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前身是《合同法一本通》,自2016年6月在法律出版社印行版以來,深受讀者歡迎,先後於2017年、2018年又推出了第二版和第三版。為了更好地滿足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和研究者掌握我國合同法律規範體系的需要,以便實踐中準確地適用相關合同法規範,筆者在《合同法一本通》(第三版)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分析整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指導案例和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案例,花費數月時間,重新編成本書,以期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
程嘯,男,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江學者青年學者,德國聯邦總理獎學金獲得者、洪堡學者;兼任人民法院執行特邀咨詢專家、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委員會委員、云南省委法律顧問、中國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專家、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第三屆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京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北京市不動產法研究會副會長等。
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榮獲德國聯邦總理獎學金,在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歐洲法研究所進行學術研究。2012年6月至9月,獲德國洪堡基金會的資助,在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研究。
先後出版《侵權責任法》《擔保物權研究》《不動產登記法研究》等個人著作十余部,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權威核心期刊發表論文一百余篇,參與民法典、物權法、侵權責任法、不動產登記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重大立法和司法解釋的起草論證工作,並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課題等國家和省部級課題多項。
《合同法一本通》全新改版升級!全面整理民法典合同編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其他規範性文件以及權威案例的相關內容;
內涵專業,編排精當,開本輕巧,易翻便攜;
課堂學習 、法考復習、專業研究和實務工作的便利工具;
公民查閱、運用法律規範的便捷途徑。
民法典合同編
分編通則
章一般規定
第463條調整範圍
第464條合同定義與本編的調整範圍
第465條合同的拘束力與合同的相對性
第466條合同的解釋規則
第467條非典型合同與涉外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468條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第二章合同的訂立
第469條合同的形式
第470條合同的內容
第471條合同的訂立方式
第472條要約
第473條要約邀請
第474條要約生效的時間
第475條要約的撤回
第476條要約的撤銷
第477條撤銷要約的條件
第478條要約的失效
第479條承諾的定義
第480條承諾的方式
第481條承諾到達的時間
第482條承諾期限的起算點
第483條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484條承諾的生效時間
第485條承諾的撤回
第486條逾期的承諾
第487條遲到的承諾
第488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第489條承諾對要約內容的非實質性變更
第490條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成立時間
第491條簽訂確認書的合同與電子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492條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493條書面合同成立的地點
第494條強制締約義務
第495條預約合同
第496條格式條款的定義與提示說明義務
第497條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
第498條格式條款的解釋
第499條懸賞廣告
第500條締約過失責任
第501條合同訂立中的保密義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第502條合同的生效以及報批義務條款效力的獨立性
第503條對無權代理行為的默示追認
第504條越權代表行為
第505條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
第506條無效的免責條款
第507條合同解決爭議條款效力的獨立性
第508條合同效力適用的指引性規範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509條合同履行的原則
第510條合同內容的補充
第511條約定不明時的履約規則
第512條電子合同的履行規則
第513條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合同的履行規則
第514條金錢之債的履行
第515條選擇之債中選擇權的歸屬
第516條選擇之債中選擇權的行使
第517條按份之債
第518條連帶之債
第519條連帶債務人的份額與追償權
第520條連帶債務人內部發生效力與相對效力的事項
第521條連帶債權人的份額的確定與返還
第522條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523條當事人約定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
