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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第四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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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第四輯(簡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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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簡介
名人/編輯推薦
目次

商品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高審判機關,每年審結大量重大、疑難案件,對中國法治進程產生重大影響,為世界貢獻了中國司法智能。
為充分發揮*高人民法院案例的法律價值和社會功能,實現以案例“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經*高人民法院批準,自2018年開始,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案例選》中英文版,面向海內外發行。
本書所收錄案例均由*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部門嚴格篩選。所選案例主要包括*高人民法院審判的指導性案例、經*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例、各庭審判長聯席會或法官會討論的案例。通過“大法官案例”“審委會案例”“典型案例”三個欄目,直觀、清晰、準確地向社會傳達*高人民法院案件裁判的過程、方法和理念。

名人/編輯推薦

《*高人民法院案例選》所收錄案例,均由*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部門嚴格篩選。這些案例在揭示或闡明法律適用規則、確立新的裁判方法、填補法律漏洞或空白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具有典型意義。案例撰寫者均為案件的主審法官,是*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領域的專家,具有精深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裁判經驗,熟悉案件事實、審理思路、裁判方法和法律適用,能夠*直觀、*清晰、*準確地向讀者傳達案件裁判的司法過程、方法和理念。
《*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分為三大板塊:(1)“大法官案例”欄目,選取由*高人民法院院領導(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審理的、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審委會案例”欄目,選取經*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影響中國司法進程的熱點、前沿、疑難案件,以發揮案例對統一法律適用及其對相關法律問題的預判和預警作用。(3)“典型案例”欄目,廣泛選取刑事、民商事&執行、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行政等典型案例,集中體現*高人民法院當年在各個審判領域的*新探索和裁判成果。
編輯者通過考察國內外司法案例的體例設計,兼顧不同法系讀者的閱讀習慣,用副標題準確點明案例的核心法律問題和焦點所在,並用“裁判摘要”的通用表達方式,準確闡明案例貢獻的裁判規則。每篇案例體例包括:“標題”“副標題”“裁判摘要”“案件基本信息”“簡要案情”“案件焦點”“裁判結果”“裁判摘要評析”等八大要素,格式規範,要素齊全,便於閱讀與檢索。

序 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作為國家*高審判機關,每年審結大量重大、疑難案件,對中國法治進程產生重大影響,為世界貢獻了中國司法智能。為充分發揮*高人民法院案例的法律價值和社會功能,實現以案例“服務司法審判實踐、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法學教育研究、服務中外法學交流、服務法治中國建設”的目標,經*高人民法院批準,自2018年開始,由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編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高人民法院案例選》(以下簡稱《*高人民法院案例選》)中英文版,面向海內外發行。
《*高人民法院案例選》所收錄案例,均由*高人民法院各審判執行部門嚴格篩選。這些案例在揭示或闡明法律適用規則、確立新的裁判方法、填補法律漏洞或空白等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具有典型意義。案例撰寫者均為案件的主審法官,是*高人民法院各審判業務領域的專家,具有精深的法律素養和豐富的裁判經驗,熟悉案件事實、審理思路、裁判方法和法律適用,能夠*直觀、*清晰、*準確地向讀者傳達案件裁判的司法過程、方法和理念。
《*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分為三大板塊:(1)“大法官案例”欄目,選取由*高人民法院院領導(大法官)擔任審判長審理的、在全國乃至全球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2)“審委會案例”欄目,選取經*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的、影響中國司法進程的熱點、前沿、疑難案件,以發揮案例對統一法律適用及其對相關法律問題的預判和預警作用。(3)“典型案例”欄目,廣泛選取刑事、民商事&執行、知識產權、海事海商、行政等典型案例,集中體現*高人民法院當年在各個審判領域的*新探索和裁判成果。
編輯者通過考察國內外司法案例的體例設計,兼顧不同法系讀者的閱讀習慣,用副標題準確點明案例的核心法律問題和焦點所在,並用“裁判摘要”的通用表達方式,準確闡明案例貢獻的裁判規則。每篇案例體例包括:“標題”“副標題”“裁判摘要”“案件基本信息”“簡要案情”“案件焦點”“裁判結果”“裁判摘要評析”等八大要素,格式規範,要素齊全,便於閱讀與檢索。
通過《*高人民法院案例選》中英文版的出版,我們希望借此實現以下目的:一是完善案例指導制度,促進法律適用標準統一。叢書系統編輯出版*高人民法院每年審結的經典案例,希望能夠指導各級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統一司法標準,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實現類案類判,促進司法公正、維護法制統一,樹立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和司法公信,有效預防法律風險。二是傳導司法理性,促進和諧社會建設。叢書通過以案說法的方式,向人民群眾傳達*高人民法院對當下經濟、文化、科技和社會生活發展中出現的新型、疑難、複雜問題的裁判理念和裁判方法,希望通過典型案例弘揚法治、彰顯正義、懲惡揚善,向社會傳導司法理性,提供正確指引。三是貢獻中國司法智能,促進國際司法文化交流。叢書面向全世界發行中英文版,用中國聲音講述中國司法故事,生動直觀地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成就和經驗,推進中外司法案例的比較研究,促進國際司法文化交流,傳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特別是在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和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關鍵時期,叢書對於中國法治文化“走出去”、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合作和建設,向國際社會展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優越性,為全球治理貢獻中國司法智能和司法經驗,傳播中華司法文明,具有深遠影響。

