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人民調解制度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2010年8月28日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1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以下簡稱《人民調解法》),充分肯定了新中國成立以來人民調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績,總結吸收了近年來特別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頒布以后人民調解工作改革、發展、創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積累的經驗,進一步確立了人民調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對人民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人民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調解程序、經費保障、調解協議效力等做出了明確規定,為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為依法調解矛盾糾紛,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對于推動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名人/編輯推薦
中國法制出版社一直致力于出版適合大眾需求的法律圖書。為了幫助讀者準確理解與適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深受廣大讀者的認同與喜愛,此后推出的第二版也持續熱銷。為了更好地服務讀者,及時反映國家最新立法動態及法律文件的多次清理結果,我社決定推出“法律注解與配套叢書”(第三版)。
本書具有以下特點:
專業導引:圍繞法律文件對相關領域作提綱挈領的說明,重要提示立法動態及適用重點、難點。
權威注解:由法律專家對重點法條及專業術語進行注解,幫助讀者把握立法精神,理解條文含義。
實務應用:根據司法實踐提煉疑難問題,運用法律規定及原理進行權威解答。
配套規定:在主體法律文件之后擇要收錄與其實施相關的配套規定,便于讀者查找、應用。
目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
第二條【人民調解定義】
1人民調解的特征
2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區別
3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
第三條【人民調解工作基本原則】
4人民調解過程中的哪些制度設計體現了“自愿平等原則”
5人民調解的依據是什么
6如何理解本條規定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
第四條【人民調解不收費】
第五條【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7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適用導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立法目的和立法根據】
第二條【人民調解定義】
1人民調解的特征
2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的區別
3如何理解人民調解的工作范圍
第三條【人民調解工作基本原則】
4人民調解過程中的哪些制度設計體現了“自愿平等原則”
5人民調解的依據是什么
6如何理解本條規定的“尊重當事人權利原則”
第四條【人民調解不收費】
第五條【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7司法行政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8基層人民法院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人民調解工作】
9對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支持和保障
10對人民調解委員會和人民調解員的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人民調解委員會
第七條【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1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群眾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12新型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性質
13如何理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依法設立
第八條【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與人員構成】
14何種情形下,企業事業單位適宜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15企業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有何區別
16人民調解委員會人員構成
第九條【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及任期】
17村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18居民委員會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19企業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如何產生
20如何確定人民調解委員會名稱
21人民調解委員會委員的任期設置
第十條【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情況的統計與通報】
第十一條【健全工作制度與密切群眾關系】
22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為人民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提供保障】
第三章 人民調解員
第十三條【人民調解員的構成】
第十四條【人民調解員的任職條件與業務培訓】
23如何理解人民調解員的四個任職條件
24對人民調解員進行業務培訓的內容有哪些
第十五條【罷免或者解聘人民調解員的情形】
25人民調解員的行為規范
26人民調解員違反行為規范的法律后果
第十六條【人民調解員待遇】
27人民調解員的誤工補貼
28人民調解員的醫療、生活救助
29人民調解員犧牲后的撫恤
第四章 調解程序
第十七條【人民調解的啟動方式】
30當事人申請調解的,應注意哪些問題
31哪些情形下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主動進行調解
32當事人拒絕調解的,人民調解員應如何處理
第十八條【告知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
33實踐中,如何將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和行政調解銜接在一起
34哪些糾紛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
第十九條【人民調解員的確定】
35人民調解委員會指定人民調解員應當考慮哪些因素
36哪些情形下,人民調解委員會應指定人民調解員
37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人民調解員嗎
第二十條【邀請、支持有關人員參與調解】
38有關社會人士參與調解,需注意哪些事項
39在華的外籍人士是否可參與人民調解
第二十一條【人民調解員調解工作要求】
40人民調解員開展工作時如何更好地明法析理
41調解糾紛應及時、就地進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條【調解程序與調解方式】
42開展調解工作時應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方式進行
43僅有當事人陳述,沒有證據,是否影響調解
第二十三條【人民調解活動中的當事人權利】
44當事人可否選擇或者決定接受人民調解員
45在人民調解中,當事人可否自主決定接受調解、拒絕調解或者要求終止調解
46調解可以不公開進行嗎
47如何理解在人民調解中當事人有自主表達意愿、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人民調解活動中的當事人義務】
第二十五條【調解過程中預防糾紛激化工作的措施】
第二十六條【調解終止】
48實踐中,哪些因素可能導致調解不成
第二十七條【人民調解材料立卷歸檔】
49實踐中,哪些文件材料需要立卷歸檔
第五章 調解協議
第二十八條【達成調解協議的方式】
50調解協議是否可采取口頭協議的形式
第二十九條【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生效及留存】
51調解協議書需載明哪些事項
52調解協議書自何時起生效
第三十條【口頭調解協議的生效】
第三十一條【調解協議效力】
53調解協議達成后,一方拒絕履行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否強制其履行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調解協議的內容或履行發生爭議的救濟】
54對達成調解協議后發生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第三十三條【對調解協議的司法確認】
55調解協議生效后,一方當事人可否自行申請司法確認
56當事人應當向哪個機關提出司法確認的申請
57當事人提出司法確認申請的,需提交哪些材料
58司法確認的程序
59有效的調解協議需具備哪些條件
60哪些情形會導致調解協議被確認為無效或部分無效
61人民法院確認調解效力的決定何時生效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參照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62鄉鎮、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村(居)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
的關系
63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需注意哪些事項
第三十五條【施行日期】
配套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節錄)
(2012年8月3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節錄)
(2009年6月27日)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9年6月17日)
民間糾紛處理辦法
(1990年4月19日)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2002年9月26日)
跨地區跨單位民間糾紛調解辦法
(1994年5月9日)
人民調解委員會及調解員獎勵辦法
(1991年7月12日)
司法部關于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意見》的通知
(2010年12月24日)
司法部、衛生部、保監會關于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10年1月8日)
公安部、司法部、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推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損害賠償工作的通知
(2010年6月23日)
司法部關于企業、事業單位建立、健全人民調解組織的幾點意見
(1990年3月3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
(2011年3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
(2002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12月16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2002年9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07年8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非訴訟相銜接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意見
(2009年7月24日)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進一步貫徹“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原則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2010年6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學習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的通知
(2010年11月8日)
企業勞動爭議協商調解規定
(2011年11月30日)
合同爭議行政調解辦法
(1997年11月3日)
財政部、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的意見
(2007年7月9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司法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的意見
(2009年10月30日)
主題書展
更多書展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