第524條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代為履行債務
第525條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526條後履行抗辯權
第527條不安履行抗辯權
第528條不安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第529條因債權人的原因導致履行債務困難時的中止履行
第530條提前履行債務
第531條部分履行債務
第532條當事人姓名等變化不影響合同義務的履行
第533條情勢變更
第534條合同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保全
第535條代位權行使的要件
第536條債權未到期時債權人的保存行為
第537條代位權行使的法律效果
第538條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行為的撤銷權
第539條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償行為的撤銷權
第540條撤銷權的行使範圍與費用的負擔
第541條撤銷權的行使期間
第542條債務人行為被撤銷的法律效果
第六章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第543條協議變更合同
第544條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
第545條債權的轉讓
第546條債權轉讓的通知
第547條從權利隨主債權轉移
第548條債權轉讓不影響債務人的抗辯
第549條債權轉讓中債務人的抵銷權
第550條債權轉讓增加的履行費用負擔
第551條債務承擔
第552條債務加入
第553條債務承擔中新債務人的抗辯與抵銷
第554條從債務隨主債務轉移
第555條債權債務的概括轉讓
第556條債權債務概括轉讓的法律適用
第七章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557條債權債務終止的情形
第558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的義務
第559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從權利隨之消滅
第560條清償抵充
第561條利息和費用的清償抵充順序
第562條協商解除合同與約定的解除權
第563條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
第564條解除權的行使期限
第565條合同解除的程序
第566條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
第567條結算和清理條款的獨立效力
第568條法定抵銷
第569條約定抵銷
第570條可以提存的情形
第571條提存的成立及效力
第572條提存後債務人的通知義務
第573條提存後標的物的風險、費用的負擔與孳息的歸屬
第574條提存物的領取及領取權的消滅
第575條債務的免除
第576條債權債務的混同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577條違約責任的一般規定
第578條預期違約
第579條金錢債務的繼續履行
第580條非金錢債務的繼續履行
第581條替代履行
第582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補救措施
第583條履行義務或采取補救措施後的賠償責任
第584條違約損害賠償的範圍
第585條約定的違約金
第586條違約定金
第587條違約定金的效力
第588條違約金與定金、法定賠償損失之間的關係
第589條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法律後果
第590條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
第591條非違約方的減損義務
第592條雙方違約與過失相抵
第593條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違約
第594條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的訴訟時效
第二分編典 型 合 同
第九章買賣合同
第595條買賣合同的概念
第596條買賣合同的條款
第597條無權處分的法律效果及對標的物可轉讓性的要求
第598條出賣人的基本義務
第599條出賣人交付有關單證和資料的義務
第600條知識產權的歸屬不同於標的物的歸屬
第601條出賣人交付標的的時間
第602條交付標的時間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法律適用
第603條交付標的物的地點
第604條標的物風險負擔的基本規則
第605條買受人導致交付遲延時的風險負擔
第606條路貨買賣中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607條出賣人履行交付義務時標的物的風險負擔
第608條出賣人違約不收取標的物時的風險負擔
第609條未交付單證和資料與風險負擔
第610條根本違約與風險負擔
第611條風險負擔與違約責任
第612條出賣人的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第613條出賣人不負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情形
第614條標的物權利瑕疵時買受人的中止付款權
第615條標的物應符合約定的質量要求
第616條標的物質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處理
第617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時買受人的權利
第618條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減免特約的效力
第619條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第620條買受人對標的物的檢驗義務
第621條檢驗期間與買受人的異議通知義務
第622條約定的檢驗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過短
第623條檢驗期限未約定時的處理
第624條出賣人向第三人履行時的檢驗標準
第625條出賣人的回收義務
第626條買受人的付款義務
第627條買受人付款的地點
第628條買受人的付款時間
