損規則*
第一百二十條雙方違約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因 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第一百二十二條責任競合*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規定的適用*
第一百二十四條無名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條合同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涉外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條合同監督機關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特殊時效*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一百三十條定義*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標的物的條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第一百三十四條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第一百三十七條知識產權歸屬
第一百三十八條交付的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交付的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交付的地點
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一百四十三條買受人違約交付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標的物交付給 第一承運人后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六條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務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七條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八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風險承擔不影響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條權利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一條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第一百五十二條中止支付價款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定質量擔保義務*
第一百五十五條買受人權利*
第一百五十六條標的物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一百五十八條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第一百五十九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六十條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一百六十二條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一百六十四條解除合同與主物的關系
第一百六十五條數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六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八條憑樣品買賣*
第一百六十九條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責任*
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第一百七十一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一百七十二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一百七十三條拍賣*
第一百七十四條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
第一百七十五條互易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
第一百七十七條主要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履行地*
第一百七十九條安全供電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義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第一百八十三條安全用電義務
第一百八十四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定義*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贈與人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附義務贈與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
第一百九十三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及行使期間
第一百九十四條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定義*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借款合同的擔保
第一百九十九條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二百條利息的預先扣除*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使用的限制
第二百零四條利率的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利息的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的返還期限*
第二百零七條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間借款利息和利率*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定義
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
第二百二十一條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第二百二十二條租賃物的保管
第二百二十三條租賃物的改善
第二百二十四條轉租*
第二百二十五條租賃物的收益歸屬
第二百二十六條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二百二十七條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優先購買權*
第二百三十一條租賃物的滅失*
第二百三十二條租期不明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第二百三十四條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物的返還
第二百三十六條續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
第二百三十八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交付*
第二百四十條索賠權的行使
第二百四十一條買賣合同的變更
第二百四十二條租賃物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三條租金的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二百四十九條租賃物價值的部分返還權
第二百五十條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定義和種類*
第二百五十二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工作的完成*
第二百五十四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
第二百五十六條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
第二百五十七條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第二百五十八條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九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二百六十條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二百六十一條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二百六十二條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支付報酬期限
第二百六十四條承攬人的留置權*
第二百六十五條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第二百六十六條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二百六十七條共同承攬*
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的解除權*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條定義
第二百七十條合同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招標投標
第二百七十二條總包與分包*
第二百七十三條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二百七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監理
第二百七十七條發包人檢查權*
第二百七十八條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二百七十九條竣工驗收
第二百八十條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一條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質量保證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五條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百八十七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定義
