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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及典型案例)(2018年版)(第4版)(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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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全書(含相關政策及典型案例)(2018年版)(第4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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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全書》是法律法規全書系列(2018年版)的衛生與計劃生育分冊,涵蓋衛生與計劃生育領域常用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等文件。2018年改版,作出如下改進:一是根據國家新立法動態,更新了相應的法律法規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藥品、醫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工作的意見》等。二是適當調整了圖書的內容結構,并適當刪除一些已失去普遍指導作用的法律文件,如《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試行)》。三是補充增加或替換了一些最高人民法院新發布的典型案例,如河北衡水李剛暴力傷醫案,吳志華、胡淑珍等生產、銷售假藥案等。


作者簡介

中國法制出版社是中央級法律類圖書專業出版社,成立于1989年6月,隸屬于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出版物主要包括:1、法律法規的國家標準版本;2、法律、法規的權*性中外文對照文本;3、中外法學著作;4、研究生、大學本科、專科法學教科書;5、法律工具書;6、解釋、宣傳、介紹法律、法規的普及性讀物。7、法律、法規中文及中外文對照文本的電子出版物。

目次

一、綜合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

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衛生計生委等部門關于推進醫療

衛生與養老服務相結合指導意見的通知

(2015年11月18日)

國務院關于印發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綱要(2016—

2030年)的通知

(2016年2月22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

(2016年12月25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衛生與健康規劃的通

(2016年12月27日)

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

革規劃的通知

(2016年12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

(2017年11月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2017年6月27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

(2017年2月24日)

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7日)

衛生行政處罰程序

(2006年2月13日)

衛生部關于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

(2005年1月5日)

衛生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規定

(2005年6月9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行政復議與行政應訴管理辦法

(2013年10月30日)

·典型案例·

1連恩青故意殺人案

——因懷疑治療不當殺死醫生,罪行極其嚴重

2陳金泉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案

——聚眾擾亂醫院秩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

3河北衡水李剛暴力傷醫案

二、醫療機構與醫師

1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2016年2月6日)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17年2月2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指

導意見

(2017年7月14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

樣化醫療服務的意見

(2017年5月16日)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

(2008年6月24日)

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

通知

(2011年12月5日)

醫療機構實行價格公示的規定

(2002年11月28日)

醫療機構內部價格管理暫行規定

(2011年4月15日)

關于控制公立醫院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若干意見

(2015年10月27日)

衛生部關于加強醫療機構價格管理控制醫藥費用

不合理增長的通知

(2008年1月23日)

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

(2009年11月26日)

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2006年6月29日)

衛生部關于印發《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

(2010年8月2日)

中醫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試行)

(1989年1月4日)

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試行)

(2011年7月7日)

婦幼保健機構管理辦法

(2006年12月19日)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0年5月15日)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

規定

(2007年12月30日)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

規定二

(2008年12月7日)

香港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醫院管理

暫行辦法

(2010年12月22日)

臺灣服務提供者在大陸設立獨資醫院管理暫行辦

(2010年10月22日)

請示答復

衛生部關于對醫療市場監督執法中有關法律適用

問題的批復

(2005年3月9日)

衛生部關于藥品經營機構申辦醫療機構有關問題

的批復

(2005年8月11日)

衛生部關于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出租醫療場所有關

問題的批復

(2005年8月11日)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執業登記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5年12月19日)

衛生部關于“男子”等詞語不能作為醫療機構識

別名稱的批復

(2008年5月30日)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命名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9年3月6日)

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識別名稱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9年7月23日)

2醫師執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2009年8月27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

辦法

(2000年9月14日)

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

(2008年6月6日)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2017年2月28日)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2003年8月5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

實施意見

(2015年3月6日)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2012年6月26日)

醫療機構從業人員違紀違規問題調查處理暫行辦法

(2011年12月30日)

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

(2005年4月30日)

衛生部關于醫師多點執業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9年9月11日)

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

(2007年2月9日)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

(2006年12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6年12月12日)

請示答復

衛生部關于《執業醫師法》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

批復

(2005年9月20日)

衛生部關于非法行醫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7年6月7日)

衛生部關于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的鄉村醫生執業

資格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9年9月21日)

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撤村改居”后原鄉村醫生

執業問題的批復

(2014年9月3日)

3外國、港澳臺從業者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在內地短期行醫管理

規定

(2008年12月29日)