第629條出賣人多交標的物的處理
第630條標的物孳息的歸屬
第631條標的物的主物與從物在解除合同時的效力
第632條標的物為數物與合同的解除
第633條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
第634條分期付款買賣中的合同解除
第635條憑樣品買賣中樣品和交付的標的物要求
第636條憑樣品買賣中樣品的隱蔽瑕疵
第637條試用買賣合同中試用期限
第638條試用買賣中買受人的選擇權及對標的物的認可
第639條試用買賣中的使用費
第640條試用期間出賣人承擔標的物風險
第641條所有權保留
第642條所有權保留中出賣人的取回權
第643條買受人回贖權與出賣人的再出賣權
第644條招標投標買賣
第645條拍賣
第646條買賣合同準用於有償合同
第647條互易合同
第十章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
第648條供用電合同的定義及供電人的強制締約義務
第649條供用電合同的條款
第650條供用電合同的履行地點
第651條供電人的安全供電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652條供電人因故中斷供電時的通知義務與賠償責任
第653條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斷電時供電人的搶修義務
第654條用電人支付電費的義務和違約責任
第655條用電人安全用電等義務
第656條供用水、氣、熱力合同參照適用供用電合同
第十一章贈與合同
第657條贈與合同的定義
第658條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第659條贈與財產的登記等法律手續
第660條受贈人的交付請求權以及贈與人的賠償責任
第661條附義務的贈與
第662條贈與財產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663條贈與人的撤銷權
第664條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第665條贈與財產的返還
第666條贈與義務的免除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第667條借款合同的定義
第668條借款合同的形式與內容
第669條借款人提供真實情況的義務
第670條禁止從本金預扣利息
第671條貸款人的賠償責任與借款人按約支付利息的義務
第672條貸款人的檢查監督權
第673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時貸款人的權利
第674條借款人支付利息的期限
第675條還款期限
第676條逾期利息
第677條借款人提前還款
第678條借款展期
第679條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680條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十三章保證合同
節一般規定
第681條保證合同的定義
第682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無效的法律後果
第683條禁止擔任保證人的主體
第684條保證合同的內容
第685條保證合同的訂立方式
第686條保證的方式
第687條一般保證與先訴抗辯權
第688條連帶責任保證
第689條反擔保
第690條額保證
第二節保證責任
第691條保證擔保的範圍
第692條保證期間
第693條保證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第694條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第695條主債權債務合同變更對保證人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696條債權轉讓對保證責任的影響
第697條債務承擔、債務加入與保證責任
第698條一般保證人的免責
第699條共同保證
第700條保證人的追償權與債權的法定轉移
第701條保證人的抗辯權
第702條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章租賃合同
第703條租賃合同的定義
第704條租賃合同的內容
第705條長租賃期限
第706條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707條租賃合同的形式
第708條出租人交付租賃物的義務與瑕疵擔保責任
第709條承租人按約定或租賃物性質使用租賃物的義務
第710條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免責規定
第711條承租人未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責任
第712條出租人維修租賃物的義務
第713條維修義務的補充規定
第714條承租人妥善保管租賃物的義務
第715條租賃物的改善與增設他物
第716條承租人轉租租賃物
第717條轉租期限
第718條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情形
第719條次承租人的代為清償權
第720條租賃物收益的歸屬
第721條租金支付期限
第722條違反支付租金義務的法律後果
第723條出租人的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第724條非因承租人原因而無非法使用租賃物時承租人的解除權
第725條買賣不破租賃
第726條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第727條委托拍賣租賃房屋時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行使程序
第728條妨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賠償責任
第729條租賃物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事由毀損滅失時承租人的權利
第730條租期期限不明的處理
第731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的解除權
第732條共同居住人與共同經營人的承租權
第733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
第734條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與優先承租權
