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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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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核心觀點的論述基于如下假設展開:高等教育屬于服務產業,產業經濟學的相關概念和理論如SCP理論適用于分析高等教育產業中的相關問題。
《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除導論外,共分九章。
第一章對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進行了前瞻性探討,指出盡管因高等教育存在顯著的外部效應,因而高等教育由國家壟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將是競爭性的高等教育。首先,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普及化、全球化不僅使高等教育機構的數量逐步增多,而且生源流動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便利,這極大地減少了一個地區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機構這種“空間壟斷”現象。其次,現代高等教育功能的嬗變,使高等教育機構能夠提供具有市場交換價值的服務,這種服務在本質上是可以競爭的。最后,大約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國家競爭”時代,高等教育在提升國家競爭力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國家競爭越激烈,高等教育競爭也將越激烈。在這種趨勢下,自20世紀90年代起,最早實施市場化、競爭原本已經很激烈的美國高等教育市場又多了一類競爭主體:營利性大學。其他國家也開始積極放松對高等教育的管制。即使是在以由國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務為主的歐洲,不管是采取分權制的國家,還是采取集權制的國家,市場元素也在高等教育領域中蔓延。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高等教育服務貿易日趨頻繁。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擴大,全世界想出國留學的學生每年以指數級別增長,巨大的市場需求使國際教育成為一個誘人的產業。發達國家憑借其經濟實力、政府政策和教育資源的優勢地位,吸引世界各國的留學生,發展中國家也加大了爭奪國際教育市場的力度。為了應對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的激烈競爭,實現由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的轉變,我國應當在高等教育領域引入競爭機制。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調控或干預,應將著力點或重心放在創造高等教育市場上,以促進、維護高等教育市場公平競爭為主要職責。
第二章從現代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人手,逐一分析它們的可競爭性,指出高等學校提供的社會服務有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之分,其中有償社會服務與競爭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服務本質上沒有區別。它們都是應市場需求產生的,都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為出發點和目的,其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屬于競爭性服務。科學研究可分為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兩類,其中應用研究屬于利益導向型的、有直接應用目的、受限型的應需性研究,可競爭性很強。人才培養雖說是大學最古老的功能,但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后,市場因素也逐步滲入人才培養領域。譬如為了招到優質生源,商業廣告在現代高校中廣為使用。再如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個高校不惜以數十萬元、上百萬元的代價聘請海內外高級人才,就連專業設置也強調以市場需要為導向。所以,現代高等教育是可競爭的。在這一章中,作者還對高等教育競爭的特征進行了探討,指出高等教育競爭最明顯的特征,是其集合性,即高等教育競爭是由多個具有獨立利益主體(教師、學生、學校)來完成的競爭的集合。
《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1.文獻分析法。搜集國內外教育學、經濟學、法學等學科關于高等教育競爭及其法律保障的著述,歸納、整理相關作者的觀點,吸取其合理成分,論證自己的觀點;搜集、整理與高等教育競爭及其法律保障相關的數據、判例或事例,增強說服力,豐富研究內容。
