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序
目次
書摘/試閱
商品簡介
本選題包含17個案例,覆蓋了德國物權法的所有核心領域。同時,也對近年司法中的重要變化加以全面考慮。此外,還特別涉及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領域的橫向聯繫。本選題以請求權基礎(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系統呈現物權法案例的解析結構,特點鮮明:17則案例解析詳盡,附思路說明、概要與法律關係圖,且處處可見分析技巧提示。
作者簡介
作者:〔德〕延斯•科赫(Jens Koch), 波恩大學(Universität Bonn)教授。
〔德〕馬丁•洛尼希(Martin Löhnig),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ät Regensburg)教授。
譯者吳香香,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譯叢主編李昊,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北京中周法律應用研究院秘書長。著有《危險責任的動態體系》《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制度研究》《交易安全義務論——德國侵權行為法結構變遷的一種解讀》《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制度建構》(合著)、《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編規則》(合著)等;在《法學研究》《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四十餘篇。主持翻譯“法律人進階譯叢”“歐洲法與比較法前沿譯叢”“歐洲侵權法與保險法譯叢”“侵權法人文譯叢”“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等多部法學譯叢。
〔德〕馬丁•洛尼希(Martin Löhnig),雷根斯堡大學(Universität Regensburg)教授。
譯者吳香香,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
譯叢主編李昊,北京大學法學學士、民商法學碩士,清華大學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博士後。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暨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兼任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物權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北京中周法律應用研究院秘書長。著有《危險責任的動態體系》《純經濟上損失賠償制度研究》《交易安全義務論——德國侵權行為法結構變遷的一種解讀》《不動產登記程序的制度建構》(合著)、《中國民法典侵權行為編規則》(合著)等;在《法學研究》《清華法學》《比較法研究》《環球法律評論》等法學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四十餘篇。主持翻譯“法律人進階譯叢”“歐洲法與比較法前沿譯叢”“歐洲侵權法與保險法譯叢”“侵權法人文譯叢”“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等多部法學譯叢。
名人/編輯推薦
《德國物權法案例研習(第4版)》采用德國案例研習方法,將法律知識與培養實務能力有效結合,能夠加深法學專業學生對法律的理解,完善法律思維。
序
第4版序
距《德國物權法案例研習》(第3版)出版已有三年。第4版增加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此期間的判例,並采納了讀者來信中的意見。衷心感謝讀者的關注,並懇請大家繼續向我們提出建議:jens.koch@jura.uni-bonn.de 或 martin.loehnig@jura.uno-regensburg.de。
