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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注解與配套(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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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注解與配套(第三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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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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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商品簡介

1986年9月5日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1987年1月1日起實施以來,《條例》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預防和減少犯罪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社會治安出現了新情況、新問題,《條例》已經不能適應社會治安管理的需要。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曾經對《條例》做了個別內容的修改。

《治安管理處罰法》是在總結《條例》實施經驗的基礎上,對治安管理處罰制度的進一步完善。與《條例》相比,《治安管理處罰法》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增加了保護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的規定,賦予了公安機關更多的權限和手段。如將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和限期出境、驅逐出境新增為處罰種類,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由原來的73種增加到現在的238種,還賦予了公安機關辦理治安案件必需的扣押、檢查、追繳、收繳、取締等強制措施。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法律圖書。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續熱銷。為了更好地服務讀者,及時反映國家最新立法動態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結果,我社決定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第三版)。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專業導引:圍繞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要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權威注解: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實務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配套規定: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目次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范】
3對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條【適用范圍】
5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
第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和特征】
1如何區分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2公安機關在聯合執法的過程中應注意什么問題
第三條【處罰程序應適用的法律規范】
3對于治安管理處罰的程序,如何選擇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與《行政處罰法》
4如何區分治安管理處罰與其他治安行政處罰,從而適用不同的程序
第四條【適用范圍】
5外國人、港澳臺居民在中國大陸違反治安管理的是否可以處罰
6外國駐華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本法處理
7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內發生的治安案件是否可以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理
第五條【基本原則】
8已經制定并經相關部門討論通過但尚未公布的關于行政處罰的規定,能否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第六條【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第七條【主管和管轄】
9對同一違法案件多個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的如何處理
10鐵路、港航、民航、森林公安機關對哪些案件行使管轄權
11因海上漁事糾紛引發的治安案件如何確定管轄權
第八條【民事責任】
12治安管理案件中的受害人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3損害賠償如何確定和計算
14公安機關是否可以裁決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第九條【調解】
15根據相關規定,哪些治安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哪些不可以進行調解
16公安機關在處理民間糾紛時,能否以民間糾紛以調解為主和違法行為人有認錯悔改表現為由,就對當事人不予處罰
第二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
第十條【處罰種類】
17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為已經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可否折抵拘留時間
18公安機關依法吊銷許可證時應當注意什么問題
19對外國人如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一條【查獲違禁品、工具和違法所得財物的處理】
20如何確定收繳非法財物和追繳違法所得的范圍
21公安機關對于被收繳的財物,如何處理
第十二條【未成年人違法的處罰】
22如何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年齡
23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如何處理?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十三條【精神病人違法的處罰】
24實踐中,如何判斷是否給予精神病人治安管理處罰
25精神病人違反治安管理造成他人損害的,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盲人或聾啞人違法的處罰】
第十五條【醉酒的人違法的處罰】
26如何判斷車輛駕駛人員是否醉酒
27對醉酒的人采取的保護性措施包括哪些
第十六條【有兩種以上違法行為的處罰】
28如何計算治安拘留的時間
29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時,決定書如何制作
第十七條【共同違法行為的處罰】
30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認定
31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分別處罰時,如何具體操作
第十八條【單位違法行為的處罰】
32如何具體認定違反治安管理的單位
第十九條【減輕處罰或不予處罰的情形】
33如何認定“主動投案”
34違法行為輕微并且及時糾正的,是否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
35如何理解“減輕處罰”
36目的未實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37本條規定的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內容與《行政處罰法》的規定有些不一致,應如何適用
第二十條【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應給予行政拘留處罰而不予執行的情形】
38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患有嚴重疾病的(比如傳染性的疾病)是否可以不予執行行政拘留的處罰
39哪些情形不屬于“初次違反治安管理”
第二十二條【追究時效】
40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被侵害人在追究時效內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公安機關應受理而不受理的,如何計算追訴時效
41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超過法定追溯時效的,是否意味著將沒有任何法律后果
第三章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一節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
第二十三條【對擾亂單位、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和選舉秩序行為的處罰】
42擾亂單位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區別
43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為與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的區別
44破壞選舉秩序的行為與破壞選舉罪的區別
第二十四條【對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行為的處罰】
45如何理解責令12個月內禁止觀看比賽
第二十五條【對擾亂公共秩序行為的處罰】
46投放虛假的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與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的區別
47認為他人編造的虛假傳言為真而予以散布的,是否構成本條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對尋釁滋事行為的處罰】
48結伙斗毆的違法行為與聚眾斗毆罪有什么區別
49尋釁滋事行為與尋釁滋事罪有什么區別
第二十七條【對利用封建迷信、會道門進行非法活動行為的處罰】
第二十八條【對干擾無線電業務及無線電臺(站)行為的處罰】
50如何區分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的界限
第二十九條【對侵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的處罰】
51如何理解“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
5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區別
54利用互聯網進行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如何處理