第二百八十九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條按約定期間安全運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一條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
第二百九十二條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基本義務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合同的成立*
第二百九十四條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二百九十五條退票與變更*
第二百九十六條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
第二百九十七條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
第二百九十八條承運人告知重要事項義務
第二百九十九條承運人遲延運輸*
第三百條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法律后果
第三百零一條對旅客的救助義務
第三百零二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零三條對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告知義務
第三百零五條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第三百零六條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三百零七條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的義務
第三百零八條托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三百零九條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及時提貨義務
第三百一十條收貨人對貨物的檢驗義務*
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相繼運輸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四條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
第三百一十五條運送物的留置*
第三百一十六條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條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多式聯運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九條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三百二十條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二十一條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定義
第三百二十三條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百二十五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二十六條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八條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屬
第三百二十九條技術合同的無效*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百三十條定義及合同形式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二條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三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
第三百三十六條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合同的解除
第三百三十八條風險負擔及通知義務
第三百三十九條委托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條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一條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條內容及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條技術轉讓范圍的約定
第三百四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限制*
第三百四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七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三百四十八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基本義務
第三百五十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技術保密義務
第三百五十一條讓與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三條技術合同讓與人侵權責任
第三百五十四條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條內容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新創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三百六十四條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定義
第三百六十六條保管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六十七條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三百六十八條保管憑證
第三百六十九條妥善保管義務
第三百七十條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時寄存人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
第三百七十二條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貴重物品寄存人的告示義務
第三百七十六條保管物領取
第三百七十七條保管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八條保管貨幣等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九條保管費支付期限
第三百八十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條定義*
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第三百八十三條危險物品、易變質物品的儲存
第三百八十四條倉儲物的驗收
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單的交付*
第三百八十六條倉單應載事項
第三百八十七條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
第三百八十八條檢查權
第三百八十九條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三百九十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
第三百九十一條倉儲物提取時間
第三百九十二條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
第三百九十三條保管人的提存權
第三百九十四條保管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九十五條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定義*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范圍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費用
第三百九十九條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第四百條親自處理及轉委托*
第四百零一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四百零二條間接代理*
第四百零三條委托人的介入權及 第三人選擇相對人的權利*
第四百零四條受托人交付財產義務
第四百零五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四百零六條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七條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八條另行委托
第四百零九條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任意解除權*
第四百一十一條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四百一十二條受托人的后合同義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繼續處理委托的義務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條定義*
第四百一十五條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承擔*
第四百一十六條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
第四百一十七條委托物的處理
第四百一十八條未按指示進行行紀活動的
后果*
第四百一十九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四百二十條委托物的提存
第四百二十一條行紀人與 第三人的關系*
第四百二十二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四百二十三條對委托合同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定義*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四百二十七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附則