非常感謝以下教席團隊成員對新版寫作的協助:Andereas Breidenrich, Florian Grntgen, Christiane Konken, Maxi Ludwig (波恩)與Johanna Firsching, Julia Schütt, Dr. Stephan Wagner, M.Jur.(牛津), M.A.(雷根斯堡)。
希望讀者們可以從新版的閱讀中得到收獲與樂趣。
延斯·科赫馬丁·洛尼希
2014年11月於波恩、雷根斯堡
第1版序
這本《德國物權法案例研習》以我們在波恩大學、雷根斯堡大學與康斯坦茨大學舉辦多年的備考課程為基礎編寫而成。它不僅適合於做備考訓練的考生,還適合於準備物權法講授課期末考試的學生。
書中的16則案例涉及物權法的所有核心問題,也全面考量了近年來判例中的最新發展。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該書還涉及對於案例分析很重要的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領域的“橫向關聯”。
延斯·科赫感謝Moritz Rudzio與Bianca Vogt在初稿寫作中的全面協助。Lukas Aberle, Jonathan Bauerschmidt, Rafal Harnos與Larissa Ruff也提供了很多幫助。
馬丁·洛尼希感謝Anna Kosalla 以及 Carolin Engler, Antonia Schnitzler 與Rebecca Zeller 在解題建議準確性方面提供的幫助。Franziska Kraus (康斯坦茨) 編寫了案例12與14,並與Alexandra Badmann (康斯坦茨)一起完成最終的編輯。Dr. Philipp S. Fischinger (雷根斯堡)細致校對了案例終稿。
延斯·科赫
馬丁·洛尼希
2007年
距《德國物權法案例研習》(第3版)出版已有三年。第4版增加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在此期間的判例,並采納了讀者來信中的意見。衷心感謝讀者的關注,並懇請大家繼續向我們提出建議:jens.koch@jura.uni-bonn.de 或 martin.loehnig@jura.uno-regensburg.de。
非常感謝以下教席團隊成員對新版寫作的協助:Andereas Breidenrich, Florian Grntgen, Christiane Konken, Maxi Ludwig (波恩)與Johanna Firsching, Julia Schütt, Dr. Stephan Wagner, M.Jur.(牛津), M.A.(雷根斯堡)。
希望讀者們可以從新版的閱讀中得到收獲與樂趣。
延斯·科赫馬丁·洛尼希
2014年11月於波恩、雷根斯堡
第1版序
這本《德國物權法案例研習》以我們在波恩大學、雷根斯堡大學與康斯坦茨大學舉辦多年的備考課程為基礎編寫而成。它不僅適合於做備考訓練的考生,還適合於準備物權法講授課期末考試的學生。
書中的16則案例涉及物權法的所有核心問題,也全面考量了近年來判例中的最新發展。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該書還涉及對於案例分析很重要的物權法與其他法律領域的“橫向關聯”。
延斯·科赫感謝Moritz Rudzio與Bianca Vogt在初稿寫作中的全面協助。Lukas Aberle, Jonathan Bauerschmidt, Rafal Harnos與Larissa Ruff也提供了很多幫助。
馬丁·洛尼希感謝Anna Kosalla 以及 Carolin Engler, Antonia Schnitzler 與Rebecca Zeller 在解題建議準確性方面提供的幫助。Franziska Kraus (康斯坦茨) 編寫了案例12與14,並與Alexandra Badmann (康斯坦茨)一起完成最終的編輯。Dr. Philipp S. Fischinger (雷根斯堡)細致校對了案例終稿。
延斯·科赫
馬丁·洛尼希
2007年
目次
目錄
案例1失竊的自行車(科赫)
占有保護請求權與基於本權的占有保護請求權——基於所有權取得權的占有本權——未成年人作為占有輔助人——占有回復與適法無因管理作為不法性阻卻事由——拖車費用補償請求權——惡意抗辯權——反訴
案例2古書修復店的Roth詩集(科赫)
善意取得——占有輔助人的放棄構成脫手(物)——損害賠償——間接占有與占有輔助——自無處分權人處取得時的請求權
案例3Rolf的問題(洛尼希)
第三人異議之訴——所有權讓與合意——《德國民法典》第930條以下的交付替代——《德國民法典》第934條的善意取得——物權合意的撤銷——表見受指令人——善意取得——基於不當得利的請求權
案例4流行地帶(洛尼希)
債務承擔,《德國民法典》第415條——加工,《德國民法典》第950條——所有權讓與擔保——期待權作為占有本權——占有保護——基於占有本權的占有保護——用益補償請求權