第十五章融資租賃合同
第735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定義
第736條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737條虛假表示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第738條租賃物的經營許可不影響融資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739條融資租賃標的物的交付
第740條承租人的拒絕受領權
第741條承租人的索賠權
第742條承租人行使索賠權不影響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743條承租人行使索賠權失敗時出租人的責任
第744條出租人不得擅自變更買賣合同
第745條出租人對租賃物所有權的登記
第746條租金的確定
第747條租賃物的瑕疵擔保責任
第748條租賃物的占有和使用
第749條租賃物造成第三人損害的責任
第750條承租人的保管維修義務
第751條租賃物的風險負擔
第752條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義務
第753條承租人擅自處分租賃物時出租人的解除權
第754條出租人或承租人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情形
第755條融資租賃合同因買賣合同解除、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而解除後的損失賠償
第756條租賃物意外毀損、滅失致融資租賃合同解除時的法律後果
第757條租賃期滿後租賃物的歸屬
第758條承租人請求部分返還租賃物價值的權利
第759條支付象徵性價款時租賃物的歸屬
第760條融資租賃合同無效時租賃物的歸屬
第十六章保理合同
第761條保理合同的定義
第762條保理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763條保理中虛構應收帳款的處理
第764條保理人發出轉讓通知並表明身份的義務
第765條基礎交易合同協商變更或終止對保理人的效力
第766條有追索權的保理
第767條無追索權的保理
第768條保理中應收帳款債權的重復轉讓
第769條保理適用債權轉讓的規則
第十七章承攬合同
第770條承攬合同的定義與種類
第771條承攬合同的內容
第772條承攬人獨立完成主要工作
第773條承攬人對輔助性工作的責任
第774條承攬人提供材料時的義務
第775條定作人提供材料時雙方的義務
第776條定作人要求不合理時雙方的義務
第777條定作人中途變更工作要求的賠償責任
第778條定作人的協助義務
第779條承攬人接受定作人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780條工作成果的交付
第781條質量不合約定時承攬人的責任
第782條定作人支付報酬的期限
第783條承攬人的留置權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第784條承攬人妥善保管材料及工作成果的義務
第785條承攬人的保密義務
第786條共同承攬人的連帶責任
第787條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權
第十八章建設工程合同
第788條建設工程合同的定義與類型
第789條建設工程合同的形式
第790條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
第791條建設工程合同的發包、承包和分包
第792條重大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
第793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時對承包人的補償
第794條勘察、設計合同的內容
第795條施工合同的內容
第796條建設工程監理
第797條發包人的檢查權
第798條隱蔽工程的檢查
第799條竣工驗收
第800條勘察人、設計人的責任
第801條施工人的責任
第802條承包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803條發包人未按約定提供原材料等的違約責任
第804條發包人導致工程停建、緩建的責任
第805條發包人導致勘察、設計、返工、停工或修改設計的責任
第806條建設工程合同法定解除及後果處理
第807條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
第808條適用承攬合同的規定
第十九章運輸合同
節一般規定
第809條運輸合同的定義
第810條公共運輸承運人的強制締約義務
第811條承運人的安全運輸義務
第812條承運人按約定或通常路線運輸的義務
第813條旅客、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輸費用的義務
第二節客運合同
第814條客運合同的成立
第815條旅客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
第816條退票與變更手續
第817條旅客按約定限量攜帶行李
第818條禁止攜帶違禁品或危險物品
第819條承運人告知義務和旅客協助配合義務
第820條承運人按照約定運輸的義務
第821條承運人變更服務標準的責任
第822條承運人的救助義務
第823條旅客傷亡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824條旅客行李毀損滅失的賠償責任
第三節貨運合同
第825條托運人如實申報的義務
第826條托運人提交相關文件的義務
第827條托運人的包裝義務
第828條托運人托運危險物品時的義務
第829條托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
第830條承運人的通知義務及收貨人的提貨義務
第831條收貨人檢驗貨物的義務
第832條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第833條確定貨損額的方法
第834條貨物聯運中承運人的責任
第835條貨物因不可抗力滅失時運費的處理
第836條承運人的留置權
第837條貨物的提存
第四節多式聯運合同
第838條多式聯運經營人的權利義務
第839條多式聯運的責任承擔
第840條聯運單據的轉讓
第841條托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第842條賠償責任適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章技術合同
