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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範規則:歐洲示範民法典草案(全譯本)‧第4卷(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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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範規則:歐洲示範民法典草案(全譯本)‧第4卷(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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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集二百余位歐洲優秀學者歷時四年起草完成的《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範規則:歐洲示範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學界所謂的“歐洲民法典草案”),展現了歐洲各國當下最為認可與適用的私法規則,可稱世界上最為先進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論該草案最終是否能夠通過,或以何種形式通過,其中所蘊藏的學術意義與價值都不容忽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較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與歷史選擇,也是學界多年的期盼與夢想。將該草案迻譯出版,對當下我國民法典的建構具有深遠的影響,也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歐洲示範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別是:一般條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為、債及相關權利、有名合同及其產生的權利義務、無因管理他人事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非合同責任、不當得利、物的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動產擔保物權、信託,共計示範規則1023條。同時,幾乎每條示範規則之後都附有起草小組的評論或注釋,大部分示範規則附帶示例。為了方便讀者閱讀,中譯本共分五冊出版,第一冊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冊為第四卷,第三冊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冊為第八卷,第五冊為第九卷、第十卷、附錄。

序言
受邀對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完整版,這一歐洲私法共同參照框架學術起草稿的中文翻譯作此序言,我深感榮幸!在歐洲和中國私法的核心領域進行觀點的廣泛交流,我們草案的起草人感到受益匪淺並且也為之鼓舞!我們對由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梁慧星教授擔任主編之下的翻譯團隊的成果感到振奮人心!再一次強調,歐盟成員國與東亞主要國家私法間的密切聯繫是顯著的。與歐洲現在的發展相吻合,新的法典也已經在亞洲誕生或正在誕生,而過去的法典又面臨著現代化的發展。在此過程中,對於我們雙方維持一個密切的關係從而不至於會錯過相互學習和分享對方成就的機會顯得尤為重要。
共同參照框架草案是一個學術文本。它是在歐洲法律科學中心區域自主創造出的產物。它部分建立在過去歐洲委員會合同法,即在丹麥主席領導下享譽盛名的蘭德委員會的成果基礎之上,並且還融入了有名合同、非合同法律責任以及物權法特殊領域的規則。另外,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包含了與歐盟私法相關的合同和侵權規則,即所謂的“共同法”。共同參照框架草案的文本最初來源於“歐洲民法典起草小組”工作的指示,並且其餘的由另一個歐洲法律學者的團體,即阿奎那小組而起草。由來自雙方團體的成員組成的編譯團體負責共同參照框架草案最後文本的形成。緊接著致力於引起諸多論爭的臨時性版本的出版,共同參照框架一共出版了兩種形式:包含了共同參照框架草案一般性原則的臨時性版本呈現出了定義和規則;同時,完整性版本還包括了示範規則擴展的註釋、包括了歐盟成員各國詳細法律的評論以及界定和驗證收集而來的巨大材料的系統記載。
在出版後的短時間內,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引發了廣泛的論爭;同時,它也引起了世界範圍內的共鳴。一些重要的翻譯(原稿翻譯為日語、韓語和俄語)更是促進和激發了它的傳播。歐盟委員會也給予了將它翻譯為德文、法文、意大利語、波蘭語和西班牙語的政策。比較來說,譯為中文明顯地更具挑戰性並且更加耗費時間。我對在該譯文中所體現出的能力、技巧和智慧表示讚賞!它是世界範圍內首次對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完整版的翻譯;其他所有的翻譯目前為止都僅限於臨時性版本。
起草共同參照草案的學術團體希望創造一個參照框架,以此來澆灌歐盟和成員國司法體系成長的源泉。更進一步的目標是從國內法律中獲得法律論爭,以及從外國司法體系中獲得解決方案,同時還提供一種新的法律平台來促進學者在比較歐盟標準時,更加準確地記述和評估國內法律體系。共同參照框架草案在這些階段的各個層次上都將受到實質性的認可。我們草案的起草人希望與中國的同事和朋友共同來探討草案中所包含的路徑與想法!