案例5意想不到的後果(洛尼希)
返還讓與請求權——質權——因買賣標的物瑕疵的解除——解除對所有權的影響
案例6喪失興趣的騎車人(科赫)
期待權——期待權的善意取得——強化為既得權——期待權的讓與——期待權創設取得時的善意取得
案例7我的兩個最愛:家鄉與巴黎(洛尼希)
所有權讓與擔保——占有本權——期待權——基於期待權的占有本權——時效取得——設定質權——質權的善意取得,《德國民法典》第1244條、第932條
案例8拆除公寓栽果樹(科赫)
《德國民法典》第985條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000條——《德國民法典》第994條、第996條的費用補償——狹義與廣義的費用概念——妨害排除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004條——債務的繼承
案例9蜜蜂、花朵與樹木(科赫)
《德國民法典》第1004條的不作為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906條——《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第1句的請求權——他人之妨害排除義務的認知——無因管理——妨害概念——相鄰關係之補償請求權
案例10鰥夫與孤兒(科赫)
對未成年人的贈與——不動產讓與合意作為《德國民法典》第181條的自己代理——整體考量說與目的論限縮——物權行為的弊端——《德國民法典》第178條的撤回
案例11緊俏的土地(洛尼希)
債權性與物權性的先買權——預告登記——(無效的)轉換——《德國民法典》第894條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888條第1款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100條、第1000條的抗辯權——所有權人與無權占有人關係規則的類推適用
案例12先來後到(洛尼希)
破產程序的開始,《德國破產條例》第80條——處分權的喪失,《德國破產條例》第91條以下,《德國民法典》第878條——留置抗辯權,《德國民法典》第1000條——《德國民法典》第989條、第990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987條、第990條的用益補償請求權
案例13Erler的繼承人(洛尼希)
預告登記——《德國民法典》第894條之更正登記請求權對預告登記的適用——創設取得與移轉取得時預告登記的善意取得——繼承證書——《德國民法典》第2366條、第2367條的善意取得——前位繼承與後位繼承
案例14善良的小伙子(洛尼希)
失敗的債務承擔——抵押權與土地債務的產生——對抵押權與土地債務的償付——第三人的滌除權
案例15抵押權證書的移轉(科赫)
創設取得與移轉取得時抵押權的善意取得——異議登記也不妨礙善意取得的情形——抵押權的移轉——《德國民法典》第1138條——偽造的讓與表示與《德國民法典》第1155條——針對抵押權與主債權的抗辯
案例16充分的擔保(科赫)
不動產登記簿更正——土地債務——支付的效力——基於擔保契約之讓與還款債權的請求權——保證——擔保人的賽跑
案例17金融家Forscher(科赫)
強制執行中的法律救濟——銀行債權的讓與——依《德國風險防範法》土地債務從屬於擔保契約——土地債務的責任財產範圍
文獻縮略語表
條文索引
術語索引
德文縮略語表與中譯名
譯後記
案例1失竊的自行車(科赫)
占有保護請求權與基於本權的占有保護請求權——基於所有權取得權的占有本權——未成年人作為占有輔助人——占有回復與適法無因管理作為不法性阻卻事由——拖車費用補償請求權——惡意抗辯權——反訴
案例2古書修復店的Roth詩集(科赫)
善意取得——占有輔助人的放棄構成脫手(物)——損害賠償——間接占有與占有輔助——自無處分權人處取得時的請求權
案例3Rolf的問題(洛尼希)
第三人異議之訴——所有權讓與合意——《德國民法典》第930條以下的交付替代——《德國民法典》第934條的善意取得——物權合意的撤銷——表見受指令人——善意取得——基於不當得利的請求權
案例4流行地帶(洛尼希)
債務承擔,《德國民法典》第415條——加工,《德國民法典》第950條——所有權讓與擔保——期待權作為占有本權——占有保護——基於占有本權的占有保護——用益補償請求權
案例5意想不到的後果(洛尼希)
返還讓與請求權——質權——因買賣標的物瑕疵的解除——解除對所有權的影響
案例6喪失興趣的騎車人(科赫)
期待權——期待權的善意取得——強化為既得權——期待權的讓與——期待權創設取得時的善意取得