節一般規定
第843條技術合同的定義
第844條訂立技術合同應遵循的原則
第845條技術合同的內容
第846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支付
第847條職務技術成果及其財產權歸屬
第848條非職務技術成果的財產權歸屬
第849條技術成果的人身性權利
第850條技術合同的無效情形
第二節技術開發合同
第851條技術開發合同的定義與類型
第852條委托開發合同中委托人的義務
第853條委托開發合同中研究開發人的義務
第854條委托開發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855條合作開發合同中當事人的義務
第856條合作開發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857條技術開發合同的解除
第858條技術開發合同的風險與責任
第859條委托開發合同中發明創造的歸屬和分享
第860條合作開發合同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的歸屬和分享
第861條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轉讓與利益分配
第三節技術轉讓合同和技術許可合同
第862條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許可合同的定義
第863條技術轉讓合同與技術許可合同的類型
第864條不得限制技術競爭和技術發展
第865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間
第866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許可人的主要義務
第867條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主要義務
第868條技術秘密讓與人和許可人的主要義務
第869條技術秘密轉讓合同受讓人和技術秘密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義務
第870條技術轉讓合同讓與人與技術許可合同許可人的義務
第871條技術轉讓合同受讓人和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的保密義務
第872條技術許可合同的許可人與技術轉讓合同的讓與人的違約責任
第873條技術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與技術轉讓合同的受讓人的違約責任
第874條因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而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責任
第875條後續改進技術成果的歸屬與分享
第876條其他知識產權的轉讓和許可的參照適用
第877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四節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878條技術咨詢合同與技術服務合同的定義
第879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委托人的義務
第880條技術咨詢合同的受托人的義務
第881條技術咨詢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882條技術服務合同委托人的義務
第883條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的義務
第884條技術服務合同的違約責任
第885條新的技術成果的歸屬和分享
第886條技術咨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履行合同的費用負擔
第887條技術培訓合同、技術中介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一章保管合同
第888條保管合同的定義
第889條保管費
第890條保管合同的成立
第891條保管憑證
第892條妥善保管的義務
第893條寄存人的告知義務
第894條保管人親自保管的義務
第895條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的義務
第896條保管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及危險通知義務
第897條保管物毀損滅失時保管人的責任
第898條寄存人寄存貴重物品的聲明義務
第899條保管物的領取
第900條保管物及孳息的返還
第901條消費保管合同
第902條保管費的支付期限
第903條保管人的留置權
第二十二章倉儲合同
第904條倉儲合同的定義
第905條倉儲合同的成立時間
第906條危險物品與易變質物品的儲存
第907條倉儲物的驗收
第908條保管人給付倉單等憑證的義務
第909條倉單的記載事項
第910條倉單的性質與轉讓
第911條檢查倉儲物
第912條保管人的通知義務
第913條保管人的催告義務與緊急處置權
第914條儲存期限不明確時倉儲物的提取
第915條儲存期限屆滿倉儲物提取及逾期或提前提取倉儲物時倉儲費的處理
第916條保管人的催告權及提存權
第917條保管人的賠償責任
第918條倉儲合同的法律適用
第二十三章委托合同
第919條委托合同的定義
第920條特別委托與概括委托
第921條處理委托事務的費用的預付與償還
第922條受托人服從委托人指示的義務
第923條受托人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及轉委托
第924條受托人的報告義務
第925條合同直接約束委托人與第三人的情形
第926條委托人的介入權與第三人的選擇權
第927條受托人轉交財產的義務
第928條委托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第929條受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930條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931條重復委托時委托人的賠償責任
第932條共同受托人的連帶責任
第933條任意解除權
第934條委托合同終止的情形
第935條特殊情形中受托人繼續處理委托事務的義務
第936條受托人死亡後其繼承人等負有的義務
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
