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0
0
即日起~6/30,暑期閱讀書展,好書7折起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滿額折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精神損害賠償(簡體書)

商品資訊

人民幣定價:30.00 元
定價
:NT$ 180 元
優惠價
87157
領券後再享88折起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可得紅利積點:4 點
相關商品
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劉玉民主編的《精神損害賠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叢書的組成部分,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結合當前司法實踐中的熱點、難點案件,結合法律規定、司法解釋、學理觀點以及法官的創造性實踐,從不同層面、多個角度予以評判分析、發表見解,以期為讀者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名人/編輯推薦

十八屆四中全會將依法治國作為核心主題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為了給全民提供更權威、更實用的法律幫助,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讀物系列:《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要法律知識宣講系列》,該系列由原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擔綱總顧問,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長沈德詠擔任總主編。

該套叢書將為讀者帶來豐厚的法律維權的超值服務:

第一, 作者權威:該系列組建的法律專家團隊具有富有豐富的司法經驗,主

要包括法官、檢察官、專業律師,將為讀者提供權威實用的法律維權指導。

第二,涵蓋面廣:緊密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結構特征,以憲法為統帥,內容緊扣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刑法、訴訟與非訴訟程序法等法律部門,結合百姓相關的生活維權熱點,選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對其法律知識的運用和含義做了深入、實際的解讀。

第三,緊扣熱點:該系列緊扣百姓法律訴求,分別從權益保護、損害賠償、責任認定、風險防范、罪與罰、用證據說話方面對法律維權 之道逐一破解!

第四,鮮活適用:該套叢書以宣講要點、典型案例、專家評析、法條指引的形式,緊緊圍繞法治建設的重點、群眾關注的焦點、社會關注的難點、司法實踐的亮點問題,對法律規定、法律原則、法律精神及其應用問題進行了全面闡釋。

第五,形態多元:同步推出微信和二維碼免費閱讀。該套叢書封底可掃描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的官方微信平臺和立法縱橫微信平臺,將為讀者帶來法律資訊的超值免費體驗。

第六,滿足需求:該叢書的出版有助于廣大司法實務工作者準確把握法律應用方面的最新情況,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司法疑難問題;有助于廣大法律工作者進一步優化知識結構,豐富相關法律知識儲備,提高司法工作水平;有助于公民了解最新的法律規定,掌握多樣的權利救濟途徑,依照法定程序理性表達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目次

第一章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1.人身受到嚴重意外傷害,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被他人飼養的藏獒犬咬傷的,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未經允許剃人發須,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4.美容手術失敗,實施手術的美容院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5.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醫院是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6.環境污染侵權案件發生后,受害人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7.違法傾倒廢物致人嚴重傷害時,被侵權人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8.醫院未經家屬同意擅自處理死胎,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當事人在傷殘等級確定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是否應支持?
10.被認定工傷后,能否要求工傷精神損害賠償?
11.相鄰方產生噪聲侵害他人健康權的,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12.親人的遺體遭損毀,近親屬是否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13.未經允許擅自解剖死者尸體,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侵害親權、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一章 侵害生命健康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1.人身受到嚴重意外傷害,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2.被他人飼養的藏獒犬咬傷的,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3.未經允許剃人發須,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4.美容手術失敗,實施手術的美容院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5.發生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醫院是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6.環境污染侵權案件發生后,受害人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7.違法傾倒廢物致人嚴重傷害時,被侵權人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8.醫院未經家屬同意擅自處理死胎,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當事人在傷殘等級確定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是否應支持?
10.被認定工傷后,能否要求工傷精神損害賠償?
11.相鄰方產生噪聲侵害他人健康權的,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12.親人的遺體遭損毀,近親屬是否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
13.未經允許擅自解剖死者尸體,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章 侵害親權、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1.結婚后一方出軌導致離婚時,婚姻無過錯方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2.解除同居關系時承諾給付的精神損害賠償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3.子女干涉父母婚姻自由的,受害人能否要求其賠償精神損失?
4.妻子擅自墮胎,丈夫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是否應予支持?
5.夫妻一方出軌并與他人育有子女,無過錯一方的父母是否有權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6.離婚后,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阻撓甚或拒絕對方探望子女的,是否應給予精神損害賠償?
7.由于醫務人員的疏忽導致嬰兒被抱錯的,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8.丈夫因工致殘影響性生活的,妻子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三章 侵害名譽權、隱私權、肖像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1.夫妻一方散布謠言致另一方名譽受損的,離婚時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2.正當行使申訴控告權的一方是否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3.指控犯罪嫌疑人失實導致他人協助調查,是否應當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4.侵害死者的名譽是否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5.死者的近親屬對于侵害死者榮譽權的行為,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6.侵害他人名譽權,但無侵權故意的,是否應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7.遭遇惡意訴訟,能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8.正常的輿論監督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9.當事人認為內部出版物上刊登的內容侵害其名譽權訴請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10不指名道姓地發表文章 誹謗他人,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11.文學作品侵害特定人物名譽權的,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2.未經許可擅自組織學生觀摩人工流產手術,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3.婚戀網站履行告知義務后公開會員資料信息是否侵犯會員的隱私權?
14.偷窺他人侵犯隱私權的,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5.未經同意利用他人照片進行宣傳,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6.惡意丑化他人肖像,是基于侵犯名譽權還是肖像權進行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章 侵害一般人格權的精神損害賠償
1.未成年人隱瞞同伴溺水構成侵權,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2.報刊誤登電話號碼,導致他人生活安寧權被侵犯的,是否可能導致精神損害賠償?
3.購物時遭遇強行搜身,顧客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4.強奸犯罪的受害人是否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5.旅游合同糾紛是否能夠適用精神損害賠償?
6.不當網絡行為侵害公民人格權的,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7.郵政局工作失誤致他人信用降低,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8.開發商為辦理房產證替購房人代簽合同是否構成對其姓名權的侵犯?
9.以衣冠不整為由拒絕顧客入內,應否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10.公安偵查機關在行使職權時嚴重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是否有取得精神損害賠償的權利?
11.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2.違約之訴中能否支持精神損害賠償?
13.丟失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物品,是否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14.遷墳補償費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還是對于繼承人的精神損害賠償?
15.雙方已就骨灰盒丟失達成賠償協議并履行,受害人能否繼續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選)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節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