編輯委員會2020年11月

目次

目 錄
審委會案例

聯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上海寶冶集團有限公司、超視堺國際科技(廣州)有限公司等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管轄權異議上訴案
——確認不侵犯專利權訴訟和專利侵權訴訟管轄應充分考慮
“兩便”原則和飛躍上訴機制

典型案例

民商事&執行
山煤國際能源集團晉城有限公司與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陜西省石化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
——無真實貿易背景的保兌倉交易中應認定買方、賣方、銀行
之間真實的法律關係為借款及擔保合同關係
新疆龍煤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與鄭某股權轉讓合同糾紛案
——明知存在風險而簽訂合同不能以情勢變更主張解除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黃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等與海南金鳳凰溫泉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北京鑫宇鵬機電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出具蓋有單位公章的空白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人可在
質權人放棄質權的範圍內免責
中國有色金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分行及一審被告寧波眾仁宏電子有限公司、寧波港迪貿易有限公司等信用證開證糾紛、追償權糾紛案
——票據債務人不能以自己對出質人的抗辯事由對抗票據質權人
新疆華誠安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誠信原則在合同效力認定中的適用
聯儲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方金鈺股份有限公司與云南興龍實業有限公司、趙某等保證合同糾紛案
——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範圍應當限於主債務範圍
大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中鐵現代物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分公司、錦州佐源糖業食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
——占有改定不能設立動產質權
四川中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朱某、烏蘭縣自然資源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形成事實上的法律關係,實際施工人有權直接向發包人
主張工程款
福建挺虎置業集團有限公司與仙遊縣自然資源局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案
——因客觀原因導致違約的,違約金條款的適用應以填補損失
為主
王某某與巴州賽瑞機械設備安裝有限公司、曹某甲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案
——離職法定代表人要求辦理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在無
其他救濟途徑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彭某某與成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簇橋支行、陳某某等保證合同糾紛案
——混合擔保中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對其他擔保
人擔保責任的影響
湖北雅斯連鎖商業有限公司與當陽市永生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侵權
 責任糾紛案
——申請保全是否錯誤的認定標準
蔣某某、陳某某等與林某、翁某甲等申請執行人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查封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生效時間的認定
黃某與廈門雙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及一審第三人豐禾(中國)
 有限公司、惠安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糾紛案
——股權受讓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的成立要件
桂林彰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廣西麗誠東投資有限公司等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執行復議案
——金融不良債權追償糾紛執行案件的利息認定
周某與廈門佰翔手禮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網絡購物合同糾紛案
——對約定的懲罰性違約金調整基準的認定
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與昆明萬寶集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中恒創新投資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糾紛案
——封閉式循環買賣合同的性質及效力的認定
中控國融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與福州大德實業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案
——不完全履行合同定金罰則的認定與適用
知識產權
北京中融恒盛木業有限公司與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
 公司、南京夢陽家具銷售中心侵害著作權糾紛案
——實用藝術品著作權保護的考量因素
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與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糾紛案
——虛假宣傳行為的認定