2.比較研究法。比較國內外高等教育競爭的歷史、現狀,法律保護高等教育競爭的歷史或現狀,從比較中獲得靈感與啟示,打開創作思路。
3.跨學科研究方法。運用經濟學的相關概念、理論,對高等教育行業的可競爭性、高等教育的市場結構與市場績效進行分析;根據高等教育學的基本原理,探討高等教育競爭史、法律與高等教育間的關系;運用法學基本知識,探討法對高等教育競爭的促進作用、競爭法對高等教育行業的可適用性及高等教育領域中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
《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除導論外,共分九章。
第一章對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進行了前瞻性探討,指出盡管因高等教育存在顯著的外部效應,因而高等教育由國家壟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將是競爭性的高等教育。首先,高等教育的大眾化、普及化、全球化不僅使高等教育機構的數量逐步增多,而且生源流動也比以往任何時候更便利,這極大地減少了一個地區只有一所高等教育機構這種“空間壟斷”現象。其次,現代高等教育功能的嬗變,使高等教育機構能夠提供具有市場交換價值的服務,這種服務在本質上是可以競爭的。最后,大約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人類社會進入了一個“國家競爭”時代,高等教育在提升國家競爭力中的作用日益凸顯,國家競爭越激烈,高等教育競爭也將越激烈。在這種趨勢下,自20世紀90年代起,最早實施市場化、競爭原本已經很激烈的美國高等教育市場又多了一類競爭主體:營利性大學。其他國家也開始積極放松對高等教育的管制。即使是在以由國家提供高等教育服務為主的歐洲,不管是采取分權制的國家,還是采取集權制的國家,市場元素也在高等教育領域中蔓延。高等教育的國際競爭也越來越激烈。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高等教育服務貿易日趨頻繁。隨著全球化的不斷擴大,全世界想出國留學的學生每年以指數級別增長,巨大的市場需求使國際教育成為一個誘人的產業。發達國家憑借其經濟實力、政府政策和教育資源的優勢地位,吸引世界各國的留學生,發展中國家也加大了爭奪國際教育市場的力度。為了應對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的激烈競爭,實現由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的轉變,我國應當在高等教育領域引入競爭機制。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調控或干預,應將著力點或重心放在創造高等教育市場上,以促進、維護高等教育市場公平競爭為主要職責。
第二章從現代高等教育的三大功能人手,逐一分析它們的可競爭性,指出高等學校提供的社會服務有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之分,其中有償社會服務與競爭性市場主體提供的服務本質上沒有區別。它們都是應市場需求產生的,都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為出發點和目的,其對象具有不特定性,屬于競爭性服務。科學研究可分為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兩類,其中應用研究屬于利益導向型的、有直接應用目的、受限型的應需性研究,可競爭性很強。人才培養雖說是大學最古老的功能,但高等教育進入大眾化階段后,市場因素也逐步滲入人才培養領域。譬如為了招到優質生源,商業廣告在現代高校中廣為使用。再如為了進一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各個高校不惜以數十萬元、上百萬元的代價聘請海內外高級人才,就連專業設置也強調以市場需要為導向。所以,現代高等教育是可競爭的。在這一章中,作者還對高等教育競爭的特征進行了探討,指出高等教育競爭最明顯的特征,是其集合性,即高等教育競爭是由多個具有獨立利益主體(教師、學生、學校)來完成的競爭的集合。
《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采用的研究方法有:
1.文獻分析法。搜集國內外教育學、經濟學、法學等學科關于高等教育競爭及其法律保障的著述,歸納、整理相關作者的觀點,吸取其合理成分,論證自己的觀點;搜集、整理與高等教育競爭及其法律保障相關的數據、判例或事例,增強說服力,豐富研究內容。
2.比較研究法。比較國內外高等教育競爭的歷史、現狀,法律保護高等教育競爭的歷史或現狀,從比較中獲得靈感與啟示,打開創作思路。
3.跨學科研究方法。運用經濟學的相關概念、理論,對高等教育行業的可競爭性、高等教育的市場結構與市場績效進行分析;根據高等教育學的基本原理,探討高等教育競爭史、法律與高等教育間的關系;運用法學基本知識,探討法對高等教育競爭的促進作用、競爭法對高等教育行業的可適用性及高等教育領域中的正當法律程序問題。
作者簡介