案例7我的兩個最愛:家鄉與巴黎(洛尼希)
所有權讓與擔保——占有本權——期待權——基於期待權的占有本權——時效取得——設定質權——質權的善意取得,《德國民法典》第1244條、第932條
案例8拆除公寓栽果樹(科赫)
《德國民法典》第985條的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000條——《德國民法典》第994條、第996條的費用補償——狹義與廣義的費用概念——妨害排除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004條——債務的繼承
案例9蜜蜂、花朵與樹木(科赫)
《德國民法典》第1004條的不作為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906條——《德國民法典》第833條第1句的請求權——他人之妨害排除義務的認知——無因管理——妨害概念——相鄰關係之補償請求權
案例10鰥夫與孤兒(科赫)
對未成年人的贈與——不動產讓與合意作為《德國民法典》第181條的自己代理——整體考量說與目的論限縮——物權行為的弊端——《德國民法典》第178條的撤回
案例11緊俏的土地(洛尼希)
債權性與物權性的先買權——預告登記——(無效的)轉換——《德國民法典》第894條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888條第1款的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1100條、第1000條的抗辯權——所有權人與無權占有人關係規則的類推適用
案例12先來後到(洛尼希)
破產程序的開始,《德國破產條例》第80條——處分權的喪失,《德國破產條例》第91條以下,《德國民法典》第878條——留置抗辯權,《德國民法典》第1000條——《德國民法典》第989條、第990條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德國民法典》第987條、第990條的用益補償請求權
案例13Erler的繼承人(洛尼希)
預告登記——《德國民法典》第894條之更正登記請求權對預告登記的適用——創設取得與移轉取得時預告登記的善意取得——繼承證書——《德國民法典》第2366條、第2367條的善意取得——前位繼承與後位繼承
案例14善良的小伙子(洛尼希)
失敗的債務承擔——抵押權與土地債務的產生——對抵押權與土地債務的償付——第三人的滌除權
案例15抵押權證書的移轉(科赫)
創設取得與移轉取得時抵押權的善意取得——異議登記也不妨礙善意取得的情形——抵押權的移轉——《德國民法典》第1138條——偽造的讓與表示與《德國民法典》第1155條——針對抵押權與主債權的抗辯
案例16充分的擔保(科赫)
不動產登記簿更正——土地債務——支付的效力——基於擔保契約之讓與還款債權的請求權——保證——擔保人的賽跑
案例17金融家Forscher(科赫)
強制執行中的法律救濟——銀行債權的讓與——依《德國風險防範法》土地債務從屬於擔保契約——土地債務的責任財產範圍
文獻縮略語表
條文索引
術語索引
德文縮略語表與中譯名
譯後記
書摘/試閱
做一個理想的法律人(代譯叢序)
近代中國的法學啟蒙授之日本,而源於歐陸。無論是法律術語的移植、法典編纂的體例,還是法學教科書的撰寫,都烙上了西方法學的深刻印記。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興盛過一段時期的蘇俄法學,但是從概念到體系仍無法脫離西方法學的根基。20世紀70年代末,借助於我國臺灣地區法律書籍的影印及後續的引入,以及諸多西方法學著作的大規模譯介,我國重啟的法制進程進一步受到西方法學的深刻影響。當前中國的法律體系可謂奠基於西方法學的概念和體系之上。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的法律譯介,無論是江平先生掛帥的“外國法律文庫”“美國法律文庫”,抑或許章潤、舒國瀅先生領銜的“西方法哲學文庫”,以及北京大學出版社的“世界法學譯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學名著譯叢”,諸多種種,均注重於西方法哲學思想尤其英美法學的引入,自有啟蒙之功效。不過,或許囿於當時西歐小語種法律人才的稀缺,這些譯叢相對忽略了以法律概念和體系建構見長的歐陸法學。彌補這一缺憾的重要轉變,應當說始自米健教授主持的“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和吳越教授主持的“德國法學教科書譯叢”。以梅迪庫斯教授的《德國民法總論》為開篇,德國法學擅長的體系建構之術和鞭辟入裡的教義分析方法進入到了中國法學的視野,輔以崇尚德國法學的我國臺灣地區法學教科書和專著的引入,德國法學在中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中的地位日益被尊崇。然而,“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雖然遴選了德國當代法學著述中的上乘之作,但囿於擷取名著的局限及外國專家的視角,叢書采用了學科分類的標準,而未區分注重體系層次的基礎教科書與偏重思辨分析的學術專著,與戛然而止的“德國法學教科書譯叢”一樣,在基礎教科書書目的選擇上尚未能充分體現當代德國法學教育的整體面貌,是為缺憾。