臺灣地區醫師在大陸短期行醫管理規定

(2009年1月4日)

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

(2016年1月19日)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

管理辦法

(2009年4月15日)

臺灣地區醫師獲得大陸醫師資格認定管理辦法

(2009年4月15日)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

短期執業管理暫行規定

(2010年12月16日)

4醫療廣告

醫療廣告管理辦法

(2006年11月10日)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規范中醫醫療廣告

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

(2009年4月29日)

請示答復

衛生部關于門診病歷登載醫療機構簡介等不納入

醫療廣告審查范圍的批復

(2008年4月10日)

三、醫療與護理

1處方和病歷

處方管理辦法

(2007年2月14日)

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

(2010年2月10日)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13年版)

(2013年11月20日)

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2010年1月22日)

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2010年6月11日)

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2017年2月15日)

請示答復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病歷封存

有關問題的復函

(2008年2月5日)

2診療活動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2007年3月31日)

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

(2013年8月13日)

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

(2006年3月16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境外人員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有

關問題的通知

(2007年6月26日)

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

(2016年1月19日)

放射診療管理規定

(2016年1月19日)

戒毒醫療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2010年1月5日)

戒毒藥物維持治療工作管理辦法

(2014年12月31日)

手術安全核查制度

(2010年3月17日)

衛生部關于改進公立醫院服務管理方便群眾看病

就醫的若干意見

(2010年2月1日)

衛生部關于下發《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的通知

(1994年9月5日)

衛生部關于修訂《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部分

科目的通知

(2007年5月31日)

衛生部關于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

“疼痛科”診療科目的通知

(2007年7月16日)

衛生部關于在《醫療機構診療科目名錄》中增加

“重癥醫學科”診療科目的通知

(2009年1月19日)

請示答復

衛生部關于全科醫療科診療范圍的批復

(2006年12月26日)

衛生部關于刮取口腔粘膜脫落細胞進行疾病易感

性基因檢測有關問題的批復

(2008年3月29日)

衛生部關于靜脈采血進行隱性血栓檢測屬于診療

活動的批復

(2008年12月1日)

衛生部關于紋身不納入醫療美容項目管理的批復

(2009年7月2日)

衛生部關于未取得麻醉診療科目開展全身麻醉認

定問題的批復

(2009年9月18日)

3臨床護理

護士條例

(2008年1月31日)

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2008年5月6日)

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

(2010年5月10日)

衛生部關于加強醫院臨床護理工作的通知

(2010年1月19日)

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

(2009年5月22日)

住院患者基礎護理服務項目(試行)

(2010年1月22日)

4藥品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2015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

(2016年2月6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指導

意見

(2016年3月4日)

藥品行政保護條例

(1992年12月19日)

藥品行政保護條例實施細則

(2000年10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

(2003年4月7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

法》辦法

(2004年12月9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安全監管工作

的通知

(2007年3月31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流通

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見

(2017年1月24日)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2016年1月12日)

食品藥品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2014年4月28日)

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

(2015年12月22日)

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1年1月17日)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2016年6月30日)

藥品注冊管理辦法

(2007年7月10日)

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7日)

藥品召回管理辦法

(2007年12月10日)

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2006年3月15日)

藥品廣告審查辦法

(2007年3月13日)

藥品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2007年3月3日)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7日)

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

(2011年5月4日)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試行)

(1999年6月18日)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2016年2月6日)

醫療機構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管理規定

(2005年11月14日)

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列管辦法

(2015年9月24日)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

(1988年12月27日)

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

(2017年3月1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

(2012年4月24日)

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

(2010年3月18日)

藥品進口管理辦法

(2012年8月24日)

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

(2011年1月30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藥品、醫

療器械注冊申請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

(2017年8月14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藥品

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4年11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處方藥是否可以作出知名商

品認定問題請示的批復

(2008年4月25日)

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關于安定注射液

是否屬于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規定的精神藥品

問題的答復

(2002年10月24日)

請示答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藥品管理法有關藥品標準

延期執行問題的復函

(2001年11月30日)

·典型案例·

1被告人饒秀香生產、銷售假藥案

——出售藥品包裝供他人生產假藥亦構成犯罪

2被告人韋開源、張達志、何子瑞等銷售假藥案

——銷售假狂犬疫苗致人死亡獲重刑

3江蘇省南通市人民檢察院訴申東蘭生產、銷售

假藥,趙玉俠等銷售假藥案

4吳宏等12人生產、銷售假藥一案

5吳志華、胡淑珍等生產、銷售假藥案

5醫療器械與設備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2017年5月4日)