第四百二十八條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附錄
一、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法律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
·合同效力
·代位權
·撤銷權
·合同轉讓中的 第三人
·請求權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違約責任
·附則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2010.10.13)
二、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三、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0.12.8)
四、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2.24)
五、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4.12.16)
六、其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7.23)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合同定義*
第三條平等原則*
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公平原則*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遵紀守法原則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適用提要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總則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合同定義*
第三條平等原則*
第四條合同自由原則*
第五條公平原則*
第六條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遵紀守法原則
第八條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第二章 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訂立合同的能力*
第十條合同的形式*
第十一條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合同內容*
第十三條訂立合同方式*
第十四條要約*
第十五條要約邀請
第十六條要約的生效
第十七條要約的撤回*
第十八條要約的撤銷*
第十九條要約不得撤銷的情形
第二十條要約的失效
第二十一條承諾的定義*
第二十二條承諾的方式*
第二十三條承諾的期限
第二十四條承諾期限的起點
第二十五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二十六條承諾的生效*
第二十七條承諾的撤回
第二十八條新要約
第二十九條遲到的承諾*
第三十條承諾的變更*
第三十一條承諾的內容*
第三十二條合同成立時間*
第三十三條確認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四條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五條書面合同成立地點*
第三十六條書面合同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七條合同書與合同成立*
第三十八條依國家計劃訂立合同
第三十九條格式合同條款定義及使用人義務*
第四十條格式合同條款的無效*
第四十一條格式合同的解釋*
第四十二條締約過失*
第四十三條保密義務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合同的生效*
第四十五條附條件的合同*
第四十六條附期限的合同*
第四十七條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八條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
第四十九條表見代理*
第五十條法定代表人越權行為*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訂立的合同*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
第五十三條合同免責條款的無效*
第五十四條可撤銷合同*
第五十五條撤銷權的消滅*
第五十六條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
第五十七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第五十九條惡意串通獲取財產的返還*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六十條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
第六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
第六十二條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
第六十三條交付期限與價格執行
第六十四條向 第三人履行合同*
第六十五條 第三人不履行合同的責任承擔*
第六十六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七條后履行抗辯權*
第六十八條不安抗辯權
第六十九條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第七十條因債權人原因致債務履行困難的處理
第七十一條債務的提前履行
第七十二條債務的部分履行
第七十三條債權人的代位權*
第七十四條債權人的撤銷權*
第七十五條撤銷權的期間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變化對合同履行的影響
第五章 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七十七條合同變更條件*
第七十八條合同變更內容不明的處理
第七十九條債權的轉讓*
第八十條債權轉讓的通知義務*
第八十一條從權利的轉移*
第八十二條債務人的抗辯權*
第八十三條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
第八十五條承擔人的抗辯
第八十六條從債的轉移
第八十七條合同轉讓形式要件*
第八十八條概括轉讓
第八十九條概括轉讓的效力
第九十條新當事人的概括承受*
第六章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十一條合同消滅的原因*
第九十二條合同終止后的義務*
第九十三條合同約定解除*
第九十四條合同的法定解除*
第九十五條解除權消滅*
第九十六條解除權的行使
第九十七條解除的效力*
第九十八條結算、清理條款效力*
第九十九條債務的抵銷及行使*
第一百條債務的約定抵銷*
第一百零一條提存的要件
第一百零二條提存后的通知
第一百零三條提存的效力*
第一百零四條提存物的受領及受領權消滅
第一百零五條免除的效力*
第一百零六條混同的效力*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預期違約*
第一百零九條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條非金錢債務的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瑕疵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履行、補救措施后的損失賠償
第一百一十三條損害賠償的范圍*
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
第一百一十五條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八條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
第一百一十九條減損規則*
第一百二十條雙方違約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因 第三人的過錯造成的違約*
第一百二十二條責任競合*
第八章 其他規定
第一百二十三條其他規定的適用*
第一百二十四條無名合同
第一百二十五條合同解釋*
第一百二十六條涉外合同*
第一百二十七條合同監督機關
第一百二十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一百二十九條特殊時效*
分則
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一百三十條定義*
第一百三十一條買賣合同的內容
第一百三十二條出賣標的物的條件*
第一百三十三條標的物所有權轉移時間*
第一百三十四條標的物所有權保留條款*
第一百三十五條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三十六條有關單證和資料的交付
第一百三十七條知識產權歸屬
第一百三十八條交付的時間
第一百三十九條交付的期限*
第一百四十條占有標的物與交付時間
第一百四十一條交付的地點
第一百四十二條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一百四十三條買受人違約交付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四條在途標的物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五條標的物交付給 第一承運人后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六條買受人不履行接收標的物義務的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七條未交付單證、資料與風險承擔
第一百四十八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四十九條風險承擔不影響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條權利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一條權利瑕疵擔保責任的免除
第一百五十二條中止支付價款權
第一百五十三條標的物的瑕疵擔保*
第一百五十四條法定質量擔保義務*
第一百五十五條買受人權利*
第一百五十六條標的物包裝方式
第一百五十七條買受人的檢驗義務
第一百五十八條買受人的通知義務及免除*
第一百五十九條買受人的基本義務*
第一百六十條支付價款的地點
第一百六十一條支付價款的時間
第一百六十二條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一百六十四條解除合同與主物的關系