職是之故,自2009年始,我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策劃了現今的“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自2012年出版的德國暢銷的布洛克斯和瓦爾克的《德國民法總論》(第33版)始,相繼推出了韋斯特曼的《德國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增訂版)、羅歇爾德斯的《德國債法總論》(第7版)、多伊奇和阿倫斯的《德國侵權法》(第5版)、慕斯拉克和豪的《德國民法概論》(第14版),並將繼續推出一系列德國主流的教科書,涵蓋了德國民商法的大部分領域。該譯叢最初計劃完整選取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諸國的民商法基礎教科書,以反映當今世界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商法教學的全貌,可惜譯者人才梯隊不足,目前僅納入“日本侵權行為法”和“日本民法的爭點”兩個選題。
系統譯介民商法之外的體系教科書的願望在結識季紅明、查云飛、蔣毅、陳大創、葛平亮、夏昊晗等諸多留德小友後得以實現,而凝聚之力源自對“法律人共同體”的共同推崇,以及對案例教學的熱愛。德國法學教育最值得我國法學教育借鑒之處,當首推其“完全法律人”的培養理念,以及建立在法教義學基礎上的以案例研習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模式。這種法學教育模式將所學用於實踐,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大領域通過模擬的案例分析培養學生體系化的法律思維方式,並體現在德國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中,進而借助於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之前的法律實訓,使學生能夠貫通理論和實踐,形成穩定的“法律人共同體”。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和國家法官學院合作的《法律適用方法》(涉及刑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即是德國案例分析方法中國化的一種嘗試。
基於共同創業的驅動,我們相繼組建了中德法教義學QQ群,推出了“中德法教義學苑”微信公眾號,並在《北航法律評論》2015年第1輯策劃了 “法教義學與法學教育”專題,發表了我們共同的行動綱領:《實踐指向的法律人教育與案例分析——比較、反思、行動》(季紅明、蔣毅、查云飛執筆)。2015年暑期,在謝立斌院長的積極推動下,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與德國國際合作機構法律咨詢項目合作,邀請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個領域的德國教授授課,成功地舉辦了第一屆“德國法案例分析暑期班”並延續至今。2016年暑期,季紅明和夏昊晗也積極策劃並參與了由西南政法大學黃家鎮副教授牽頭、民商法學院舉辦的“請求權基礎案例分析法課程暑期培訓班”。2017年暑期,加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中德法教義學苑”團隊,成功舉辦了“案例分析暑期培訓班”,系統地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個領域以德國的鑒定式模式開展了案例分析教學。