克里斯蒂安·馮·巴爾2013年9月於奧斯納布呂克出版說明

目次

第四卷有名合同及其產生的權利義務

第一編買賣合同

第一章范圍與定義

第一節范圍

第Ⅳ.A-1:101條適用的合同范圍

第Ⅳ.A-1:102條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

第二節定義

第Ⅳ.A-1:201條貨物

第Ⅳ.A-1:202條買賣合同

第Ⅳ.A-1:203條互易合同

第Ⅳ.A-1:204條消費品買賣合同

第二章賣方的義務

第一節總則

第Ⅳ.A-2:101條賣方的義務總則

第二節貨物的交付

第Ⅳ.A-2:201條交付

第Ⅳ.A-2:202條交付的地點與時間

第Ⅳ.A-2:203條提前交付的補救

第Ⅳ.A-2:204條貨物的運輸

第三節貨物的相符性

第Ⅳ.A-2:301條與合同相符

第Ⅳ.A-2:302條符合合同的目的、質量和包裝要求

第Ⅳ.A-2:303條第三方陳述

第Ⅳ.A-2:304條消費品買賣合同中的不正確安裝

第Ⅳ.A-2:305條第三方一般的權利或主張

第Ⅳ.A-2:306條第三方基于工業產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權利或主張

第Ⅳ.A-2:307條買方對于相符性欠缺的明知

第Ⅳ.A-2:308條確定相符性的有關時間

第Ⅳ.A-2:309條消費品買賣合同中相符性權利之減損的限制

第三章買方的義務

第Ⅳ.A-3:101條買方的主要義務

第Ⅳ.A-3:102條形式、計量或其他特性的確定

第Ⅳ.A-3:103條根據重量確定價款

第Ⅳ.A-3:104條受領交付

第Ⅳ.A-3:105條提前交付和過量交付

第四章救濟

第一節關于減損的限制

第Ⅳ.A-4:101條消費品買賣合同中關于不履行之救濟減損的限制

第二節貨物不相符時對買方救濟的修正

第Ⅳ.A-4:201條貨物不相符時消費者的終止

第Ⅳ.A-4:202條非經營者賣方之損害賠償責任的限制

第三節檢驗和通知的規定

第Ⅳ.A-4:301條貨物的檢驗

第Ⅳ.A-4:302條貨物不相符的通知

第Ⅳ.A-4:303條部分交付的通知

第Ⅳ.A-4:304條賣方對貨物不相符的知情

第五章風險的轉移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Ⅳ.A-5:101條風險轉移的效果

第Ⅳ.A-5:102條風險轉移的時間

第Ⅳ.A-5:103條消費品買賣合同中風險的轉移

第二節特殊規則

第Ⅳ.A-5:201條處于買方控制下的貨物

第Ⅳ.A-5:202條貨物的運輸

第Ⅳ.A-5:203條運輸途中貨物的買賣

第六章消費品擔保

第Ⅳ.A-6:101條消費品擔保的定義

第Ⅳ.A-6:102條擔保的約束力

第Ⅳ.A-6:103條擔保文件

第Ⅳ.A-6:104條擔保的范圍

第Ⅳ.A-6:105條限于特定部分的擔保

第Ⅳ.A-6:106條擔保人責任的排除或限制

第Ⅳ.A-6:107條舉證責任

第Ⅳ.A-6:108條擔保期間的延長

第二編貨物租賃

第一章適用范圍和一般規定

第Ⅳ.B-1:101條貨物租賃

第Ⅳ.B-1:102條消費者貨物租賃合同

第Ⅳ.B-1:103條消費者租賃合同中相符性權利之減損的限制

第Ⅳ.B-1:104條消費者租賃合同中救濟規則之減損的限制

第二章租賃期間

第Ⅳ.B-2:101條租賃期間的開始

第Ⅳ.B-2:102條租賃期間的終止

第Ⅳ.B-2:103條默示延長

第三章出租人的義務

第Ⅳ.B-3:101條貨物的可用性

第Ⅳ.B-3:102條租賃期間開始時與合同相符

第Ⅳ.B-3:103條符合合同的目的、質量和包裝等要求

第Ⅳ.B-3:104條租賃期間內貨物的相符性

第Ⅳ.B-3:105條消費者租賃合同中的不正確安裝

第Ⅳ.B-3:106條返還貨物的義務

第四章承租人的救濟:一般規則的修改

第Ⅳ.B-4:101條承租人就相符性欠缺獲得救濟的權利

第Ⅳ.B-4:102條減少租金

第Ⅳ.B-4:103條相符性欠缺的通知

第Ⅳ.B-4:104條直接向供應商主張的救濟

第五章承租人的義務

第Ⅳ.B-5:101條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Ⅳ.B-5:102條支付的時間

第Ⅳ.B-5:103條貨物的受領

第Ⅳ.B-5:104條按照合同要求使用貨物

第Ⅳ.B-5:105條使貨物免受危險或損害的介入

第Ⅳ.B-5:106條維護和改良費用的補償

第Ⅳ.B-5:107條通知的義務

第Ⅳ.B-5:108條出租人的修理和檢查

第Ⅳ.B-5:109條返還貨物的義務

第六章出租人的救濟:一般規則的修改

第Ⅳ.B-6:101條對于強制支付未來租金之權利的限制

第Ⅳ.B-6:102條消費者貨物租賃合同中責任的減輕
第七章新的當事人與轉租

第Ⅳ.B-7:101條所有權變更和出租人的替代

第Ⅳ.B-7:102條承租人之履行權利的轉讓

第Ⅳ.B-7:103條轉租

第三編服務合同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Ⅳ.C-1: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1:102條排除