書摘/試閱

【典型案例】
張某(男)與魏某(女)原系夫妻關系,后因感情不和,于2010年6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婚生子張某某由張某撫養,魏某按月支付撫養費600元并享有定期探視張某某的權利。但離婚后,張某非常仇視魏某,阻撓魏某對張某某進行探視,并為魏某探視張某某設置了重重障礙。每次魏某探望張某某時,張某只讓他們隔窗相見,并當著孩子的面侮辱魏某,不斷挑撥母子關系。由于魏某與張某某之間缺乏情感交流,母子關系逐漸疏遠,加之張某的挑唆,每次魏某探望張某某時,張某某總是躲著不敢與其見面,使魏某心靈上極為痛苦。2012年10月,魏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探視權糾紛訴訟,請求依法保護自己探望子女的合法權利并主張張某的侵權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0元。
【專家評析】
當前,我國經濟持續穩發展,人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但與之相對的是,離婚率居高不下,隨之而來的是離異父母探望子女的糾紛也逐漸增多。如何正確對待和及時妥善處理探望權糾紛,嚴重侵犯探望權能否引發精神損害賠償等問題亟待解決。
探望權制度是2001年新婚姻法新增設的一項制度,它的設立一方面是為了保障間接撫養方對子女探望的權利,滿足其思念子女的情感需要;另一方面也能使子女對父母的感情不因家庭的破碎而變化,盡量減少離婚帶給子女的傷害,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婚姻法第38條第1款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一方拒絕有探望權的另一方探望子女的,婚姻法第48條還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

您曾經瀏覽過的商品

購物須知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特別提醒:部分書籍附贈之內容(如音頻mp3或影片dvd等)已無實體光碟提供,需以QR CODE 連結至當地網站註冊“並通過驗證程序”,方可下載使用。

無現貨庫存之簡體書,將向海外調貨:
海外有庫存之書籍,等候約45個工作天;
海外無庫存之書籍,平均作業時間約60個工作天,然不保證確定可調到貨,尚請見諒。

為了保護您的權益,「三民網路書店」提供會員七日商品鑑賞期(收到商品為起始日)。

若要辦理退貨,請在商品鑑賞期內寄回,且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與完整包裝(商品、附件、發票、隨貨贈品等)否則恕不接受退貨。

優惠價:87 157
海外經銷商無庫存,到貨日平均30天至45天

暢銷榜

客服中心

收藏

會員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