第一百六十五條數物并存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六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七條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
第一百六十八條憑樣品買賣*
第一百六十九條憑樣品買賣的特殊責任*
第一百七十條試用買賣的試用期間*
第一百七十一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一百七十二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一百七十三條拍賣*
第一百七十四條買賣合同準用于有償合同
第一百七十五條互易合同*
第十章 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一百七十六條定義
第一百七十七條主要條款
第一百七十八條履行地*
第一百七十九條安全供電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一百八十條中斷供電的通知義務
第一百八十一條因不可抗力斷電的搶修義務
第一百八十二條用電人交付電費義務*
第一百八十三條安全用電義務
第一百八十四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
第十一章 贈與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條定義*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登記等手續
第一百八十八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
第一百八十九條贈與人責任*
第一百九十條附義務贈與
第一百九十一條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贈與的法定撤銷*
第一百九十三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及行使期間
第一百九十四條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一百九十六條定義*
第一百九十七條合同形式及主要條款*
第一百九十八條借款合同的擔保
第一百九十九條借款人提供其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二百條利息的預先扣除*
第二百零一條貸款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二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二百零三條借款使用的限制
第二百零四條利率的確定
第二百零五條利息的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借款的返還期限*
第二百零七條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條提前償還借款的利息計算
第二百零九條借款展期*
第二百一十條自然人間借款合同的生效時間*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間借款利息和利率*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定義
第二百一十三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二百一十六條出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七條承租人基本義務
第二百一十八條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未正當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二百二十條租賃物的維修*
第二百二十一條出租人履行維修義務*
第二百二十二條租賃物的保管
第二百二十三條租賃物的改善
第二百二十四條轉租*
第二百二十五條租賃物的收益歸屬
第二百二十六條支付租金的期限
第二百二十七條租金的未支付、遲延支付和逾期不支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優先購買權*
第二百三十一條租賃物的滅失*
第二百三十二條租期不明的處理*
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
第二百三十四條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權
第二百三十五條租賃物的返還
第二百三十六條續租*
第十四章 融資租賃合同
第二百三十七條定義*
第二百三十八條合同的主要條款及形式
第二百三十九條融資租賃的標的物交付*
第二百四十條索賠權的行使
第二百四十一條買賣合同的變更
第二百四十二條租賃物所有權*
第二百四十三條租金的確定
第二百四十四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二百四十五條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二百四十六條租賃物造成的損害責任*
第二百四十七條租賃物的保管、使用、維修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二百四十九條租賃物價值的部分返還權
第二百五十條租賃期滿租賃物歸屬*
第十五章 承攬合同
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合同定義和種類*
第二百五十二條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二百五十三條承攬工作的完成*
第二百五十四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五條承攬人提供材料的義務
第二百五十六條定作人提供材料及雙方義務*
第二百五十七條承攬人的通知義務*
第二百五十八條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責任
第二百五十九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二百六十條承攬人接受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二百六十一條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二百六十二條質量不合約定的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支付報酬期限
第二百六十四條承攬人的留置權*
第二百六十五條材料及工作成果的保管
第二百六十六條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二百六十七條共同承攬*
第二百六十八條定作人的解除權*
第十六章 建設工程合同
第二百六十九條定義
第二百七十條合同形式
第二百七十一條招標投標
第二百七十二條總包與分包*
第二百七十三條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二百七十四條勘察、設計合同主要內容
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主要條款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設工程監理
第二百七十七條發包人檢查權*
第二百七十八條隱蔽工程的驗收
第二百七十九條竣工驗收
第二百八十條勘察、設計人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一條施工人的質量責任*
第二百八十二條質量保證責任*
第二百八十三條發包人違約責任
第二百八十四條發包人原因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五條發包人原因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
第二百八十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及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
第二百八十七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七章 運輸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二百八十八條定義
第二百八十九條公共運輸承運人不得拒絕運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條按約定期間安全運輸的義務
第二百九十一條按約定路線運輸義務
第二百九十二條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基本義務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二百九十三條合同的成立*
第二百九十四條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二百九十五條退票與變更*
第二百九十六條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義務
第二百九十七條違禁品或危險物品的攜帶禁止
第二百九十八條承運人告知重要事項義務
第二百九十九條承運人遲延運輸*
第三百條承運人擅自變更運輸工具的法律后果
第三百零一條對旅客的救助義務
第三百零二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零三條對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三百零四條托運人告知義務
第三百零五條托運人提交文件義務
第三百零六條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三百零七條托運人運送危險貨物的義務
第三百零八條托運人請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三百零九條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及時提貨義務
第三百一十條收貨人對貨物的檢驗義務*
第三百一十一條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百一十二條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相繼運輸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四條貨物的滅失與運費的處理*
第三百一十五條運送物的留置*
第三百一十六條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三百一十七條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百一十八條多式聯運的責任承擔*
第三百一十九條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三百二十條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三百二十一條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八章 技術合同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三百二十二條定義