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2014年7月30日)

醫療器械分類規則

(2015年7月14日)

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

(2015年12月21日)

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

(2014年7月30日)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7日)

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

(2014年12月29日)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2017年11月7日)

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2015年10月21日)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的若干意見

(2016年10月23日)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辦法

(2009年4月7日)

醫療器械廣告審查發布標準

(2009年4月28日)

醫療器械臨床使用安全管理規范(試行)

(2010年1月14日)

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范

(2016年3月1日)

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辦法(暫行)

(2000年10月13日)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管理辦法(試行)

(2008年12月29日)

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

(2017年1月25日)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1日)

新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規定

(2013年3月13日)

醫療衛生機構醫學裝備管理辦法

(2011年3月24日)

......


書摘/試閱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

(2015年3月6日國辦發〔2015〕14號)

《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

(2015—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精神,促進我國醫療衛生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提高服務可及性、能力和資源利用效率,指導各地科學、合理地制訂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制定本規劃綱要。

第一章規 劃 背 景

[1]第一節現狀

經過長期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由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組成的覆蓋城鄉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截至2013年底,我國有醫療衛生機構9744萬個,其中醫院247萬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9154萬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312萬個;衛生人員979萬名,其中衛生技術人員721萬名;床位618萬張。每千常住人口擁有醫療衛生機構床位455張、執業(助理)醫師206名、注冊護士205名。2004—2013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由每年3991億人次增加到7314億人次,年均增長696%,住院人數由每年6657萬人增加到191億人,年均增長1242%。

但是,醫療衛生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結構與布局不合理、服務體系碎片化、部分公立醫院單體規模不合理擴張等問題依然突出。

一是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服務需求相比,醫療衛生資源總量相對不足,質量有待提高。每千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護士數、床位數相對較低。執業(助理)醫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比僅為45%;注冊護士中,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占比僅為10%。

二是資源布局結構不合理,影響醫療衛生服務提供的公平與效率。西部地區醫療衛生資源質量較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不足,利用效率不高。中西醫發展不協調,中醫藥(含民族醫藥,下同)特色優勢尚未得到充分發揮。公共衛生服務體系發展相對滯后。公立醫療機構所占比重過大,床位占比近90%。資源要素之間配置結構失衡,醫護比僅為1∶1,護士配備嚴重不足。專科醫院發展相對較慢,兒科、精神衛生、康復、老年護理等領域服務能力較為薄弱。

三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碎片化的問題比較突出。公共衛生機構、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缺乏聯通共享,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合作不夠、協同性不強,服務體系難以有效應對日益嚴重的慢性病高發等健康問題。

四是公立醫院改革還不到位,以藥補醫機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學的補償機制尚未建立,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規模、競相購置大型設備、忽視醫院內部機制建設等粗放式發展問題,部分公立醫院單體規模過大,擠壓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社會辦醫院的發展空間,影響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效率的提升。

五是政府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的宏觀管理能力不強,資源配置需要進一步優化。區域衛生規劃實施過程中存在權威性與約束性不足、科學性和前瞻性不夠等問題,規劃的統籌作用和調控效力有待增強。

第二節形勢與挑戰

黨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發展面臨新的歷史任務,要在“病有所醫”上持續取得新進展,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

我國經濟社會轉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快速變化,使慢性病成為主要疾病負擔。預計到2020年我國人口規模將超過14億人,隨著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完善,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醫療服務需求將進一步釋放,醫療衛生資源供給約束與衛生需求不斷增長之間的矛盾將持續存在。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鎮化率不斷提高,2013年達到5373%,戶籍人口與外來人口公共服務二元結構矛盾日益凸顯。2013年我國流動人口數量達245億人。被納入城鎮人口統計的2億多農民工及其隨遷家屬尚未與城鎮居民平等享受醫療、養老等基本公共服務。同時,隨著中小城鎮快速發展,人口加速聚集,到2020年要推動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完成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部分地區醫療衛生資源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醫療衛生資源布局調整面臨更大挑戰。