第937條物業服務合同與物業服務人的定義
第938條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與形式
第939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物業服務合同對業主的約束力
第940條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
第941條物業服務轉委托的條件與限制
第942條物業服務人的主要義務
第943條物業服務人關於重要事項的公開及報告義務
第944條業主支付物業費的義務
第945條業主的告知、協助業務
第946條業主的任意解除權
第947條業主續聘物業服務人
第948條不定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949條物業服務人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等義務
第950條繼續提供物業服務時的物業費
第二十五章行紀合同
第951條行紀合同的定義
第952條行紀人處理委托事務支出的費用的負擔
第953條行紀人保管委托物的義務
第954條行紀人對委托物的處分
第955條行紀人按照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買賣
第956條行紀人的介入權
第957條行紀人的提存權
第958條行紀人直接履行義務
第959條行紀人的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
第960條參照適用委托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六章中介合同
第961條中介合同的定義
第962條中介人的報告義務
第963條中介人的報酬
第964條中介人的必要費用請求權
第965條禁止委托人實施跳單行為
第966條委托合同的參照適用
第二十七章合伙合同
第967條合伙合同的定義
第968條合伙人的出資義務
第969條合伙財產
第970條合伙事務
第971條合伙人不得請求執行合伙事務之報酬
第972條合伙的利潤分配與虧損分擔
第973條合伙債務
第974條合伙人轉讓財產份額
第975條合伙人的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利的限制
第976條合伙期限
第977條合伙合同的終止
第978條剩餘合伙財產的分配
第三分編準合同
第二十八章無因管理
第979條適法的無因管理
第980條不適法的無因管理
第981條管理方法
第982條管理人的通知義務
第983條管理人的報告與財產轉交義務
第984條本人對管理事務進行追認
第二十九章不當得利
第985條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
第986條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的免除
第987條惡意得利人的返還義務與賠償責任
第988條第三人的返還義務
前言
本書的前身是《合同法一本通》,自2016年6月在法律出版社印行版以來,深受讀者歡迎,先後於2017年、2018年又推出了第二版和第三版。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是我國民商事領域重要、基本的法律。整部法典共計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其中,《民法典》第三編“合同”正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以及人民法院關於合同法、買賣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等司法解釋的基礎上,增刪修改而成的。整個《民法典》合同編不僅內容龐大,共分“通則”“典型合同”“準合同”三個分編,共29章、526條,占據了《民法典》的半壁江山,也是我國民法典編纂中修改變化的部分。
在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前,為貫徹實施《民法典》,人民法院還全面完成了司法解釋的清理工作,並制定了與民法典配套的批共7件新的司法解釋。其中清理的司法解釋分為三類:一是與民法典規定一致的司法解釋共364件,未作修改、繼續適用;二是對標民法典,需要對名稱和部分條款進行修改的共11件,經修改頒布後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三是決定廢止的司法解釋及相關規範性文件共116件,自2021年1月1日失效。此外,人民法院還對2011年以來發布的139件指導性案例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2件案例(第9號、第20號)不再參照適用。
鑒於此,為了更好地滿足廣大法律實務工作者和研究者掌握我國合同法律規範體系的需要,以便實踐中準確地適用相關合同法規範,筆者在《合同法一本通》(第三版)的基礎上,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分析整理現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指導案例和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案例,花費數月時間,重新編成本書,以期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也衷心希望廣大讀者不吝賜教,以使本書不斷完善。
程嘯
2021年1月10日於清華園
《合同法一本通》第三版前言
《合同法一本通》第三版前言
第三版主要有以下兩點變化:其一,增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對電子商務合同的相關規定,並補充了第二版出版至今《人民法院公報》新登的合同糾紛案例。其二,根據讀者的建議,同時也考慮到我國當前正在編纂的民法典合同編新增的有名合同的類型,第三版增加了保證合同、物業服務合同與合伙合同這三類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作為書後的三個附錄。此外,為便於讀者更快速地查閱合同法的條文,也是根據讀者的建議,本書第三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條文作為附錄四,放在全書後。
本書出版以來承蒙讀者厚愛,並提出不少修改完善的建議。在此,特別要感謝的是華東政法大學趙文杰博士、北京仲裁委員會楊雨菲女士以及讀者範崇維先生提出的寶貴意見,使本書能不斷改進完善。希望本書能對廣大讀者的學習和適用合同法有所幫助!