鄭鵬程,湖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湖南大學競爭法與知識產權法研究中心主任、湖南省經濟法學科帶頭人。在《中國法學》、《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70余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3項,出版學術專著5部,獲省部級獎勵3項。2004年被列為“湖南省青年社會科學研究人才‘百人工程’培養對象”,2006年當選為“湖南省首屆優秀青年法學家”,同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2011年入選“湖南省新世紀121人才工程第一層次人選”。兼任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湖南省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湖南省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目前主要從事競爭法、財稅法、經濟法基礎理論、高等教育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
目次
前言
第一章 從壟斷走向競爭——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
第一節 高等教育的國家壟斷及其理論基礎
一、高等教育領域中的信息失靈
二、高等教育活動具有顯著的外部性
三、由私人提供高等教育導致教育不公
第二節 競爭是當代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
一、21世紀推動世界高等教育競爭的主要因素
二、世界高等教育競爭的主要表現
第三節 競爭是中國由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邁進的必由之路
一、在高等教育中引入競爭的必要性
二、建立并維護高等教育競爭機制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與競爭模式探析
第一節 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與高等教育競爭的特征
一、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
二、高等教育競爭的特點
第二節 高等教育競爭模式探討
一、探討高等教育競爭模式的理論基礎
二、分類競爭:高等教育可選擇的競爭模式
三、分類競爭與高等教育公平
四、分類競爭與教育主權
第三章 法律在促進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第一節 高等教育與法律關系的歷史考察
一、高等教育與法律的相對分離
二、法律對高等教育的滲透
第二節 法律在促進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一、法律在促進英國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二、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與立法保障
三、法律在促進日本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第三節 中國高等教育法治評價
一、中國高等教育法治實踐
二、中國高等教育法治評價
三、以促進競爭為核心理念重構高等教育制度
第四章 中國高等教育競爭現狀與問題
第一節 競爭因素在高等教育體制中的引入
一、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歷史回顧
二、競爭因素在高等教育領域中的引入
第二節 高等教育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一、招生中的不正當競爭
二、教學科研領域中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節 高等教育中的壟斷問題
一、高等教育市場結構分析
二、高等教育市場行為
三、高等教育市場績效
第五章 競爭性高等教育結構與法律保障
第一節 高等教育強國的高等教育結構
一、世界高等教育強國美國的高等教育結構
二、亞洲高等教育強國日本的高等教育結構
第二節 促進壟斷性結構向競爭性結構轉變的法律措施
一、促進民辦高校發展的法律措施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治理結構改革與法律保障
第七章 高等教育競爭與高等教育評估制度之完善
第八章 競爭法對高等教育的適用
第九章 正當程序與高等教育競爭
第一章 從壟斷走向競爭——21世紀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
第一節 高等教育的國家壟斷及其理論基礎
一、高等教育領域中的信息失靈
二、高等教育活動具有顯著的外部性
三、由私人提供高等教育導致教育不公
第二節 競爭是當代世界高等教育發展的基本趨勢
一、21世紀推動世界高等教育競爭的主要因素
二、世界高等教育競爭的主要表現
第三節 競爭是中國由高等教育大國向高等教育強國邁進的必由之路
一、在高等教育中引入競爭的必要性
二、建立并維護高等教育競爭機制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二章 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與競爭模式探析