截至2013年底,我國60周歲以上老年人口達202億人,占總人口的1490%,老年人口快速增加。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精神文化等需求日益增長。同時,隨著近年來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速推進,大量青壯年勞動人口從農村流入城市,提高了農村實際老齡化程度。老齡化進程與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隨,與經濟社會轉型期各類矛盾相交織,醫療服務需求將急劇增加。老年人口醫養結合需要更多衛生資源支撐,康復、老年護理等薄弱環節更為凸顯。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后,新增出生人口將持續增加,對包括醫療衛生機構在內的公共資源造成壓力,特別是大中城市婦產、兒童、生殖健康等相關醫療保健服務的供需矛盾將更加突出。

同時,云計算、物聯網、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化技術的快速發展,為優化醫療衛生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提供了條件,必將推動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轉變。醫改的不斷深化也對公立醫院數量規模和資源優化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規劃目標和原則

[1]第一節目標

優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構建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體系完整、分工明確、功能互補、密切協作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20年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和人民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奠定堅實的醫療衛生資源基礎。

2020年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資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標

主要指標2020年

目標2013年

現狀指標性質

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張)6455指導性

醫院48356指導性

公立醫院33304指導性

其中:省辦及以上醫院045039指導性

市辦醫院09079指導性

縣辦醫院18126指導性

其他公立醫院015060指導性

社會辦醫院15052指導性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12099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人)25206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冊護士數(人)314205指導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人)083061指導性

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人)2107約束性

醫護比1∶1251∶1指導性

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1∶061∶045指導性

縣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500—指導性

市辦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800—指導性

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適宜床位規模(張)1000—指導性

注:省辦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舉辦;市辦包括地級市、地區、州、盟舉辦;縣辦包括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舉辦,下同。

第二節原則

一、堅持健康需求導向。以健康需求和解決人民群眾主要健康問題為導向,以調整布局結構、提升能級為主線,適度有序發展,強化薄弱環節,科學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規模及布局。

二、堅持公平與效率統一。優先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可及性,促進公平公正。同時,注重醫療衛生資源配置與使用的科學性與協調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實現公平與效率的統一。

三、堅持政府主導與市場機制相結合。切實落實政府在制度、規劃、籌資、服務、監管等方面的責任,維護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大力發揮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四、堅持系統整合。加強全行業監管與屬地化管理,統籌城鄉、區域資源配置,統籌當前與長遠,統籌預防、醫療和康復,中西醫并重,注重發揮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整體功能,促進均衡發展。

五、堅持分級分類管理。充分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醫療衛生資源現狀,統籌不同區域、類型、層級的醫療衛生資源的數量和布局,分類制訂配置標準。促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著力提升服務能力和質量;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資源規模,推動發展方式轉變;提高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三章總 體 布 局

在不同的屬地層級實行資源梯度配置。地市級及以下,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資源按照常住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合理布局;省部級及以上,分區域統籌考慮,重點布局。

第一節機 構 設 置

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主要包括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等(見圖示)。醫院分為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院。其中,公立醫院分為政府辦醫院(根據功能定位主要劃分為縣辦醫院、市辦醫院、省辦醫院、部門辦醫院)和其他公立醫院(主要包括軍隊醫院、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醫院)。縣級以下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公立和社會辦兩類。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分為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和其他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企事業單位等舉辦的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根據屬地層級的不同,政府辦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劃分為縣辦、市辦、省辦及部門辦四類。

第二節床 位 配 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控制在6張,其中,醫院床位數48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12張。在醫院床位中,公立醫院床位數33張,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張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

分區域制定床位配置原則。根據各省份經濟、社會、人口、衛生等方面的實際狀況,考慮各地資源差異,在現有基礎上,按照鼓勵發展、平穩發展、控制發展等策略對各省份區別制定床位發展目標。

第三節信息資源配置

開展健康中國云服務計劃,積極應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云計算、可穿戴設備等新技術,推動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務和智慧醫療服務,推動健康大數據的應用,逐步轉變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強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到2020年,實現全員人口信息、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三大數據庫基本覆蓋全國人口并信息動態更新。全面建成互聯互通的國家、省、市、縣四級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實現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綜合管理等六大業務應用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業務協同。積極推動移動互聯網、遠程醫療服務等發展。普及應用居民健康卡,積極推進居民健康卡與社會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務卡等公共服務卡的應用集成,實現就醫“一卡通”。依托國家電子政務網,構建與互聯網安全隔離,聯通各級平臺和各級各類衛生計生機構,高效、安全、穩定的信息網絡。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標準規范體系。加強信息安全防護體系建設。實現各級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與公共衛生服務的信息共享與業務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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