中國法治的昌明端賴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如中國諸多深耕法學教育的啟蒙者所認識的那樣,理想的法學教育應當能夠實現法科生法律知識的體系化,培養其運用法律技能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於對德國奠基於法教義學基礎上的法學教育模式的贊同,本譯叢期望通過德國基礎法學教程尤其是案例研習方法的系統引入,能夠循序漸進地從大學階段培養法科學生的法律思維,訓練其法律適用的技能,因此取名“法律人進階譯叢”。
本譯叢從法律人培養的階段劃分入手,細分為五個子系列:
——法學啟蒙。本子系列主要引介關於法律學習方法的工具書,旨在引導學生有效地進行法學入門學習,成為一名合格的法科生,並對未來的法律職場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法學基礎。本子系列對應於德國法學教育的基礎階段,注重民法、刑法、公法三大部門法基礎教程的引入,讓學生在三大部門法領域中能夠建立起系統的知識體系,同時也注重擴大學生在法理學、法律史和法學方法等基礎學科上的知識儲備。
——法學拓展。本子系列對應於德國法學教育的重點階段,旨在讓學生能夠在三大部門法的基礎上對法學的交叉領域和前沿領域,諸如訴訟法、公司法、勞動法、醫療法、網絡法、工程法、金融法、歐盟法、比較法等有進一步的知識拓展。
——案例研習。本子系列與法學基礎和法學拓展子系列相配套,通過引入德國的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引導學生運用基礎的法學知識,解決模擬案例,由此養成良好的法律思維模式,為步入法律職場奠定基礎。
——經典閱讀。本子系列著重遴選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和大型教科書(Grosse Lehrbücher),旨在培養學生深入思考法學基本問題及辨法析理之能力。
我們希望本譯叢能夠為中國未來法學教育的轉型提供一種可行的思路,期冀更多法律人共同參與,培養具有嚴謹法律思維和較強法律適用能力的新一代法律人,建構法律人共同體。
雖然本譯叢先期以德國法學教程和著述的擇取為代表,但是並不以德國法獨尊,而注重以全球化的視角,實現對主要法治國家法律基礎教科書和經典著作的系統引入,包括日本法、意大利法、法國法、荷蘭法、英美法等,使之能夠在同一舞臺上進行自我展示和競爭。這也是引介本譯叢的另一個初衷。通過不同法系的比較,取法各家,吸其所長。也希望借助於本譯叢的出版,展示近二十年來中國留學海外的法學人才梯隊的更新,並借助於新生力量,在既有譯叢積累的豐富經驗基礎上,逐步實現對外國法專有術語譯法的相對統一。
本譯叢的開啟和推動離不開諸多青年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在這個翻譯難以納入學術評價體系的時代,沒有諸多富有熱情的年輕譯者的加入和投入,譯叢自然無法順利完成。在此,要特別感謝積極參與本譯叢策劃的季紅明、查云飛、蔣毅、陳大創、黃河、葛平亮、杜如益、王劍一、申柳華、薛啟明、曾見、姜龍、朱軍、湯葆青、劉志陽、杜志浩、金健、胡強芝、孫文、唐志威(留德)、王冷然、張挺、班天可、章程、徐文海、王融擎(留日)、翟遠見、李俊、肖俊、張曉勇(留意)、李世剛、金伏海、劉駿(留法)、張靜(留荷)等諸位年輕學友和才俊。還要特別感謝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院的托馬斯·M.J.默勒斯(Thomas M. J. Mllers)教授慨然應允並資助其著作的出版。
本譯叢的出版還要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蔣浩先生和策劃編輯陸建華先生,沒有他們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本譯叢眾多選題的通過和版權的取得將無法達成。同時,本譯叢部分圖書得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徐滌宇院長大力資助。
回顧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法治發展路徑,在系統引介西方法律的法典化進程之後,將是一個立足於本土化、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新時代。在這個時代中,中國法律人不僅需要懷抱法治理想,還需要具備專業化的法律實踐能力,能夠直面本土問題,發揮專業素養,推動中國的法治實踐。這也是中國未來的“法律人共同體”面臨的歷史重任。本譯叢能預此大流,當幸甚焉。
李昊
2018年12月
