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知識產權濫用的反壟斷問題研究(第三版)(簡體書)
商品資訊
ISBN13:9787519704445
出版社:中國法律圖書公司(法律出版社)
作者:王先林
出版日:2020/12/01
裝訂/頁數:平裝/456頁
規格:24cm*17cm (高/寬)
版次:三版
商品簡介
作者簡介
序
目次
商品簡介
作為我國知識產權法與反壟斷法交叉領域的專著,本書提出了以往沒有引起應有關注和重視的兩個問題:知識產權不僅有一個受保護的問題,而且還有一個行使行為的正當與否的問題,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的聯系不僅是其受到知識產權的附加(補充或者兜底)保護的問題,而且還有其行使行為受到反壟斷法規制的問題;反壟斷法也不是壟斷地將知識產權作為適用除外,而是將其與其他財產同等對待,既不特別嚴苛,也不特別優待,適用反壟斷法的一般分析框架和方法。
在對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作出一般分析並對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進行宏觀考察和探討之後,本書主要結合反壟斷法實體制度的三大支柱——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禁止聯合限制競爭制度和控制企業結合制度,分別討論了在知識產權行使、許可和取得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在對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作出一般分析並對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進行宏觀考察和探討之後,本書主要結合反壟斷法實體制度的三大支柱——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禁止聯合限制競爭制度和控制企業結合制度,分別討論了在知識產權行使、許可和取得過程中的知識產權濫用行為。
作者簡介
王先林
1965年生,安徽霍山人。1987年、1990年和2001年分別獲得安徽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2002~2004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作為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在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一年。受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資助,2017~2018年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從事訪問研究半年。1998年被破格晉升為教授。2003年被選聘為安徽省“皖江學者計劃”首批講席教授。曾任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
現為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學科帶頭人、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原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監管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市場監管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會長,並被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聘為國際競爭網絡(ICN)非政府顧問(NGA)。主持包括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和教育部哲社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等在內的多項課題,主持上海市精品課程和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經濟法”。
主要研究方向為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出版獨著、合著十多部,發表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有十多項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獎,包括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安徽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二等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三等獎,上海市優秀教材獎(2項)。獲全國“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和“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被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國模範教師”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批準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人選,獲上海市育才獎和寶鋼優秀教師獎。
1965年生,安徽霍山人。1987年、1990年和2001年分別獲得安徽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2002~2004年在武漢大學法學院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作為2007~2008年度“中美富布賴特研究學者”在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從事訪問研究一年。受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級研究學者”項目資助,2017~2018年在德國馬克斯·普朗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從事訪問研究半年。1998年被破格晉升為教授。2003年被選聘為安徽省“皖江學者計劃”首批講席教授。曾任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副院長,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常務副院長。
現為上海交通大學特聘教授、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經濟法學科帶頭人、競爭法律與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原國家工商總局市場監管專家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市場監管學會常務理事、上海市法學會競爭法研究會會長,並被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聘為國際競爭網絡(ICN)非政府顧問(NGA)。主持包括國家社科重點項目和教育部哲社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等在內的多項課題,主持上海市精品課程和國家精品在線開放課程“經濟法”。
主要研究方向為競爭法和知識產權法。出版獨著、合著十多部,發表學術論文二百餘篇,有十多項研究成果獲得省部級獎,包括司法部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一等獎,安徽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2項)、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上海市決策咨詢研究成果二等獎,“安子介國際貿易研究獎”三等獎,上海市優秀教材獎(2項)。獲全國“杰出中青年法學家提名獎”和“上海市優秀中青年法學家”稱號,被教育部、人事部授予“全國模範教師”稱號,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七部門批準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人選,獲上海市育才獎和寶鋼優秀教師獎。
序
第三版前言