山東比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中訊數碼電子有限公司因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責任糾紛案
——惡意提起知識產權訴訟損害賠償糾紛中主觀過錯的判斷標準
拉科斯特股份有限公司與卡帝樂鱷魚私人有限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商標爭議行政糾紛案
——境外共存協議對判斷商標近似的影響
廈門美柚股份有限公司與北京康智樂思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權無效宣告請求行政糾紛案
——訴爭商標是否為“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屬於人民
法院對商標授權確權行政行為進行審查的範圍
肖某與深圳市森諾照明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說明書中關於技術效果的記載對權利要求的解釋作用
和對等同原則適用的影響
麥達可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與華陽新興科技(天津)集團有限公司及一審被告王某某、張某某等侵害商業秘密糾紛案
——如何甄別客戶名單是否構成商業秘密
寧波必沃紡織機械有限公司與寧波慈星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秘密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
——涉商業秘密刑民交叉案件的處理
VMI荷蘭公司、固鉑(昆山)輪胎有限公司與薩馳華辰機械(蘇州)有限公司確認不侵害專利權糾紛案
——確認不侵害專利權之訴的受理條件
阿爾法拉瓦爾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及原審第三人SWEP國際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
——無效宣告程序中權利要求修改超範圍的認定
株式會社島野與廣東順德順泰智能運動器材有限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
——功能性特徵保護範圍的確定
深圳街電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來電科技有限公司、安克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權利要求技術特徵的劃分及認定標準
海事海商
瓦錫蘭芬蘭有限公司、西特福船運公司與榮成市西霞口船業有限公司、穎勤發動機(上海)有限公司船舶設備買賣侵權糾紛案
——單純的合同履行利益原則上不屬於侵權責任法適用範圍
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與普羅旺斯船東20081有限公司、法國達飛輪船有限公司等海難救助及船舶污染損害責任糾紛案
——預防措施費用與救助措施費用的 區分、船舶碰撞漏油污染
事故否認責任主體的認定、海事賠償請求的限制性與非限
制性的識別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與阿拉伯及法蘭西聯合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獨立保函糾紛案
——表面相符索賠因濫用付款請求權而構成獨立保函欺詐的
認定
新加坡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與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審被告長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合同糾紛案
——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賠償責任和賠償限額適用調整貨物滅失
或者損壞發生區段運輸方式的有關法律規定
山東翔龍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與北方航運有限公司、金源海運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定期租船合同下船長簽發提單而提單又未載明承運人名稱的,
一般應當將定期租船的承租人識別為承運人
行政
馬某某訴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人民政府行政批復、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拆遷行政裁決案
——在同一個行政案件中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政行為列為
被訴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起訴條件
胡某甲訴浙江省縉云縣人民政府、縉云縣壺鎮鎮人民政府安置
補償案
——外嫁女是否單獨予以安置補償
齊某訴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加格達奇區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補償
協議案
——行政協議中未約定逾期履行違約責任不能成為行政機關
不承擔違約責任的理由
馬某訴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甘肅省東鄉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土地行政征收及補償案
——土地行政案件中法院對原告主體資格的審查權不宜僭越
行政機關先行處理權
田某某訴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案
——信托公司異地業務所在地銀監局監管職責的認定
張某某、侯某某訴山東省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政府行政賠償案
——行政賠償訴訟中的司法最終原則
王某某、武漢天九工貿發展有限公司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行政許可決定案
——民事合同無效對行政許可效力的影響及利益的衡量
李某、張某訴山東省惠民縣人民政府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
——無主體強拆情況下適格被告的認定
肖某某訴遼寧省遼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案
——行政復議中利益相對的雙方當事人均提出異議時不適用
禁止不利變更原則
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其他規範性文件簡稱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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