後,對本書的意見和建議,可發至郵箱:rechtcx@sina.com.cn。
程嘯
2018年11月15日於清華園
《合同法一本通》第二版前言
《合同法一本通》第二版前言
本書自2016年6月出版至今深受廣大讀者歡迎,一年時間內數次加印,銷售上萬冊。這充分印證了筆者在版前言中所指出的“廣大讀者對此類編撰良好的工具書的需求”。為使本書能夠與時俱進,不斷完善,更好地滿足廣大讀者的需求,筆者在版的基礎上進行了以下幾方面的增修,推出了本書的第二版:
1.補充了近一年內新通過的法律和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尤其是2017年3月15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以及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同時,增刪了近一年內被修訂的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條文及前一版中遺漏或關聯條文不準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司法解釋的相關內容。
2.補充了新公布的相關指導案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公報》新刊登的或版遺漏的相關案例裁判摘要,並對原有的裁判摘要進行了調整和完善。
3.全面修訂了每一條的條文要旨,使之能夠更加清晰準確地概括本條規範的內容。
4.根據讀者的建議,在書後增加了相關法律司法解釋以及案例的附錄。
希望本書第二版能夠對廣大讀者有所幫助,也衷心希望廣大讀者不吝賜教,以使本書不斷完善。對本書的意見和建議,可發至本人郵箱:rechtcx@sina.com.cn。
程嘯
2017年4月5日於清華園
《合同法一本通》版前言
《合同法一本通》版前言
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以及2012年6月至9月,筆者兩度獲得德國洪堡基金會的資助,赴德國進行學術研究。其間,無論是在從事研究的機構--奧斯納布呂克大學歐洲法研究中心與柏林自由大學法學院,還是到訪的一些著名大學(如圖賓根大學、弗萊堡大學、柏林洪堡大學、慕尼黑大學、基爾大學)的法學院,都發現:法學院學生上民法課時,常常並不帶著教科書,甚至不少人壓根就不買教科書(因為德國大學法學院圖書館往往就同一種民法教科書購買多冊,以供學生借閱),但是,幾乎所有的學生都人手一本C.H.Beck公司出版的《德國民法典》(Buergerliches Gesetzbuch)小冊子。該書不僅體積小巧,便於攜帶,且定價相當便宜,僅5歐元。一次閑聊時,筆者與在德合作導師、著名法學家克裡斯蒂安·馮·巴爾教授說起了這個發現。對此,巴爾教授的評論簡單而乾脆。他說:如果一個學習德國民法的人,不了解民法典的規定就去討論民法問題,純屬瞎扯!
誠哉斯言!我國和德國一樣,都是成文法國家,因此,法律的適用基本上是一個三段論的演繹推理過程,即法律規範是大前提,案件事實為小前提,裁判結果就是結論。無論是法學院學生,還是律師、法官,處理任何一個案件或者法律問題的首要工作就是找法。只有準確地找到能夠適用於該案件或該問題的一個或多個法律規範,才可能依循正確的邏輯與價值判斷,終妥當地解決該案件或該問題。因此,學習和研究法律的過程中,法律人須臾不可或缺的就是法律條文。倘若一個中國的法律人,不認真研讀中國法的條文或完全不知道中國法的相關規定,而是張口德國法、美國法,閉口日本法、我國臺灣地區“法”,可以肯定的是,此人絕非一名合格的中國法律人!
隨著數十年來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的飛速發展,我國法律的數量已經越來越多。截至2014年年底,中國除憲法外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法律共242件,行政法規737件,國務院部門規章2856件,地方政府規章8909件。這些為數眾多的法律規範構建了一個龐大複雜的法律體系,相關法律規範之間的引致、轉介,甚至交叉、衝突或修改,屢見不鮮。因此,在學習和研究任何一個法律部門時,人們都面臨如何快速、有效地了解掌握該法律部門的核心規範以及關聯法條的問題。不僅如此,隨著近年來理論界與實務界對案例判決的高度重視,尤其是人民法院決定公開裁判文書並明確建立了指導性案例制度後,了解掌握裁判要旨這些“活的法律”(living law),更是當務之急。
為了能夠有效地幫助法官、律師、教師、學生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系統全面地掌握各法律部門的規範體系,一些出版社陸續推出了眾多的法律匯編書籍。其中,尤以法律出版社推出的“一本通系列”為馳名。而在一本通系列中,受讀者歡迎的就是《刑法一本通》。此書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李立眾教授主編,編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體系和法律條文為依歸,將相關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對應進去,全書規模適中,體系清晰、簡明扼要,極為適用。故,自出版十余年來,每年一版,至今已出至第十一版。據筆者目力所及,無論是趙秉志、陳興良、張明楷、黎宏這些刑法大家,還是初學刑法的法學院學生;無論是人民法院的資深刑事法官,還是筆者掛職的懷柔區人民法院新入職的刑庭書記員,幾乎人手一本《刑法一本通》。由此可見,廣大讀者對於此類編撰良好的書籍的需求之強烈!