第Ⅳ.C-1:103條優先規則

第二章服務合同的一般規定

第Ⅳ.C-2:101條價款

第Ⅳ.C-2:102條先合同警示義務

第Ⅳ.C-2:103條協作義務

第Ⅳ.C-2:104條分包人、工具和材料

第Ⅳ.C-2:105條技能和注意義務

第Ⅳ.C-2:106條達成結果的義務

第Ⅳ.C-2:107條顧客的指示

第Ⅳ.C-2:108條服務提供方的合同警示義務

第Ⅳ.C-2:109條單方變更服務合同

第Ⅳ.C-2:110條顧客就預期不履行的通知義務

第Ⅳ.C-2:111條顧客的終止權

第三章建筑

第Ⅳ.C-3: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3:102條顧客的協作義務

第Ⅳ.C-3:103條防止建筑物遭受損害的義務

第Ⅳ.C-3:104條與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3:105條檢查、監督以及驗收

第Ⅳ.C-3:106條建筑物的交付

第Ⅳ.C-3:107條價款的支付

第Ⅳ.C-3:108條風險

第四章加工

第Ⅳ.C-4: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4:102條顧客的協作義務

第Ⅳ.C-4:103條防止加工物遭受損害的義務

第Ⅳ.C-4:104條檢查和監督

第Ⅳ.C-4:105條加工物的返還

第Ⅳ.C-4:106條價款的支付

第Ⅳ.C-4:107條風險

第Ⅳ.C-4:108條責任的限制

第五章保管

第Ⅳ.C-5: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5:102條保管場所和分保管人

第Ⅳ.C-5:103條保管物的保護和使用

第Ⅳ.C-5:104條保管物的返還

第Ⅳ.C-5:105條與合同相符

第Ⅳ.C-5:106條價款的支付

第Ⅳ.C-5:107條保管后告知義務

第Ⅳ.C-5:108條風險

第Ⅳ.C-5:109條責任的限制

第Ⅳ.C-5:110條旅館主人的責任

第六章設計

第Ⅳ.C-6: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6:102條先合同警示義務

第Ⅳ.C-6:103條技能和注意義務

第Ⅳ.C-6:104條與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6:105條設計的交付

第Ⅳ.C-6:106條記錄

第Ⅳ.C-6:107條責任的限制

第七章信息和咨詢

第Ⅳ.C-7: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7:102條搜集初步資料的義務

第Ⅳ.C-7:103條獲取和使用專業知識的義務

第Ⅳ.C-7:104條技能和注意義務

第Ⅳ.C-7:105條與合同要求相符

第Ⅳ.C-7:106條記錄

第Ⅳ.C-7:107條利益沖突

第Ⅳ.C-7:108條顧客能力的影響

第Ⅳ.C-7:109條因果關系

第八章醫療

第Ⅳ.C-8: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C-8:102條初步評估

第Ⅳ.C-8:103條有關器械、藥品、材料、設施和場所的義務

第Ⅳ.C-8:104條技能和注意義務

第Ⅳ.C-8:105條告知義務

第Ⅳ.C-8:106條非必要或實驗性療法的告知義務

第Ⅳ.C-8:107條告知義務的例外

第Ⅳ.C-8:108條未經同意不得治療的義務

第Ⅳ.C-8:109條醫療記錄

第Ⅳ.C-8:110條不履行的救濟

第Ⅳ.C-8:111條醫療機構的義務

第四編委托合同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Ⅳ.D-1:101條范圍