本書在2008年進行第*次修訂時,正值《反壟斷法》出臺後、實施前,那次修訂主要依據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及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條款(第55條),對2001年第*版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反映了當時這個領域國內外的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和學術發展的*新情況。修訂版面世後也得到了讀者的廣泛關注,繼續被同行學者的論著和相關專業的博士、碩士論文大量引用,僅被CSSCI期刊收錄論文的總引用量就已近百次,並被不少高校作為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研究生的推薦參考書。繼第*版獲得相關學術獎勵之後,本書修訂版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別獲得了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和上海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同時,本人自2009年以來先後接受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委托,研究起草了《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和《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反壟斷規章和指南草案,本書的相關研究成果在這些文件中得到了一定的體現。此外,本人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在參與相關的立法咨詢和案件論證中也運用到了本書中的學術思想。
轉眼間,本書第*次修訂已過去十年了,這期間國內外的反壟斷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和學術都有了新的發展,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係更加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在歐盟、美國的微軟、蘋果與摩托羅拉等的壟斷糾紛案以及在中國的華為訴美國IDC壟斷案、國家發改委調查美國高通公司壟斷案等一批典型案例的發生,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進一步成為國內外法律理論和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書的很多內容需要進行相應的更新和補充。這次修訂是結合本人承擔的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反壟斷與保護知識產權協調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和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反壟斷戰略研究”進行的,也算是這兩個研究項目成果的一部分,其中前一個課題成果在2019年國家社科規劃辦組織的結項驗收中被評為優秀等次。
本次修訂的幅度是比較大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基於盡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結構安排和相關用語一致的考慮,這次修訂將本書第三章和第四章的順序進行了對調,同時也分別用“壟斷協議”和“經營者集中”代替原來的“聯合限制競爭”和“企業結合”(這在理論上未必是*合理的,主要是考慮到尊重現有立法和約定俗成從而方便理解和交流)。第二,對美國、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反壟斷法及其在知識產權領域適用的相關法律規範進行了必要的更新,反映了*新的發展情況。特別是對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2017年1月修訂的《知識產權許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歐盟委員會2014年第316號關於《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第3款對技術轉讓協議類別的適用問題的規章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法”2015年及以後的重要修訂予以了足夠的關注和體現。第三,對我國這10年來本領域的相關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發展情況以及本人的相關成果予以充分反映,這主要體現在對本書第六章的內容進行了大幅度的增補、充實,對原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各級人民法院以及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案例予以體現。特別是,結合參與《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2019年1月4日)制定過程中的討論,對所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比較詳細的介紹和分析探討。
本次修訂的部分工作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級研究學者”項目在德國從事訪問研究期間完成的,感謝國家的資助、單位的支持以及馬普所在資料等方面提供的優越條件。
經過本次修訂,本書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所提高。但是,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的限制,這種提高仍然是比較有限的,並且也還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懇請讀者繼續予以批評指正。本人也將會繼續對這一領域保持足夠的關注和進一步的思考,期待今後的研究能更進一步深化。
王先林
2018年5月初稿完成於德國慕尼黑馬克斯·普朗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
2020年10月定稿於上海交通大學
本書在2008年進行第*次修訂時,正值《反壟斷法》出臺後、實施前,那次修訂主要依據該法確立的基本制度框架及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條款(第55條),對2001年第*版進行了比較大的修改,反映了當時這個領域國內外的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和學術發展的*新情況。修訂版面世後也得到了讀者的廣泛關注,繼續被同行學者的論著和相關專業的博士、碩士論文大量引用,僅被CSSCI期刊收錄論文的總引用量就已近百次,並被不少高校作為經濟法學、民商法學等專業研究生的推薦參考書。繼第*版獲得相關學術獎勵之後,本書修訂版在2009年和2010年分別獲得了司法部第三屆全國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和上海市第十屆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同時,本人自2009年以來先後接受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的委托,研究起草了《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和《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等反壟斷規章和指南草案,本書的相關研究成果在這些文件中得到了一定的體現。此外,本人作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在參與相關的立法咨詢和案件論證中也運用到了本書中的學術思想。
轉眼間,本書第*次修訂已過去十年了,這期間國內外的反壟斷立法、行政執法、司法和學術都有了新的發展,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關係更加受到各方面的關注,尤其是近年來隨著在歐盟、美國的微軟、蘋果與摩托羅拉等的壟斷糾紛案以及在中國的華為訴美國IDC壟斷案、國家發改委調查美國高通公司壟斷案等一批典型案例的發生,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進一步成為國內外法律理論和實踐中的熱點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下,本書的很多內容需要進行相應的更新和補充。這次修訂是結合本人承擔的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反壟斷與保護知識產權協調發展的重大理論與實踐問題”和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中國反壟斷戰略研究”進行的,也算是這兩個研究項目成果的一部分,其中前一個課題成果在2019年國家社科規劃辦組織的結項驗收中被評為優秀等次。