近代中國的法學啟蒙授之日本,而源於歐陸。無論是法律術語的移植、法典編纂的體例,還是法學教科書的撰寫,都烙上了西方法學的深刻印記。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興盛過一段時期的蘇俄法學,但是從概念到體系仍無法脫離西方法學的根基。20世紀70年代末,借助於我國臺灣地區法律書籍的影印及後續的引入,以及諸多西方法學著作的大規模譯介,我國重啟的法制進程進一步受到西方法學的深刻影響。當前中國的法律體系可謂奠基於西方法學的概念和體系之上。
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的法律譯介,無論是江平先生掛帥的“外國法律文庫”“美國法律文庫”,抑或許章潤、舒國瀅先生領銜的“西方法哲學文庫”,以及北京大學出版社的“世界法學譯叢”、上海人民出版社的“世界法學名著譯叢”,諸多種種,均注重於西方法哲學思想尤其英美法學的引入,自有啟蒙之功效。不過,或許囿於當時西歐小語種法律人才的稀缺,這些譯叢相對忽略了以法律概念和體系建構見長的歐陸法學。彌補這一缺憾的重要轉變,應當說始自米健教授主持的“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和吳越教授主持的“德國法學教科書譯叢”。以梅迪庫斯教授的《德國民法總論》為開篇,德國法學擅長的體系建構之術和鞭辟入裡的教義分析方法進入到了中國法學的視野,輔以崇尚德國法學的我國臺灣地區法學教科書和專著的引入,德國法學在中國當前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中的地位日益被尊崇。然而,“當代德國法學名著”叢書雖然遴選了德國當代法學著述中的上乘之作,但囿於擷取名著的局限及外國專家的視角,叢書采用了學科分類的標準,而未區分注重體系層次的基礎教科書與偏重思辨分析的學術專著,與戛然而止的“德國法學教科書譯叢”一樣,在基礎教科書書目的選擇上尚未能充分體現當代德國法學教育的整體面貌,是為缺憾。
職是之故,自2009年始,我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策劃了現今的“外國法學教科書精品譯叢”,自2012年出版的德國暢銷的布洛克斯和瓦爾克的《德國民法總論》(第33版)始,相繼推出了韋斯特曼的《德國民法基本概念》(第16版)(增訂版)、羅歇爾德斯的《德國債法總論》(第7版)、多伊奇和阿倫斯的《德國侵權法》(第5版)、慕斯拉克和豪的《德國民法概論》(第14版),並將繼續推出一系列德國主流的教科書,涵蓋了德國民商法的大部分領域。該譯叢最初計劃完整選取德國、法國、意大利、日本諸國的民商法基礎教科書,以反映當今世界大陸法系主要國家的民商法教學的全貌,可惜譯者人才梯隊不足,目前僅納入“日本侵權行為法”和“日本民法的爭點”兩個選題。
系統譯介民商法之外的體系教科書的願望在結識季紅明、查云飛、蔣毅、陳大創、葛平亮、夏昊晗等諸多留德小友後得以實現,而凝聚之力源自對“法律人共同體”的共同推崇,以及對案例教學的熱愛。德國法學教育最值得我國法學教育借鑒之處,當首推其“完全法律人”的培養理念,以及建立在法教義學基礎上的以案例研習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模式。這種法學教育模式將所學用於實踐,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大領域通過模擬的案例分析培養學生體系化的法律思維方式,並體現在德國第一次國家司法考試中,進而借助於第二次國家司法考試之前的法律實訓,使學生能夠貫通理論和實踐,形成穩定的“法律人共同體”。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和國家法官學院合作的《法律適用方法》(涉及刑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法、勞動合同法、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領域,由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即是德國案例分析方法中國化的一種嘗試。
基於共同創業的驅動,我們相繼組建了中德法教義學QQ群,推出了“中德法教義學苑”微信公眾號,並在《北航法律評論》2015年第1輯策劃了 “法教義學與法學教育”專題,發表了我們共同的行動綱領:《實踐指向的法律人教育與案例分析——比較、反思、行動》(季紅明、蔣毅、查云飛執筆)。2015年暑期,在謝立斌院長的積極推動下,中國政法大學中德法學院與德國國際合作機構法律咨詢項目合作,邀請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個領域的德國教授授課,成功地舉辦了第一屆“德國法案例分析暑期班”並延續至今。2016年暑期,季紅明和夏昊晗也積極策劃並參與了由西南政法大學黃家鎮副教授牽頭、民商法學院舉辦的“請求權基礎案例分析法課程暑期培訓班”。2017年暑期,加盟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的“中德法教義學苑”團隊,成功舉辦了“案例分析暑期培訓班”,系統地在民法、公法和刑法三個領域以德國的鑒定式模式開展了案例分析教學。