第Ⅳ.D-1:102條定義

第Ⅳ.D-1:103條委托合同的期限

第Ⅳ.D-1:104條委托的撤銷

第Ⅳ.D-1:105條不可撤銷的委托

第二章被代理人的主要義務

第Ⅳ.D-2:101條合作的義務

第Ⅳ.D-2:102條價金

第Ⅳ.D-2:103條代理人產生(incurred)的開支

第三章代理人的履行

第一節代理人的主要義務

第Ⅳ.D-3:101條按照委托行為的義務

第Ⅳ.D-3:102條為被代理人利益行為的義務

第Ⅳ.D-3:103條技能和注意之義務

第二節超越委托行為的后果

第Ⅳ.D-3:201條超越委托行為

第Ⅳ.D-3:202條追認的后果

第三節通常非排他性委托

第Ⅳ.D-3:301條不被推定的排他性

第Ⅳ.D-3:302條轉委托

第四節報告被代理人的義務

第Ⅳ.D-3:401條報告履行進展

第Ⅳ.D-3:402條向被代理人敘述

第Ⅳ.D-3:403條披露第三方身份

第四章指導和變更

第一節指導

第Ⅳ.D-4:101條由被代理人作出的指導

第Ⅳ.D-4:102條請求指導

第Ⅳ.D-4:103條未給予指導的后果

第Ⅳ.D-4:104條沒有時間請求或等待指導方向

第二節委托合同的變更

第Ⅳ.D-4:201條委托合同的變更

第五章利益沖突

第Ⅳ.D-5:101條自己締約

第Ⅳ.D-5:102條雙方委托

第六章未履行終止之外的通知終止

第Ⅳ.D-6:101條一般通知終止

第Ⅳ.D-6:102條當委托關系長期持續或者當委托是為一項特定任務時,委托可由被代理人終止

第Ⅳ.D-6:103條被代理人因特殊且嚴重的原因終止

第Ⅳ.D-6:104條當關系持續無明確期限或者當關系是無償的,代理人的
終止

第Ⅳ.D-6:105條代理人因特殊且嚴重的原因終止

第七章終止的其他原因

第Ⅳ.D-7:101條由被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締結預期合同

第Ⅳ.D-7:102條被代理人死亡

第Ⅳ.D-7:103條代理人死亡

第五編商事代理、特許經營和分銷

第一章一般規定

第一節適用范圍

第Ⅳ.E-1:101條所涉合同

第二節其他一般規定

第Ⅳ.E-1:201條優先規則

第二章適用于本部分范圍內的所有合同的規則

第一節先合同

第Ⅳ.E-2:101條先合同信息責任

第二節當事人的義務

第Ⅳ.E-2:201條合作

第Ⅳ.E-2:202條履行期間的信息

第Ⅳ.E-2:203條保密

第三節合同關系的終止

第Ⅳ.E-2:301條確定期限的合同

第Ⅳ.E-2:302條無明確期限的合同

第Ⅳ.E-2:303條因不適當的通知而終止的損害賠償

第Ⅳ.E-2:304條因不履行的終止

第Ⅳ.E-2:305條商譽補償

第Ⅳ.E-2:306條庫存、備件和材料

第四節其他一般規定

第Ⅳ.E-2:401條保留權

第Ⅳ.E-2:402條應要求,提供簽署的文件

第三章商事代理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Ⅳ.E-3:101條范圍

第二節商事代理人的義務

第Ⅳ.E-3:201條談判和簽訂合同

第Ⅳ.E-3:202條指示

第Ⅳ.E-3:203條在履行期間由代理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3:204條清賬

第三節委托人的義務

第Ⅳ.E-3:301條代理期間的傭金

第Ⅳ.E-3:302條代理結束后的傭金

第Ⅳ.E-3:303條繼任代理人的沖突權利

第Ⅳ.E-3:304條傭金支付之時刻

第Ⅳ.E-3:305條傭金權利的滅失

第Ⅳ.E-3:306條報酬

第Ⅳ.E-3:307條在履行期間由委托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3:308條關于接受、拒絕和不履行義務的信息