第三百二十三條訂立技術合同的原則
第三百二十四條技術合同的主要條款
第三百二十五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二十六條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七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三百二十八條技術成果的精神權屬
第三百二十九條技術合同的無效*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三百三十條定義及合同形式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二條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三十三條委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四條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五條合作開發各方的主要義務
第三百三十六條合作開發各方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三十七條合同的解除
第三百三十八條風險負擔及通知義務
第三百三十九條委托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條合作開發技術成果的歸屬*
第三百四十一條技術秘密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
第三百四十二條內容及形式*
第三百四十三條技術轉讓范圍的約定
第三百四十四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限制*
第三百四十五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讓與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六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受讓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四十七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讓與人的義務
第三百四十八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義務
第三百四十九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基本義務
第三百五十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技術保密義務
第三百五十一條讓與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五十三條技術合同讓與人侵權責任
第三百五十四條后續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三百五十五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三百五十六條內容
第三百五十七條技術咨詢合同委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八條技術咨詢合同受托人主要義務
第三百五十九條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條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一條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義務
第三百六十二條技術服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第三百六十三條新創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三百六十四條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第三百六十五條定義
第三百六十六條保管費的確定和支付*
第三百六十七條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三百六十八條保管憑證
第三百六十九條妥善保管義務
第三百七十條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時寄存人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一條 第三人代為保管
第三百七十二條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三百七十三條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四條保管物的毀損滅失與保管人責任*
第三百七十五條貴重物品寄存人的告示義務
第三百七十六條保管物領取
第三百七十七條保管物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八條保管貨幣等的返還*
第三百七十九條保管費支付期限
第三百八十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章 倉儲合同
第三百八十一條定義*
第三百八十二條倉儲合同生效時間
第三百八十三條危險物品、易變質物品的儲存
第三百八十四條倉儲物的驗收
第三百八十五條倉單的交付*
第三百八十六條倉單應載事項
第三百八十七條倉單的背書及其效力
第三百八十八條檢查權
第三百八十九條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三百九十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
第三百九十一條倉儲物提取時間
第三百九十二條倉單持有人提取倉儲物
第三百九十三條保管人的提存權
第三百九十四條保管人違約責任*
第三百九十五條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條定義*
第三百九十七條委托范圍
第三百九十八條委托費用
第三百九十九條受托人服從指示的義務*
第四百條親自處理及轉委托*
第四百零一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四百零二條間接代理*
第四百零三條委托人的介入權及 第三人選擇相對人的權利*
第四百零四條受托人交付財產義務
第四百零五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四百零六條受托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七條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四百零八條另行委托
第四百零九條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四百一十條任意解除權*
第四百一十一條委托合同的終止
第四百一十二條受托人的后合同義務*
第四百一十三條受托人死亡后其繼承人等繼續處理委托的義務
第二十二章 行紀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條定義*
第四百一十五條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承擔*
第四百一十六條行紀人對委托物的保管義務
第四百一十七條委托物的處理
第四百一十八條未按指示進行行紀活動的
后果*
第四百一十九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四百二十條委托物的提存
第四百二十一條行紀人與 第三人的關系*
第四百二十二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四百二十三條對委托合同的適用
第二十三章 居間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條定義*
第四百二十五條居間人如實報告義務
第四百二十六條居間人的報酬請求權*
第四百二十七條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
附則
第四百二十八條生效日期及廢止條款
附錄
一、總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節錄)(1988.4.2)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一)(1999.12.19)
·法律適用范圍
·訴訟時效
·合同效力
·代位權
·撤銷權
·合同轉讓中的 第三人
·請求權競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二)(2009.4.24)
·合同的訂立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違約責任
·附則
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2010.10.13)
二、買賣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2.5.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3.4.28)
三、借款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2007.3.16)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995.6.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0.12.8)
四、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
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7.3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2014.2.24)
五、建設工程合同、技術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
法律問題的解釋(2004.10.25)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2004.12.16)
六、其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糾紛案件法律適用若干問題的規定(2007.7.23)
書摘/試閱
編輯出版說明