本次修訂的幅度是比較大的,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基於盡量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結構安排和相關用語一致的考慮,這次修訂將本書第三章和第四章的順序進行了對調,同時也分別用“壟斷協議”和“經營者集中”代替原來的“聯合限制競爭”和“企業結合”(這在理論上未必是*合理的,主要是考慮到尊重現有立法和約定俗成從而方便理解和交流)。第二,對美國、歐盟、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的反壟斷法及其在知識產權領域適用的相關法律規範進行了必要的更新,反映了*新的發展情況。特別是對美國司法部和聯邦貿易委員會2017年1月修訂的《知識產權許可的反托拉斯指南》、歐盟委員會2014年第316號關於《歐盟運行條約》第101條第3款對技術轉讓協議類別的適用問題的規章以及我國臺灣地區“公平交易法”2015年及以後的重要修訂予以了足夠的關注和體現。第三,對我國這10年來本領域的相關立法、行政執法和司法的發展情況以及本人的相關成果予以充分反映,這主要體現在對本書第六章的內容進行了大幅度的增補、充實,對原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和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各級人民法院以及新組建的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相關案例予以體現。特別是,結合參與《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2019年1月4日)制定過程中的討論,對所涉及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比較詳細的介紹和分析探討。
本次修訂的部分工作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高級研究學者”項目在德國從事訪問研究期間完成的,感謝國家的資助、單位的支持以及馬普所在資料等方面提供的優越條件。
經過本次修訂,本書內容在深度和廣度上都有所提高。但是,由於各種主客觀因素的限制,這種提高仍然是比較有限的,並且也還會存在這樣或者那樣的問題,懇請讀者繼續予以批評指正。本人也將會繼續對這一領域保持足夠的關注和進一步的思考,期待今後的研究能更進一步深化。
王先林
2018年5月初稿完成於德國慕尼黑馬克斯·普朗克創新與競爭研究所
2020年10月定稿於上海交通大學
目次
目 錄
導 論 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知識經濟時代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課題
——從微軟壟斷案及其啟示談起
一、微軟壟斷案的基本情況、背景與意義
(一)微軟壟斷案的主要事實、發展過程及所涉的知識產權問題
(二)微軟壟斷案發生的背景與意義
二、微軟壟斷案對中國制定和實施反壟斷法的啟示
三、微軟壟斷案所昭示的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
(一)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與反壟斷問題
(二)在中國提出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意義
第一章 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一般分析
一、知識產權的一般分析
(一)必要的界定與說明:知識產權的概念、範圍、性質和特點
(二)知識產權:知識、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典型形式
(三)助燃劑、調節器和保護神:知識產權法律機制的主要表現
(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保護的有效、充分與保護的合理、適度
二、反壟斷法的一般分析
(一)壟斷的一般界定與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壟斷
(二)反壟斷法的基本性質和特征
(三)反壟斷法的基本價值目標
(四)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衝突的可能性與協調的必要性
(一)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之間的一致性與潛在衝突
(二)協調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之間衝突的必要性
四、知識產權濫用與反壟斷法在規制知識產權濫用中的特點及意義
(一)知識產權濫用及其法律規制體系
(二)反壟斷法在限制知識產權濫用中的特點及意義
第二章 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宏觀考察與探討
一、美國反托拉斯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基本框架
(二)美國反托拉斯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二、歐盟競爭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歐盟競爭法的基本框架
(二)歐盟競爭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三、日本禁止壟斷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日本禁止壟斷法的基本框架
(二)日本禁止壟斷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四、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的現狀與展望
(二)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五、若幹啟示與思考
(一)反壟斷法是各國發展市場經濟共同的內在要求
(二)對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是反壟斷法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三章 知識產權與禁止壟斷協議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禁止壟斷協議制度概述
(一)壟斷協議行為的界定與類型
(二)壟斷協議行為的法律規制
二、知識產權許可與壟斷協議的一般分析
三、知識產權許可與橫向壟斷協議
(一)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涉及橫向限制的一般問題
(二)交叉許可、聯營協議與多重聯營
(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許可行為
四、知識產權許可與縱向壟斷協議
(一)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涉及縱向限制的一般問題
(二)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價格限制
(三)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非價格限制
第四章 知識產權與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概述
(一)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規制
二、知識產權的擁有與市場支配地位
(一)關於知識產權與市場支配地位關係的一般認識
(二)知識產權與相關市場的界定
(三)知識產權與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三、知識產權的行使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主要特點
(二)區分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有關做法
(三)判定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一般規則
四、知識產權行使與若幹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知識產權行使與拒絕許可
(二)知識產權行使與搭售行為
(三)知識產權行使與差別待遇
(四)知識產權行使與掠奪性定價
(五)知識產權行使與超高定價
第五章 知識產權與控制經營者集中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控制經營者集中制度概述
(一)經營者集中的概念、影響和類型
(二)經營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二、知識產權取得與橫向集中
(一)知識產權取得與橫向集中的相關市場界定
(二)知識產權取得與對橫向集中影響競爭的分析
三、知識產權取得與非橫向集中
(一)審查非橫向集中一般應考慮的問題
(二)知識產權取得對分析非橫向集中的影響
四、中國涉及知識產權的經營者集中的分析要點
第六章 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
一、中國反壟斷法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一)《反壟斷法》出臺前的相關反壟斷立法
(二)《反壟斷法》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三)《反壟斷法》實施的總體情況
(四)《反壟斷法》修訂完善的主要方向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法律依據和相關實踐
(一)中國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法律規範