中國法治的昌明端賴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如中國諸多深耕法學教育的啟蒙者所認識的那樣,理想的法學教育應當能夠實現法科生法律知識的體系化,培養其運用法律技能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基於對德國奠基於法教義學基礎上的法學教育模式的贊同,本譯叢期望通過德國基礎法學教程尤其是案例研習方法的系統引入,能夠循序漸進地從大學階段培養法科學生的法律思維,訓練其法律適用的技能,因此取名“法律人進階譯叢”。
本譯叢從法律人培養的階段劃分入手,細分為五個子系列:
——法學啟蒙。本子系列主要引介關於法律學習方法的工具書,旨在引導學生有效地進行法學入門學習,成為一名合格的法科生,並對未來的法律職場有一個初步的認識。
——法學基礎。本子系列對應於德國法學教育的基礎階段,注重民法、刑法、公法三大部門法基礎教程的引入,讓學生在三大部門法領域中能夠建立起系統的知識體系,同時也注重擴大學生在法理學、法律史和法學方法等基礎學科上的知識儲備。
——法學拓展。本子系列對應於德國法學教育的重點階段,旨在讓學生能夠在三大部門法的基礎上對法學的交叉領域和前沿領域,諸如訴訟法、公司法、勞動法、醫療法、網絡法、工程法、金融法、歐盟法、比較法等有進一步的知識拓展。
——案例研習。本子系列與法學基礎和法學拓展子系列相配套,通過引入德國的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引導學生運用基礎的法學知識,解決模擬案例,由此養成良好的法律思維模式,為步入法律職場奠定基礎。
——經典閱讀。本子系列著重遴選法學領域的經典著作和大型教科書(Grosse Lehrbücher),旨在培養學生深入思考法學基本問題及辨法析理之能力。
我們希望本譯叢能夠為中國未來法學教育的轉型提供一種可行的思路,期冀更多法律人共同參與,培養具有嚴謹法律思維和較強法律適用能力的新一代法律人,建構法律人共同體。
雖然本譯叢先期以德國法學教程和著述的擇取為代表,但是並不以德國法獨尊,而注重以全球化的視角,實現對主要法治國家法律基礎教科書和經典著作的系統引入,包括日本法、意大利法、法國法、荷蘭法、英美法等,使之能夠在同一舞臺上進行自我展示和競爭。這也是引介本譯叢的另一個初衷。通過不同法系的比較,取法各家,吸其所長。也希望借助於本譯叢的出版,展示近二十年來中國留學海外的法學人才梯隊的更新,並借助於新生力量,在既有譯叢積累的豐富經驗基礎上,逐步實現對外國法專有術語譯法的相對統一。
本譯叢的開啟和推動離不開諸多青年法律人的共同努力,在這個翻譯難以納入學術評價體系的時代,沒有諸多富有熱情的年輕譯者的加入和投入,譯叢自然無法順利完成。在此,要特別感謝積極參與本譯叢策劃的季紅明、查云飛、蔣毅、陳大創、黃河、葛平亮、杜如益、王劍一、申柳華、薛啟明、曾見、姜龍、朱軍、湯葆青、劉志陽、杜志浩、金健、胡強芝、孫文、唐志威(留德)、王冷然、張挺、班天可、章程、徐文海、王融擎(留日)、翟遠見、李俊、肖俊、張曉勇(留意)、李世剛、金伏海、劉駿(留法)、張靜(留荷)等諸位年輕學友和才俊。還要特別感謝德國奧格斯堡大學法學院的托馬斯·M.J.默勒斯(Thomas M. J. Mllers)教授慨然應允並資助其著作的出版。
本譯叢的出版還要感謝北京大學出版社副總編輯蔣浩先生和策劃編輯陸建華先生,沒有他們的大力支持和努力,本譯叢眾多選題的通過和版權的取得將無法達成。同時,本譯叢部分圖書得到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徐滌宇院長大力資助。
回顧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法治發展路徑,在系統引介西方法律的法典化進程之後,將是一個立足於本土化、將理論與實務相結合的新時代。在這個時代中,中國法律人不僅需要懷抱法治理想,還需要具備專業化的法律實踐能力,能夠直面本土問題,發揮專業素養,推動中國的法治實踐。這也是中國未來的“法律人共同體”面臨的歷史重任。本譯叢能預此大流,當幸甚焉。
李昊
2018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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