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在實施法律過程中,對如何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直至20世紀90年代,我國司法解釋數量達到上千件,對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彌補立法的不足,都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主體不合格、程序不規范、名稱和格式不統一、時間效力不明確等問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于1997年7月1日和1996年12月9日開始實行司法解釋規范化工作。司法解釋規范化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公布的司法解釋,統一采用“法釋”文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公布的司法解釋,統一采用“高檢發釋字”等文號。上述司法解釋文本出現不一致時,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公布的文本為準。
與司法解釋規范化工作同時進行的還有司法解釋清理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有大量司法解釋因為時事的變遷而失去意義,有的則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沖突,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規所吸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在對失效的司法解釋進行清理。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法釋〔2013〕7號)出臺,與之同期公布的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釋清理結果,以及兩家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可以認為,這一輪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我國司法解釋將進入相對穩定的一段時期。
為便于廣大司法工作者了解司法解釋規范化和清理工作的最新進展,正確適用最新清理后的司法解釋文本,我們于2013年4月編輯出版了“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全書”。本書立足于最新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對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后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法釋”、“高檢發釋字”文號公布)做了收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所確立的標準,將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以前發布的、按照現行標準應當列入“法釋”的司法解釋予以了遴選、收錄。
在分類上,本書根據司法審判工作的類別,劃分為刑事、民事、行政等篇章,每篇又根據案件性質、規范類別等,劃分為諸多小類,讀者可根據合理的分類快速查找到自己需要的文件。
根據司法解釋的不同性質,本書在同一類別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復——決定”為序,同一種性質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復”和“決定”四種:(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解釋”的形式;(2)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范、意見等司法解釋,采用“規定”的形式;(3)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批復”的形式;(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采用“決定”的形式。)
全書出版后得到了讀者的支持、幫助和建議。一年多來,我國的司法解釋又有了新的變化,一批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同時也有一些舊的司法解釋被廢止。為將這些新的司法解釋集中、及時傳遞給讀者,我們對全書進行了修訂、改進,并改為現名。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有:(1)刪去集中廢止司法解釋的若干決定,改為收錄部分已經失效的司法解釋,增強實用性的同時節省篇幅、降低價格近15%。根據大量實務工作者的意見,一些最近新被廢止的司法解釋,對于廢止前發生的案件仍有溯及力,將其一律刪除不利于工作中查詢,因此本次修訂對這些最近被廢止的司法解釋予以了收錄,供實務工作者查詢。(2)將目錄中備注的公布時間改為施行時間。這同樣是根據實務工作者的意見進行的調整。司法解釋施行時間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對部分案件的溯及力問題,比公布時間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我們在本版圖書目錄中改列施行時間,便于讀者快速判斷其是否適用;附錄中所附的仍是公布時間。(3)對重目進行更加細致的梳理。同一個司法解釋可能規范幾個主要問題,要確保讀者在不同類別都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司法解釋,需要對重目更加重視,因此本次修訂重點進行了重目的梳理,盡量幫助讀者便捷查詢。
本版圖書收錄的司法解釋截止到2014年5月底(法釋〔2014〕6號)。愿本書為讀者辦案提供方便。歡迎讀者來信來電提出寶貴意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2014年6月
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賦予的職權,在實施法律過程中,對如何具體應用法律問題所作出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釋。自新中國成立以來直至20世紀90年代,我國司法解釋數量達到上千件,對保證國家法律的實施,彌補立法的不足,都起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主體不合格、程序不規范、名稱和格式不統一、時間效力不明確等問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分別于1997年7月1日和1996年12月9日開始實行司法解釋規范化工作。司法解釋規范化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公布的司法解釋,統一采用“法釋”文號;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討論通過并公布的司法解釋,統一采用“高檢發釋字”等文號。上述司法解釋文本出現不一致時,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公布的文本為準。
與司法解釋規范化工作同時進行的還有司法解釋清理工作。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漸完善,以及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有大量司法解釋因為時事的變遷而失去意義,有的則與新的法律法規相沖突,有的被新的法律法規所吸收。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直在對失效的司法解釋進行清理。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發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十批)的決定》(法釋〔2013〕7號)出臺,與之同期公布的還有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最新司法解釋清理結果,以及兩家聯合發布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可以認為,這一輪司法解釋清理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我國司法解釋將進入相對穩定的一段時期。
為便于廣大司法工作者了解司法解釋規范化和清理工作的最新進展,正確適用最新清理后的司法解釋文本,我們于2013年4月編輯出版了“現行有效司法解釋全書”。本書立足于最新的司法解釋清理結果,對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后發布的全部現行有效的司法解釋(以“法釋”、“高檢發釋字”文號公布)做了收錄。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解釋工作規定》所確立的標準,將司法解釋工作規范化以前發布的、按照現行標準應當列入“法釋”的司法解釋予以了遴選、收錄。
在分類上,本書根據司法審判工作的類別,劃分為刑事、民事、行政等篇章,每篇又根據案件性質、規范類別等,劃分為諸多小類,讀者可根據合理的分類快速查找到自己需要的文件。
根據司法解釋的不同性質,本書在同一類別下的編排順序為:以“解釋——規定——批復——決定”為序,同一種性質的司法解釋以時間為序。(根據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形式分為“解釋”、“規定”、“批復”和“決定”四種:(1)對在審判工作中如何具體應用某一法律或者對某一類案件、某一類問題如何應用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解釋”的形式;(2)根據立法精神對審判工作中需要制定的規范、意見等司法解釋,采用“規定”的形式;(3)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制定的司法解釋,采用“批復”的形式;(4)修改或者廢止司法解釋,采用“決定”的形式。)
全書出版后得到了讀者的支持、幫助和建議。一年多來,我國的司法解釋又有了新的變化,一批新的司法解釋出臺,同時也有一些舊的司法解釋被廢止。為將這些新的司法解釋集中、及時傳遞給讀者,我們對全書進行了修訂、改進,并改為現名。本次修訂的主要變化有:(1)刪去集中廢止司法解釋的若干決定,改為收錄部分已經失效的司法解釋,增強實用性的同時節省篇幅、降低價格近15%。根據大量實務工作者的意見,一些最近新被廢止的司法解釋,對于廢止前發生的案件仍有溯及力,將其一律刪除不利于工作中查詢,因此本次修訂對這些最近被廢止的司法解釋予以了收錄,供實務工作者查詢。(2)將目錄中備注的公布時間改為施行時間。這同樣是根據實務工作者的意見進行的調整。司法解釋施行時間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對部分案件的溯及力問題,比公布時間更具有實際意義,因此我們在本版圖書目錄中改列施行時間,便于讀者快速判斷其是否適用;附錄中所附的仍是公布時間。(3)對重目進行更加細致的梳理。同一個司法解釋可能規范幾個主要問題,要確保讀者在不同類別都能找到自己需要的司法解釋,需要對重目更加重視,因此本次修訂重點進行了重目的梳理,盡量幫助讀者便捷查詢。
本版圖書收錄的司法解釋截止到2014年5月底(法釋〔2014〕6號)。愿本書為讀者辦案提供方便。歡迎讀者來信來電提出寶貴意見。
法律出版社法規中心
2014年6月
主題書展
更多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