第一節 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與高等教育競爭的特征
一、高等教育的可競爭性
二、高等教育競爭的特點
第二節 高等教育競爭模式探討
一、探討高等教育競爭模式的理論基礎
二、分類競爭:高等教育可選擇的競爭模式
三、分類競爭與高等教育公平
四、分類競爭與教育主權
第三章 法律在促進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第一節 高等教育與法律關系的歷史考察
一、高等教育與法律的相對分離
二、法律對高等教育的滲透
第二節 法律在促進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一、法律在促進英國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二、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與立法保障
三、法律在促進日本高等教育競爭中的作用
第三節 中國高等教育法治評價
一、中國高等教育法治實踐
二、中國高等教育法治評價
三、以促進競爭為核心理念重構高等教育制度
第四章 中國高等教育競爭現狀與問題
第一節 競爭因素在高等教育體制中的引入
一、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歷史回顧
二、競爭因素在高等教育領域中的引入
第二節 高等教育中的不正當競爭問題
一、招生中的不正當競爭
二、教學科研領域中的不正當競爭
第三節 高等教育中的壟斷問題
一、高等教育市場結構分析
二、高等教育市場行為
三、高等教育市場績效
第五章 競爭性高等教育結構與法律保障
第一節 高等教育強國的高等教育結構
一、世界高等教育強國美國的高等教育結構
二、亞洲高等教育強國日本的高等教育結構
第二節 促進壟斷性結構向競爭性結構轉變的法律措施
一、促進民辦高校發展的法律措施
……
第六章 高等教育治理結構改革與法律保障
第七章 高等教育競爭與高等教育評估制度之完善
第八章 競爭法對高等教育的適用
第九章 正當程序與高等教育競爭
書摘/試閱
《岳麓法學文庫(8):促進高等教育競爭法律問題研究》:
競爭性的高等教育結構為美國高等教育的競爭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在此條件下,美國政府又采取了一些積極主動的措施,鼓勵、規范公私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公平競爭。美國政府用于鼓勵、規范高等教育競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競爭性財政資助制度。美國各級政府向高等院校提供了大量的財政資助,除了州政府向公立院校提供的經費屬于固定撥款外,其他資助都是以科研合同和補貼的形式提供的,如聯邦研發(R&D)資助、學生財政資助等。在過去20多年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政策將價格機制作為對學術項目進行資助的分配框架。在1972年對《高等教育法》進行重新修訂時,國會拒絕把根據入學人數向各院校提供公式化的資助的政策寫進法律。相反,立法官員認為向學生直接提供資助是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均等和利用市場力量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聯邦資助的重點開始由向院校提供資助轉向對學生直接進行資助。向學生直接提供資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的助學金、政府提供貼息的常規貸款等。直接的學生資助使學生及其家長成為學術項目的更加理性的消費者,鼓勵學生和家長考慮其購買的服務的質量和成本,迫使各高等院校不得不更加重視學生的要求和需要。在州一級,州政府對公立高等教育的資助不斷傾向于采取“高學費一高資助”的模式。這導致公私立院校之間教育服務項目的價格更加平均,更具有競爭性。20世紀50-70年代,聯邦政府向學生提供的資助以學生的經濟狀況為基礎,資助的重點是貧困家庭的學生。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對高等教育質量的關注,聯邦政府在繼續實行以貧困學生為基礎的資助政策的同時,開始將競爭機制引入學生資助中。近年來,各州也相繼將競爭機制引入對高等院校的財政資助。科羅拉多、康涅狄格、佛羅里達、密蘇里、南卡羅來納、田納西、弗吉尼亞和懷俄明等州已經開始實施或正在考慮實施以業績為基礎的資助政策,或者根據一系列學術標準向各院校分配州政府的資助或獎金。以業績為基礎的資助政策的目的是激勵各院校在學生的學業和就業率方面達到一致同意的標準,使各院校對獲得的公共資金更加負責,這種資助政策將重點從對過程的規范轉向對優異的結果的獎勵。俄克拉荷馬高等教育未來公民委員會也建議以財政激勵代替政府管制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該委員會建議在一個競爭性的框架內實施財政激勵措施,各高等院校通過提出實現州政府目標的有效建議而相互競爭財政資助,獲勝的院校可以獲得州政府的財政獎勵以實施他們提出的建議。