第Ⅳ.E-3:309條合同量下降的警告

第Ⅳ.E-3:310條關于傭金的信息

第Ⅳ.E-3:311條清賬

第Ⅳ.E-3:312條賠償金額

第Ⅳ.E-3:313條擔保付款條款

第四章特許經營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Ⅳ.E-4:101條范圍

第Ⅳ.E-4:102條先合同信息

第Ⅳ.E-4:103條合作

第二節特許人的義務

第Ⅳ.E-4:201條知識產權

第Ⅳ.E-4:202條專有技術

第Ⅳ.E-4:203條援助

第Ⅳ.E-4:204條供應

第Ⅳ.E-4:205條在履行期間由特許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4:206條供應能力下降的警告

第Ⅳ.E-4:207條網絡聲譽和廣告知識產權

第三節被特許人的義務

第Ⅳ.E-4:301條加盟費、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定期費用

第Ⅳ.E-4:302條在履行期間由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

第Ⅳ.E-4:303條商業方法和指示

第Ⅳ.E-4:304條檢查

第五章分銷

第一節一般規定

第Ⅳ.E-5:101條范圍和定義

第二節供應商的義務

第Ⅳ.E-5:201條供應的義務

第Ⅳ.E-5:202條在履行期間由供應商提供的信息

第Ⅳ.E-5:203條因供應商供應能力下降發出的警告

第Ⅳ.E-5:204條廣告材料

第Ⅳ.E-5:205條產品的聲譽

第三節分銷商的義務

第Ⅳ.E-5:301條分銷的義務

第Ⅳ.E-5:302條在履行期間由分銷商提供的信息

第Ⅳ.E-5:303條由分銷商發出的需求減少的警告

第Ⅳ.E-5:304條指示

第Ⅳ.E-5:305條檢查

第Ⅳ.E-5:306條產品的聲譽

第六編借貸合同

第Ⅳ.F-1: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F-1:102條出借人的主要義務

第Ⅳ.F-1:103條借用人接收貸款的義務

第Ⅳ.F-1:104條利息

第Ⅳ.F-1:105條借貸的目的

第Ⅳ.F-1:106條借用人終止與提前償還
第七編保證

第一章一般規則

第Ⅳ.G-1:101條定義

第Ⅳ.G-1:102條適用范圍

第Ⅳ.G-1:103條債權人的承諾

第Ⅳ.G-1:104條為擔保目的的共同債務

第Ⅳ.G-1:105條多數保證人: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Ⅳ.G-1:106條多數保證人:內部追索權

第Ⅳ.G-1:107條多數保證人:對債務人的追索權

第Ⅳ.G-1:108條連帶債務人規則的補充適用

第二章從屬保證

第Ⅳ.G-2:101條從屬保證推定

第Ⅳ.G-2:102條保證義務的從屬性

第Ⅳ.G-2:103條保證人可主張的債務人的抗辯

第Ⅳ.G-2:104條保證擔保的范圍

第Ⅳ.G-2:105條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第Ⅳ.G-2:106條保證人的補充責任