(二)《反壟斷法》第55條的理解和適用
(三)對《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的解讀
(四)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司法和行政執法案例
三、《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制定問題
(一)《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主體、體例和結構
(三)《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主要過程
四、《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主要內容
(一)該指南確立的基本分析原則和分析思路
(二)該指南確立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認定規則
五、對《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簡要評論和展望
主要參考文獻
後 記
導 論 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知識經濟時代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課題
——從微軟壟斷案及其啟示談起
一、微軟壟斷案的基本情況、背景與意義
(一)微軟壟斷案的主要事實、發展過程及所涉的知識產權問題
(二)微軟壟斷案發生的背景與意義
二、微軟壟斷案對中國制定和實施反壟斷法的啟示
三、微軟壟斷案所昭示的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
(一)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與反壟斷問題
(二)在中國提出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意義
第一章 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的一般分析
一、知識產權的一般分析
(一)必要的界定與說明:知識產權的概念、範圍、性質和特點
(二)知識產權:知識、經濟和法律相結合的典型形式
(三)助燃劑、調節器和保護神:知識產權法律機制的主要表現
(四)知識產權法律制度的完善:保護的有效、充分與保護的合理、適度
二、反壟斷法的一般分析
(一)壟斷的一般界定與反壟斷法所規制的壟斷
(二)反壟斷法的基本性質和特征
(三)反壟斷法的基本價值目標
(四)反壟斷法的基本制度框架
三、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衝突的可能性與協調的必要性
(一)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之間的一致性與潛在衝突
(二)協調知識產權與反壟斷法之間衝突的必要性
四、知識產權濫用與反壟斷法在規制知識產權濫用中的特點及意義
(一)知識產權濫用及其法律規制體系
(二)反壟斷法在限制知識產權濫用中的特點及意義
第二章 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問題的宏觀考察與探討
一、美國反托拉斯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基本框架
(二)美國反托拉斯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二、歐盟競爭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歐盟競爭法的基本框架
(二)歐盟競爭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三、日本禁止壟斷法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日本禁止壟斷法的基本框架
(二)日本禁止壟斷法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四、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及其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一)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的現狀與展望
(二)國際反壟斷法律制度對知識產權領域壟斷行為的規制
五、若幹啟示與思考
(一)反壟斷法是各國發展市場經濟共同的內在要求
(二)對知識產權領域的壟斷行為進行規制是反壟斷法的一項重要任務
第三章 知識產權與禁止壟斷協議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禁止壟斷協議制度概述
(一)壟斷協議行為的界定與類型
(二)壟斷協議行為的法律規制
二、知識產權許可與壟斷協議的一般分析
三、知識產權許可與橫向壟斷協議
(一)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涉及橫向限制的一般問題
(二)交叉許可、聯營協議與多重聯營
(三)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許可行為
四、知識產權許可與縱向壟斷協議
(一)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涉及縱向限制的一般問題
(二)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價格限制
(三)知識產權許可協議中的非價格限制
第四章 知識產權與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制度概述
(一)對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法律規制
二、知識產權的擁有與市場支配地位
(一)關於知識產權與市場支配地位關係的一般認識
(二)知識產權與相關市場的界定
(三)知識產權與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
三、知識產權的行使與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主要特點
(二)區分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有關做法
(三)判定知識產權行使與市場支配地位濫用的一般規則
四、知識產權行使與若幹典型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一)知識產權行使與拒絕許可
(二)知識產權行使與搭售行為
(三)知識產權行使與差別待遇
(四)知識產權行使與掠奪性定價
(五)知識產權行使與超高定價
第五章 知識產權與控制經營者集中制度
一、反壟斷法中控制經營者集中制度概述
(一)經營者集中的概念、影響和類型
(二)經營者集中的法律控制
二、知識產權取得與橫向集中
(一)知識產權取得與橫向集中的相關市場界定
(二)知識產權取得與對橫向集中影響競爭的分析
三、知識產權取得與非橫向集中
(一)審查非橫向集中一般應考慮的問題
(二)知識產權取得對分析非橫向集中的影響
四、中國涉及知識產權的經營者集中的分析要點
第六章 中國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問題
一、中國反壟斷法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一)《反壟斷法》出臺前的相關反壟斷立法
(二)《反壟斷法》的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
(三)《反壟斷法》實施的總體情況
(四)《反壟斷法》修訂完善的主要方向
二、中國在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法律依據和相關實踐
(一)中國其他法律法規中涉及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法律規範
(二)《反壟斷法》第55條的理解和適用
(三)對《關於禁止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的解讀
(四)中國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的司法和行政執法案例
三、《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制定問題
(一)《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主體、體例和結構
(三)《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制定的主要過程
四、《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主要內容
(一)該指南確立的基本分析原則和分析思路
(二)該指南確立的涉及知識產權的壟斷行為認定規則
五、對《關於知識產權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的簡要評論和展望
主要參考文獻
後 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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