第二,通過公共政策規范高等教育市場。為了避免市場競爭的消極作用,美國各級政府利用公共政策對市場力量進行了必要的規范,以使高等教育競爭更好地為公共利益服務。美國政府的公共政策主要從三個途徑對高等教育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1)通過公共政策改變高等學校運行的法律和價值框架,影響高等教育的基本狀況。其中.產權界定是最重要的影響高等學校運行的公共政策,通過授予個人和組織控制高等學校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利,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市場競爭的基本框架。
(2)通過公共政策解放和刺激市場以影響高等教育市場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影響市場結構。在這一方面,主要是通過反壟斷法律制度,對高等教育領域中有損于競爭結構的行為進行干預。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司法部發起了數起針對高等教育服務的反壟斷訴訟,其中美國訴布朗大學案產生了很大影響。通過反壟斷法對高等學校及其行業協會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干預,目前在世界上獨一無二,這一制度保證了高等教育競爭性市場的有序運行。
……
競爭性的高等教育結構為美國高等教育的競爭提供了基礎性條件。在此條件下,美國政府又采取了一些積極主動的措施,鼓勵、規范公私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公平競爭。美國政府用于鼓勵、規范高等教育競爭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競爭性財政資助制度。美國各級政府向高等院校提供了大量的財政資助,除了州政府向公立院校提供的經費屬于固定撥款外,其他資助都是以科研合同和補貼的形式提供的,如聯邦研發(R&D)資助、學生財政資助等。在過去20多年里,聯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政策將價格機制作為對學術項目進行資助的分配框架。在1972年對《高等教育法》進行重新修訂時,國會拒絕把根據入學人數向各院校提供公式化的資助的政策寫進法律。相反,立法官員認為向學生直接提供資助是實現高等教育機會均等和利用市場力量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最有效的方法。因此,聯邦資助的重點開始由向院校提供資助轉向對學生直接進行資助。向學生直接提供資助的主要形式包括政府的助學金、政府提供貼息的常規貸款等。直接的學生資助使學生及其家長成為學術項目的更加理性的消費者,鼓勵學生和家長考慮其購買的服務的質量和成本,迫使各高等院校不得不更加重視學生的要求和需要。在州一級,州政府對公立高等教育的資助不斷傾向于采取“高學費一高資助”的模式。這導致公私立院校之間教育服務項目的價格更加平均,更具有競爭性。20世紀50-70年代,聯邦政府向學生提供的資助以學生的經濟狀況為基礎,資助的重點是貧困家庭的學生。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對高等教育質量的關注,聯邦政府在繼續實行以貧困學生為基礎的資助政策的同時,開始將競爭機制引入學生資助中。近年來,各州也相繼將競爭機制引入對高等院校的財政資助。科羅拉多、康涅狄格、佛羅里達、密蘇里、南卡羅來納、田納西、弗吉尼亞和懷俄明等州已經開始實施或正在考慮實施以業績為基礎的資助政策,或者根據一系列學術標準向各院校分配州政府的資助或獎金。以業績為基礎的資助政策的目的是激勵各院校在學生的學業和就業率方面達到一致同意的標準,使各院校對獲得的公共資金更加負責,這種資助政策將重點從對過程的規范轉向對優異的結果的獎勵。俄克拉荷馬高等教育未來公民委員會也建議以財政激勵代替政府管制促進高等教育的發展。該委員會建議在一個競爭性的框架內實施財政激勵措施,各高等院校通過提出實現州政府目標的有效建議而相互競爭財政資助,獲勝的院校可以獲得州政府的財政獎勵以實施他們提出的建議。
第二,通過公共政策規范高等教育市場。為了避免市場競爭的消極作用,美國各級政府利用公共政策對市場力量進行了必要的規范,以使高等教育競爭更好地為公共利益服務。美國政府的公共政策主要從三個途徑對高等教育市場進行宏觀調控:
(1)通過公共政策改變高等學校運行的法律和價值框架,影響高等教育的基本狀況。其中.產權界定是最重要的影響高等學校運行的公共政策,通過授予個人和組織控制高等學校資產包括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權利,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市場競爭的基本框架。
(2)通過公共政策解放和刺激市場以影響高等教育市場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影響市場結構。在這一方面,主要是通過反壟斷法律制度,對高等教育領域中有損于競爭結構的行為進行干預。自20世紀70年代起,美國司法部發起了數起針對高等教育服務的反壟斷訴訟,其中美國訴布朗大學案產生了很大影響。通過反壟斷法對高等學校及其行業協會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干預,目前在世界上獨一無二,這一制度保證了高等教育競爭性市場的有序運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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