第Ⅳ.G-2:107條債權人的通知義務

第Ⅳ.G-2:108條訴諸保證的期限

第Ⅳ.G-2:109條未附期限保證的擔保范圍

第Ⅳ.G-2:110條債權人權利的限制

第Ⅳ.G-2:111條債務人對保證人的救濟

第Ⅳ.G-2:112條保證人履行前的通知和查詢義務

第Ⅳ.G-2:113條保證人履行后的權利

第三章獨立保證

第Ⅳ.G-3: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G-3:102條保證人對債權人的通知義務

第Ⅳ.G-3:103條保證人的履行

第Ⅳ.G-3:104條見索即付的獨立保證

第Ⅳ.G-3:105條明顯濫用或欺詐的履行請求

第Ⅳ.G-3:106條保證人請求返還的權利

第Ⅳ.G-3:107條定期或未定期保證

第Ⅳ.G-3:108條保證權利的轉讓

第Ⅳ.G-3:109條保證人履行后的權利

第四章消費者保證的特殊規則

第Ⅳ.G-4:101條適用范圍

第Ⅳ.G-4:102條適用規則

第Ⅳ.G-4:103條債權人的先合同義務

第Ⅳ.G-4:104條形式

第Ⅳ.G-4:105條保證人責任的性質

第Ⅳ.G-4:106條債權人的年度通知義務

第Ⅳ.G-4:107條定期保證的擔保范圍

第八編贈與

第一章范疇與一般條款

第一節范疇與定義

第Ⅳ.H-1:101條所涉及的合同

第Ⅳ.H-1:102條將來的物與尚待制造或生產的物

第Ⅳ.H-1:103條適用于其他財產

第Ⅳ.H-1:104條適用于單方許諾與即時贈與

第Ⅳ.H-1:105條死因贈與或以死亡為條件的贈與

第二節無償性與使他人受利益的目的

第Ⅳ.H-1:201條無償性

第Ⅳ.H-1:202條并非完全無償的行為

第Ⅳ.H-1:203條使他人受利益的目的

第二章形式與效力

第Ⅳ.H-2:101條形式要件

第Ⅳ.H-2:102條形式要件的例外

第Ⅳ.H-2:103條錯誤

第Ⅳ.H-2:104條乘人之危

第三章義務與救濟

第一節贈與人的義務

第Ⅳ.H-3:101條義務概述

第Ⅳ.H-3:102條標的物符合合同要求

第Ⅳ.H-3:103條第三人的權利或主張

第二節對受贈人的救濟

第Ⅳ.H-3:201條適用一般規則

第Ⅳ.H-3:202條強制履行請求權的限制

第Ⅳ.H-3:203條解除場合的恢復原狀

第Ⅳ.H-3:204條障礙場合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排除

第Ⅳ.H-3:205條損害賠償的數額

第Ⅳ.H-3:206條金錢支付的遲延

第三節受贈人的義務

第Ⅳ.H-3:301條接收與受領的義務

第四節對贈與人的救濟

第Ⅳ.H-3:401條適用一般規則

第四章贈與人撤銷

第一節撤銷概述

第Ⅳ.H-4:101條不可撤銷性及其例外

第Ⅳ.H-4:102條撤銷權的行使與范圍

第Ⅳ.H-4:103條撤銷的效果

第Ⅳ.H-4:104條期間限制

第二節贈與人的撤銷權

第Ⅳ.H-4:201條受贈人的忘恩負義

第Ⅳ.H-4:202條贈與人陷于窮困

第Ⅳ.H-4:203條其他撤銷權

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范規則: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全譯本)總目錄1417

書摘/試閱

集二百余位歐洲優秀學者歷時四年起草完成的《歐洲私法的原則、定義與示范規則: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也就是學界所謂的“歐洲民法典草案”),展現了歐洲各國當下最為認可與適用的私法規則,可稱世界上最為先進的民法典草案之一。不論該草案最終是否能夠通過,或以何種形式通過,其中所蘊藏的學術意義與價值都不容忽視。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逐步完善,制定一部較為成熟的民法典既是建設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展的必然要求與歷史選擇,也是學界多年的期盼與夢想。將該草案迻譯出版,對當下我國民法典的建構具有深遠的影響,也有著重要的理論與現實意義。
歐洲示范民法典草案共分十卷,分別是:一般條款、合同和其他法律行為、債及相關權利、有名合同及其產生的權利義務、無因管理他人事務、造成他人損害的非合同責任、不當得利、物的所有權的取得與喪失、動產擔保物權、信托,共計示范規則1023條。同時,幾乎每條示范規則之后都附有起草小組的評論或注釋,大部分示范規則附帶示例。為了方便讀者閱讀,中譯本共分五冊出版,第一冊為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第二冊為第四卷,第三冊為第五卷、第六卷、第七卷,第四冊為第八卷,第五冊為第九卷、第十卷、附錄。
中譯本的出版于2012年獲得國家出版基金資助。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梁慧星先生任本書的翻譯顧問,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謝鴻飛研究員、北京理工大學付俊偉博士領銜二十余位國內外學者,歷時三年時間完成本書的全部翻譯工作。法律出版社黃閩社長任項目組總負責人,法學學術出版分社社長朱寧和分社長助理高山分別擔任該出版項目組組長、副組長,高級策劃編輯劉文科負責全面統籌、協調、執行該項目。參加本項目編輯工作的有劉文科、易明群、韓滿春、呂麗麗、董飛、黃琳佳、李峰沄。此外,劉彥灃博士為本項目的出版工作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如此卷帙浩繁的翻譯作品的出版實為一項艱難的工作,難免出現一些錯誤和不完善之處,希望學界不吝批評指正,以便改進我們的工作。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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