第二節妨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和處罰
第三十條【對違反危險物質管理行為的處罰】
55如何區分違反危險物質管理的治安管理行為和犯罪行為
第三十一條【對危險物質被盜、被搶、丟失不報行為的處罰】
第三十二條【對非法攜帶管制器具行為的處罰】
56如何區分本行為與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第三十三條【對盜竊、損毀公共設施行為的處罰】
57如何區分盜竊、損毀油氣管道設施、電力電信設施行
為與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
58移動、損毀國家邊境的界碑、界樁以及其他邊境標志、邊境設施與破壞界碑、界樁罪的區別是什么
第三十四條【對妨害航空器飛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59在實踐中應如何認定“航空設施”
60如何認定“不聽勸阻,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響導航系統正常功能的器具、工具”
61破壞航空設施的行為與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五條【對妨害鐵路運行安全行為的處罰】
62盜竊、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機車設備的行為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的區別
第三十六條【對妨害列車行車安全行為的處罰】
63如何具體認定妨害火車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對妨害公共道路安全行為的處罰】
64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妨害公共道路安全的行為
65違反安裝、使用電網規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是什么
第三十八條【對違反規定舉辦大型活動行為的處罰】
66違反安全規定舉辦大型活動的具體情形有哪些?如何與犯罪行為區分
67如何認定“有發生安全事故危險”
第三十九條【對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行為的處罰】
68在實踐中如何具體認定違反公共場所安全規定的行為
69旅館、飯店等公共場所有哪些安全規定
第三節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的行為和處罰
第四十條【對恐怖表演、強迫勞動、限制人身自由行為的處罰】
70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拘禁罪的區別
7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區別
72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搜查罪的區別
第四十一條【對脅迫利用他人乞討和滋擾乞討行為的處罰】
73怎樣處置流浪乞討人員
第四十二條【對侵犯人身權利六項行為的處罰】
74誹謗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誹謗罪以及民事侵權行為的區別
75打擊報復證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打擊報復證人罪的區別
76如何區分侮辱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77誣告陷害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第四十三條【對毆打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行為的處罰】
78如何區分故意傷害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故意或過失傷害罪
第四十四條【對猥褻他人和在公共場所裸露身體行為的處罰】
79猥褻他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區別
80猥褻兒童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猥褻兒童罪的區別
第四十五條【對虐待家庭成員、遺棄被扶養人行為的處罰】
81虐待行為與虐待罪的區別是什么
82虐待家庭成員與父母管教子女不當的界限是什么
83被虐待人沒有告訴的,公安機關可以處理嗎
84遺棄被扶養人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遺棄罪的區別
第四十六條【對強迫交易行為的處罰】
85如何區別強迫交易行為與強迫交易罪
第四十七條【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行為的處罰】
86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區別
87刊載民族歧視、侮辱內容作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出版歧視、侮辱少數民族作品罪的區別
第四十八條【對侵犯通信自由行為的處罰】
88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區別
第四十九條【對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的處罰】
89如何具體認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行為
90如何區分盜竊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竊罪的界限
91詐騙公私財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詐騙罪的區別
92敲詐勒索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第四節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和處罰
第五十條【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決定、命令和阻礙執行公務的處罰】
93阻礙執行公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妨害公務罪的區別
第五十一條【對招搖撞騙行為的處罰】
94招搖撞騙行為與詐騙行為的區別
95招搖撞騙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
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票證行為的處罰】
96偽造、變造、倒賣有價票證、憑證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偽造、倒賣偽造的有價票證罪,倒賣車票、船票罪的區別
第五十三條【對船舶擅自進入禁、限入水域或島嶼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四條【對違法設立社會團體行為的處罰】
97在處理非法社團問題上如何與民政部門分工
第五十五條【對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處罰】
98構成非法集會、游行、示威行為的條件有哪些
99哪些集會、游行、示威活動是非法的
第五十六條【對旅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七條【對違法出租房屋行為的處罰】
100《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如何具體規定公安機關對房屋租賃的治安管理工作的
101承租人利用租賃房屋進行的違法行為,出租人是否要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五十八條【對制造噪聲干擾他人生活行為的處罰】
第五十九條【對違法典當、收購行為的處罰】
102本條規定與《典當管理辦法》的關系及沖突適用
103典當行不得收當哪些財物
第六十條【對妨害執法秩序行為的處罰】
104非法處置扣押、查封、凍結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區別
105窩藏、轉移或者代為銷售贓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的區別是什么
第六十一條【對協助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6協助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行為與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
第六十二條【對偷越國(邊)境行為的處罰】
107偷越國(邊)境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偷越國(邊)境罪的區別是什么
第六十三條【對妨害文物管理行為的處罰】
第六十四條【對非法駕駛交通工具行為的處罰】
108偷開機動車要以占有為目的嗎?具體情形包括哪些
109偷開他人機動車與盜竊機動車有什么區別
第六十五條【對破壞他人墳墓、尸體和亂停放尸體行為的處罰】
110如何區分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盜掘古墓葬罪
第六十六條【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處罰】
111如何認定情節較輕的賣淫、嫖娼行為
112賣淫、嫖娼行為與嫖宿幼女罪的區別
113拉客招嫖行為與賣淫、嫖娼行為的區別
114男性能不能成為賣淫的主體
115抓獲賣淫嫖娼人員時,需要在現場提取哪些證據
第六十七條【對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處罰】
116如何區分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和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六十八條【對傳播淫穢信息行為的處罰】
117何謂淫穢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
118實踐中傳播淫穢信息的途徑有哪些
119如何區分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行為和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第六十九條【對組織、參與淫穢活動的處罰】
120如何區分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行為和組織播放淫穢音像制品罪
121如何區分組織或者進行淫穢表演行為與組織他人淫穢表演罪
122如何區分參與聚眾淫亂活動行為與聚眾淫亂罪
第七十條【對賭博行為的處罰】
123如何區分本條規定的賭博行為與賭博罪
124無主賭資如何處理
第七十一條【對涉及毒品原植物行為的處罰】
12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區別
第七十二條【對毒品違法行為的處罰】
126如何區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127向他人提供毒品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與販賣毒品罪的區別是什么
第七十三條【對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行為的處罰】
128教唆、引誘、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與刑法中規定的引誘、教唆、欺騙、強迫他人吸食、
注射毒品犯罪的區別
第七十四條【對服務行業人員通風報信行為的處罰】
129旅館業、飲食服務業等單位的人員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行為與包庇罪的區別
第七十五條【對飼養動物違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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