筆者至20世紀90年代初學習研究民法至今,已逾二十余載,無論是做學生的時代,還是濫竽教席的今天,都深感一本良好的部門法法律匯編資料之必要性。因此,在教學過程中,也曾試著編撰過侵權法、合同法方面的法律匯編資料分發給學生,以供課堂研討和課後學習之用。此次,受法律出版社學術分社孫東育社長的盛情相邀編撰《合同法一本通》,既深感榮幸,也倍覺肩上責任之重大!畢竟,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法是為活躍,也為複雜的一個法律領域。不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身的條文及相關法律條文、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文件數量眾多,且《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案例及指導性案例亦不在少數。為了能夠編撰出一本真正對理論界和實務界都有幫助的《合同法一本通》,筆者遵循了以下編撰思路:
1.民法是一個有機聯繫的整體,民法典是成文法的形式。我國雖然尚無民法典,但在學習民法的任何部門時都應始終有高度的體系感。也就是說,不能就合同法研究合同法,在學習研究合同法時,不能脫離民法總則、物權法和侵權法等民法的其他部分以及特別法規範,否則就是盲人摸象,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故此,筆者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體系和條文為依歸,將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中關聯度、聯繫為密切的條文一一對應其中。這樣,讀者在閱讀合同法的某一條文時,就能夠一目了然地掌握相關法律,如《民法通則》《物權法》等的規定以及《合同法解釋(一)》等司法解釋的規定。
2.由於我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往往比較原則抽象,而對具體問題的規定多出現在國務院部委的相關規章及人民法院各種批復、復函、通知當中。因此,筆者將這些內容緊接著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之後,也對應入相應的條文。
3.盡管我國尚未承認判例法,但案例和判決對法學研究與實務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故,筆者將人民法院頒布的相關指導性案例以及《人民法院公報》刊登的判決的裁判摘要,附錄在相應條文的後,以期讀者更清晰地了解法律規則的實際運用。至於其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因其並無一定的拘束力或指導作用,加之這些判決也常常互相衝突,所以此次並未編入。
4.筆者在列出相關法律條文、行政法規、司法解釋、相關文件以及裁判要旨之前,會用簡單的幾句話點出它們規範或解決的問題,從而有利於讀者更好地理解這些條文和裁判要旨的意思。
記得很久前曾看過一本講英文寫作方法的經典著作,名叫The Reader over Your Shoulder。因該書名極為形象生動地說明了作者對他(她)的讀者所肩負的責任,至今仍記憶猶新。我想,只有當每一位作者在寫作時都始終以讀者為念,以讀者為懷,才能真正寫出或編出令讀者滿意的作品。雖然筆者此前並未出版過此類書籍,但抱定服務讀者之初衷後,仍勉力為之。當然,因個人能力所限,書中的不足之處定然難免。衷心希望廣大讀者不吝賜教,以使本書能夠不斷完善,更好地滿足讀者的要求。相關意見和建議,可發至本人的郵箱:rechtcx@sina.com。
筆者在編撰本書的過程中,曾得到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尹飛教授、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楊松林律師的大力幫助,清華大學法學院民法碩士研究生阮神裕同學協助校對了本書,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程嘯
2016年3月25日於清華園
大陸出版品因裝訂品質及貨運條件與台灣出版品落差甚大,除封面破損、內頁脫落等較嚴重的狀態,其餘商品將正常出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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